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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监管的含义狭义: 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地区) 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广义:不仅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金融监管目标 : 监管行为取得的最终效果或达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监管当局采取监管行动的依据。四个具体目标: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金融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与严格执法原则不干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原则综合性与系统性监督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有机统一原则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原则监管适度与合理竞争原则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监管成本与效率原则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是当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与金融监管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金融监管刺激了金融创新的产生;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又对传统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金融工具的创新:是指票据发行便利、货币和利率互换,外汇期权和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金融领域的证券化趋势资产表外业务与日俱增的趋势金融市场越来越全球一体化的趋势金融创新的原因(金融创新反映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际金融业的飞速发展和日趋激烈的竞争。经济环境中的风险性增大,尤其是通货膨胀率和市场利率变幻
3、莫测。技术进步,尤其是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金融业发展铺平了道路。金融管理环境的变化。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积极影响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积极影响大幅度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资产和盈利率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活力增强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推动了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金融业的发展空间扩大促进了金融市场自由化金融机构规避风险的能力增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4 页 - - - - - - - - - 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的消极效应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
4、削弱了货币政策的运行效率导致融资制度结构变化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推动了区域货币一体化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增加了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金融创新促使金融监管进行调整一方面放松某些管制,另一方面又促使金融管理当局在对银行业务创新本身进行全面的、慎重的评估基础上,采取一些有利于银行体系走向稳定的措施。建立风险度保险费率制改革会计核算提出银行改革方案加大监管范围加强电子转账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内部控制四个阶段:四个阶段: 20 世纪 40 年代前的内部牵制,40 年代末至70 年代初的内部控制,70 年代初至90 年代末的内部控制结构,目前的内部控制一体化结构。内部牵制定义: 以提
5、供有效的组织和经营,并防止错误和非法业务发生的业务流程设计,其主要特点是以个人或部门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项或一部分业务权力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每项业务通过正常发挥其他个人或部门的功能进行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基本方法: 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职务分离和账目核对为手法,以钱、账、物等会计事项为主要控制对象。内部牵制机制分为实物牵制;机制牵制;体制牵制;簿记牵制。基本设想:(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机会是很小的;(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部门舞弊的可能性。内部控制定义:内部控制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和企业内部采取的所有相互协调
6、的方法和措施。这些方法和措施都用于保护企业的财产,检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济效率, 推动企业坚持执行既定的管理方针。内部控制的目标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结构的内容,具体为:控制环境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和程序效率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会计制度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鉴定、分析、 归类等, 明确了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经营管理责任。控制程序管理当局指定的方针和程序,用于保证达到一定的目的。内部控制一体化结构定义: 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企业经营业务的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法规、制度的遵从性,而由董事会、经营者及其他成员实施的一种过程。要素: 内部控制环境、 风险识别与评估、
7、内部控制措施、 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内涵: 明确组织中的每一个人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强调内部控制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相结合。强调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强调人的重要性。强调软控制的作用强调风险意识。糅合了管理与控制的界限。强调了内部控制的分类及目标。内部控制职能做到合理保证。坚持成本与效益原则。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的关系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对外部监管的要求内部控
8、制可以帮助企业管理部门尽可能地实现业务活动有条不紊和高效率地运行,保证组织目标得到合理的实现。企业的规模越大、工作越复杂,内部控制就越有必要。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资产质量及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是外部监管的必要基础和保障。但内部控制制度就其设计与运行来说,要受到成本收益、人员因素、 外部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要使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运行,为监管当局所信任,并能够在监管中发挥其作用,金融监管当局就有必要对之进行外部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对外部监管的联系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实施目的具有一致性。外部监管的目的是维护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 防范金融风险, 从而保
9、证国民经济体系健康稳定运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提高自身经营安全性的一项有效制度。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在实施内容上具有一致性。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是金融监管当局进行外部监管的内容之一,内控制度可以看成是外部监管的具体化。外部监管与内控制度在内容上的一致性、相承性也反映在二者实施目的的一致性上。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区别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管理主体不同外部监管是一国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监管。金融监管当局代表政府对本国的所有金融机构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从一定程度上讲,金融机构内控实际上与通常的企业管理是相近的。外部监管与
10、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不同外部监管作为一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活动,是从全局出发的,兼顾了金融行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而金融机构内控目标是从金融机构自身出发,即是微观企业行为的自我控制,有别于金融监管的宏观规制特征。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控的内容不同外部监管的内容主要有: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境内金融市场;对上市证券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对有上市股票、债券的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监督。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资金交易风险的控制、衍生工具交易的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控制、保险资金的风险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授权授信的控制和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名师
11、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控实施的方式不同金融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立法实施金融监管,第二种是制定各时期特定的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通过指定内部各种组织制度、工作程序、监督制度实施的,或者说通过制度化管理进行内部控制。因此,内控效果的实现是依靠金融机构的自觉执行,而金融监管则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去履行。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控的对象不同外部监管是一种全局性、
12、宏观性的管理活动,显然要把每一个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有独立行为能力的 “法人” 或者独立的经济活动主体看待。金融机构内控的对象则是指向金融机构内部的各个相关群体乃至个人(自然人)。行业自律组织封建社会就已经存在:组织较为松散, 采取自愿结合的方式,职责多局限于制定本行业的行为规范以及产品的最低价格,防止本行业内部的价格恶性竞争以致损害本行业的整体利益。现代经济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本行业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举办交流活动以及研讨会,职责一般为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维护本行业的竞争秩序。金融业自律组织一般由金融业同业自愿组成,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机构的共同利益为宗旨。解决金融同业之间的约束和自律问题,加强
13、金融业监管,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为什么会存在行业自律?建立良好金融秩序的需要可以督促会员机构自觉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金融同业在竞争和发展中的关系,从而为金融业的发展创建一个公平、合理、规范的竞争新秩序。改善金融机构市场环境的需要一方面有助于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中央银行、 监管当局、 企业界、 经济界的联系,反映金融业的意愿和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强金融业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实行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促进金融同业间的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进一步组织和推动我国金融业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行业自律组织的一般功能充当
14、金融业的行业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功能。 通过制定同业自律公约以及有关业务规章和收费标准,可以加强会员机构的自我约束能力,监督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公正、合理、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充当金融业同业之间的协调机构包括四方面内容:行业内部的协调;负责行业内部与公众的协调;与其他行业的协调;与立法、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当局与监管当局的沟通协调。充当金融业的服务机关提供信息服务提供培训服务提供对外交流服务充当监管当局的助手通过监督会员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业务活动,协助监管当局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
15、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市场约束定义:市场约束是通过信息批露的方式由金融机构所赖以生存的市场和客户来约束其经营行为,影响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以迫使金融机构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行为,以维持整个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存款保险制度定义: 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规定经办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根据存款额大小按一定的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投保的存款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或陷入破产境地时,
16、由存款保险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与问题功能: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防止银行挤兑,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流动性;问题: 使存款人放松了警惕,疏于审慎地选择银行;使银行不再畏惧存款者的挤兑威胁;弱化监管当局的监管作用。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系统主要包括两个子系统:金融基础法律支持系统;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支持系统,包含于金融基础法律之中。金融基础法律支持系统定义: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其调整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调整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金融业务法,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17、称为金融监管法。金融基础法律支持系统的主要特点:调整对象广泛: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间接融资关系。非金融机构的公司、企业和个人之间及其与证券、信托等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因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而产生的直接融资关系。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之间因金融中介服务活动而产生的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国家金融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金融管理关系。属于宪法以及民法、经济法等法律之后的第三层次法律涉及范围广泛。金融基础法律既包括金融法律和金融行政法规,又包括金融行政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以及自律性规范。金融基础法律的作用:为金融
18、机构的业务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支持金融监管法律的作用: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并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审慎会计制度定义:指针对不确定因素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要求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审慎原则。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4 页 - - - - - - - - - 作用:一方面审慎会计制度对制定会计制度发挥着观念上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审慎会计制度成为指
19、导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一项重要依据.会计人员在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进行核算处理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做法来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和收入。历史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的四种不同原则:自由主义 :法律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不予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设立而无须经注册登记的程序。特许主义 :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经过特别批准,每设立一家商业银行就须颁发一道特许批准令。准则主义 :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即可申请注册,无需监管当局的批准。核准主义 :又称审批制, 商业银行的设立除了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之外,还需报请
20、主管当局审核批准后才能登记成立。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可见, 我国 实行的也是 审批制 。商业银行法 第十三条规定: 设立 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 亿元人民币 ,设立 城市商业银行 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 亿元 ,设立 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 万元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市场退出监管
21、的处理贷款挽救: 中央银行直接贷款援助。设立特别机构和专项基金间接提供财务援助。临时组织大银行集资救援。担保: 由中央银行或政府出面担保,帮助有问题的银行度过计提和清偿难关。政府和中央银行或者购买有问题银行的资产,或者在有问题银行里大量存款,或者收购有问题银行并清偿全部债务,保持银行价值。并购: 组织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兼并或收购问题银行,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负债,并购买它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兼并分为援助性兼并和非援助性兼并。设立过渡银行:由于问题银行在持续经营状态下的价值一般要大于立即破产清算时的价值,监管当局通过设立过渡银行全面承接危机银行的业务,以保证后者能够在继续经营的前提下得到有效处理。设立
22、专门的问题银行处理机构:如美国为处理20 世纪 80 年代的全国性储贷机构危机,于 1989 年专门设立重组信托公司(RTC) ,负责接管和处置由联邦储贷保险公司承保而倒闭的储贷机构的纠正性监管对正常或基本正常的金融机构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关注机构, 应针对所存在的风险种类及性质,采取相应的纠正性措施,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 纠正性措施可分为:一类属建议性或参考性措施;另一类为带有一定强制性或监控性措施。当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不良贷款比率超过监管当局规定的水平及同业水平以及资产流动性较低, 存在着潜在的支付困难时,监管当局应要求该银行提出相应的实施计划及时间表,采取相应纠正性措施。资产。名师资
23、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4 页 - - - - - - - - - 救助性监管对有问题机构, 要及时采取惩治和救助性措施,包括调整决策层和管理层并实施资产和债务重组、 外部注资、 变现资产、 股东增资、 冻结大额开支和股息红利分配、停止部分业务,以及实施兼并、合并等。当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不良贷款比率过高以及资产流动性出现严重不足,已面临暗中的支付困难时,监管当局和该银行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性措施。市场退出定义: 是指停止办理金融业务,吊销金融营业许
24、可证,取消其作为金融机构的资格。对难以挽救的危机机构, 要及时采取市场退出的处置措施,以防止演变为系统性或地区性的金融风险。退出形式: 自愿退出: 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经银监会批准,自行终止其金融业务,注销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强制退出: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发布行政命令关闭金融机构的行为(撤销),或者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作出裁定,宣告金融机构破产的行为(破产) 。程序:作出市场退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成立清算组,控制金融机构的所有活动;确认债权、清收或变现资产;支付个人储蓄存款,制定清算方案;向债权人分配变现收入或财产;结束退出工作。巴塞尔协议短期影响从短期看,
25、 实施巴塞尔协议不会对中国银行业产生直接冲击。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效果来看, 实施巴塞尔协议对于中国银行业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风险管理、促进稳健运行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截止2012 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25%,高于巴塞尔协议以及我国现行监管要求。由于长期从事低杠杆业务,中国主要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水平也要高于监管要求。因此,短期内,中国银行业总体上并不会受到大的冲击,相应地, 对宏观经济运行也不会造成大的冲击。不过,由于不同商业银行风险状况参差不齐,少数风险较高的商业银行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长期影响从长期看,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本监管要求
26、提高对银行信贷投放的限制将会促使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转型,大力发展低风险业务,降低资产风险权重,因此会对银行调整资产结构起到促进作用; 其他监管标准的提高对于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也具有积极作用。对于宏观经济而言, 一方面, 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导致的信贷收缩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依然会持续;另一方面,监管要求的提高将会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特别地,巴塞尔协议从宏观审慎的角度, 加大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力度,从而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降低宏观经济运行的风险,促进宏观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金融监管的模式集权模式: 将金融监管的权利在政府某一部门机构内垂直分配,形成单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充当监管体制
27、主角的通常是中央银行或者专门设立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或金融监管局。(垂直型)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分权模式: 将金融监管的权力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之间进行横向分配。充当过金融监管主体的政府机构有财政部、货币政策委员会等。分权监管体制中的监管主体之间是平等关系,不是隶属关系,分权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金融业务的性质来确定监管对象。(横向型)特点权威性: 金融监管机构作为一国(或地区) 的最高金融监管权力机构
28、,其监管决策对金融业相应经济活动或行为主体具有强制力和不可逆性,被监管对象必须认真执行。独立性: 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对其监管地域范围内所有金融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直接对中央政府或国家立法机构负责,其他任何组织、 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工作进行干预。公正性: 金融监管机构履行监管权力属于公共权力的范畴,金融监管机构是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一部分, 代表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以维护金融稳定,并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己任,服务于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国家金融与经济安全。中央银行是最早的金融监管当局中央银行是最早的金融监管当局,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完善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迄今已有300 多年。
29、中央银行职能形成模式:私人银行国有化货币发行权代理国库组织资金清算充当最后贷款人货币发行是银行的第一特征;组织资金清算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周转的通畅; 最后贷款人职能确保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对金融机构起到监督作用。现代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1914 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标志着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现代中央银行的主要功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宏观调控来维持金融和经济的稳定。中央银行制定和推行货币政策实际上就是金融调控决策和实施过程。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之间关系密切:金融监管能够确保金融统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货币政策制定提供依据金融监管
30、能够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形成高效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能够为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金融监管关系使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联系紧密,中央银行的道义劝告和窗口指导等间接信用工具更容易被金融机构所理解和执行中国:19841991 年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实施统一监管1992 年 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1998 年 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2003 年 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彻底分离不利于识别系统风险、强化宏观审慎监管必然使增加中央银行监管职权成为趋势。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不可能完全脱离金融监管,中央银行
31、仍是维护一国经济和金融稳定的主角。美国20 世纪 30 年代经济大危机后, 美国金融业逐步形成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体制,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20 世纪 80 年代,全球金融自由化加剧,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发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14 页 - - - - - - - - - 次贷危机后2010 年 7 月,最彻底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金融市场进入加强监管的时代,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一)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确立的
32、伞式+功能监管模式1、伞式 +功能监管模式确立的监管格局(1)银行业的监管财政部货币监理局(OCC) 、联邦储备银行(FRB) 、储蓄型金融机构监管局(OST)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各州的银行局(SBD)共同负责监管。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金融市场准入实行联邦政府许可和州政府许可两级核准制度,经联邦政府批准的商业银行由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负责监管,经州政府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则由州一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2)证券期货业的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负责对期货经纪机构、期货市场信息
33、披露、期货交易所等实施监管。(3)保险业的监管保险机构由所在各州保险监管局(厅)负责。2、伞式 +功能监管模式主要内容伞式监管人与功能监管人必须相互协调,共同配合。为避免重复与过度监管,伞式监管人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美国长期的分业经营的银行体制决定了美国分权监管的原则和监管体制的地域多样化和职能多样化。从其构成来看, 由分权式联邦政体等因素作用,美国的监管体系在存在着政出多门、职能重叠等弊端。但总的来说,伞式+功能监管的监管体制在美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高效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确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二)美国金融监管的手段及其改革手段:向自动化监管系统发展。监管信息的手机、报送、分析、评价
34、与发布都已实现计算机化。美国储蓄性机构监理局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监管部门已开始建立网络银行中央信息库。随着网上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相应的金融监管也将越来越成为金融监管当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 提高审慎监管的灵活性,根据各银行的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区别监管, 避免简单化和模式化;对兼并形成的超大银行机构,应特别注意在加大监管力度和避免出现道德风险之间寻求适当平衡点。(三)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举措改革方案: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等2010 年 6 月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确定了今后美国金融监管体
35、制的改革方向。内容如下:1、机构改革2、提高宏观审慎监管标准3、改变“大而不能倒”的状况4、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监管5、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6、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英国(一) 1979 年以前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没有正式的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1946 年英格兰银行国有化后,作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大降低,财政部对货币发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进行监管。分工:英格兰银行同英国证券与投资理事会以及英国贸易与工业部共同组成监管主体。英格兰银行负责对银行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证券投资委员会负责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金融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36、-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 页,共 14 页 - - - - - - - - - 构;贸易与工业部负责保险公司。特点:以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为主,英格兰银行监管为辅。优点:灵活且富有弹性。缺点:人为因素比较明显。(二) 1979-1996 年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1989 年 10 月颁布 1979 年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权,使得英国金融监管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英格兰银行传统的监管方式。1984 年 10 月发生轰动国际的约翰逊马修银行倒闭事件(JMB 事件),反映了 1979年银行法存在弊端。出台 1987 年银行法,进一步充实了
37、英格兰银行的法律基础,但是在监管方式上,仍然保留了其原有的灵活性特点,没有过多地就具体问题作详细、强硬的规定, 而是允许英格兰银行拥有了比较广泛的自决权,并为今后金融技术的创新和业务的发展留有足够的余地。(三) 1997 年英国建立集中监管体制提出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方案,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权力剥离出去,银行监管的责任人由英格兰银行转移到证券投资委员会,并进一步将证券投资委员会改组成为新的金融服务监管局,标志着英国集中监管体制的形成。1、金融监管局与中央银行的和财政部的关系金融监管局负责对银行、投资公司、 保险公司和住房信贷机构的审批和审慎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清算和结算体系的监管。英格兰银行主要负
38、责执行货币政策和保证金融市场稳定,并在金融监管局的高层领导中有代表权。财政部负责全面金融监管组织构架的制定和金融监管的立法。2、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职责9 个专业监管机构。 银行监管局 (S&S) 负责银行业务监管; 证券与投资管理局 (SIS)负责对证券投资业务、交易所和清算所的监管;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负责对证券与金融期货业务的监管;互助金融机构注册部(RFS)负责互助金融机构登记、住房信贷机构登记和其他互助机构登记;个人投资管理局(PIA )负责私人投资业务监管;投资基金监管局(INRO )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监管;保险监管局(ID)负责保险业监管;互助金融机构委员会( FSC)负责对互
39、助金融机构监管;住房信贷机构委员会(BSC)负责对住房信贷机构监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顺应了金融经营体制由分业转为混业的需要,有利于规范政府债务及现金管理,提高其透明度。(四)金融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措施及其准双峰金融监管体制2009 年 7月,英国财政部发布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提出金融危机主要原因是银行经营活动不负责而非监管体制失败;2010 年 4 月, 2010 年金融服务法 中金融稳定被明确规定为金融监管局的法定监管目标,其规则制定权也大大扩展;2011 年 6 月英国政府发布包括 2012 年金融服务法草案在内的金融监管新办法:改革蓝图白皮书,新的监管体制取消了金融服务管理局,并
40、将其职能移交给英格兰银行下的三家机构,分别为金融政策委员会(FPC) 、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 。当前英国监管模式更加接近按照不同监管目标来相应设立监管机构和划分监管权限的“双峰” 模式。 但还有总体监管者英格兰银行统领全局,并且英国财政部保留了最后时刻否决权。目前英国金融监管体制也称“准双峰”模式。中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到现在, 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模式经历了“混业分业业务融合”的发展阶段, 即从低效率的混业经营模式到安全的分业经营的转变,再到分业监管下的金融业务间相互交叉和融合。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41、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0 页,共 14 页 - - - - - - - - - 一、 1980-1993 年底前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1980 年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联合体的暂行规定中指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国有银行先后设立了信托投资公司,并相继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实业等业务。1986 年以后新成立的股份制银行也建立了信托投资部或信托投资公司。在国内恢复保险行业的过程中,不少银行还投资建立了保险公司。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走向混业经营的格局。由于刚刚向商业银行机制迈进的国有银行缺乏应有的自律和风险约束机制,1992年下半
42、年开始,混业经营加速了风险的积聚、催化了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金融秩序相当混乱,内部缺乏风险控制、外部缺乏有效监管的“乱营”。二、 1994 年后分业经营模式的形成1993 年 7 月,中央政府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1993 年 11 月 14 日,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3 年 12 月 25 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分业经营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对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并要在计算资
43、本充足率时从其资本额中扣除。”1994 年到 1996 年的 3 年中,金融界并没有彻底地贯彻分业原则,最典型的例子是国债回购市场。从 1995 年开始,国家陆续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机制。1997 年年底,国务院进一步强调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1998 年通过的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采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三、 1999 年后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有所松动1999 年 11 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对世界金融经营体制的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标
44、志着美国放弃了坚持66 年的分业经营体制,允许金融业混业经营。1999 年 8 月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的决定,允许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拆借业务和债券回购业务;同年10 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决定,允许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2001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代理证券业务,发出了混业经营的信号。2002 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广大集团、平安集团为三家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金融控股是从分业走向混业的过渡阶段。2003 年 12 月,修改后的 商业银行法 规定, 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但有条件的除外,为混业经营留下空间。200
45、8 年被认为是银行业混业经营“破冰”的关键一年,1 月 16 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对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六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意味着银行盼望已久的参股保险公司获得实质突破。2009 年 11 月 26 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混业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1
46、 页,共 14 页 - - - - - - - - - 2010 年 8 月 25 日,国开证券正式挂牌,实现了我国银证互补的首个成功案例。2012 年 10 月 19 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三条新规,进一步松绑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放宽投资渠道;10 月 22 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剑指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传统资产管理业务; 11 月 1 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三条新规,传达出放松管制的监管思路。2013 年 3 月初,银监会发布消息称,将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范围,城商行首次进入试点
47、范围。国际金融实践表明,混业经营是一把“双刃剑”,并非十全十美。当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益凸显,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出现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国外特别是本轮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金融混业经营方面的缺陷与问题,科学把握金融混业经营的先决条件、出发点和着力点,努力构建风险可控、资源整合优势突出、整体竞争力强大的金融集团,稳步推进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进程。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是与国内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是政府主导型的、主动的体制变迁模式。一、初始阶段:嵌入计划经济中的“大一统”管理(1949-1978 年)计划经济时代的金融监管改革开放以前, 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
48、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管理体制:全国基本上只有一家金融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银行,对内是中国人民银行一个职能部门,中国农业银行“三起三落” (19511965 年,即三次成立三次撤销,其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财政部的内部机构。这一阶段的中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业为主,主要经营活动是计划拨款、贷款和存款等,较少涉及证券、 保险、外汇等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金融经营和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身,工作重心是放在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强中央银行宏观控制上。这样一种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单一主体的金融集中管理体制,虽然金融监管作用发挥得不是很理性, 但其保证了
49、当时一个崭新国家的金融体系的统一与高效,也为其日后以央行监管为主导的金融监管提供了一定的经验、组织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准备。二、过渡阶段:以银行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建立(1979-1991 年)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时期改革开放以后, 为了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也为了使得金融体制能够为其他经济部门改革提供支持,政策当局将金融系统改革提上了日程。1979 年 1 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 月,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后, 又重新建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
50、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1983 年 9 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正式成为中国的货币金融管理当局。1984 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金融监管。从此,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所有金融业务都归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形成了集中监管体制。三、发展阶段: “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确立(1992-2003 年)分业监管模式与调整时期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2 页,共 14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