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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 案()课 程 电子商务法律实务 授课班级 授课教师 * 学 期 2022第一学期 *学院 教案()2021 /2022 学年 第 2 学期 课程名称 电子商务法律实务 授课教师 *授课内容单元一 认识互联网时代和电子商务立法授课班级 授课教室 授课课时2课时学情分析知识基础:学生已学过“电子商务实务”、“创业与创新课程”、“电商项目实战”等课程,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基础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技能基础:学生已具备分组讨论、沟通、小组协作的能力,能从网络等渠道获取专业信息。学习特点:学生有较好的学习内驱力,有较好的学习主动性,在教学活动实施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有助于课程的推进。教学目标知识
2、目标:1.认识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2.认识电子商务立法的迫切性;3.理解当前电子商务立法需要解决的几个焦点问题。能力目标:1.能够从实体经济角度理解电子商务发展;2.能够认识到网络化生存带来的机遇与风险。素质目标:增强学生法律法规意识; 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教学重难点重点: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的立法;互联网下生存难点: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的立法背景;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电子商务法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教学策略采用的教学模式:讲授教学+实践训练。具体教学方法:教法:电子商务法律实务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技术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的课程。根据这门课程的特
3、点,教学过程中要运用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和项目实训等方法和形式多样的现代化教学手段,以便学生更好的掌握财务管理方法的实际运用。学法: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讲授教学+实践训练。通过教师讲解和演示、学生通过作业练习和实训达成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并将其应用于创业和就业的教学目标。教学资源数字教材实训任务、浙江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PPT、视频、参考教材教学实施 单元一 认识互联网时代和电子商务立法(第1课时)教学环节(时间)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意图课程思政一、任务导入(7分钟)课程介绍提问 :对本课程教学的要求?鼓励学生学好课程;课程学习方法、学习要求等等。增强学生学习自觉性
4、和自信心;增强学生自我学习意识。二、教学内容 (30分钟)电子商务的概念(重点、难点);电子商务的立法(重点、难点);互联网下生存(重点);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难点)欧盟关于建立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美国全球和国内商业法中的电子签名法案;课程学习方法和建议教师:运用PPT等方式讲解相关知识点。举例演示互联网下生存状况;举例阐释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学生:讨论互联网生存环境的优和劣,并推荐代表2-3人分享自己的观点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电子商务法律意识和理念。课堂小结知识拓展(3分钟)对本次课知识点进行回顾和巩固知识拓展教师: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回归和
5、巩固学生:多做笔记对知识点的复习和巩固对知识点的拓展鼓励学生温故知新,探索新的知识技能。 单元一 认识互联网时代和电子商务立法(第2课时)教学环节(时间)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意图课程思政一、任务导入(5分钟)回顾认识互联网时代和电子商务立法相关知识提问:如何适应互联网生存?电子商务立法的积极意义和影响?复习知识,温故知新。客观认识互联网社会。二、教学内容实践训练 (30分钟)实训:电子商务法遭遇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建议教师:电子商务法施行近3年遭遇的新情况、新问题介绍;指导实训,布置实训任务学生:分组讨论互联网发展态势、电子商务法实施具体情况、建议通过实训加深知识理解和对我国法律环境的认识。
6、培养学生电子商务法律意识。课堂小结知识拓展(5分钟)实训作业总结、评价;课余作业布置。教师:1.实训作业总结、评价;2.认真完成单元所附实训任务,加深单元知识理解。学生:认真听讲,理解课后任务要求对知识点的复习和巩固对知识点的拓展鼓励学生温故知新,探索新的知识技能。教学反思教学效果总体来说,取得较好的效果。同学们对互联网生存已经熟悉,对于电子商务立法的背景是熟悉的。存在问题同学们法律基础相当薄弱,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分析还不清楚,对于法律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改进措施加强对基础知识的补充教学,通过多提问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加强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训练和法律素养养成。单元一 认识互联网时代
7、和电子商务立法模块1电子商务定性为新实体经济模块2电子商务立法模块3课程特点及学习建议实训任务模块1 电子商务定性为新实体经济知识链接:人民日报把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定性为新实体经济,并用“压舱石”比喻天猫新零售推动的新消费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放录音)一、我国网民规模突破9亿 为数字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用户基础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庞大的网民构成了中国蓬勃发展的消费市场,也为数字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用户基础。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一)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新基建”助力产业结构升级。(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8、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三)互联网应用提升群众获得感,网络扶贫助力脱贫攻坚。二、我国进入网络化生存时代(一)基础资源状况持续优化,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12月,我国IPv6地址数量50877块/32,较2018年底增长15.7%,稳居世界前列;域名总数为5094万个,其中“.CN”域名总数为2243万个,较2018年底增长5.6%,占我国域名总数的44.0%;网站数量为497万个,其中“.CN”下网站数量为341万个,占网站总数的68.6%。2019年6月,首届中国互联网基础资源大会成功举办。2019年,我国先后引入F、I、L、J、K根镜像服务器,使域名系统抗攻击能力、域名根服务
9、器访问效率获得极大提升,降低了国际链路故障对我国网络安全的影响。(二)互联网普及率达64.5%,数字鸿沟不断缩小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较2018年底增长750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4.5%,较2018年底提升4.9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46.2%,较2018年底提升7.8个百分点,城乡之间的互联网普及率差距缩小5.9个百分点。在2019年网络扶贫工作要点的要求下,网络覆盖工程深化拓展,网络扶贫与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推进,数字鸿沟不断缩小。随着我国“村村通”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两大工程的深入实施,广大农民群众逐步跟上互联网时代的步伐,同步享受信息社会的便利。
10、(三)网络零售持续稳健发展,成为消费增长重要动力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10亿,较2018年底增长16.4%,占网民整体的78.6%。2019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0.63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8.52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7%。2020年1-2月份,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0%,实现逆势增长,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1.5%,比上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网络消费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消费市场蓬勃发展方面正在发挥日趋重要的作用。(四)网络娱乐内容品质提升,用户规模迅速增长2019年,网络娱乐类应用内容品质不断提升,逐
11、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网络娱乐类应用用户规模和使用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截至2020年3月,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网络音乐和网络游戏的用户规模分别为8.50亿、6.35亿和5.32亿,使用率分别为94.1%、70.3%和58.9%。网络视频(含短视频)已成为仅次于即时通信的第二大互联网应用类型。短视频平台在努力扩展海外市场的同时,与其他行业的融合趋势愈发显著,尤其在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上作用明显。(五)用户需求充分释放,在线教育爆发式增长截至2020年3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4.23亿,较2018年底增长110.2%,占网民整体的46.8%。
12、2020年初,全国大中小学校推迟开学,2.65亿在校生普遍转向线上课程,用户需求得到充分释放。面对巨大的在线学习需求,在线教育企业通过发布免费课程、线上线下联动等方式积极应对,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数据显示,疫情期间多个在线教育应用的日活跃用户数达到千万以上。(六)数字政府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截至2020年3月,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6.94亿,较2018年底增长76.3%,占整体网民的76.8%。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其中浙江、广东、山东等多个省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与之相关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数字政府的发展目标和标准体系,为
13、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提供了依据。2019年11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上线试运行,推动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19年12月,平台个人注册用户数量达2.39亿,较2018年底增加7300万。(七)网络化生存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化生存是一把双刃剑,有其优点和缺点。1、优点(1)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时代,有人的地方,就有网络。人们工作要网上办公,聊天沟通要用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闲暇时间要打网络游戏,购物要上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网络的高渗透性正说明它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2)青少年会用网络、爱
14、用网络,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时代发展的需求。对青少年上网加以有效引导,“网络化生存”一定会利大于弊。2、缺点(1)单一媒介对人的限制。在网络时代,“一网能知天下事”,于是,报纸、电视、杂志、电影院、剧场如同统统被请进电脑中,媒介的单一性消解了大众文化传播途径的多样性,使人们对文化的感受趋于单一化。(2)机械媒介对人与人之间朴素、真诚的交流方式的消解。在网络上聊天,只是进行人机交流,而不再是人与人的直接交流,形成一幅“老死不相往来”的现代图景。(3)网络限制了人与自然的接触和交流。人们对网络的热情与日俱增,逐步为网络所同化,对网络外生存空间的兴趣越来越淡。祖先与大自然之间那种原始的亲和关系被对
15、网络的亲密接触代替,不再有生命之间的自由交流,也不再有人与天地的契合。所有这些都在用一维的观念、思维、感觉侵蚀着人们对生活自身丰富、复杂的感觉,将无限的生活切割成有限的模型,逼迫人们封闭自己的心灵,使得人们本已被工业文明异化的精神生活再度被异化。真到了那一步,“人”的社会就确实成了“非人”的社会。(4)网络增加了我们生活的风险。信息泄露就是一个很大的风险,调查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近半数网民个人通信信息被泄露。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和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总体损失约为805亿元。如果将此数据除以当时我国网民数量6.49亿,我国网民遭受的
16、人均经济损失约为124元,其中高达7%的网民遭受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互联网金融更是一个风险重灾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主要面临三大法律风险:一是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二是非法洗钱的法律风险,三是非法发行股票的法律风险。特别是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很多以互联网金融的P2P平台或众筹平台的面目出现,近期已频发大学生“裸贷”和陷入网贷骗局事件,不断有大学生为此而失常,甚至自杀、被杀,并影响多个家庭,对社会敲响了警钟。以上种种,对电子商务立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三、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一)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货币交换、供
17、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EDI、存货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在此过程中,所利用的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外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电子目录和移动电话。随着其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不仅具有购物的主要内涵,还应包括物流配送等附带服务。电子商务一般具有商城、消费者、产品、物流四要素,并在这四要素之间形成买卖、合作和服务三大关系:(1)买卖关系。各大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在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促使更多商家入驻。(2)合作关系。与物流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提供最终保障,这是电商运营的硬性条件之一。(3)服务关系。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再一次的交易。
18、电子商务的形成与交易离不开以下三方面的主体:(1)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电子商务的特征从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普遍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都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2)方便性。在电子
19、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务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候地存取账户资金、查询信息等,同时使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高。(3)整体性。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4)安全性。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它要求网络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很大的不同。(5)协调性。商务活动本身是一个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
20、、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信、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电子商务的全过程往往是一气呵成的。(6)集成性。电子商务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线,对商务活动的各种功能进行了高度的集成,同时对参与商务活动的商务主体各方进行了高度的集成。高度的集成性使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了效率。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一)电子商务:电商交易额34.81万亿元(二)电商服务业:电商服务业营收4.47万亿元(三)农村电商:农村网络零售额1.7万亿元(四)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1862.1亿元(五)电商信用体系:行业自律加强 存四大挑战(六)电商法律规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七)地方电商
21、:广东、浙江、上海网络零售额占比超五成模块2 电子商务立法一、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一)欧盟关于建立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电商为了在欧洲的层面上制定一个统一的电子签名法律框架,应对各国对互联网市场规制上出现的互不协调局面,并与国际上各国的行动保持同步,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12月制定了关于建立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EU Directive on a Community Framework for Electronic Signatures,以下简称指令)。其主要目标是:(1)推动电子签名的使用,促进法律承认;(2)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规范;(3)提高人们对电子签名的信心;(4)创设一种弹性的
22、、与国际的行动规则相容的、具有竞争性的跨境电子交易环境。指令提出了一个涉及电子签名和“认证服务商”(CSP)的法律框架。它依据交易的敏感度,将电子签名依其安全水平的高低分为“基本电子签名”(the basic signature)和“高级电子签名”(the advanced signature),前者适用于低安全水平交易,后者适用于需要较高安全水平的交易。指令没有提出具体的技术导向,但偏向于采用数字签名。在法律承认方面,指令提出了电子签名的非歧视原则。(第3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我国电子签名法直接采用了非歧视原则。)但它要求
23、“高级电子签名”满足国内法的形式条件,而且事实上只将数字签名视为效力等同于手写签名的电子签名方式。此外,它规定电子签名作为证据不得因其为电子形式而被拒绝,具有可强制执行力和可采证力。但这种承认仍然有限,因为所有关于合同或非合同义务的规定被排除在指令的范围之外,关于合同订立、效力的问题也必须符合各成员国国内法或欧盟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指令规定了认证服务商的责任规则。对于因为泄露数据而给任何机构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于其所签发的合格证书产生的“合理信赖”(reasonably relies)而造成的损失,认证服务商应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没有“疏忽行事”(act negligently)。此外,指令承
24、认第三国认证具有与欧盟的认证服务供应商所签发的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其与欧盟存在联结关系,或欧盟与该第三国之间有双边或多边协议。(二)美国全球和国内商业法中的电子签名法案200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全球和国内商业法中的电子签名法案,其突出特点是,采纳了“最低限度”模式来推动电子签名的使用,不规定使用某一特定技术。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1)规定电子签名适用于一切影响州际的或外国的商业合同、协议和记录,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管辖范围的事项。即电子签名可以广泛适用于消费者申请抵押或贷款、在网上购买汽车、开立佣金户头或处理与保险公司的事务等领域。(2)对于电子签名的效力,将重点放在查证签名人
25、的意图上,而不是签名的形式和规则。法案赋予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电子记录与传统形式的手写签名、合同和记录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力。它不但承认“数字签名技术”,而且授权在未来可使用其他任何类型的签名技术。(3)规定了通过选择“加入”系统而自愿使用电子签名或记录的规则。消费者可以自由地选择交易形式(“当事人自治”),如果同意进行线上交易,则以电子方式确认其意思表示。法案规定,公司必须提供一种“清楚、明晰的陈述”,并在消费者做出意思表示之前,告知其有权获得一份非电子形式的记录和撤回其意思表示,以及有权取得保留电子记录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至于消费者的“意思表示”,必须“合理地表明”消费者获得电子形式
26、的信息,该信息用以证明消费者意思表示的客体。(4)在法案与州一级的电子签名法的相互关系上,规定只有在采用犹他州电子交易法(UETA)的“清洁”版本或通过了一部专门的技术中立法时,州法才能优先于该法案。法案因此确立了为全国所接受的统一标准,同时修补了所谓的“犹他州法的漏洞”。(5)电子签名的国际性效力方面的规定,与联合国的电商示范法相一致。它消除了以纸质为基础的法律给电子交易造成的障碍,对来源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子签名和认证方法采取非歧视的原则。二、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电商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整整经历了四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才最终付诸表决。由于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电商法把支持和促进电
27、商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拓展电商的空间,推进电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法律对于促进发展、鼓励创新做了一系列的制度性规定。目前我们国家电商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渗透广、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立法中既要解决电商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要为未来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电商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重视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此外,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商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平台内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商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商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上,适当加重了电商经营者,特别是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了对
28、电商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现在这种制度设计正是基于我们国家的实践,反映了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智慧。电商立法回应并解决了当前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使得这种新型市场主体的相关行为也有法可依,将来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与电商平台相关的各种问题,可以在这部法律中找到相应的程序规范,因此这部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将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1、电商法的定位电商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本法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可见,电商法的定位中既有规范市场秩序、实施市场促进的公法内容,又有规范电子商务主体交易行为、界定电子合同效力的私法
29、内容,其立法定位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2、电商法的体例和结构电商法共分为七章、八十九条,分别从电子商务的经营监管原则、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活动进行规范。3、电商法的调整对象电商法从法律层面对电子商务进行了明确定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第二条第二款)。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电商首先属于经营活动,该活动不一定必须盈利。同时,电商应具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特征,所以可以把电商法理解为“网络交易法”。这里的“电
30、商”并不是单纯的互联网卖货,而是泛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除了互联网金融(例如P2P)、互联网新闻、音视频(例如优酷)、出版以及文化(网络游戏)等少数几个业态以外,其他所有依托网络经营的活动都被涵盖在这部立法调整的范围内,包括日渐活跃的移动互联网经济。据该定义,目前层出不穷的销售手段,包括微商、直播销售等形式均应纳入电商的范畴。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
31、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电商法第二条第二款以列举的方式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及“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作为例外情形排除在电商法的调整对象之外。(二)电商法的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合法合规治理(三)电商法的出台促进电子商务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近年来我国电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见证了消费端持续爆发的强劲活力。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不断扩大,从国内淘宝到跨境电子商务、从平台电商到社交电商,电子商务业已成为商业模式多样、细分门类众多、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电商法的出台在电商蓬勃发展的背景下
32、,对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创新竞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针对“默认勾选”“删除差评”“大数据杀熟”等百姓网购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将规范电商发展。强制捆绑搭售、退还押金困难、微商假货横行而消费者投诉无门面对目前电子商务领域暴露出的许多具体问题,电商法不失为一剂“对症良药”。电商法的颁布实施可以解决一些案件的司法“困境”。例如此前取证难的问题,一些不利于平台的证据,平台会宣称已经删除,但现在电商法明确要求保留相关数据三年。又如关于经营主体的规定,可以解决一些网店店铺虚挂登记人让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电商法的实施,对中小商家的主体身份、平台的责任
33、、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将对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四)电商法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据统计,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了400.6亿件,并且其中以服务电商为主,占比大约为68%,这造成了大量由快递包装所产生的垃圾污染问题。在我国特大城市中,快递包装垃圾增量已占到生活垃圾增量的93%,部分大型城市则为85%90%。如何发展绿色快递和绿色电商,已经成为法律关注的焦点。按照绿色包装的理念,电商经营者对销售的实物商品进行包装时,要采用环保的包装材料,在确保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包装材料,减少固体废物污染。以“谁使用谁回收”为原则,建立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等制度。
34、电商法第20条的规定,强化了电商经营者在商品运输过程中应当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第52条的规定,明确了快递交付环节收货人验视的权利。这些法律规定的有效实施,将改变以过度包装博取收货人好评的网购习惯,直接影响电商经营者以及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对实物商品的包装。电商法不仅增加了电商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且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商绿色发展”。电商法专门设立了“电商促进”一章,鼓励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模式,同时通过创新监管更好发挥
35、政府作用。电商法把支持和促进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推进电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于促进发展、鼓励创新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性规定。电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电商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商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商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商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我国电商法实施一年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一)对电商直播销售等新模式所带来的法律难题2019年被称为“电子商务直播元年”,李佳琦、薇娅等带货主播风生水起,成为网红界新“顶流”,直播带货成了电商的新战场,甚至法院也有司法拍卖直播,“法官
36、直播带货一小时狂卖1亿”的信息登上了微博热搜榜。随着技术不断发展,电商销售模式、消费模式不断革新重构,也给法律带来难题。电商电商(二)个人代购和微商等的电商主体身份仍然存在争议2017年我国微商从业人数就超过了2000万人。但是,在电商法实施后,朋友圈内的代购消息却依旧频繁,甚至比此前更加“猖狂”。目前,国外代购在留学生群体依然火爆。虽然电商法中所指的电商经营者,包括了个人代购和微商等群体,但“微商代购”等社交电商和跨境电商经营者电商的主体登记仍不明确。(三)传统诉讼规则与电商案件审理不适应电商法颁布前后,恰逢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集中审理杭州市辖区内的电商案件。对一大批电商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的一大
37、问题是传统诉讼规则与电商案件审理不适应。2019年5月,深圳码农袁某在“某电商平台”买到假iPhone。袁某需要远赴上海长宁区法院起诉,马拉松式维权192天后,上海长宁区法院于当年12月一审判决被告“某电商平台”方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原本并不复杂的售假案件,却在实际中消耗了当事人大量物力财力与时间。首先体现在诉讼管辖地上。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管辖裁定,上述第25条被限缩为仅针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侵害人身权的案件,可以采用“原告住所地”作
38、为管辖连接点,而商标、专利侵权案件则不能适用该规则确定管辖。如此一来,针对电商环境下的商标、专利侵权案件,若基于送达、执行便利性的角度,仅起诉电商平台,则只能去电商平台所在地起诉。消费者的诉讼参与能力弱是当前电商诉讼案件的问题之一。证据观念普遍淡漠,对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交易信息缺乏存证意识,或者对保存在网络交易平台的数据信息不知如何提取、利用,提交的证据材料又多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求。除此之外,“职业索赔”案件数量占比较高。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对电商案件集中审理的初期,大量“职业索赔”案件涌入法院。模块3课程特点及学习建议电子商务虽然已经发展了几十年,但在我国大规模兴起也才是近十年的事情。如何处理电
39、子商务环境下遇到的法律问题,对于很多法律工作者来说还是比较棘手的,毕竟电子商务超越了传统的时空制约。虽然电子商务立法非常迫切,但电子商务应如何立法、立哪些方面的法、应用何种技术立法仍争议不断,电子商务实务中法律问题的处理是否适用传统的法律规定亦困扰着法律实务界。本教材拟采用“典型案例+知识分析”的模式,寓电子商务法律知识于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过程中,避免同学们枯燥地学习电子商务法律。互联网让世界联结在一起,让世界更加开放,学习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子商务法律自然也应该持有开放的学习态度,应用开放的学习方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日新月异、瞬息万变,教材中选择的案例和电子商务法律知识对于处理电子商务碰到的实际法
40、律问题显然远远不够,所以,希望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举一反三,注重培养法律思维,锻炼自己的法律问题分析能力,以适应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从事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的人员,从事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法律教学、研究的人员也能够从本教材中汲取营养,以便处理相关问题。实训练习见教材及人大芸窗*学院 教案()2021 /2022 学年 第 1 学期 课程名称 电子商务法律实务 授课教师 *授课内容单元二 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实务授课班级 授课教室授课课时3课时学情分析知识基础:学生已学过“电子商务实务”、“创业与创新课程”、“电商项目实战”等课程,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基础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技能基础:学生
41、已具备分组讨论、沟通、小组协作的能力,能从网络等渠道获取专业信息。学习特点:学生有较好的学习内驱力,有较好的学习主动性,在教学活动实施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有助于课程的推进。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熟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认识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2.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合同责任;3.理解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关系、责任规则。能力目标:1.能够区别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并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2.能够区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的边界;3.能够分析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关系。素质目标:增强学生法律法规意识; 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分析法
42、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教学重难点重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关系、责任规则难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关系、责任规则教学策略采用的教学模式:讲授教学+实践训练。具体教学方法:教法:电子商务法律实务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技术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的课程。根据这门课程的特点,教学过程中要运用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和项目实训等方法和形式多样的现代化教学手段,以便学生更好的掌握财务管理方法的实际运用。学法: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讲授教学+实践训练。通过教师讲解和演示、学生通过作业练习和实训达成熟练
43、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并将其应用于创业和就业的教学目标。教学资源数字教材实训任务、人大芸窗平台、浙江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PPT、视频、参考教材教学实施 单元二 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实务(第1、2课时)教学环节(时间)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意图课程思政一、知识点复习(5分钟)复习上次课的重点知识点对拓展内容进行检查教师: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回归和巩固学生:回答问题对知识点的复习和巩固对知识点的拓展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二、任务导入(5分钟)本单元学习内容介绍;导入案例:电商侵权,网络平台“连带”担责教师:案例提问学生:分析案例并回答问题结合案例学习电子商务法律知识。通
44、过生活中的案例加深法律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教学内容 (60分钟)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及分类(重点、难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重点、难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关系(重点、难点);责任规则(重点、难点)教师:运用PPT等方式讲解相关知识点。举例演示电子商务法律关系;通过案例分析学习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等学生:分组讨论和进行案例分析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电子商务法律意识和理念。四、课堂小结知识拓展(5分钟)对本次课知识点进行回顾和巩固知识拓展:1.电子商务主体与传统商事主体的共同点和区别2.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资格3.电
45、子商务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4.电子商务经营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义务和附随义务5.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易的三个基本法律关系?6.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规则教师:1.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回归和巩固2.对学生进行知识拓展的提问学生:1.回答问题2.上网查阅资料对知识点的复习和巩固对知识点的拓展鼓励学生温故知新,探索新的知识技能。五、布置实训任务(5分钟)教师:熟悉参考教材后实训任务,并通过认真完成实训任务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学生:课后认真完成实训任务。通过网络辅助,自主学习并拓展知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理论结合实际,提高学习自觉性教学实施单元二 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实务(第3课时)教学环节(时间)教
46、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意图课程思政一、知识点复习(5分钟)复习上次课的重点知识点对拓展内容进行检查教师: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回归和巩固1.电子商务主体与传统商事主体有哪些共同点和区别?2.简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3.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如何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4.电子商务经营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哪些主义务和附随义务?5.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易主要包括哪三个基本的法律关系?6.何谓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规则?具有哪些内容?7.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平台及经营者应承担何种社会责任?学生:回答问题对知识点的复习和巩固对知识点的拓展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探究精神二、任务导入(5分钟)本章学习内容概要式介绍教材后案例分析实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