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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企业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企业公司员工嘉奖与惩处条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企业(公司)员工嘉奖与惩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养,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企业(公司)员工嘉奖与惩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养,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其次章嘉奖 第三条嘉奖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赐予嘉奖: 1.在完成公
2、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着成果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着成果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乐观、有实效的; 4.爱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着成果; 6.对突发大事、事故妥当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赐予嘉奖事项的。 第四条嘉奖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嘉奖项目。 1.精神嘉奖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嘉奖 (1)一次性奖金; (
3、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嘉奖规章。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创造、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大事事先举报或阻挡,避开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创造、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大事,准时制止,避开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赞扬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
4、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德优良、技术超群、工作仔细、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加、帮助事故、大事救援工; (4)遵规守纪,听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乐观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削减成本开支,节省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嘉奖标准。 第七条其他嘉奖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嘉奖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嘉奖标准,员工1年内嘉奖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
5、、总经理奖,设定嘉奖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嘉奖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嘉奖程序。 1.员工有符合嘉奖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准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打算,签署看法后报公司常务会议争论打算; 3.争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嘉奖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嘉奖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嘉奖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惩罚 第九条惩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惩罚项目: 1.精神惩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
6、)记大过。 2.物质惩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峻侵害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听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逼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有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背命令或威逼污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
7、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德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准时阻挡危害公司大事,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难;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订正者; 6.连续3次不参与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高傲,言语 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
8、差错; 3.训练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铺张公司财物; 6.遇特别事故,有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常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托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惩罚标准。 视状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打算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
9、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惩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嘉奖,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嘉奖抵惩罚;相抵后,该嘉奖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惩罚标准,员工1年内惩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惩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
10、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开除。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方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加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状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惩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详细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看法。 2.各类惩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惩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争论打算,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看法。 3.申诉。员工可在惩罚打算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惩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惩罚之日起的肯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惩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P 培训师职责 企划部职责 qI前台职责 总工程师职责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助理职责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