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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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合同部门:法务部制作人:职务:1Contents你签的合同有效吗?你签的合同条款严密吗?你签的合同被执行了吗?合同出现了违约怎么办2合同主体合同权利义务违约合同标的合同履行合同主要风险点合同档案管理301你签的合同有效吗?合同内容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4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可分为主要条款和次要条款,主要条款的欠缺往往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内容主要条款(一)合同的主要条款通常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即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数量:应标明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4、质量:如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性能、型号、参数等,应尽可能准确、详细

2、,并约定质检方式。 5、价款或者报酬:标的物本身价款以及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的分配。应约定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时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仲裁、诉讼。5次要条款(二)合同的次要条款通常包括: 1、鉴于条款:描述签订合同的背景、目的、意义、遵循的原则等。 2、担保条款:债权实现的担保。 3、免责条款:免除或限制当事人的责任。 4、其他条款:如风险负担、不可抗力、生效条件条款等。合同内容6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

3、,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合同内容7我国合同主体范围自然人:选择自然人作为合同对方时,应当注意自然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防止因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给企业带来损失;自然人还可以分为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与外国自然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法律法规对外国人资格能力的限制;另外还应当注意自然人由于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更不能从事依法要求有资质的单位才能从事的活动。(虽然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不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但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自然人并不是同一概念。)合同主体8我国合同主体范围法人:选择法人作为合同对方时,应当注意法人合同责任的特点。法人与自然人、

4、非法人企业在合同责任上的根本区别在于:法人为有限责任;自然人或非法人企业为无限责任。所谓法人有限责任是指法人仅以其拥有的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包括因合同而发生的各种责任。这就需要在选择法人作为合同对方时,应当了解法人的财产状况,公司登记资本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其合同责任的能力作出评价。特别是在有预付款、定金和赊欠的情况下。合同主体9我国合同主体范围其他组织: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能够成为合同主体的“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要注意的是:分公司可以对外订立合同,作为合同主体出现,但分公司之所以可以成为合同主体,是因为它是公司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民

5、事责任无论是用分公司自己管理的财产承担还是由公司承担,归根结底都是由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也是公司的财产。在选择分公司作为合同对方时:一是要注意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二是要注意分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三是要注意公司合同责任的特点。合同主体10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合同对方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合同对方缺乏履约能力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11合同资格能力是法律授予合同主体订立某种合同的资格,各种合同主体要求的合同资格能力是不相同的,甲可以订立的合同乙却不一定可以订立。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根据交易的内容选择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合同主体作为

6、合同的对方。 在审核判定合同对方的合同资格能力时,需要查验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则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和资质证书等文件,并据此判定合同对方是否有订立相关合同的资格。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12一、营业执照(一)验明正身,判定合同对方是否依法存在营业执照既是合同对方的身份证明,也是合同对方依法享有订立、履行合同权利的资格证书。(二)合同规定的交易是否在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之内虽然企业的经营范围并不是企业订立合同不可逾越的界限,现行合同法也不再简单地规定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但还应当参考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并看其是常态经营行为还是偶然行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7、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13一、营业执照(三)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额是否与交易规模相称(四)合同期间是否处于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期限之内(五)营业执照载明的其他内容是否与合同相一致其他内容主要包括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如果合同书上载明的合同对方的名称与加盖的公章上的企业名称不一致,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合同书上载明合同对方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不一致,都可能带来合同风险。

8、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14二、税务登记证查验合同对方的税务登记证,一是看其有没有税务登记证,而是要查验税务登记证上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合同上载明的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查看税务登记证上载明的企业税号,与发票上载明的税号是否一致,不一样的发票就可能有问题。税务登记证不仅是判定合同对方能否为企业开具发票的凭据,也是企业验定合同对方开具的发票是否有效的凭证。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15甲企业与乙公司有长期原料供销关系,甲企业凭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进项税抵扣。后乙公司解散,但乙公司的业务员仍以乙公司的名义与甲企业开展原料供销业务,并使用从其他企业买来的增值税发票与甲企业结算货款。之后,税务机关对甲企

9、业进行税务检查,查出甲企业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上存在的问题,要求甲企业补缴虚扣的增值税并交纳滞纳金。甲企业因此蒙受数百万元的损失。典型案例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16三、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从事某种特殊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例如,机械制造行业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书等等。在选择合同对方时要根据交易的内容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判明是否需要对方提供资质证书,凡是需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并查验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名称与合同上载明的名称是否一致,资质证书的等级是否满足合同的需要。防止合同对方借用他人的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订立合同。合同对

10、方的资格能力17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合同对方资格能力的考评不能一劳永逸,特别是在连续多单的长期交易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进行跟踪考评,否则如果合同对方发生变更、合并、分立、丧失资质等情况时,就会置企业于不利境地。比如,在上述税收案例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对合同对方进行跟踪考评,就会发现对方企业已经终止,就会停止以后的交易,也就不会发生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18合同的资格能力仅仅是合同对方在法律层面享有的一种缔约资格,只有同时具备履约的物质能力,履约才有保障。履约能力是合同主体履行合同的物资条件和诚信度的统一。举例来说:(一)购买类合同1、以往履行合同情况2、设备设施的规模能否满足

11、合同的需要3、技艺和工艺能否满足合同的需要4、资金和融资能力如何5、财产状况和经营规模6、企业管理水平(二)销售类合同1、资金和融资能力情况如何2、网络、渠道能否满足合同的需要3、合同对方的声誉如何4、合同对方的其他情况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19某企业1993年与一国营糖酒公司发生供销业务,一年期间累计发生赊销额达1000余万元。1994年企业停止供货,并指派专人催款,但毫无结果。1995年企业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糖酒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并向企业支付利息损失。法院判决生效后,企业申请执行,但因糖酒公司无财产可执行,仍是分文未得。1997年企业收到糖酒公司所在地法院的通知,糖酒公司破产。典型案例合同主体

12、法律风险点20无权代理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则该民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212004年2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成方形合同专用章。但由于工作疏忽,当时未登记收回或销毁,由李某保管。两个月后,李某辞职。不久前,甲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道李某用甲公司作废公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同,李某在收到商场30万元的定金后,下

13、落不明。商场遂以违约为由,要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本案中,由于印签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甲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却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甲公司对该印签未妥善保管,表明甲公司存在明显过错。而商场并不知内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的李某具有代理权,所订合同当然有效,故甲公司应承担返还定金的责任。表见代理典型案例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22要约与承诺一、要约(一)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三)要约生效、失效与撤回、撤销1、要约生效:一经到达即生效。

14、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份商业要约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电池。3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何时生效?(控制区域范围)答:月日生效。2、要约失效:被通知拒绝的。 被依法撤销的。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承诺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合同的成立233、要约撤回:(针对未生效要约)含义: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份商业要约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电池。3月5日到达乙处。月日的时候甲得知市场行情突变,于是随即发出撤销要约的特快专递信函,于月日达到乙处,问:月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答:无效4、要约撤销(针对

15、已经生效的要约)含义: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份商业要约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电池。3月5日到达乙处。月日乙正要做出承诺的时候,突然收到甲撤销要约的特快邮件,问,乙月日可否可以做出承诺?答:不可以。合同的成立24二、承诺(一)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方式 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也可以以行为做出。(三)承诺期间 在要约人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 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即时作出 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 违反以上规定的,

16、视为承诺迟到(承诺迟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要约人表示接受)。(四)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合同的成立25(五)承诺生效与撤回承诺生效:一经到达就生效。以行为做出承诺的,做出行为时即生效。承诺撤回:撤回的只能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合同成立合同法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实践当中,这两条往往不一致,不一致的以合同法32条为准。合同的成立2602你签的合同条款严密吗?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格式合同合同权利义务法律风险点27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明确合

17、同交易内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重要性在贸易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合同标的28 实际交付的标的与约定标的不符 合同标的不合法合同标的不确定合同标的法律风险点29合同标的确定性只有法律允许流转的东西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才能为法律所保护。如果标的物是法律所禁止流转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合同,还有可能触犯刑律。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标的不仅要写明名称,在许多情况下还应当写明规格、型号等。如果

18、一单交易的标的种类较多,最好列表载明。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当载明标的的出处,如德国的某家公司制造或者中国的某家企业生产;有时甚至需要载明主要部件或者主要材料的出处,以防止合同对方偷梁换柱。甲企业与一外国设备供应公司乙签订成套设备进口合同一份。合同仅规定了主机的生产者为德国的某公司,没有规定辅机及有关备品备件的生产国和具体公司。虽然双方统按德国公司产品的品质议定的合同价款,但到货时发现除主机为德国公司生产外,其他辅机及有关备品备件全部为越南和马来西亚的产品,质量还不如国产货。合同标的法律风险点30格式合同是一个完整的合同文本,交易双方要用它来签订书面合同,只是书面合同的文本由一方事先拟制好,不以与另

19、一方谈判而直接签署为交易的前提。对企业来说,格式文本的使用不仅降低了缔约成本,而且有效的保护了自己的合同利益。到底采用合同示范还是格式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交易模式的特点决定。相比而言,合同示范的灵活性强,有谈判余地,格式合同管控性强,受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限。格式合同31合同权利义务具体交易内容?当事人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特别是在强调等价有偿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有: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实际交付标的物 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 按期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的

20、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3、瑕疵担保义务合同权利义务32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对自身权利没有充分认识合同权利义务法律风险点33 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 是指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 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 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 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 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 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34质量是指标的物的

21、品质,在货物买卖合同项下,对买方来说验定质量是仅次于收取货物的第二项重要权利,而对卖方来说保证质量则是仅次于交付货物的第二项义务。所以质量条款是货物买卖类合同的基本条款。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国家、行业对产品的质量有标准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但可以高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而且对某些特殊合同来说,其标的物的质量和对质量的验收还依法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管辖,比如,涉及安全的公共建筑、特种设备等。在质量条款中,应当相应地载明买方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权、检验方法、地点、质量异议的期限和对质量争议的解决方法。质量保证期和保质金都是与标的物质量有关的条款,根据标的物的特性及交易的

22、内容也应当在合同中载明。质量条款合同权利义务法律风险点3503 你所签的合同被执行了吗?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履行中行使抗辩权保全措施36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主体变更主要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这种变更并未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合同法将其称为债权转债权转让或者让或者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狭义变更。狭义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修改和补充的协议议。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法的这一规定

23、,实际上就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1、协议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反而将构成违约行为。2、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的变更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如标的数量增减,关于质量方面的变化,价格方面的变化,改变交货地点、时间、结算方式等,均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一、合同变更的特点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37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

24、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主体变更主要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这种变更并未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合同法将其称为债权转债权转让或者让或者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狭义变更。狭义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修改和补充的协议议。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不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如果合同应被确认无效,则不能变更原合同。如果合同具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因素,享有撤

25、销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2、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这类合同的变更,不但要求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且还必须履行变更合同的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合同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38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义务的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一、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一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通知;二是债权人

26、发出转让债权通知后不得撤销通知,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三是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外,其他从权利原则上一并转让,比如,为债权设立的担保物权或保证、定金等以及利息损失、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请求权等;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应当办理。二、合同义务移转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一是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二是除专属于债务人的从债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应当与合同项下的主债务一并转让,比如违约责任义务、赔偿义务等,但第三人担保义务的转移必须征得担保义务人同意;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应当办理。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39某企业对一工厂进行资产并购(采取购买全部资产的方式并购

27、),当时工厂与一建筑公司签有一份正在履行中的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将正在建设的工程作为资产计价转让,不仅要停工而且计价难度大,且质量检验无法进行,如果施工完成,又需等待很长时间。最后企业、工厂和建筑公司三方签署了合同转让协议,约定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厂全部权利义务由企业领受,建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工厂退出合同,其以及支付的500万元工程预付款由企业支付给工厂。最后,在企业完成对工厂的并购四个月后,建筑公司完成了承包工程,企业依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支付了余欠的工程款。典型案例合同转让40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一

28、)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1、合同已经全部履行2、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控制的现象,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及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处理合同。不可抗力对抗的履行是双方的履行,比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先货后款,在交付货物前卖方遭遇不可抗力的,卖方无须交货,买方无须付款。2、一方预期违约而另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3、一方迟延履行的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未经催告不能直接行使解除权。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比如,合同标的物为季节性很强的服装,逾期供货将使买方无法实现合同目

29、的,买方就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其他情形。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41先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不安抗辩权抗辩权合同履行中行使抗辩权4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绝大多数合同都明确规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因此,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较少,面对合同存在的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欠缺,可以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进行补救。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

30、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实务中,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比较多。比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因承包方拖延工期,发包方要求降低价款或延迟付款的;又如,在买卖合同中因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降价或进行修理等。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享有的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欲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首先掌握充分证据,然后履行通知义务,如果对方提供有效的担保或先履行的,应当接受并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履行中行使抗辩权43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

31、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企业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以仲裁方式行使。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企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只是恢复了被债务人恶意处理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企业不能

32、直接受偿。保全措施4404 合同出现违约怎么办违约行为违约救济方式45违约交易存在问题,如何处理?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义务,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行为 1、不能履行,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履行; 2、迟延履行:能履行,但在期限届满时还没履行; 3、不完全履行: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本旨; 4、拒绝履行(预期违约):明示或默示的表示不履行; 5、债权人迟延:受领迟延。违约4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未按约定的方式、地点、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未尽到通知、保密、协助等附随义务01020304逾期交付、提取标的物对方违约时,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充分行使违约救济

33、权利05违约的法律风险点47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一、加害履行卖方需赔偿产品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某乡机械加工厂按合同规定,购进某市电机厂电机30台,在使用中,有14台发生漏电,造成一名工人致残。为此,机械加工厂向法院起诉,不仅要求退货,而且还要求某电机厂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以及致残工人的住院费等各种损失10万元。法院支持了机械加工厂的请求。典型案例48二、受领迟延买方的收货义务2004年5月,甲方与乙方签订大蒜买卖合同:当年产大蒜40吨,总价款加运费8万元,代办托运,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25日,地点为山东某车站。甲方于8月20日将大蒜准备托运时,铁路方

34、面告知因天气原因部分路段冲毁,待通知发货。8月23日,甲方接铁路方面通知将货装车发出,8月26日凌晨到达山东某车站。但乙方拒绝收货并声称降价一半才可考虑收货;甲方无奈在当地租用三间民房将大蒜保存。不料当地又降暴雨两天,将40吨大蒜泡汤;经鉴定29吨完全腐烂,不能食用,另外11吨也发芽。甲方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乙方应对拒收的大蒜承担责任,乙方应支付甲方货款及民房的租金等。典型案例491、通知义务及法律风险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于不可抗力通常会给双方造成一定损害,而“及时”作为抽象语言,若双方未在合

35、同中明确为具体的期限,则该法律风险容易引发双方发生诉讼。不可抗力通知义务履行的证据固然非常重要,但若在履行通知义务时方式不当,同样构成企业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因为情况紧急,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履行通知义务,这些方式很难形成有效证据证明通知义务的履行,企业在履行这些义务之后仍应当以函件形式补充通知。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应当予以评估。违约的法律风险点502、减损措施及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因此当事人应当采用必要的减损措施。然而,在合同中一方损失的降低,并不一定是该当事人自己可以做到的,可能需要对方协助,甚至需要主要依靠对方。这个时候就面临着费用的承担和减损获利之

36、间的矛盾,当事人很难愿意承担费用为他方减少损失。这就需要双方另外进行约定,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长期合同或复杂交易中,不可抗力条款缺乏减损措施采纳的相关约定,应当给予适当的法律风险衡量。若合同中约定了减损措施费用承担、措施采纳机制等事项,不仅可以降低不可抗力条款本身约定不足的法律风险,同时将为企业未来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况减少损失。违约的法律风险点51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

37、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违约救济方式524、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等。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

38、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人请求;(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违约救济方式535、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

39、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违约救济方式54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一、必要性:企业运营过程中须与投资者、政府部门、各类客户、员工签订订各种合同,合同是企业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重视合同的管理。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方可能行使撤销权(1年或5年,合同法第75条)。 2、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存在质量保证期的,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58条)。 3、买卖合同

40、中标的物没有质量保证期的,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年,合同法第158条)。 3、合同争议存在诉讼时效(1年或2年或4年,最长20年,民法通则第135、136、137条;合同法第129条)。 4、与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能存在关联性。55典型案例:补充协议遗失,承担了不应该由其承担的损失 2005年6月10日,某建筑公司A与某贸易公司B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A向B购买100吨 X型号的钢材并约定了质量标准,但未约定检验期。6月2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检验期间为交付货物之日起一个月内。7月20日,B按约交付了货物,A随后付了全款。直到2005年年底,B未就货物的数量或质量问题提出任何问题。A公司经办人员认为该份合同已顺利履行,遂将合同和补充协议随意搁置。2006年1月,B突然通知A,声称钢材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赔偿损失。A辩称根据合同法第158条,B未在检验期内通知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B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检验期。A称合同虽未约定,但双方存在补充协议。但A最终只找到了合同,补充协议已经遗失。B随后向法院起诉,由于A未能提供补充协议,法院最终支持了B的诉讼请求,判决A赔偿钢材质量不合格给B造成的损失。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56THANK YOU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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