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3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了实现对交通平安的有效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平安,特制定本规定。2依据与要求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1目的 为了实现对交通平安的有效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2依据与要求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2.2机动车辆交通风险大,是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平安部门、
2、车管单位、车管干部和驾驶员、修理人员,都必需坚固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和本规定,共同搞好机动车辆交通平安工作。 2.3 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均应建立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制度,平安环保部门、劳动人事等部门和车管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驾驶人员交通法规、操作技术和职业道德训练,不断总结阅历教训,努力提高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水平。 2.4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机动车辆交通平安工作,行政正职为交通平安第一责任人,分管平安生产的领导为机动车辆交通平安主管责任人,业务归口各级平安环保管理部门。 3定义 3.1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系指局、分公司所
3、属各单位为保障自有机动车辆在完成指派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平安行驶,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机动车辆行驶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的平安管理。 3.2企内机动车辆 资产隶属于局、分公司建档管理的全部机动车辆。 3.3长途出车 到200km及以远执行任务的机动车辆。 3.4 大宗任务 需要多台车集中拉运或长时间执行同一任务的拉运项目。如大型搬迁、三超拉运、大型吊装、编组拉运任务、长期拉运(值班)任务等。 3.5 特别运输 运输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抢险急救物资等特别物品的运输任务。 3.6 准驾证(含临时准驾证) 由局、分公司、二级单位、基层队逐级考核、审查,为企内驾驶员颁发的驾驶企内机动车辆的平
4、安资格证。 3.7 驾驶员平安例会 由二级单位每月组织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签章的驾驶员集中强化学习训练例会。 3.8 驻外机动车辆 大牛地气田以及新疆、东北作业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 3.9长期在基层值班的机动车辆 由上级指派的在一线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机动车辆。 4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机动车辆服务商参照本规定执行。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局、分公司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机构(岗);各二级单位应依据实际状况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平安专职岗或兼职人员。 5.2基层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平安员。 5.3局、分公司及其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科(岗)平
5、安职责 5.3.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3.2.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5.3.3参与本单位机动车辆平安技术状况检查,组织或参与单位内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加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平安管理。 5.3.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交通平安活动,协作劳资训练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对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交通平安管理人员、车管干部和驾驶员的交通平安培训,负责对驾、乘人员(包括职工私家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平安训练工作。 5.3.5负责本单位
6、所属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牌证和单位内部准驾证管理,组织或参加本单位机动车辆和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证的定期检审。 5.3.6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机动车辆保险方案、投保和保险机动车辆事故定损、索赔工作。 5.3.7参与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能考核工作,对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5.3.8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平安各项档案资料。 5.3.9帮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缘由,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建议,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3.10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平安奖惩制度,表彰嘉奖机动车辆交通平安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交通平安法规行为人员和道路交通
7、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5.3.11准时总结、发觉、推广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先进阅历,提高交通平安管理水平。 5.4专(兼)职平安员交通平安职责 5.4.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交通平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交通平安各项规章制度。 5.4.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5.4.3负责或参加制定、修订本单位交通平安管理制度和机动车辆驾驶平安操作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状况。 5.4.4负责支配并检查指导班组交通平安活动。 5.4.5做好驾驶员和员工的交通平安宣扬和训练培训工作。 5.4.6组织开展本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场平安检查等
8、日常平安检查工作,发觉隐患准时消退,不能马上消退的应实行防范措施,并准时向领导汇报。 5.4.7督促、检查驾驶员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修理。 5.4.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准驾证的检审或换证工作。 5.4.9参加本单位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准时上报。 5.4.10建立健全交通平安管理基础资料。 5.5生产、企管、设备、资产、人事、组织和宣扬训练等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平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仔细履行好本部门以下平安职责: 5.5.1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辆调度管理制度;组织机动车辆生产运行时应仔细识别掌握风险因素,查处“三违
9、”现象,消退担心全因素。 5.5.2企业管理部门应帮助平安部门做好交通平安考核工作和机动车辆服务商、外雇及租赁机动车辆的平安资格审核。 5.5.3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机动车辆维护修理和检查整改制度,协作平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5.4资产管理部门应帮助平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保险工作,负责保险方案审核,并协作平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5.5劳资部门应制定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管理和技能考核方法,负责本单位驾驶员的交通平安培训训练工作。 5.5.6组织、训练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交通平安培训训练工作。 5.5.7宣扬部门和新闻媒体机构应帮助平安部门做好交通平安宣
10、扬引导工作。 5.6车队长平安职责 5.6.1 车队长是车队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第一责任人和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负责任人,对车队机动车辆交通平安负第一位领导责任。 5.6.2 仔细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上级有关交通平安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5.6.2 落实机动车辆交通平安责任制,确保机动车辆交通任务顺当完成及本单位平安目标的实现。 5.6.3 严格执行驾驶员内部“准驾证”制度,不准支配无“双证”人员上岗。 5.6.4 检查车队班、组平安活动,做好驾驶员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训练。组织对机动车辆进行平安检查,定期修理保养,保证机动车辆完好率符合规定要求。 5.6.5 发生事故准时上报,根
11、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7驾驶员平安职责 5.7.1 严格执行和遵守交通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平安规定,确保自己所驾驶机动车辆的行车平安,努力争当平安行车优秀驾驶员。 5.7.2 乐观参与业务技术、平安训练培训和学习,不断增加交通平安意识,提高技术水平,练就过硬本事。 5.7.3 爱惜机动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使自己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常常保持完好状态。 5.7.4 遵守职业道德,文明驾驶,杜绝违章行为,自觉接受平安部门或车管平安员的监督,团结互助,相互监督,发觉问题准时指出、关心解决或上报,避开发生交通事故。 6管理内容 6.1一般管理 6.1.1局、分公司每半
12、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6.1.2各单位为应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机动机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机动车辆运行监控管理。 6.1.3各单位交通平安管理部门应乐观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常常开展路检夜查和宣扬训练活动。 6.2局、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6.2.1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制度,包括准驾证申领范围、申领种类、审验或换证方法、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方法等内容。 6.2.2机动车辆调度管理制度和长途机动车辆审批制度。 6.2.3日常机动车辆运行“三交肯定(驾驶员应将准驾证、机动车辆行车证件和钥匙上交基层机动车辆单位统
13、一保管,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制度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机动车辆的三交一封”(驾驶员将准驾证、机动车辆钥匙、行车证件上交单位统一封存,将机动车辆固定停放)制度。 6.2.4机动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平安管理制度。 6.2.5恶劣天气和特别任务机动车辆平安行驶规定。 6.2.6长期在外值班机动车辆的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6.2.7机动车辆服务商的交通平安监督管理制度。 6.2.8机动机动车辆修理保养和检查整改制度。 6.2.9汽车修理平安管理规定。 6.2.10厂内机动车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6.2.11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依据作业特点,制定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
14、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6.2.12交通平安培训训练制度,并将全员交通平安训练和职工私家机动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平安训练纳入制度中,将交通平安相关学问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6.2.13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平安奖惩制度。 6.3局、分公司所属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生活区应实行设立交通平安标志、停车场地等平安措施。 6.4基层机动车辆单位应建立以下机动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档案: 6.4.1机动车辆档案。 6.4.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6.4.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6.4.4驾驶员平安行驶公里数统计档案。 6.4.5平安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4.6机动车辆保险档
15、案。 6.5驾驶员管理 6.5.1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机动车辆驾驶证。 6.5.2对驾驶员的选用,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经县以上医院体检无阻碍驾驶疾病的(由医务部门监督),平安部门进行驾驶技术实际考核(两人以上专业人员监考),经主管平安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使用手续。(华北局、华北分公司选用驾驶员审批表见附表1) 6.5.3对现在用驾驶员因技术素养较差临时达不到上岗条件的,应停止其驾驶资格,或重新进行技术培训,待达到要求后方可聘用。 6.5.4驾驶重型、大型、危急货物及特种专用工程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
16、04公里以上的平安驾驶经受,了解所驾机动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车载特种设备的性能、施工工艺流程;驾驶危急货物运输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平安学问培训,把握危急货物性质、一般平安规程和应急处置技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6.5.5驾驶员应做到: 6.5.5.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的相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自律,驾驶机动车辆做到“四不、四让(不违反信号,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不随便变道;机动车辆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超车让对行),不违反交通平安法律法规。 6.5.5.2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平安自律性,不开英雄车、斗气车和霸气车,礼
17、貌行车,文明行车,驾驶机动车辆时应精力充足和良好的心境。 6.5.5.3爱惜机动车辆,听从调度,自觉接受平安检查;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检查机动车辆,准时做好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机动车辆处于良好状态,照实汇报出车状况。 6.5.5.4自觉参与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平安活动和公安交通部门和单位车管部门按期组织的驾驶人员“平安学习”活动,提高自身平安意识和技能。 6.5.5.5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6.5.5.6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违章超车,严禁疲惫驾驶。 6.5.5.7严禁驾驶员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6.5.5.8严禁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使用移
18、动通讯工具或车载电话等。 6.5.5.9严禁驾驶员不经领导指派私自开车。 6.5.5.10驾驶人员发生事故后必需爱护现场,抢救伤员,马上报警和向单位汇报,严禁肇事逃跑。 6.5.5.11吊车驾驶员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取得起重工操作证,方能进行起重操作。 6.5.5.12参与气田(作业区)施工建设的内部驾驶人员(包括试气队驾驶自行式作业机人员),应根据要求,实行企业内部“准驾证”制度(含外聘驾驶员),即机动车驾驶员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外,必需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员内部“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货物运输机动车辆驾驶员,还应持有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a) 驾驶
19、人员在气田(作业区)道路上行车时要做到礼貌行车,应执行大车让小车,轻车让重车的行车规章。 b) 机动车辆驾驶员进入气田(作业区)应着装整齐,进入现场必需着工装。不准有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等违规行为发生。 c) 驾驶员进入井场、气站后严禁吸烟。 6.6 内部准驾证管理 6.6.1 局、分公司对驾驶员(含外聘驾驶员)实行企业内部“准驾证”制度,即机动车驾驶员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外,必需同时持有局、分公司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内部“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 6.6.2 “准驾证”由局、分公司平安环保处负责统一印制,审核和发放。未经局、分公司审核和发放内部“准驾证”的各类驾驶人员不得
20、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局、分公司审核和发放内部准驾证的驾驶人员,各单位不得擅自支配上岗驾车。各单位可依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工作需要,由单位平安、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日常培训、训练、管理及新增、聘用驾驶员的考核、申报工作。 6.6.3 “准驾证”分为局、分公司机动车“准驾证”和局、分公司机动车“临时准驾证”两种。“准驾证”和“临时准驾证”制作有正证和副证两种版本,正证为驾驶员随车携带,副证为驾驶员所在单位保存,备查。副证不能替代正证使用。 6.6.4“准驾证”的发放范围为在岗的专职驾驶员、专职车管、平安人员。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在驾驶岗位的人员)不办理内部“准驾证”。对具有实际驾驶经受、技术娴熟,又确属
21、工作需要驾驶机动车辆的非专职驾驶人员,可根据有关审批程序办理内部“临时准驾证”。“临时准驾证”最长时效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6.6.5 办理内部“准驾证”或“临时准驾证”的程序分别为: 6.6.5.1 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办理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准驾证”申报表(见附表2),附上申报办理“准驾证”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平安部门进行专业技术考核合格后,经所在单位讨论批准,报局、分公司平安环保处办理“准驾证”手续。 6.6.5.2 非专职驾驶人员,井、分队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单位机动车辆的,必需是具有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受,驾驶技术较好,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报“临时准驾证”申
22、报表(附表3),附上申报办理“临时准驾证”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由所在单位平安部门进行专业技术考核,井、分队及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需要驾驶单位机动车辆的,还需经所在单位平安部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技术考核,填写考核表(见附表5),经所在单位HSE管委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然后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报局、分公司平安环保处办理“临时准驾证”手续。 6.6.5.3 队、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单位机动车辆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报“临时准驾证”申报表(附表4),附上申报办理“临时准驾证”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由局、分公司平安部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技术考核,填写考核表(见附表6),经局、分公司HS
23、E管委会集体讨论同意,主管平安生产的局、分公司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办理“临时准驾证”手续。 6.6.5.4 对外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经受必需调查清晰,严格把关。聘用者必需是连续驾驶机动车辆5年以上,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平安行驶10万公里以上的专业驾驶人员。使用外聘驾驶员必需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平安部门技术考核,经局、分公司办理内部”临时准驾证”后方可准许上岗。 6.6.5.5 气田、生产作业场所,生活基地区域内部使用的专业机械工具,诸如推土机、装载机、铲车等,其操作人员必需要持有公安交通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农机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或特别工种操作证,经单位平安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准上岗。 6.6.5.6
24、 汽车专业修理试车人员可办理”临时准驾证”,但只限于在非正规大路上或规定路段试车。部分单位使用的农用三轮车驾驶人员须先取得国家核发的该项纪录驾驶证资格后,再比照单位机动车驾驶员办理“临时准驾证”,而后方可驾车上路。 6.6.5.7 持有内部“准驾证”驾驶人员必需遵守如下规定: a) 证件必需随身携带,不带“双证”不准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 b) 证件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c)证件丢失,要准时向平安部门申请补办; d) 退休、调出、转变工种人员应准时交回“准驾证”; e)办理“临时准驾证”的须按规定期限收回。 6.6.5.7 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取消其“准驾证”资格: a) 发生表内外重伤、死
25、亡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以上者; b)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者; c)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以上者; d) 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者; e) 经本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f)其它不适应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者。 6.7机动车辆管理 6.7.1机动车辆应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应申领临时通行牌证并按规定行驶。 6.7.2机动车辆平安技术状况、平安装置和机动车辆标识应符合GB7258规定要求,机动车辆的日常平安检查和维护修理应重点检查监掌握动、转向、灯光等关键要害部位
26、,严禁机动车辆带病上路行驶。 6.7.3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灭火器、警告标志牌、大中型客车逃命平安锤等;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防溜掩木。 6.7.4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载,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人(重)量,运输超限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超限运输手续。 6.7.5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机动车辆,严禁特种专用工程机动车辆用于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6.7.6 三台车以上共同执行同一任务时,应指定负责人并编队行驶。车队行驶时,应保持平安行车距离,中速行驶,并做好途中对机动车辆的“三停四查(通过
27、险路险桥前停车查看路况、通过城市前停车整理车容车貌、遇有行车平安障碍时停车排解事故隐患,途中检查机动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机动车辆制动、转向等装置是否灵敏平安牢靠,检查机动车辆灯光信号是否有效,检查货物捆绑是否坚固。 6.7.7特种专用工程机动车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根据保证平安、利于健康、爱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阻碍其他机动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协作的作业项目,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平安操作规程。 6.7.8机动车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机动车辆,不得连续行驶。 6.7.9机动车辆变更、转移和报废时,应准时到公安机动车辆管
28、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到单位平安部门备案。 6.7.10机动车辆应投保机动车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以规避风险为原则,依据不同机动车辆风险大小确定投保金额。 6.8机动车辆行驶平安管理 6.8.1条生产管理部门和基层机动车辆单位支配机动车辆任务时,应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天气、道路和任务等进行HSE风险识别分析,合理调派机动车辆和驾驶员,不得因工作任务造成驾驶员疲惫开车、超速行驶。 6.8.2对外出机动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对每辆车应配备随车登记册。驾驶员每次出车应将机动车辆行驶里程、路线、机动车辆技术状况、事故隐患状况以及修理状况记录在册。 6.8.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全面了解出车任务,选择最
29、佳行车路线,猜测分析途中风险因素,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并仔细做好平安检查,确保机动车辆平安技术状况良好,行车证件齐全有效。 6.8.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进行确认,确保行车过程中精神饱满、精力充足,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会对平安行车造成影响。 6.8.5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酒后开车、疲惫开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严峻交通违规行为,并做到以下要求: 6.8.5.1起步前,要仔细查看机动车辆四周,大型机动车辆还应留意车底,确认平安后方可发出信号起步行驶。 6.8.5.2驾驶机动车辆时,应集中精力,仔细观看推断,发觉特别状况时应提前减速,并实行
30、相应措施,切勿疏忽麻痹、心存侥幸。 6.8.5.3行车过程中,要镇静冷静,谨慎驾驶,不行急躁侥幸、左右超车、超速行驶。 6.8.5.4行车途中要保持平安车距,切勿跟车过近、横距过小,导致突发状况措手不及。 6.8.5.5超会车时,要正确推断超会车的距离、速度,切勿盲目侥幸,避开“三点”或“多点”交会,严禁强超抢会行为。 6.8.5.6行经路口时要严格遵守灯光信号和通行规章,留意避让行人,不得强行通过。 6.8.5.7行经村庄、学校、繁华街道或城乡结合部时,要减速慢行,留意观看推断,并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儿童、同学玩耍打闹或车、马、行人争道抢行、截头猛拐、突然横穿等意外状况发生。 6.8.5.8在
31、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或冰雪、泥水道路上行驶时,应严格掌握车速,掌稳方向,加大平安车距,操作方向、油门、刹车要轻缓,切勿急打方向、猛踩急抬油门或刹车过急过死,禁止超速行驶、左右穿插、紧急制动。 6.8.5.9长途任务要遵守规定,行车途中应中速行驶,镇静冷静,不行高速赶路、超速行驶,严禁疲惫驾驶。 6.8.5.10机动车辆转弯、掉头、停车或变道行驶时,要留意观看来往机动车辆和行人,遵守通行规章,给后方来车、行人留有平安距离,不得强行转弯、掉头、停车或随便变道。 6.8.5.11高速大路行驶应掌握车速,保持平安车距,留意调整留意力,按规定行车、超车、变道和应急停车,避开视觉疲惫、留意力分散,严禁疲惫
32、开车、强行超车、随便变道和逆向行驶。 6.8.5.12午饭后应尽量稍作休息调整再上路行驶,若饭后急需上路,应实行措施振作精神,避开发生饭后困倦、瞌睡、精力不足和留意力分散等现象。 6.8.5.13夜晚、黄昏行车要减速慢行,留意观看;超会车时应镇静谨慎,合理使用灯光,切勿观看不清盲目行驶,要特殊留意因光线对射形成的视线盲区。 6.8.5.14遇有险路、险桥时,驾驶员应下车察看,必要时乘车人应下车步行通过;机动车辆行驶时应低速慢行,乘车人应帮助了望,严禁冒险强行通过。 6.8.5.15行经沼泽和泥泞路段时应下车察看路况,不得冒险驶入;机动车辆被陷时,不应猛加油门前行或倒车,要挖开被陷轮胎四周的泥土
33、,垫好垫物或用其他机动车辆拖出。 6.8.5.16机动机动车辆需要通过水淹路段时,应下车察看积水深度,不行侥幸冒险通过。如可通行,应选好行车路线,使用低速档平稳操作、缓慢行进,不宜在水中停车、变速和急剧转向;若机动车辆在水中因故熄火,不行再发动机动车辆,应设法将车拖出,防止发动机动车辆时水从排气管进入发动机造成发动机毁坏。 6.8.5.17在山路及山坡上行驶时,应留意路标指示,掌稳方向盘,中低速行驶,充分利用发动机的牵制力掌握车速,不宜频繁使用刹车;在弯道多、视线不良的状况下,应缓慢行进,提前减速、鸣号;上坡时不得蛇形曲线行驶,下坡时严禁熄火或空档滑行。 6.8.5.18在沙漠地区行驶,应先进
34、行沙漠驾驶培训,把握迷路或抛锚后遇险救生的基本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6.8.6本规定未列出的特别道路环境条件,应在确保平安的状况下通行。 6.8.7 任何领导干部和个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装载,违章行车。 6.8.8 任何乘坐人员不得强迫或怂恿驾驶人员违章行车,在驾驶员违章行车时,乘坐人员有义务提示驾驶员停止违章行为。 6.8.9 高速大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应确保机动车辆轮胎气压、磨损程度合乎要求,轮毂及底盘各部螺丝无松动。并严格根据规定时速行驶,小型车时速不准超过120公里。行驶中与前车必需保持平安距离。 6.8.10 机动车辆在高速大路上行驶或长途行车时,凡车上设有平安带的,驾车
35、人和乘坐人必需系好平安带。 6.9 机动车辆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机动车辆 6.9.1 机动车辆调派由机动车辆所属单位及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实行出车路单(派车单)(见附表 7 )和长途机动车辆严格审批制度。 6.9.2? 各级用车单位须填写用车申请并经主管领导签批,无调度部门的零散机动车辆单位,由车属单位主管领导或指定派车人负责调派,并建立调派台帐。 6.9.3? 生产用机动车辆调派由生产调度部门负责。长途用车须由用车单位(部门)向基层机动车辆单位(车队)或机动车辆调派部门提出用车申请,填写机动车辆长途用车申请栏,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批,路单必需标明用车时间、工作项目、到达地点。
36、6.9.4严格机动车辆派车制度,任何驾驶员无权在没有得到车管人员指派的状况下,将机动车辆驾出指定停放点。非执行特别任务,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外宿”。? 6.9.5机动车辆出车路单(派车单)由本单位调派机动车辆部门存档备案。 6.10 “三交肯定、三交一封” 6.10.1日常机动车辆回场驾驶员应将准驾证、机动车辆行车证件和钥匙上交基层机动车辆单位统一保管,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 6.10.2节假日期间,不值班的机动车辆须由驾驶员向机动车辆所属单位上交准驾证、机动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定点停放,单位封存机动车辆。 6.10.3 各单位在收队、机动车辆到达基地后3天内必需由驾驶员向机动车辆所属单
37、位上交准驾证、机动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按要求把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封存。 6.11? 大型搬迁、吊装和联合作业 6.11.1 各单位在进行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时要制订具体的吊运方案,由所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 6.11.2 全部大型搬迁、吊装机动车辆应进行力量性评估,本单位不具备担当此任务的力量、机动车辆不符合执行此任务的条件、驾驶员没有执行此类任务的阅历,不得派出。 6.11.3 大型搬迁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和相关影响因素调研,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由搬迁单位组织制定拉运平安监护措施。 6.11.4 运输大件物资、设备,必需捆扎坚固。 6.11.5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设备应
38、按规定办理手续,必需设明显标志,留意观看、避让和处理行驶中遇到的电线、树木、建筑物以及其它物体。 6.11.6 大型搬迁行驶遇软基路面、涉水路面或桥梁状况不明时,必需具体了解路面、路基、边坡、桥梁状况,选择平安路面通过,严禁冒险穿越。 6.11.7 大型搬迁机动车辆必需保证机动车辆驱动、制动、转向、轮胎、喇叭、刮雨器、后视镜和灯光等部件平安性能良好。 6.11.8 大型搬迁、吊装机动车辆行驶在砂砾路、红泥路、沙柳路等非正规道路时,严格根据“礼让三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6.11.9 大型搬迁、吊装机动车辆必需有公安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的年审、签章。 6.11.10 大型搬迁、吊装
39、机动车辆严格根据JT3130汽车运输规章以及JT3145汽车运输装卸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6.12 长期在外值班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 6.12.1 在外值班机动车辆平安管理仔细遵照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平安管理的规定执行。 6.12.2 加强在外值班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切实有效地掌握所在作业区内部道路交通违章现象,避开事故发生,爱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交通平安根据全员参加、群防群治的原则进行管理。 6.12.3在外值班机动车辆应由局、分公司二级单位平安环保部门与在外值班单位签订HSE承诺书、平安管理托付书,制定管理措施,指定平安负责人和派车人,报
40、局、分公司平安环保处备案。 6.12.4 各在外值班机动车辆必需根据当地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6.12.5在外值班单位严格对驾驶员管理,礼貌行车;敬重当地国家、地方的风土人情, 6.12.6在外值班单位建立健全交通平安管理的各项档案,开展各项平安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平安培训、训练。 6.12.7在外值班驾驶员着装必需符合在外值班单位要求。 6.12.8各单位应依据作业任务合理支配基层值班机动车辆,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对长期值班机动车辆制定管理措施,划定值班区域。 6.12.9长期在基层值班机动车辆必需手续齐全、性能完好;有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年审签章。 6.13
41、恶劣天气和特别任务车辆平安行驶 6.13.1 载重车、油罐车、自卸车、平板拖车、管子拖车、吊车、客车等特种机动车辆在恶劣天气时原则上避开出车,如有特别状况必需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实施。 6.13.2机动车辆在恶劣天气出车,必需保证机动车辆性能完好。 6.13.3 能见度低时要限速行驶:当能见度在100200米时,机动车辆限最高速:小车60km、大车40km;在气田作业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最高限速:小车30km、大车20km;当能见度在50100米时,机动车辆限最高速:小车40Km、大车30km;在气田作业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最高限速:小车20km、大车10km;当能见度低于50米时,各单位掌握机
42、动车辆出行,如遇紧急状况,由主管领导签批。 6.13.4 在雨天行车时,红泥路面要严格执行晴通雨阻规定。 6.13.5 雨、雪、冰以及泥泞路面行车,必需谨慎驾驶,掌握车速,正确利用制动,严防溜滑。必要时,应加装防滑装置。 6.13.6 在泥泞滑路和便道上行驶时,要提前换入低速档,少加油慢通过,不能加大油猛冲,更不能中途换档或停车、起步。 6.13.7 在遇暴风雨视线不清时,肯定要马上停车避让,待雨小后,有平安把握时,在连续行驶,绝不冒险行驶。 6.14机动车辆修理保养和检查整改制度。 6.14.1 机动车辆年度平安技术检验由机动车辆所在单位平安环保部门与所在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进行年度检
43、验。 6.14.2 机动车辆年度技术等级评定由机动车辆所在单位物资装备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定并建立档案。 6.14.3机动车辆二级维护和修理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14.4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参加机动机动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 6.15机动车辆服务商的交通平安监督管理制度。 6.15.1 各单位在租用外部机动车辆时必需严格把关、仔细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机动车辆租用事宜签订机动车辆租用合同,明确责权。 6.15.2各单位租用外部机动车辆,由机动车辆方供应的驾驶人员必需持有相应有效证件。 6.15.3租用外部机动车辆时必需具体了解机动车辆的运行状况,机动车辆必需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的
44、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检验。必需有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签发的有效营运证以及相关的道路运行证签。运输危急品(油品、炸药、雷管、有毒物资、放射性物资等)的机动车辆必需有危急货物运输许可证。 6.15.4 企内驾驶员、外聘驾驶员在驾驶外租机动车辆时,必需持有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内部颁发的“准驾证”(临时准驾证)。 6.15.5 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执行GB 7258机动机动车辆运行平安技术条件 6.16乘员平安管理 6.16.1乘员乘坐机动机动车辆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系好平安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6.16.2带车人
45、应为义务平安员,负有监督驾驶员平安驾驶、订正驾驶员违章行为、帮助驾驶员处理行车中紧急事态、约束其他乘员协作驾驶员平安驾驶的责任。 6.16.3乘员应听从指挥,先下后上,依次排队上下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机动车辆左侧上下车,下车后不得匆忙横穿大路;机动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或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 6.16.4乘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上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6.16.5全部乘员均有帮助驾驶员观看了望的义务,不得阻碍或干预驾驶员正常驾驶,不得强迫或诱导驾驶员违章驾驶。 6.16.6货运机动车和吊车、罐车、酸化压裂车等特种工程专用机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坐人
46、。 6.16.7搭乘出租车或长途车外出时,应乘坐具有营运资质正规专业公司的出租车或线路车,不宜搭乘个体营运的线路车或长途夜车,不应搭乘黑出租、货运车、摩托车。 6.17交通平安训练 6.17.1建立、健全交通平安训练培训制度。交通平安训练的对象包括: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交通平安管理人员、车管干部、驾驶员、职工私家机动车辆驾驶员、员工、家属等。 6.17.2开展常常性的交通平安宣扬训练活动,并结合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扬训练力度,提高员工交通平安意识。 交通平安训练内容;交通法规、交通规定、交通平安常识、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指示等。 6.17.3要组织单位职工(包括职工
47、私家机动车辆驾驶员、员工、家属等)每年一次,专职驾驶员每季一次进行交通平安训练培训,并记录存档。 6.17.4要利用驾驶员活动室、工会活动室等场所,设置交通平安宣扬标语,宣扬橱窗,宣扬内容定期更新。 6.18危急货物运输管理 6.18.1一般规定 6.18.1.1危急货物运输机动车辆应持有国家颁发的危急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按规定要求对罐式机动车辆的罐体进行定期检验。 6.18.1.2危急货物运输机动车辆应符合GB21668危急货物运输机动车辆结构要求的规定。 6.18.1.3危急货物运输机动车辆应根据GB1339道路运输机动车辆标志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安装标志牌、标志灯和粘贴、喷涂反光带及平安标示牌。 6.18.1.4危急货物运输机动车辆应根据JT617汽车运输危急货物规章和GB2030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辆平安技术条件的规定,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