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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企业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分析 有哪些企业防治财务报告舞弊关于我国企业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分析 有哪些企业防治财务报告舞弊 摘要:近几年来,财务报告舞弊案层出不穷,研究和探讨这些问题有利于预防和治理财务舞弊行为,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和谐发展,这就是笔者进行该论题研究的出发点。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监督弱化;惩罚 财务报告舞弊是指公司或企业,不遵循财务会计报告标准,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歪曲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 一、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分析 (一)管理层在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的舞弊动机 人
2、的每一项活动都有自己的目的,而目的的核心即是利益。利益问题渗透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是人们每时每刻都会遇到并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所说的利益驱动下产生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就是指的这种为自己获利而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本质诱因也是参与舞弊各方的不正当的利益驱动。有的企业是为了能够以低成本募集到巨额资金用以企业运作、扩大经营;有些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获取升迁的机会或保住现有的位置等利益而通过舞弊性财务报告来粉饰其政绩。 (二)管理层在压力的驱动下产生的舞弊动机 避免ST、摘牌和各种处罚,弥合监管要求的动机。所谓“ST”,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经审计,发现其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3、,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交易进行特殊处理,在股票名前加“ST”,表示警示有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监管的许多政策是基于会计数据的,其中ST和摘牌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如果发现在上市时高估预测期间的利润,在预测期间的利润又无法实现,往往对财务报表实施舞弊,以避免对上市公司有很坏的声誉,在这种情况下舞弊的动机就很大。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分析 (一)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 董事会是整个公司治理结构的中流砥柱,但是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存在着职能被弱化的现象,无法实现其应有职能。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会普遍为大股东所控制的现状,注定了被选举出来的董事绝大多数成为
4、大股东代言人的命运。除此之外,大部分独立董事是兼职,能够花费在上市公司上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很难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上的问题和风险。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得董事会监督职能弱化,独立董事的最大弱点就是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可谓一知半解,每年只花少量的时间履行其职责,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督多数情况下是形式重于实质。这种制度设计使得董事会抵御财务舞弊的免疫能力不强,为日后财务舞弊埋下了隐患。 (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 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就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但是很多时候监事会没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5、。目前监管部门对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救火式,处罚比较滞后。纵观国内财务舞弊案例不难发现,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均带来巨大损失时,很少有监事会提前发现并予以制止。一方面,我国的监事会主要由公司职工或股东代表组成,他们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另一方面,监事会的职权仅限于事后监督,监事会无法提名和任免董事,使监事会权利软化。在当前股东利益至上的背景下,监事会的作用往往被人忽视,实际上监事很难开展活动,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现实中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三)对粉饰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惩罚力度不够 我国现已发布的一些治假法规,有关惩治造假的规定过轻过宽。比如会计法第4
6、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具体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通常也以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警告作为处罚,而给予剥夺资格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是现行的十分严厉的惩罚方式了,这同会计师舞弊行为所得的利益和社会危害相比实在是不成比例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时,面临的惩罚多为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对于上市公司的证券
7、违法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主要课以警告和罚款,仅有少数被处以行政处罚,更不用说刑事处罚,以至于与舞弊成本相比,财务舞弊所带来的收益则可能呈几何级数放大。利益驱动与违规惩罚是会计这枚硬币的两面,若不法利益远远大于违规成本,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三、财务报告舞弊治理的政策性建议 财务舞弊的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但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机构,是财务舞弊治理的根本性出路。针对这几种舞弊的方式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种对策: (一)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独立董事能否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关键在于由谁来聘请独立董事并决定其薪酬。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建,所以建议成立专门
8、的独立董事协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聘请,确保其独立性。同时独立董事协会要肩负起负责独立董事培训、和监督工作。独立董事要想真正行使其权利,其应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前提,如果没有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权力就不可能发挥作用,所以要在提高进入门槛的同时对被聘请进入的董事会成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董事的执业技能。除此之外,在聘请董事会成员的时候,也要综合的考虑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确保优秀人才进入董事队伍。由于董事会的薪酬及业绩考核是由公司的管理层支付,一方面要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又要从管理层领取薪酬,这就导致了董事会的监管职能被弱化,要改变这种现象,所以董事会协会还要
9、负责独立董事薪酬的支付和业绩考核,由独立董事协会直接支付给独立董事薪酬,这样更加有利于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没有按规定办事,没有起到有效监督职能的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协会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撤职。 (二)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鉴于我国现有监事会制度的缺陷,应该从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和理清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不同层次的监督作用两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加强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有权随时查看公司账簿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对提出的问题予以解释说明,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和股东起诉违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应真正由股东大会选出,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保证监事会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避免
10、监事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由管理当局掌握。 第三,严格监事会的监督责任。当监事会疏于执行职务而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害时,监事会成员应该承担对公司和股东损害赔偿的责任。 (三)加强对粉饰财务报告相关人员的惩罚力度 要解决我国企业财务报告违规预期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成本的问题,需要各项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才能确实有效的抑制企业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体制还不太健全,所以很多时候财务舞弊现象很难被发现,即便被发现其处罚力度比起其所获得的巨额收益也很轻,所以很多人才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笔者建议将法律关于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惩罚措施统一化,以财务舞弊数额为基数设定惩罚金额,结合相应的资格剥夺、市场禁入等人身罚,并且明确单位也可成为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主体。违规成本的加大,可以对企图进行财务报告舞弊者起到威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