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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由党委、德育处和团委组成的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指导社团的工作,领导各社团开展活动。各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团委的管理和指导,社团内部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不得同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为我校在读高中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或顾问原则上由社团自行聘请校内外合适人选担任,但须经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批准,并报团委备案。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同学发起成立,设立社团成立筹备组并确定负责人,完成起草社团章程草案等准备工作。社团章程草案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目标、组织机构设置、社员招募办法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学生社团筹备组主要负责
3、人需在每学期开学之初的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应在社团招新大会前),向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递交社团成立申请材料,即社团章程(草案)。 第七条 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在收到社团成立申请材料一周内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第二周内给予答复。对于未达标的申请,由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给出修改建议并允许其再次提出申请。 第八条 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将通过初审的社团章程草案送交团委复审,经协商讨论并得到批准后,应在招新大会前及时告知该社团筹备组负责人,并通过校园网或其他新媒体向全校宣布该社团正式成立。 第三章社团的招新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后,应积极准备参加每年秋季开学由团委统一组织的社团招
4、新大会。任何社团不得私自招收成员,也不得招收不符合规定的新成员。每位学生需慎重选择社团,不得登记加入超过两个社团。社团正式开始活动之后,原则上不得再提出转社要求。 第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原则上,应由学生担任主要负责人,设社长1名,副社长至少2名,可下设若干部门。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经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确认有效。 第四章 社团的财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团委指导社团工作,不负责社团经费的收支,但有权对社团账目进行监管,并报“中心”备案。团委将对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社团活动,应积极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第十二条 学生社
5、团如确实需要向非社团成员收取费用时,应提前向“中心”申请,经向成员调查后方可允许适当收费,该社团必须有完整的账目记录,定期接受“中心”的财务监督。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第十三条 正式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注册之日起,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均要向团委登记注册,并递交新学期工作计划,随后在“中心”的指导下,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活动前应及时告知社团指导教师,然后向“中心”进行请示,获得通过后方可进行。活动后,社团负责人应对本次活动进行及时的报道(活动后一周以内),经“中心”审核后应通过新媒体第一时间报道。 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时,如需要使用指定场地外的其它场地,必须提
6、前至少一周向“中心”报备,向“中心”提出场地、资金等项目的申请。所有申请均由团委转交“中心”并得到同意后,才能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借用任何场地,都应该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并有社团社长承担责任。若由于社团管理不善,造成场地卫生整洁、仪器设备受到破坏,“中心”有权收回该社团对场地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社团负责。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要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特色的有益活动。同时,社团必须建立社团档案,整理并保留好工作计划、社团章程、社团活动记录、社团账目明细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这些信息上报“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团委和“中心”会对社团
7、活动进行适当考核,如出现社团管理不善等情况,造成社团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团委将和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决定社团存废。 第六章 社团的解散 第十九条 社团全体成员应当齐心协力,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共同努力推动社团向前发展。如有特殊原因,在全体成员同意的前提下,社长可向团委提出解散申请。 第二十条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团委有权责令该社团直接解散。 1、社团活动连续三次不足三人; 2、开展的活动事先没有告知或请示,并且造成不良影响; 3、整改之后,仍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涣散; 4、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的学生社团。 第七章 社团活动的评价和记录 第二十一条 每年4月到9月,“中心”应根据学校工作
8、选择恰当时间举行社团成果汇报会,并结合社团平时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社团或个人应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州苏市第一中学校 篇2:一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制度 州苏一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制度 第一章 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生第一”的工作目标,深入实践叶圣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的育人理念,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身心和谐,习惯良好”的现代栋梁之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指导教师或社团管理机构应坚持社团基于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精神,重在引领规范,激发学生活力,重点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
9、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对全校社团活动进行统一规划或管理,隶属校团委。总负责人应以教师、学生各一名担任,教师原则上为团委副书记,学生原则上为学生会副主席。 第四条 全校以社团名义开展的活动,均应接受“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的批准或监督。 第五条 社团经过正式程序成立后,实行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组成“学生社团导师团”,并建立例会制度。 第三章 导师与社团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主要有五种方式: 第一,由各社团根据聘用原则、基本条件自主聘请; 第二,每年10月学生社团招新前,“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对全校社团进行海报、校园网等平台公布。教师可根据自身特长和教育热情自愿申报,或
10、者竞聘; 第三,鼓励教师结合自身爱好和兴趣,自主创办学生社团; 第四,鼓励教研组创办具有学科特色的学生社团,拓展学科教学 “第二课堂”; 第五,对精品社团、专业社团、特色社团等,可由学校聘请具有相应特长及资质的校内外人士担任指导教师或教练; 第七条 学生可以自行组织社团,但必须有一位指导教师,并报校“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审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聘任一次,任期一年或一年半,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在各社团确定指导教师之后,填写州苏市第一中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信息登记表,并于每学期社团注册时交由“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备案。 第九条 “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在接到各社团的指导教师的信息登记表后
11、,将对其信息进行认证核对。核对无误后转交校长室,由学校领导颁发正式聘书。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任期届满前,应做好学生社团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将新一届社团班子名单报送“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应在一周内交接该社团,并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认定,并将该社团考核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向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声明,社团指导教师应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应与学生社团的考核相结合,注重社团规范化考核和社团影响力的指标考核,以校园网
12、、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信息量作为常规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考评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学校颁发管理奖每人每学期200元,社团获奖或影响较大等,设指导教师奖另案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因指导社团活动加班的,根据平时签到记录,经“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核实,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发放加班费。 第十五条 每年度评选州苏市第一中学“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优秀指导教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篇3:高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渎木高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生社团的大发展是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新课程改革以及高校自主招生的新形势下走向繁荣的必然趋势,本章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由江苏省渎木高级中
13、学在籍学生因为共同的兴趣爱好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体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己,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从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二条 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学生社团受校党委、校长室领导,委托校团委和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指导工作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 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中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是学生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新社团的审批、联系和引导各社团开展有意义的活动、组织社团进行招新、收集和整理学生社团的活动资料、并负责社团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社团指导中心将全面贯彻“立足素
14、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突出校园文化,积极引领指导”的工作方针,努力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和谐型”社团特色,服务学生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能管理、自能发展”的目的。 第二章 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 (4)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学科组的推荐,并获得该学科组的指导。 (5)学生社团必
15、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在社团申请书中介绍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 凡自愿发起成立学生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社团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1)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学生社团指导中心领取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熟悉相关法规和要求。 (2)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社团的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其它有关事项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由该社团发起人的申请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中心领取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中心审查,
16、报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宣布成立。社团指导中心将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一式四份,分送所在年纪、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和校学生会备案; (5)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中心将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6)体育类社团,还须提供社团活动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 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前,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星期之内到社团指导中心进行学年注册工作,以利于社团指导中心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按本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第三章 社团运作及管理 第九条 中学生社团指导中
17、心为社团的管理和组织机构,负责所有社团的宏观指导工作。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指导中心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聘任与更换: 1.各社团负责人候选名单由社团指导老师提名,交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经社团指导中心审核后,公布任命; 2.各社团负责人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指导中心有权报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3.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指导中心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
18、任社团干部;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 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在所属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社员可参加所属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3.有批评和监督所属社团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4.有询问和监督所属社团的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5.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社团的领导机关和社团工作人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接受所属社团的领导,积极参加所属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2.勤奋学习,尊师爱校,认真学习社团老师传授的专业技能。 3.在做好本职工作
19、的基础上,执行社团的决议,积极完成所属社团交给的任务。 4.维护社团荣誉和利益,并为所属社团的发展进言献策。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社员,由主管部门和所属社团视其情节,分别采取批评、警告、直接开除出所属社团的办法进行处理: 1.违反我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处分者。 2.违反社团章程有关规定或违反所属社团的各项纪律者。 3.违反国家法律,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经费报告(填写社团指导中心统一的活动申报表和经费申请表),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社团指导中心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十七条 学
20、生社团在进行活动申报时,应将宣传方案一并提交社团指导中心,以便对其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须与提供赞助方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的形象。任何社团不得在校内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九条 凡组织跨校级的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交校团委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计划、总结材料及电子相关材料交社团指导中心存档。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合同和协议,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统一出具证明。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可
21、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会费,收取标准应报社团指导中心批准。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非社长)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团指导中心将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社团停办整顿和取缔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较大困难,或是出现严重违规现象,社团指导中心有权利对其进行整顿或取缔,社团负责人也可自行向社团指导中心提交整顿或取缔该社团的正式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较严重情况之一者,经社团指导中心讨论后,报请校团委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及内
22、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规定时间不到社团指导中心注册。 4. 社员少于10个。 5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所属部门的指导; 6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7. 连续一个月不和指导中心联系的 8. 社团负责人自行提出要整顿的; 9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10.社团组织过于庞大无法全面组织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严重情况之一者,经社联讨论后,报请校团委批准,予以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违反社团联合会的制度办法(私自招新、侵吞财务等)。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连续三个月末举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财务混乱。
23、 5.盗用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名义,进行非正常活动,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6.社团以整顿为理由停止活动或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7.整顿期间(一个月)对内部建设或者活动机制没有任何改进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有权对出现了上述问题,或正式递交整顿或取缔申请的社团进行调查,了解社团当时基本情况。社团应将原有注册证、财务账目及剩余资金、社员名单、社团公章以及一些其他的重要资料和物品上交社团指导中心。 1社团指导中心将代表团委协同所在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社长招聘,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同学继任该社社长。新任社长须提交社团整顿报告及社团发展计划。 2社团问题严重,该社团没有发展前景,对该社团进行
24、取缔,并全校通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校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篇4:中学学生社团社长任免、考核条例 渎木中学学生社团社长任免、考核条例 学生社团社长是在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指导下,负责各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社团活动组织和实施的学生个体。为规范对社长考核、任免,并使之为我校社团工作的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社长的任免与职责 第一条 社长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学习成绩优良,不在班级倒数;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热爱社团工作,秉持公道,有较强责任心和纪律观念;熟悉本社团规章制度,了解学生社团工作的原则、方法及学生社团工作各种相
25、关制度的规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条 社长必须由社团成员成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应有2/3以上的社团成员出席,得票数应为实际出席人数1/2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社长的自然任期均为一个学年,各社团应秋季起始学期组织换届。 第三条 社长选举,必须由社团指导中心监督选举过程。候选人必须登台进行竞选演说。 第四条 社长一学年任职期满,工作出色者可以竞选连任。 第五条 社长有提出辞职的权利。欲辞职的社长需提前一个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并在新任社长产生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 社长换届或任期已满,应主动做好工作和财产交接。前任社长有义务指导新一届社长的工作,保证工作平稳过渡。 第七条 社长
26、违反有关规定或社团成员2/3以上提出罢免社长决议时,经社团指导中心研究通过,可以将其罢免。 第八条 社长、副社长职责: 1、社长的职责:定期召开社内会议,计划部署全社的工作,负责社内职务的任免,负责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 2、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有关工作,负责社内各部门工作监督、落实,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情况,社长不在时,应履行社长职务。 具体如下: (一)日常工作 1、社长应定期召开社团班子会议,汇总情况,制定计划,布置任务,安排分工,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协调一致。 2.社长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全体社员大会,向全体社员汇报工作,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奖励惩戒,宣传鼓劲,布置任务。 3、社长
27、要组织好每周的活动,因故取消活动要及时通知全体社员;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一次大型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 (二)新人培养(主要是新社长的培养) 1、社长在换届或任期已满前应培养新社长,让其熟悉社团内一切工作,并适时把主要工作交给培养对象去做,保证工作的平稳过渡.。 2、优秀社团帮助新成立社团的发展,优秀社团的社长指导新成立社团社长,帮助新社团建立、发展.。 (三)大型活动 1、社长在任期间一定要组织能体现本社团特色的几次大型活动。 2、负责监督并指导相关部门对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等方面工作。 (四)社团未来发展 1、作为社团社长有责任规划社团发展方向,积极谋划和实施星级社团创建工作。 2、组织社团
28、与外校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外校好的经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团与企业的互利合作活动。 第二章 社长评优制度 第九条 社长若出现以下情况,即为一次责任事故,社团指导中心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属分工不明确造成的责任人不明,则追究社团第一负责人责任: 1、社团活动时,因社长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现场混乱; 2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交付的任务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3、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 4、出现有损于社团形象和名誉的不文明行为; 5、社团连续一个个月未开展任何工作; 6、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连续请假两次; 7、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29、第十条 对于出现责任事故的社长,社团指导中心有权根据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做出处理:社团内部警告、社长内部通报批评、向全体社员通报批评、撤销社长职务。 第十一条 为奖励先进,激励社长工作的积极性,每学期社团指导中心将组织优秀社团、优秀社长、优秀社团成员的评选,由社团指导中心进行表彰。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社长评分细则: 社长负责社团内部各部门工作的分配,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工作,因此社长关系着一个社团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若社团内部各部门出现不能正常完成工作、错误等严重问题,第一责任人是社团的社长。因此,特
30、制定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 根据考核得失分情况,每学期将评出优秀社长。得分不足80分者失去评优资格,社团也同时失去评优资格;不及格者为不合格社长,将视社团发展情况考虑撤换该社长。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附:学生社团社长考核表 学年 学期 社团 社长 序号 考核扣分项(满分100分) 实际扣分 小计 1 社团规章制度不建全的扣5分 2 逾期上交期初计划扣2分 3 无期初计划扣3分 4 无故两周未开展一次活动扣5分 5 未按时交活动记录表一次扣2分 6 未交活动记录表一次扣3分 7 未按时参加指导中心会议一次扣2分 8 无故缺席指导中心会议一次扣3分 9 未按时完成中心交给的任务一次扣3分 10 未组织实施中心交给的任务一次扣10分 11 一学期未开展大型活动一次扣10分 12 社员无故退社一人次扣2分 13 社团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现象一人次扣5分 14 社团会费缴纳管理混乱的扣3分 15 未按时上交其他报表的一次扣2分 16 未上交其他报表的一次扣3分 17 其他违纪或失职的一次扣3分 18 未按时上交期末总结材料的扣2分 19 无期末总结材料的扣3分 20 其他扣分 21 其他扣分 22 其他扣分 合计总分 glwk8.Com 第 34 页 共 3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