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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重点归纳考点 1:物权的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 2 条) ,其中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包括: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考点 2:物权的保护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包括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1、物权的确认物权的确认, 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状态不明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态。2、物权请求权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只能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
2、侵害可能等物权圆满状态受到破坏时行使。包括: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指所有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所有物。2)妨害排除请求权, 是指当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所有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的权利。3)消除危险请求权,也称妨害预防请求权。3、债法上的请求权损害赔偿,指侵害物权所导致侵权责任的适用,采用金钱的方法赔偿损害。适用损害赔偿必须符合侵权法的要件:过错、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后,应当进行修补, 使财产恢复原有的状态。如果被毁损的物并不是替代物而是特定的、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到的,则采用损害赔偿的方法并不一定对受
3、害人有利。注意;物上请求权与侵权之债请求权的区别(1)过错:物上请求权不要求妨害人有过错;侵权之债要求加害人主观过错(2)损害:物上请求权不要求有实际损害;侵权之债又损害才有赔偿(3)时效: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侵权之债适用诉讼时效考点 3:物权的变动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1)公示生效主义: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2)公示对抗主义:公示作为对抗第三人要件(1)动产抵押权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 - - -
4、 - - - - - - (2)土地承包经营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5)机动交通工具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须公示)包括:判决、裁决、征收、继承、建造法律后果:事实完成则物权变动,未登记前不得处分考点 4:物权的变动的公示方法1、不动产的公示:登记注意: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 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
5、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动产的公示:交付交付方式:现实交付:交付标的物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交付权利凭证考点 5:共有1、按份共有: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内部关系 1所有权:数人分份额的所有2使用收益:按照份额行使抽象份额而非具体份额3处分应有部分:法律上处分(即并非实际的分割):可以自由行使(担保法司法解释54.1 条),处分共有物之整体:23 份额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4、管理:保存行为:共有人皆可行使;改良行为:
6、23 份额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5管理费用:按份额分担6分割:按比例分割,互负瑕疵担保责任外部关系 1)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连带债权,可以单独行使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2)对于第三人的义务:连带债务,例如饲养动物侵权;内部具有求偿权。2、共同共有1)情形: 1夫妻共同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继承发生后财产分割前的遗产4合伙财产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 - - - - - - - - - 5有家庭关系的推定共同共有2)内部关系:1不分份额地共有2使用收
7、益:共有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3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4管理:改良行为须全体共有人同意3)外部关系: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考点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单元空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地基、电梯、管线、走廊等公摊面积成员权:业主自治的权利1、表决事项及人数:面积和人数的 12 多数:一般事项,选举委员、选聘公司等面积和人数的 23 多数:特殊事项,筹集、使用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注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享有管理权,但无诉讼主体资格(物权法第83 条)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物权法第83 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侵害业主权益的决定的,业主可以向法院
8、提起撤销之诉(物权法第78 条第 2 款)考点 7:所有权的原始取得1、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要件(1)动产和不动产(2)占有人、名义登记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3)第三人为善意(4)第三人支付对价(5)第三人取得动产占有或者变更不动产登记2善意取得的后果(1)所有人与处分人是违约、侵权、不当得利竞合(2)所有人与取得人是物权排他性(3)取得人与处分人是支付价金,取得物权注意;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原则上不适用,特殊情况除外:权利人有回复权(二年期限) ,但应补偿通过拍卖和公开市场购买的受让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不适用:依公权力追缴赃物货币的善意取得:不适用:占有即所有,不适用善意取得他物权:抵押权、
9、质权、留置权、用益物权均可适用2、遗失物拾得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 - - - - - - - - - 1)遗失物的界定(漂流物、失散动物)2)拾得后果(1)若妥善保管定位无因管理可以费用求偿,但无报酬(悬赏除外)若送交政府则会公告6 个月无人认领则收归国有(2)主动未予返还:不能取得所有权;所得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返还赔偿损失)考点 8:相邻关系与地役权1、不动产相邻关系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相互提
10、供便利,接受限制。相邻关系是无偿的,但造成损害应予以赔偿1)用水排水2)邻地使用:袋地通行、管线通过、施工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 建筑物的, 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3)风光关系:通风采光日照4)侵害防免:开掘危险、建筑物危险、不可量物侵入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2、地役权概念:需役地供役地之间的提供方便关系特征: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注意: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1)性质:独立的用益物权;不动产的相邻关系2)设定:意定;法定3)登记:须登
11、记;无须登记4)内容:超越相邻关系限度的限制;最低限度内的必要限制5)相邻与否:无须相邻;必须毗邻考点 9:抵押权的成立:抵押合同+登记(自愿登记的除外)1不动产抵押的法定登记:生效主义(物权法第187 条)(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2动产抵押的自愿登记:对抗主义(物权法第188 条)注意:集合动产浮动抵押的登记对抗主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12、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 - - - - - - - - - 考点 10:抵押物的移转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注
13、意 1:买受人的涤除权注意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出卖抵押物合同的效力?抵押权已登记:合同无效受让人行使涤除权后可取得所有权抵押权未登记:合同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受让人取得所有权考点 11:质权的成立:质押合同+交付(权利质含登记)1、动产质权的成立注意:质物交付的效力1)不移转占有质权不成立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唯独不适用占有改定(担保法解释第88 条)2)质权人曾经占有质物又返还给出质人的,质权不得对抗第三人(担保解释第 87 条)3)约定质物与移交质物不一致的,以移交为准(担保法解释第89 条)2、权利质权的成立注意:不同权利的公示方式:交付或登记1)有价证券出质:以汇票、支票、本
14、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权利凭证 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时设立。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知识产权出质: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应收账款出质(债权)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
15、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考点 12:抵押权的效力顺序1抵押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即便已申请执行 )2抵押权与租赁权依时间先后(担保法解释第65、66 条)3留置权、工程款优先权(合同法第286 条)优于抵押权(物权法第239条)4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1)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依时间先后;(2)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质权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 - - - - - - - - - 5抵押权与抵押权(第199 条)(1)登记的抵押权之间:依时间顺
16、序(2)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未登记的抵押权(3)未登记的抵押权之间:平等受偿考点 13:担保竞存:物保与人保的竞存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 按照约定 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债务人自己提供 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 物的担保的, 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1债务人提供物保与第三人提供人保并存,物保优于人保2第三人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物保、人保约定担保份额的,为按份之债,无此约定,当事人
17、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3物保消灭对人保的影响(担保法解释第38 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简记: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其弃权范围内免责)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无代位物的,保证人承担全
18、部责任。(简记:物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遇到不可抗力,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简记:债权人在债务届满后怠于行使物保权利,致担保物毁损,保证人在物保范围内免责)考点 14:占有的返还范围区分: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的区别1使用利益: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 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善意占有人无需对使用物的损耗负责;恶意占有人负物被使用、消费的赔偿责任2费用: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
19、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即: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必要费用的支出;恶意占有人不得请求必要费用3责任: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 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 灭失取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 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即:善意占有人仅对现存利益负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