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合同模板集锦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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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担保合同模板集锦9篇 担保合同篇1 ()银借合同字第_号 经中国银行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和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种类)贷款(大)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

2、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

3、,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

4、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担保合同篇2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

5、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

6、、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

7、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

8、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3 一、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二、开户银行:农行会东县支行 三、账户名称: 四、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利息按年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

9、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同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保证条款 1、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期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

10、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担保合同篇4 论文摘要 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 五、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 六、结语 摘要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11、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即保证买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也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国合同法理论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用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瑕疵,属于表面瑕疵,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瑕疵,属于隐

12、蔽瑕疵。出卖人对于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都应承担责任。 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还叙述了对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交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

13、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那么我国合同法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它在买卖实践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将分别进行讨论。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种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它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是指物的交换价值,而

14、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担保属物的效用担保。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但假设合同中约定的自行车为助动车,这就是特殊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 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理由: 第一,通过对出卖人施加该项义务,使买受人的利益得到满足,保障其利益的实现无任何阻碍,以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这是由买卖合同的有偿性

15、所决定的。一切有偿合同均存在着等价关系,即一方取得权利或物品,是他支付了相应价款所应得到的结果。第二、由于科技迅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新产品层出不穷,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越来越现代化,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就需要出卖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标的物的质量作出明确说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第三、现代经济社会中,当事人达成买卖交易,往往是通过先进的通讯电子手段,双方并不见面。这样,由于买受人在收货之前没有机会看货,就只能通过买卖合同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也就要求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对标的物质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总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律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的特殊要求和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而规定的。这种

16、责任的存在,对于买卖交易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条件 根据一般通论,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买受人就应对买受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要出卖人真正承担担保责任,必须符合下例条件:(一)权利瑕疵必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如果在合同成立时未有权利瑕疵的存在,只是在嗣后发生权利瑕疵,则发生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或风险承担问题而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二)权利瑕疵须于合同履行时依然存在。如果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成立后存在过权利瑕疵,但于合同履行时出卖人已将该瑕疵除去,则买受人得到的仍是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7、(三)须合同成立时买受人须为善意,即买受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权利瑕疵的存在。如果买受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可能对该标的物存有权利,则出卖人对 该瑕疵不负担保责任。(四)须没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如合同法第290条规定:“当所有人将出租给他人的房屋出卖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承租人仍然享有房屋的租赁权。”此时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为买受人虽然承受了义务,但他也获得了租赁合同中的权利,没有利益的损失。(五)须买受人受有损失或损害,即由于第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使买受人的所有权丧失或受到限制。如果买受人没有受损自无法律救济的必要,也无须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以上五

18、点作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是缺一不可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则担保责任不成立,买受人无权向出卖人提出赔偿请求。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所有权已移转于买受人。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后,则说明买受人已成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在此之前买受人不享有所有权,第三人没有向其主张权利的理由,即使提出也是没有用的。在我国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有两种(交付和登记),只有履行了相应的移转所有权的手续才能发生所有权的变更。只有当第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时,才会妨碍标的物所有权的完整性,买受人所得到的非为合同缔结时所期望的权利。此时,出卖人才应向买受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二)权利瑕疵的类型及其担保责任成

19、立的可能性 权利瑕疵担保中,权利瑕疵的类型是不同的。在善意取得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各种权利瑕疵引发的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是不同的。 1、出卖人无所有权或仅有部分所有权。出卖人无所有权或仅有部分所有权是指标的物为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此种情况下出卖人实为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在我国合同法上规定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原权利人享有追认权。2、买卖标的物上存有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3、标的物上存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 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0、三种。4、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这主要是指该标的物本身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产物。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标的物上存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瑕疵时,不管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出卖人都不会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在整个买卖合同领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生存空间是相当狭小的,仅存在于标的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买受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购买该物而该物尚未全部售出或使用寿命尚未届满还须继续使用的情形。 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 (一)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 合同法第154条是有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出卖人违反此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更换,减少价款、

21、解除合同及请求损害赔偿。依据法条规定买受人享有选择的权利,买受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立法者却忽视这样一种情况:例如在标的物可以修理的情况下,买受人选择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买受方根本不需要考虑标的物是否可以修理的情况直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出卖举证证明买受方的恶意是很难的。依据法律出卖人没有任何抗辩的理由,使得此条规定有过度的保护买受人一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能受到平等的保护,有违民法的公平理念。 整个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规定应当与违约责任的规定联系起来,同时两种瑕疵担保的责任应当做出具体的规定,不能象权利瑕疵担保中

22、一样缺少具体的责任后果的法律条文。在对两种瑕疵担保中的买受人的权利规定不能太过于偏向一方当事人而不顾另一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具体的制度对买受人的权利进行限制,平衡双方的利益。 (二)合同法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 担保合同篇5 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 保证人(甲方):_ 住所(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_ 传真:_ 邮编:_ 借款人(乙方):_ 住所(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_ 传真:_ 邮编:_ 贷款人(丙方):_ 住所(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_ 传真:_ 邮编:_ 应乙方的申请,甲方同意

23、为乙、丙方签订的_年_月_日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作为乙方借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按照下列条款订立合同。 第一条根据乙、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乙方向丙方借用本金人民币_万元(大写),利息人民币_万元(大写)。借款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期间 甲方同意就上述:a、借款本金的百分之_,即人民币_万元(大写);b、借款本金,即人民币_万元(大写);c、借款本息的百分之_,即人民币_万元(大写);d、借款本息,即人民币_万元(大写);为乙方向丙方提供担保。甲方的保证期间为

24、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分期还款,需分别列明)。 第三条保证方式 一、a、甲方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履行债务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代为清偿。b、甲方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未能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且无力清偿,以至主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二、超出甲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清偿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四、主合同规

25、定的(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即还款期末后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有下述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乙方和丙方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2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者丙方许可乙方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3丙方允许乙方延长偿还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4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的贷款(经甲、丙双方协商同意的贷款除外);5乙方和丙方采取欺诈行为,骗取甲方提供担保的。 担保合同篇6 在生活中很多交易过程中,都会需要合同作为保障。常见就是租房或者在工作中签订的劳动合同。想想如果没有合同作为约束对方的条件,那不是做什么都会法律保障其权益也会受到损失。 甲方(抵押权人)_

26、身份证号码:_住址:_联系电话:_ 乙方(抵押人)_身份证号码:_住址:_联系电话: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元,评估值为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

27、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

28、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

29、,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

30、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

31、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

32、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邮编:_传真: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

33、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_年_月_日 担保合同篇7 债权人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

34、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与甲方间已于_年_月_日所订合同,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

35、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年_月_日 担保合同篇8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 借款人:(

36、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并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额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额作为乙方进行抵押一事,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条款 本合同作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与抵押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元)。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为。 四、甲方将此笔借款借给乙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借据,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内发生下列事项,

37、则甲方有权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条款。 (二)乙方擅自将抵押股份份额变更、变卖或因抵押股份发生其他变故可能对甲方的权利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与借款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愿以其在的所占(份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进行抵押担保。 二、乙方必须按照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将所借款项归还抵押权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还,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优先顺序受偿本抵押合同内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额。 三、股权抵押乙方保证该抵押股份无其他抵押权人,甲享有优先顺序受偿的权利。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借款

38、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同时也包括借款人因违约对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股份。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条款及抵押合同条款自借款抵押协议双方方签订后生效。 二、本合同属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违反约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签约地: 贷款

39、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年利率。 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40、。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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