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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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贵阳一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违纪处罚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我们收集整理了以下贵阳一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了加强校风及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据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8、开除学籍。 三 、受

2、留校察看的学生,以一年为期;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在考察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讨论,可按期终止;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可提前终止;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已受到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部门处罚者,应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1、被判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或徒刑,可根据该生犯罪的具体事实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被收容审查释放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

3、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被处以行政拘留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被处以警告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6、被处以罚款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于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学习秩序,破坏团结者,根据错误的具体情节、造成后果、认错态度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于偷窃、诈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偿还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案值不满10元者,给予

4、严重警告处分。 2、案值10元以上(含10元),不满5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3、案值50元以上(含50元),不满100元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4、案值100元以上(含100元),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多次作案累计价值满100元或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经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但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价值在20元以上(含20元),不满5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不满100元者给予严重警稿处分。

5、3、损坏在10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以下处分: 1、传话者: (1)发现同学之间的矛盾或可能引起打架的现象,不积极通过教师或学校解决,反而传话给一方引起打架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 (2)凭主观推测或猜想传话引起打群架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 (3)故意传话挑起矛盾,造成打架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2、怂恿者:(1)怂恿他人打架造成打架

6、事实者,给予记过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打架者:(1)殴打他人或结伙斗殴但未造成人身伤害(含肉体伤害和精神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致人轻伤者,除赔偿医药费外,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致人重伤者除赔偿医药费外,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的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用凶器伤人,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5)打架终止又报复打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4、偏袒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进事态严重化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伪证者:故意提

7、供伪证,妨碍正常处理调查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怂恿者、打架者犯此条加重处分。 6、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7、个人或集体污辱他人造成精神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对邀请校外人员参与打架,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9、对于侮辱教师、殴打教师者,加重处分。 九、凡聚众赌博、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十、学校要求男女同学交往要大方,合体,符合中学生身份,遵从中国国情和公共道德

8、规范,对男女同学交往过分亲密,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劝其退学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男女同学同居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学校严禁将管制刀具带入校园,私自带管制刀具入校未造成后果者,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据第八条相关条款处分。 十二、住校生不遵守学校纪律,私自外出或翻围墙出学校,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如出校后进行违规活动,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两次以上违反此规定者,即使没有其他违纪行为,也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出校后进行违规活动视情节严重,加重处分。 十三、学校严禁学生

9、在校园内饮酒,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学生酒醉进入校园,视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若学生饮酒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校园严禁学生吸烟,第一次吸烟被发现,学校予以教育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出处分;三次以上或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十五、不按时会宿舍或故意躲在隐蔽角落导致学校四处寻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六、把校园卡、学生证、校服借给他人(包括校外人员)并以此试图或已经进入校园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七、住校生三次违反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取消住读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八、走读生违反走读规定或不

10、服从门卫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九、对有下列行为,造成一定危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危害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在食堂、宿舍、课堂、会场等公共场所,没有任何合理的原因哄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者; (2)对教师及领导寻衅滋事者; (3)藏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二十、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私用电炉、电吹风、电热毯、电水壶、暖手壶等电热设备及使用蜡烛、酒精灯、火柴、火机等易燃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两次以上违规使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导致重大灾害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十一、违反阳贵一中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者

11、,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十二、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累计达10-20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21-4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1-60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61-9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90节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十三、对考试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记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是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或用手机自己作弊以及帮助他人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记外,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十四、学生第一次受处分后,如未撤消处分又再次违纪需要处分者,无论违纪轻重,一律在原来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 二十五、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他违

12、纪行为,如确需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列规定中的类似条款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十六、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罚: (1)享受助学金者,受记过以下处分原助学金中减免学费部分降低一等,生活补助部分降低50%,时间为一年; (2)受记大过处分时,原助学金中减免学费部分只享受原来的30%,生活补助部分降低50%,时间为一年; (3)受留校察看处分时,在察看期间停发全部助学金; (4)凡受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优秀学生的奖励、评比及奖学金的评比。 二十七、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从重处分: 1、可以从轻处分的:(1)能主动承认错 篇2:临澧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澧临

13、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月岗位冿贴。 1.无教案上课。 2.无故旷工一天。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100元。 1.无故不参加(或因私事请假不能参加)期中、期终监考阅卷等相关工作。 2.无故旷课一节。 3.乱订资料、乱收费的。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导致空堂的(课)。 5.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私自接受学生或拒绝接受教务科编班的学生。 6.强迫学生自动离校。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

14、冿贴80元。 1.监考不负责,考场出现大面积试卷雷同等集体舞弊事件的。 2.无故旷辅导课一节。 3.总分、登分、录入出现大面积错误。 4.醉酒后进课堂上课。 5.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 6.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辅导,导致辅导空堂。 7.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试等无故缺席。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50元。 1.考试漏收(或错收)答卷一张。 2.上课、辅导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 3.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辅导。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请人代监考。 5.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6.拒绝接受教学常规检查。 7.

15、教师上课、开会、辅导期间接、打、玩电话,手机响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30元。 1.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试等无故迟到。 2.监考时不认真,在场内接打电话、吸烟、闲谈、打瞌睡或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3.监考时提前收卷、发卷。 4.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全校,并扣除岗位冿贴20元。 1.监考过程中出现学生舞弊事件而监考老师未发现和未记载。 2.监考领错试卷。 3.未按要求装订试卷的。 4.阅卷时不认真,漏看试题的。 5.总分、登分、录入出现一起错误的。 6.教研活动迟到。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全

16、校。 1.未按要求填写和上交监考情况登记表及试卷封面的。 2.阅卷时撬开试卷封头查看班级、姓名、考号等。 3.其他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 4.私自调课未导致空堂的。 说明: 1、教务科根据教师违纪的情节可以酌情降级或升级处罚。 2、本细则解释权属教务科。 3、本细则从2022年10月开始执行。 教务科 篇3:晶华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华晶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严格的组织纪律是办好学校的重要保证,更是创建一流教风、学风、校风,创建品牌学校的基础,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校纪的学生,学校依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给予必要处罚

17、。 一、处罚形式 1、检查2、通报批评3、大会点名批评4、行政处分5、赔偿经济损失 二、行政处分 1、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其转学 2、时限、记档: (1)学生受行政处分一般为一年。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无明显进步,应责令其转学。 (2)受记过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学期操行评语。 (3)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年级组审查呈报,学校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以从档案中撤掉。 3、行政处分的批准 给予严重违犯校规学生行政处分,必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通知家长,予以校内公布。 警告,呈报人申

18、请,年级主任审批,年级大会公布并呈报政务处备案。 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申报,政务处审批,通报学校行政会。 责令其转学,年级组或政务处申报,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予以全校公布。 4、行政处分撤销 受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可予以减轻或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必须填写“申请撤销处分登记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布。 撤销处分的审批权限,哪一级给予的处分,仍在哪一级申请,由其考察,组织评议,审批撤销、予以公布上报备案。 三、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1)由小偷小摸行为,偷窃财物在一百元以下者。 (2

19、)同学间纠纷,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语言等形式挑起事端,促成事态扩大者。 (3)有早恋现象或男女接触不正常,行为不检点,有损校风者。 (4)观看淫秽书、画、音像制品者。 (5)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初犯者。 (6)吸烟履教不改者。 (7)隐匿、拆毁他人邮件者。 (8)不按时作息,以种种方式影响他人休息者。 (9)考试违纪者。 (10)撕扯、涂改布告、通知,经教育不改者。 (11)违反水电制度,私接拉闸,破坏水电器材,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 (12)拥挤插队,乱倒饭菜,浪费用水等违反食堂、水房纪律者。 (13)在会场高声喧哗、起哄、喝倒彩、拍倒掌,严重影响大会秩序者。 (14)过失或有意损坏公物和设施

20、,情节较重,造成后果者。 (15)无故不参加劳动,不值日,一学期达三次以上者。 (16)不尊重师长,顶撞抗拒批评教育者。 (17)拒绝、阻碍学校管理人员依校纪执行公务者。 (18)酗酒闹事、影响教学秩序者。 (19)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七次以上,累计旷课三节以上者。 (20)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假情况、做伪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伪造、涂改假条、证件、证明、单据,模拟他人签字等弄虚作假者。 (2)多次参加赌博或提供赌场、赌具等。 (3)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 (4)考试作弊者。 (5)预谋、策划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一定后果者。 (6)学期累计迟到、

21、早退九次以上、十二次以下,累计旷课十二节以上者。 (7)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较轻者。 (8)住宿生私自外出住宿者。 (9)在学校重大活动中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10)勾结校外人员到校者。 (11)将校外人员留宿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其转学。 (1)打架斗殴、行凶、致人伤残,情节严重者。 (2)多次参与赌博,履教不改者。 (3)偷窃诈骗公私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价值在二百元以上者。 (4)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5)侮辱、造谣、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6)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32节,累计超过64节者。 (7)考试作弊,履教不改者。 (8)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

22、罪者。 (9)受留校察看处分,在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或重犯校纪错误者。 (10)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错误不断,履教不改者。 篇4:邵阳二中考试违纪处罚条例 阳邵二中考试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 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和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行为,经监考人员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扣除该科考试所得分的2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进入考场的; (2

2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场内随意讲话或在考场附近喧哗及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 (4)开考半小时内交卷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室的 (7)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用红笔或铅笔答卷(绘图、涂答卷除外),使用计算器的; (9)在试卷上乱涂乱画,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的; (10)在考室内吃东西的。 第四条 对考生考试中的舞弊或严重违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学科成绩记为零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及品德考核降级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1)抄袭他人答案

24、的;并视其情节,学校可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 (3)夹带并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以及类似行为(无论已遂或未遂);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的; (5)交换试卷或帮助他人做题的; (6)考场内传接纸条或答案的; (7)带走试卷或答卷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9)顶撞辱骂监考人员,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 (10)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电工具查看信息者;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考生学习期间的各门课程成绩,并视情节给予退学处分。 (1)由他人代考或者替他人考试的; (2)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殴打监考人员或其它考生且认错态度差者; (3)已查清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 (4)在一次考试期间内,舞弊记零分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者; (5)凡期中、期末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第六条 考生违纪情况的处理程序 (1)凡属违纪、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掌握其违纪、舞弊证据,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科审核,经校行政研究决定,予以公布。 (2)凡因违纪、舞弊使得该科不及格者,在下期开学前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若补考不及格者,认识态度好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认识态度差者给予退学处分。 阳邵二中 管理文库 .glwK8. 第 29 页 共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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