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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保证担保合同锦集9篇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贷款人: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保证人:(1)_ (2)_ (3)_ 借款人因_需要, 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供应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依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规划,
2、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规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 2_ 3_ 4_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担当连
3、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承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准时供应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 _ 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4、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治理及资金结算治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
5、赁、合并、分立、联营等转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货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状况时,应准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准时实行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商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准时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
6、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 10担当政策性任 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待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打算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转变住宅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7、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 2_ 3_ 4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贷款人公章: _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负责人签章: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住宅:_ 住宅:
8、_ 帐号:_ 保证人公章: 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签约日期:_ 签约地点:_ 保证担保合同 篇2 ( )银借合同字第_号 经中国银行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和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供应_(种类)贷款(大)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详细用款、还款规划如下: 分期用款规划 分期还款规划 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其次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规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
9、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局部,按规定加收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值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担当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对上
10、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归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保证担保合同 篇3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监管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全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1、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其次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详细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局部,并与本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状况调整上述额度。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借款利率调
12、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商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商定付息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
13、出借人的债权供应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连续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殊商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状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商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商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
14、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商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供应还是由第三人供应的,当出借人主见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担当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挨次,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亲密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展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供应保证,均
15、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见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见保证责任。第十条监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承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托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到达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顿本合同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归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
16、按借款借据特殊商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承受或不协作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状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治理人员等参加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患病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惩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托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削减注册资
17、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宅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撤消(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峻影响归还债务力量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顿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商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商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商定利率加
18、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商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供应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治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
19、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担当等缘由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局部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担当。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旧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
20、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展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十七条其他商定事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证担保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贷款人:_ 保证人:_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供应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依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
21、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规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以
22、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担当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承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准时供应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
23、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治理及资金结算治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
24、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转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
25、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状况时,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准时实行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商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准时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 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待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
26、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打算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转变住宅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
27、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保证担保合同 篇5 _银借合同字第_号 经_银行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和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供应_(种类)贷款(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详细用款、还款规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 额 其次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规划的前
28、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局部,按规定加收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值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担当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
29、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对上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归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
30、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份。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经办人 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 款 方 保 证 担 保 人 (1) (2) (3) 保证担保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担保合同 篇6 贷款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31、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实际借款期限 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违约月利率 。 其次条 先决条件 以下条件未满意的,贷款人有权不供应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 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消失影响借款安全
32、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还款的按/季)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季)开头 还 款,还款日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借款对应月的最终一日为还款日。 (4)其他还款方式:。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商定请的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人要求照实供应与借款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宅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准
33、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消失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价差借款人根本状况、借款使用状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押物状况。 2、借款人消失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顿发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4、依据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5、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毁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给抵/质押人。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
34、同项下借款不得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担当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商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证人收回贷款本息。 (4)借款人供应了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选择先执行物的担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或同时执行保证及物的担保。 当本合同项下借款即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又有保证人供应保证,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
35、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旧根据本合同商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消失足以影响其担保力量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宅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 2、保证人抵押物状况: (1)保证人同意以做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局部。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抵押物的最终值以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
36、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和物、混合物、分别物、代位物、代位权、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当治理义务,并随时承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视检查。 (6)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征收的,抵押人应准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或与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