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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为坚决遏制危急品运输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如何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呢?下面第一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急货物运输规章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急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急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急
2、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其次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 凡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需拥有能保证平安运输危急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需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阅历,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平安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修理和平安质量训练等规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装卸、修理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需把握危急货物运输的有关学问,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3、 运输危急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需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急货物运输规章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急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急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急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
4、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急货物运输。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 危急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需做到: 1.必需向已取得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需在托运单上填写危急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具体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留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急货物,必需分别托运; 4.对有特别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急货物,必需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急货物品名表的危急货物新品种,必需提交危
5、急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急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危急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需做到: 1.依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供应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急品,以及危急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急货物运输方案,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 3.在装运危急货物时,要按汽车危急货物运输规章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 凡不符合
6、规定要求,不得装运。 危急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4.运输危急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5.运输结束后,必需清扫车辆,消退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凡装运危急货物的车辆,必需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急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 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急货物(
7、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急货物。 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急货物。 第十五条 营业性危急货物运输必需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急货物运输专用。 第十六条 凡运输危急货物的单位,必需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急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特地从事危急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急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进展。 第五章 修理管理 第十八条 凡从事危急货物运输车辆修理、改装的单位,必需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急货物运输车辆
8、修理专用,方能从事修理、改装作业。 第十九条 动用明火修理装运过易燃、易爆危急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需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平安处理。 第六章 事故处理 其次十条 在运输危急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需依据承运危急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实行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准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实行措施,消退危害。 其次十一条 发生重大危急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准时赶赴现场,帮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十二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急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
9、政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状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看法,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第七章 监督检查 其次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凡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需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其次十四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急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件、平安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觉隐患应准时消退。 其次十五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觉违 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 的依据,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违 惩罚规定(试行)处理。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