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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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学籍管理相关资讯是工作中经常遇到及需要使用的,也许您正在为怎么撰写学籍管理而苦恼,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学籍管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华晶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精神,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凡取得保定市教委编制的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复读、开除等有关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学 外市、县凡符合转学条件转入的学生,应持有加盖双方学校公章、加盖县(市)文教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加盖保定市教委学籍管理专用章,并给编制新学籍号的转学证和*省*市(县)普通初中学生档

2、案,办理转学手续,方可加入本校相应年级学习。 本校凡符合转学条件转出的学生,经双方学校同意后,在转学证上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二、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长时间学习,经教务处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三个月者,身体没有康复,还需继续治疗,班主任向教务处写出书面证明材料,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凭请假条、药费单据和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持休学证到文教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可办理休学。 初一年级学生在入学时间一个月内不允许休学。 初三年级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内不允许休学。 赞助生一般不允许休学。 休学时间最长为一学年,若一学年后还不能够

3、复学,则为自行取消学籍。 三、复学 按上级规定,休学时间为一学年方可复学。若休学一段时间后,经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诊断证明,身体已恢复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学习,须本人申请并出具医院主治医师诊断证明书,由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提前复学。一般休学时间为一学年方可复学。 复学:若休学时间为四个月以内(从请假开始算起),需收取就读费600元;若休学时间为五个月及以上,收取就读费300元,并交纳相应数额的住宿费和取暖费。跟下一年级就读(指一学年之内)。 若休学一学年复学时,不再收取就读费和其它费用。学生复学持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康复诊断证明书、休学证和就读资费单据,由教务处安排到下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 四

4、、留级、退学、开除 (按省教育厅规定办)。 以上规定从2022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 篇2:潜江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湖北省江潜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生入学 1.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时,应及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和省厅取得高中学籍。 3.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取消其入

5、学资格和学籍。 二、借读和转学 1. 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转入、旁听、借读的学生来我校学习。 2. 凡要求来我校借读的学生,须本人申请,说明理由,签订借读协议,经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按规定缴纳借读费用,由政教室组织,学习我校相关管理条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务室通知,由主管年级副校长安排进班。在校学习期间,借读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取消借读资格。 3. 学校不负责借读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4. 按省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内学生的转入,原则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学生转入(含广华中学)。 5. 转学手续办理必须严格按省厅

6、和市教育局规定办理,不得简化。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经学校同意后由教务室开具转学联系单(转出)或同意按收证明(转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证明(转出)或转学联系单(转入)后,经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再办理转学手续。 6. 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入学手续的办理同借读学生。入学前,学生须完善其相关学籍档案,入学后,学生的相关学籍管理由学校负责。 7. 转学和借读手续只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三、休学和复学 1. 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治疗、休息三个月以上者,可申请休学。若确要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并持市级以上医

7、院诊断证明书,报教务室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 学生因病治疗、休息不足三个月者只能办理请假手续,不能办理休学手续。 3. 患传染性疾病者,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办理休学或请假手续,如不报告,一经发现,立即劝退除名。 4. 学生休学时间至少三个月,一年后仍不能坚持正常上课者,按退学处理。休学时间未到期要求复学者,按借读生办法处理,直到休学期满。 5. 学生复学需持市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能够坚持正常上课的康复证明,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凭休学证明到教务室办理复学手续。 6. 凡因患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休学、请假治疗的学生

8、,复学时需由学校派人带领到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康复后可按第5条执行。 7. 复学学生不得选班,按原班进入下一年级对应班级。若该班人数超额或文理分科等特殊情况,由学校指定班级。 四、退学 1. 学生申请退学必须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并由学生家长到校亲自办理。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因违纪受到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的,或者无故旷课连续达三天或累计旷课30节者,班主任应通知家长到学校讲明原因,办理退学手续。 3. 办理退学手续后,学校取消其学籍并上报市教育局。 五、毕业学生在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且成绩合格,并在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综合实

9、践活动等方面达到要求者准予毕业,高中毕业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发。 六、学籍日常管理 1. 新生入学后,教务室要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教务室还要及时将学生的各种信息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2. 教务室要随时登记符合手续的学籍异动学生,掌控学生的准确人数和类别,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清点检查一次学籍异动学生(含学生缴费情况),期中考试前后再清点检查一次。 3. 学生档案在系统自动生成后,装订成册、装袋,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教务室保存学生毕业一年内的学生档案,学生毕业一年后,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4. 各年级、班主任、教师及学生要在平时完善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档案、及时进行学分认定、综合素

10、质评价、上传综合实践活动报告。教务室每学期末进行检查,并在下学期初进行通报。 5. 体育教师每学年在做好必须的测试工作后要及时填写学生体育体质健康登记表,并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6. 校医在组织做好每年的学生体检后要及时填写学生的健康卡并上传学籍管理系统。 七、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行,并由教务室负责解释。 湖北省江潜中学 二一三年十月 篇3:山桂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 (一)由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动退学者,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员备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取消该生学籍,上报市教委。 (三)因出国而申请退学者,除遵循第二条款外,在退学前因办理

11、出国事宜而请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评比中予以扣分,至该生退学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确因故需转学者,需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开出转学证明书,转出其学籍,上报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六)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二、考勤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

12、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回校

13、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 (五)考勤人员: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考勤;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考勤;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考勤。 (六)考勤办法: 1考勤结果由考勤人员在教室日志上记录,体育课也不例外。 2每周由值班行政为单位将考勤情况综合、登记。 三、成绩考核 (一)德育考核 1德育考核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2德育考核每学期初评,每学年总评。 3德育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

14、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4德育考核的程序 (1)学生个人自评,并写出自我鉴定存档。 (2)小组互评 (3)班评 (4)班主任在参考学生意见、征询科任意见的基础上评定学生考核等级。 5德育考核结果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智育考核 1成绩考核应以各科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尚未有教学大纲的学科,以教科书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记忆、运用和基本能力。 2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当年尚未进行会考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主要

15、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内容。毕业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课和音乐课,体育课由各学校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中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试。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期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高二会考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高三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会考的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或由省委托市、校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考查项目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 3因病不能参加学期、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具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情况予以免试一部分或全

16、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和平时成绩评定。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4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计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补考后随一升级。 5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补考由省市统一实施。考查项目的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6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或毕业补考缺考者不能依时毕业,只发肄业证书。领取肄业证书者,两年内可回原校申请会考补考,补考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7选修课结束后,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学籍表、学生

17、档案。 篇4:阳江市第一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学及经市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校中学学制、入学、转学;考核与评价、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

18、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

19、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六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60人。 第四章转学 第七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八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若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中途转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中途转学。

20、 第九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中学生档案和学籍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

21、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

22、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不同年级学生根据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江阳市一中

23、学生成长手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六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六条(毕业) 1、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实施学分制年级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肄业,证书遗失)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

24、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毕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七章休学复学 第十九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二十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一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二十二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

25、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三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八章退学 第二十四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

26、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十一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九章奖励处分 第三十三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

27、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三十四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三十六(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

28、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三十七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第十章学籍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

29、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保学籍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填写学籍卡。 第四十条(学生成长记录册) 学生成长手守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第 33 页 共 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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