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章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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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工作职责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一、忠

2、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信访网络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四、顾

3、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来访人员须知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做到

4、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领导接待来访制度一、接待人员局长、副局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接待地点

5、:信访室。二、接待方法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三、处理办法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一、为了解

6、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

7、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

8、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保 密 制 度一、保密范围、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

9、工作记录等。、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二、保密要求、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

10、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一

11、、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

12、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二、责任追究的形式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

13、本规定。第三条 信访谈话的事项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第四条 信访谈话的方式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第五条 信访谈话的分工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

14、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第六条 信访谈话的程序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第七条 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

15、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第八条 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第九条 信访谈话的要求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

16、查处理意见的落实。第十条 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信访问题首问制度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

17、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公开办事日制度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

18、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

19、法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

20、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

21、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

22、。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信访听证会议制度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三、听证会议的程序: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

23、问题。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4、由职能部门答复。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

24、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

25、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

26、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

27、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

28、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

29、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

30、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

31、,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一、交办案件的范围、上级纪委以“纪群

32、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二、交办案件的形式、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督办和催办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3、久拖

33、不决的。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协办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四、交办案件的审结、审核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

34、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结案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

35、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置、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

36、和交、转办文函等;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审计信访工作制度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一、信访工作职责(一)接待来访,

37、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二、信访人(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

38、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三、信访工作人员(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

39、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40、(一)办理来信程序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二)接待来访程序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

41、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三)办理案件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

42、,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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