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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经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玉田县 经济平安大事应急预案玉田县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玉田县经济平安大事应急预案名目1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与职责3监测预警机制3.1监测预警信息3.2监. 玉田县经济平安大事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信息 3.2 监测预警报告 3.3 预警行动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措施 4.1 应急工作流程 4.2 预案结束条件
2、 5 应急工作保障 5.1 应急信息保障 5.2 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5.3 应急经费保障 5.4 应急后勤保障 6 嘉奖与责任追究 6.1 嘉奖 6.2 责任 6.3 新闻媒体的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更新 7.3制定与解释 7.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乐观应对可能消失的突发金融、物价等经济平安大事,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准时掌握和最大程度消退突发经济平安大事的危害和影响,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价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价格特别波动监测
3、预警制度、特别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方法、保险业重大突发大事应急处理规定、玉田县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突发金融、物价等经济平安大事发生后,在县经济平安大事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据需要,依法组织金融、物价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置。 1.3.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常常性地做好经济平安大事防范意识训练,加强猜测预警,尽可能避开发生经济平安大事。 1.3.3分级负责。依据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层级,削减环节,提高效率。 1.3.4分工协作。根据应急工作的总体
4、要求,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总体协调优势和银行、保险、物价等部门专业优势。 1.3.5依法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经济平安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经济平安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经济平安大事做出快速反应,准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行、保险、物价等领域发生的突发经济平安大事的应急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经济平安大事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工作组构成。 2.1.1县经济平
5、安大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经济平安大事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当;政府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物价局、人民银行玉田支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指挥部办公室设银行工作组、保险工作组、物价工作组等专项工作组。 2.1.2指挥部职责:对银行、保险和价格等行业突发经济平安大事进行处置;讨论打算全县经济平安大事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依据猜测预警信息,推断评估突发经济平安大事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并下达工作指令;办理县应急委交办的事项。 2.1.3办公室职
6、责:主要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汇总有关突发金融、物价等经济平安大事猜测、预警信息,提出应对突发经济平安大事应对措施。 2.1.4银行工作组职责:负责全县金融市场运行监管,监测金融市场变化,应对金融市场突发大事,制定相应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2.1.5保险工作组职责:负责全县保险市场监管,监测保险市场变化,制定相应措施,应对保险市场突发大事,维护保险市场稳定。 2.1.6物价工作组职责:负责全县物价市场监管,监测价格市场变化,制定相应措施,应对物价市场突发大事,维护物价市场稳定。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依据行业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各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银行平安大事、保险平安大事和市
7、场价格特别波动大事等专项应急工作。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各类监测预警信息机制。银行、保险、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建设监测预警网络,平常进行常常性的监测预警,准时进行信息分析并提出监测预警报告,确保随时发觉苗头,及早防范。 3.2监测预警报告 3.2.1报告内容 一旦发觉特别状况,要马上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预警范围内消失的特别现象,特别缘由初步分析,动态(消逝、持续、扩大)趋势推断,预防措施建议。 3.2.2报告程序 银行、保险和物价等部门要完善市场信息统计分析系统,随时把握业务范围内主要信息变动状况。一旦发觉价格异动、危及金融平安的特别大事时,
8、1个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发觉特别状况后,应当快速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状况严峻的,办公室要在发生经济平安大事1个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 3.3预警行动 3.3.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特别状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马上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进一步分析推断,实行防范措施,处置有关大事。假如消失重大状况应当准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3.3.2指挥部依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实行预防、缓解措施。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金融、物价等经济平安大事的严峻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
9、别分为一般、较重、严峻、特殊严峻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并由县政府发布通知或通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准时播报预警通知或通告,提高公众警惕性。 4.应急措施 4.1应急工作流程 4.1.1预案启动条件。当辖区消失物价特别波动紧急状态或保险、银行严峻状态等级以上经济平安大事,启动本预案。物价一般状态大事有可能快速升级为紧急状态等级以上大事,银行、保险一般状态大事有可能快速升级为严峻状态等级大事的,经指挥部确定,可提前启动本预案。 4.1.2应急反应 4.1.2.1值班员接到特别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把握状况、分析警情,按预案等级确定应急大事等级,按规定
10、快速向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1.2.2指挥部经确认需启动预案后,下达启动指令。同时依据县应急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看法做好各项应急预备及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等工作。 4.1.2.3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工作。同时建立新闻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准时向社会、相邻地区、上级报告有关状况。 4.1.2.4依据预案需要快速组织力气、调度物资,做好事发觉场的现场维护、数据保全等各项工作,确保秩序稳定。同时组织力气开展大事调查和缘由分析,对违规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4.2预案结束条件 大事已得到有效处置,群众信念恢复,社会稳定,经评估后认定进一步实行应急行动已无必要,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11、。 5.应急工作保障 5.1应急信息保障 5.1.1建立应急指挥调度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连接现有监测、预警及资源管理等系统,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1.2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明确参加应急活动的全部部门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供应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5.1.3各部门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基层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准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 5.2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建立全县经济平安大事应急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各项应急工作供应技术支撑。同时要加强有关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为经济平安供应法律保障。 5.3应急经费保障 5.
12、3.1将应急专项工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讨论,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训练培训、应急资源调度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 5.3.2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应急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殊应急专项经费。 5.4应急后勤保障 5.4.1应急响应期间应确保所需资源供应,保证准时到位。特殊紧急时,可依法行使紧急征用权。 5.4.2各相关部门要准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6.嘉奖与责任追究 6.1嘉奖 要严格执行本预案,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嘉奖和表彰。 6.2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
13、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或者造成严峻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2.1不听从突发经济平安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包括行政机关的打算、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6.2.2不按规定做好突发经济平安大事应急预备工作(包括预防工作),导致发生较大突发大事的; 6.2.3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经济平安大事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6.2.4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经济平安大事信息;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经济平安大事的信
14、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6.2.5不按规定准时发布突发经济平安大事警报、实行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原来可以避开的损害的; 6.2.6不准时实行措施处置突发经济平安大事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6.2.7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经济平安大事的规定、命令或者批示的; 6.2.8突发经济平安大事发生后,不帮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6.2.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6.2.10不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财产的; 6.2.11不准时归还征收、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赐予补偿的。 6.3新闻媒体的责任 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不按
15、要求报道有关突发经济平安大事处置状况和事态进展状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状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峻或者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法赐予行政惩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指严峻状态,是指金融、物价等经济平安大事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峻损害或严峻威逼,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必需由政府实行特别规措施快速消退、抑制、缓解全社会所患病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应依据需要适时修改更新。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玉田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经济平安大事指挥部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床制度 事业部制度 事务所制度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