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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篇2: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印章使用,使基金会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有效的防范因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可能引致的风险,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印章”包括:“梅
3、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公章”(以下简称“公章”)、“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财务专用章”)、“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税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z】”印章(以下简称“法人私章”)。基金会如需要刻制另外的印章,应由秘书处提交申请,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刻制和备案。除此外,基金会以及任何人不得刻制基金会其他任何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保管 (一)基金会公章和法人私章由理事长保管,理事长可以指定专人专门保管基金会公章和法人私章,但必须办理授权保管手续。 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由基金会财务负责人保管。 (二)印
4、章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期间,应在征得秘书长以及理事长的同意下,委托副理事长保管,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以及相关委托授权保管手续。印章保管人回来后应及时收回印章。 (三)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丢失或损坏。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的或其他任何原因遗失的,印章保管人和使用人应立即报告基金会理事长,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如公安、银行等),同时应根据理事会决议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保管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私自用章或协助他人私自用章。 (五)印章不使用时或印章保管人下班后,须将印章锁于基金会指定的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印章保管人掌握。 第三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基金会公章用于如下范围: 1.以基金会名
5、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2.基金会对外出具感谢函、捐赠证书、捐赠证明、捐赠明细、捐赠发票; 3.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发出的文、函等; 4.基金会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等; 5.基金会有关行政事务合同、财务报告等; 6.其它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 (二)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用于基金会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基金会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涉及财务的业务等。 (三)基金会发票专用章在基金会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以证明开出发票的合法有效性。 第四条 印章使用规定 (一)任何情况使用基金会印章,均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应同时对用印后的文件
6、扫描后发至秘书长和理事长邮箱留档。 (二)印章使用登记表应至少包括:用章申请人名称、盖章文件名称、印章类别、份数、受文单位、用印时间、申请人签署、审批人签署等。 (三)申请盖章的文件上有理事长签名的,由用章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由印章保管人直接加盖印章; (四)申请盖章的文件上无基金会理事长签名的,由用章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表,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五)如理事长没有在申请盖章的文件上签名且也未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名,可以由用章申请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理事长进行申请并抄送印章保管人,理事长的批复邮件应同时抄送印章保管人并由印章保管人打印附在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加盖印章,并由印
7、章保管人提交给理事长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补签名手续; (六)基金会财务应按照财务规则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除相应发票及支票的印章依法使用外,其他使用均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七)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印章的,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中以及证照复印件上备注使用用途; (八)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五条 印章保管人应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
8、清晰。 第六条 基金会印章原则上用印应在基金会办公室进行。如在办公室其他地方用印的,如属于不是理事长保管的印章,则应经理事长批准,由两人(其中一人应为印章保管人)共同携带,且两人应共同封存印章、共同见证用印并在用印完毕后立即共同重新封存印章交回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七条 严禁在空白图表、证件、文纸或任何空白纸张上加盖基金会任何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空白函件上加盖公章的,须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并应进行用印登记。 用印申请人持空白函件外出工作返回后,必须及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备注使用情况,且该空白函件如已经填写使用,则应将该已经填写使用的函件扫描或复印给印章保管人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补充登记,未使
9、用的应立即交回并由印章保管人销毁,销毁时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和批注说明,并由使用人、印章保管人以及秘书长共同签署确认以备查。 第八条 印章保管情况纳入印章保管人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基金会印章,须办妥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如基金会变更或原印章磨损需更换新印章,应征得理事长同意,并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声明旧印章作废。 第十条 基金会印章停用或作废,应书面告知相关业务往来单位,说明旧章停用原因、停用时间、标明旧章的印模等。 第十一条 停用或作废的印章,要及时送交秘书处封存或销毁,不得私存或销毁;民政部等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销毁旧印章,须报基金会理事长批
10、准后,在监事和秘书长监督下销毁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予以登记确认备查。 第十二条 基金会员工不得留存盖有已停用或作废印章的空白页(含介绍信等),违者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用印管理不严格,造成基金会印章遗失、毁损、被冒用、超范围使用或违规使用的或其他非法使用,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基金会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乃至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追究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3:龙湾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
11、学校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校行政印章、学校党总支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政教处印章、教务处印章、教科室印章、校长公务私章、签字章。 第三条校务办公室是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校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需要刻制印章的,应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校务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后刻制,由校务办公室统一刻制并对印章进行压印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制定专人保管,监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报告。
12、第六条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用印部门、批办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七条监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八条 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第九条学校印章主要用于学校公文公函、各级各类学生毕业证件、学校行为合同或协议、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
13、专利申请书、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校发奖励证书、教职工工作证及学生证等用印。 第十条 除学校授权的印章外,学校下属各职能部门印章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只能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严禁使用各职能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第十一条 校长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学校的公务章,代表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报分管校长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三条 凡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用印,经承办部门造册、编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校长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四条 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经相关
14、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校长审批,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 学校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各类对外报表用印,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六条 公用机动车辆登记表、审核表、驾驶员登记表、审核表,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校务办公室审查,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七条使用党总支印章,经支部书记审核签名,报党总支书记审批,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篇4:泰州实验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1.学校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一般
15、情况不随身携带,特殊情况要带出学校,要由校长批准。 2.严格公章使用手续,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用处及使用人。 3.公章不许外借,更不许外单位人携公章出校。 4.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有伪证行为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如违背规定,谁盖章谁负责。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随意搁放,要有保密性、保险性,若公章一旦被盗、外流,谁保管谁负责。 6.更换公章必须经校长同意,在公安部门备案。 7.各职能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条例保管及使用,谁出失误谁负责。 8.未经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盗用公章者,视其情况进行处罚。 glwk8.coM 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