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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第五医院药剂药械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药剂药械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五医院药剂、药械管理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负责全院的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方法及有关法规的宣扬、训练、落实工作。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 第五医院药剂、药械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的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方法及有关法规的宣扬、训练、落实工作。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事法规讲座等。 2、依据临床医疗需要,制(修)定本院基本用药名目和处方手册。 3、定期组织检查全院药品质量、使用以及管理状况,审定处方合理性、规
2、范性;分析、指导、监督临床合理用药;讨论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用药平安有效。 4、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状况,发觉问题准时订正。对违法者,要严厉处理,并准时上报。 5、定期争论全院基本用药品种、范围、组织支配评定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核定增加新药,淘汰疗效差的药物。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争论审定本院引进的新药品种和新制剂品种;分析本院近期药品使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讨论本院药事管理方面其他工作,指导管理用药。到会人员应在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表决通过应当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 调剂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2、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3、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执业医师或领药单调配发药。 4、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平安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需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审核无误后方能进行处方调配,审核认为处方有不妥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医师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后方可进行处方调配。对违反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并做好记录。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5、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根据药品说明书规
4、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别状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缘由并再次签名。 6、发药时,应将药袋上内容填写清晰,对一些特别用法的中药必需加以注明,并向病人交待使用方法和留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得估量取药,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中药饮片除外)。 8、对中药处方中标明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等需特别处理药品,应按要求特别处理药品,并在发药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 9、调剂完后,调剂人员在处方上签名,经具有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复核无误并钱买后,方可发药,同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10、对遇有过期、变质、标签模糊的药物不得调剂,对质量可疑的
5、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出。 11、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珍贵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方法执。 12、发生差错事故时,应照实记录并准时上报。 13、保持调剂室清洁、整齐,药品分类放置有序,药架上、药柜和冷藏箱内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14、不得在调剂室内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调剂室。 医师用药状况通报制度 1、计算机管理中心每季度供应医师用药量按金额进行统计排序的资料,经临床用药监督小组审核认定后,对排在前4名的医生进行公示,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状况的人员,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2、对使用了公示药品的医师,计算机管理中心根据其用药量进行排序,经临床用药监督小组结合专业
6、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状况的人员进行公示。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3、对违反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师,应视状况对其进行警告、通报、罚款直至行政惩罚。 4、对医师合理用药状况进行定期抽查,每次抽查数量应不低于执业医师的10%,每季度通报一次。医师用药状况将作为晋级、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7、1、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2、管理小组成员职责:组长全面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余各成员负责本管辖范围内此类药品的保管、使用管理。管理小组成员应当把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平安管理工作。管理小组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选购、保管、使用状况,并做好记录。医务科负责支配全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规定、专业学问、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医务科负责我院医务人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工作。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
8、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准时向市卫生局统计上报、开展处方管理及其它日常使用管理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觉药品过期或消失质量问题,马上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报损单,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市卫生局申请,并在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平安保卫人员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平安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选购、保管管理 1、药剂科依据临床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
9、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晰,字迹清楚。全部药品必需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五专管理:专用处方、专人管理、专用账本、专册登记、专柜加锁;药库严格凭药房的领销单出库,出库时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准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登记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
10、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领用人签字;与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药库发放麻精药品时要回收等数的空安瓿,并进行数量登记,在麻精药品管理小组监督下销毁同时做好销毁记录。 5、专用账册的保存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领用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由医务科专职保管人员管理,专职保管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专
11、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到医务科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并要妥当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快速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报告,并向医务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医务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向全院通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交回医务科专职管理人员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2、医生的处
12、方权管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统一由医务科管理。 3、医生的诊疗管理 、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1)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一般适用于急症外伤患者、明确诊断的急性疾痛患者或某些外科疾病患者等。(2)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亲自诊察患者后,视患者病情需要,可以为患者开具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同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3)对于一次性(或临时)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且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原则上也应掌握在院内使用,如确因病情需要,可视详细
13、状况带药院外使用,但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中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4)对于一次性(或临时性)院内用药,而患 者未带身份证明时,由接诊医生在处方上注明并加签名,给药护士签名,病人不得接触药品。夜间就诊如无法复印身份证或带药院外使用的,接诊医师要留存患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并由院内行政值班签字同意。、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1)长期使用麻、精药品适用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2)对于确诊后需除痛治疗的患者,除为其出具具有科主任审核签字的诊断证明书还应建立除痛病历和除痛病历册(除痛病历由病人自行保管,除痛病历册由医务科特地保管),并在户籍簿原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3)医务科保存建立除痛病历患者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患者有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存根以及除痛病历、除痛病历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代办人(1-2人)身份证复印件等。(4)除痛病历册首页应标明患者本人的基本状况,包括病情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