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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山南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日常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考试管理相关资讯,你可能正苦于不知道如何撰写考试管理相关的工作文章,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山南中学考试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的管理,营造优良考风,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达到以考风促学风的目的,在新课改形势下从严治考、遵章治考,最终达到吴校长提出的“五好教育”的目标,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规则 1、学生应按时进入相应考室在指定座位就坐,凡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作“缺考”论处。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特别是手机等信息工具,
2、否则按违纪处理。 2、答卷上不得乱写乱画,不得乱涂机读卡,凡违反者作为违纪处理。机读卡填涂错误的,该科成绩记为零分、全校通报批评并且扣班级量化分。 3、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顶撞监考教师,违反规定者视其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4、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挪动座位,不准擅自离开考场,特殊原因必须外出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趴在课桌上睡觉,若经监考教师提醒不改者按违纪处理。 5、学生必须严守纪律,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准有抄袭、帮助他人抄袭、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等行为,不准在考场中窥视、夹带、换卷以及传递纸条、使用通
3、讯设备和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作弊行为。 6、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学生不得提前答卷,考试结束时应按时交卷,不得拖延,经催促不交者作“缺考”论处;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一律视为“缺考”。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室附近议论答卷情况和高声喧哗。 7、若发现违反考场规则或考试作弊者(包括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收缴其试卷,令其退场,在试卷上签字注明“作弊”字样,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政教处。无论其达到目的与否,该科成绩均按零分处理。 二、违规处理 1、考试中出现违纪的学生,由监考教师及时上报年级组、政教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在全校通报,记入学籍档
4、案。 2、学校举行的入学考试、月考、半期考试舞弊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由家长带回家停课反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所有成绩记零分处理。一学期内有两次此类作弊行为发生,学校给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理。 3、市级统考、诊断考试,省级学业水平测试舞弊者,作弊科目记零分,给予留校察看处理,再次违反者予以勒令退学处理。 山南中学教导处、政教处 篇2:温州大学工程系随堂考试管理办法 州温大学工程系随堂考试管理办法 一、随堂考试适用范围 1、人才培养方案中仅对专业相关知识作了解性要求的专业拓展课,具体课程名称由教研室主任提出。 2、侧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课程,如计算机软件应用类课程等。 二、申请
5、程序 1、专业拓展课: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批准后二周内,由教研室主任报系部批准。并向相关学生公布后实施。教师按命题通知要求执行。 2、其他课程:教师接到命题通知后,如采用随堂考试,应在通知规定期限内将随堂考试的考核方案、评分标准(附带电子稿)连同试卷审批表交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系副主任审定,送交系办。 三、随堂考试要求 1、随堂考试的考核方案应体现课程特点,专业技术课应着重考核学生操作技能,专业拓展课应着重考核学生对课程知识的全面掌握和应用。 2、随堂考试安排在课内进行,任课教师负责考核的实施,并维护考场秩序。 3、课程总评成绩组成除了考核成绩外,还应计入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学习过程表现应综合考
6、虑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因素。 4、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及时批改考核相关资料,评定成绩,及时整理与考核有关的资料(含考核过程相关资料、平时成绩相关资料、成绩登记册),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经审批后上报成绩,并交系办存档。 四、随堂考试工作量计算 随堂考试相关资料齐备并按期上交,工作量等同于理论考试计出卷和改卷工作量。 篇3:大兴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兴大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
7、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我校实施和管理普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 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
8、业考试。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 普通中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 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
9、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 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10、第七条 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提供样题。 第八条 考试(考查)科目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
11、学校课程。 第九条 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负责对学校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教研机构要加强自身命题的
12、管理与质量分析,并根据考试情况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学校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对于日常考试,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点、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考试的组织者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试卷评阅 学校
13、应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第十三条 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
14、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排队并公布名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第五章 考试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规范各种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不得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或其他考级考试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所获得的奖励与证书,可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得作
15、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与升学挂钩。普通中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学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统考。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中学贯彻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地区与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教学示范学校以及评先选优等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本规定作为教育督导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督导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中学考试管理纳入中学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要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
16、责任追究。 篇4: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命题管理 第一条 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难度适中。要避免出偏题、怪题。 第二第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试题的类型要多样化,题型不得少于四种。题量要适当。一般以笔试90-120分钟、口试15-20分钟内完成拟定题量。试卷满分统一为100分。 第三条 试卷由各系部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担任过主讲教师或现任主讲教师进行命题,也可由几名任课教师共同拟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审,最后由各系部负责人审定。 第四条 为提高试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如果条件成熟,要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 第五条 期末考试凡不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科目,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个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 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