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学复习题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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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保险学清考复习题答案一、名词说明题 1、纯粹风险 : 只有缺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2、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3、最大诚信原就:保险的基本原就之一,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需以最大的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诈和隐瞒, 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就保险合同无效;4、权益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 缺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5、溢额再保险: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急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

2、,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6、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包括风险发生时,使缺失结果扩大 的条件;(3 分)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 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损害而受损;8、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 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9、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 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10、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实际价值或在发

3、生保险事故时所具有的实 际价值;11、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信任保险合同无瑕疵,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12、保险利益原就: 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需具有保险利益;就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13、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商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14、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 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急,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15、两全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仍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

4、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二、判定题第 1、3、6 、10、14、18、20、21、 24、29、33、 37、38、39 题正确,其余错误;三、不定项挑选题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BD 2、A 3、C 4、ACDB 5、 ABD 6、B 7、C 8、B 9、AB 10、C 11、AD 12、AB 13、AB 14、D 15、ABE 16 、 CD 17 、C 18、B 19、A 20 、ACD 21、A 22、AB 23、 ABC 24、B 25 、ABCD 26 、ACD 27 、B 28、B 29、

5、AD 30 、B 31、CD 32、AD 33、A 34、ACD 35、B 36、B 37、B 38、B 39、C 40、 B 41、D 42、C 43、B 44、ABD 45、BCD 46、 AD 47、B 48、B 49、D 50 、B 51、ABCD 52 、C 53、ABD 四、简答题1、(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为自愿保险;社会保险均为强制保险;(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就;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3)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缴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4)保险金额

6、不同;商业保险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利益的价值打算,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需要和支付才能打算;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2、可保风险即可保危急,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的要件有:( 1)风险不是投机的;( 2)风险必需是偶然的;( 3)风险必需是意外的;( 4)风险必需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缺失的可能性;(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缺失的可能性;3、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损害而受损;(1)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

7、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需具有保险利益;但依据国际惯例, 海上保险对保险利益的要求有所例外,即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缺失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人身保险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4、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 :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2)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进一步连续;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分:(1)主体不同;原保险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再保险的主体都是保险人;(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

8、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人的身体和生命;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 部;(3)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 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5、风险治理的方法有:风险掌握型治理方法:防止;例如,为了保证货款安全拒绝赊账;预防,在风险缺失发生前为了排除或削减可能引发缺失的各种因素而实行的处理风 险的详细措施;例如,安装防盗门;抑制, 在缺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缺失程度

9、而实行的各项措施;例如, 安装灭火器;财务型治理方法:风险自留;例如,小额的医疗费用;转嫁;例如,购买保险;6、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 保险;责任保险的特点:责任保险产生与进展的最直接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 善;尽管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是实质上是对受损害的第三者的补偿;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为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 偿责任;承保的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比一般的保险要复杂;7、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

10、保险金的保险业务;其可保风险的条件: 人身风险是可以猜测的,依据大量的死亡记录,可测算出人在每个年龄的死亡率;人身风险的缺失幅度不是过于庞大,也不是过于微小; 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提前确定的,因而可以认为地掌握缺失幅度;人身风险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由于每个人都面临生老病死的风险;人身风险的缺失发生是不行预料的;人身风险死亡是必定的,但何时发生是不行知的,因而人身风险是不确定时间;8、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急单位的保险金额,的再保险方式;依据商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成数再保险的优点是:合同的双方利益一样;手续简化,节约人力和费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1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缺点是:缺乏弹性;不能均衡风险;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急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 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溢额再保险的优点是可以敏捷确定自留额,缺点是比较繁琐费时;9、保险合同的特点:(1)双务性和条件性: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益和义务,并且只有在合同所 规定的条件得到满意的情形下,当事人才履行义务;(2)射幸性:保险金的给付是建立在是否发生保险事故的基础上;(3)补偿性:保险金的补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缺失;(4)附和性:保险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

12、作出取舍,不能商量;(5)个人性:保险合同保证的不是遭受缺失的财产,是遭受缺失的被保险人;10、分红保险与投资连结保险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投保人承担的风险不同;(2)保单收益来源不同和收益安排不同;(3)公司收取的费用不同;(4)身故给付不同;(5)透亮度不同;11、保险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的义务有:缴纳保险费;通知“ 危急增加” 和危急事故发生;防止缺失扩大;1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有:财产全部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 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有: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 系;五、案例分析题1、(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13、任;由于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假如房东没有将保险单转让事宜通知保险公司,就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由于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假如房东将保险单转让事宜通知保险公司,就房东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由于保单转让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具有保险关系;2、( 1)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纳比例运算赔偿方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缺失金额 保险保证程度80100 40 万元;200(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14、 - - - - - - - (3)由于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实际缺失赔偿;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缺失金额80 万元;3、( 1)邓某父母的要求不正确;由于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人;同时, 依据受益权的特点,一是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人不得剥夺、共享受益人的受益权; 二是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用于偿仍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15 万元保险金,以 不正确的;4 万元清偿邓某生前所欠债务,其余交给邓某父母,这种做法是(2)保险金应当依据合同的商定将保险金全部给付受益人,即张某;4.(1)甲死于意外

15、损害;由于意外损害由主观上的意外和客观上的损害两部分构成;其中意外是针对被保险人 的主观状态而言的, 是指损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损害的发生违反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被保险人甲年仅8 岁,属于未满10 周岁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其智力状况和认知才能较低,根本无法正确懂得其自杀行为的性质,更不能预见到自杀行为的后果,所以甲死于意外损害;(2)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1 分)由于此意外损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且依据我国 保 险法四十四条的规定: “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 效力复原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

16、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的除外;” 所以保险公司是不能免责的;5、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由于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 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 金责任;6、1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险公司B 提出赔偿恳求的,由于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难造成的部分缺失不予赔偿;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受台风,使货物受部分缺失是因自然灾难引起的单独海损,但由于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难引起的单独海损,所以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从保险

17、公司 B 处获得赔偿,除非卖方已投保水渍险和一切险;2 申国某进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B 提出赔偿恳求,由于一切险的责任范畴包括被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难、意外事故等外来缘由所造成的全部缺失或部分缺失,但不包括战争险、 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殊商定,经保险人特殊同意后,才能把特殊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畴之内;由于卖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 不能;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保险货物的

18、缺失假如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恳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益和追偿要求, 而不能一方面对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缺失金额的收入;7、( 1)由于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多处致残时,依据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各部位残疾给付百分比累计进行给付,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为10 ( 20%+50%)=7 万;( 2)对于先残疾后死亡的情形,保险人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按上面的情形运算,最终的死亡保险金等于合同商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先期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因此在其次次意外

19、事故导致死亡后,给付的死亡保险金为 107=3 万;( 3)假如被保险人有指定受益人,就给保单上载明的受益人;假如未指明受益人保险金应当给被保险人的家属;8、保险公司拒赔没有理由;由于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如此要求被投保人拒绝,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时履行了通知义务,而保险人未作任何意思表示,就可视为默认,依据不行抗辩原就,保险人事后不得再主见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在此案中,投保人履行了风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要求增加保费,被拒绝后,保险人理应解除保险合同

20、,但保险人因不愿失去这笔业务,心存侥幸, 并未通知投保人解除这个保险合同,这应视为保险合同连续有效,保险人应履行赔付义务;9、本案的关键在于井下财产该不该赔偿;依据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 2 条规定,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非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特殊商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责任范畴内;但是在本案中,要看井下财产没有特约承保,是由于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仍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所致,缘由不同, 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假如过错在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所致,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假如是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告知有矿下财产,就由矿山企业自己承担责任;10、保险公司仍要履行

21、支付伤残保险金的义务,但不需要支付医疗费;因吴某的学校已投保了意外损害保险附加医疗险,意外损害保险不行使代位权,被保险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但医疗险属于补偿性质,保险人就不必再支付了;不能获得双份赔偿, 因车主已经承担了医疗费,11、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名师归纳总结 务将这些情形准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仍要增加保费;否就,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 6 页,共 8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 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22、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违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但值得留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它用后未提出异议,舍弃明白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益;所以, 依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既然保险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而拒绝赔偿;因此, 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1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全部损坏的甘蔗,计 370 娄;由于被盗240 娄甘蔗, 属于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理应赐予赔偿;而依据近因原就,盗窃是前因,在保险责任范畴内,后果是包装破旧,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甘蔗冻损的近因只有一个盗窃,没有盗窃就没有 130 娄甘蔗冻损的结果; 因此,后因是前因导致的必定

23、结果;所以对于被冻损的130 娄甘蔗,保险公司也应进行赔偿;13、(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损害,属于意外损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 2 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 10 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全部,由于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就;14、(1)此次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由于是飞机因雷电突击受损迫降,造成了人身伤残,属于意外损害;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虽然王某的伤残损害额为25 万元, 但依据航空旅客意外损害险保险合同的商定,每份保险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 给付王某才是合理的;六、运算题题20 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最

24、高给付限额1、解:缺失程度 = (10000 3000 )/10000 100%=70% 保险公司赔款额 = 保险金额 X 缺失程度 =12000 70%= 8400 元2、解:(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下:甲公司赔偿金额为:50X20 =5 万元 200乙公司赔偿金额为:50X80 =20 万元 200丙公司赔偿金额为:50X100 =25 万元 200(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下:名师归纳总结 甲公司赔偿金额为:50X20 = 12025 万元 3第 7 页,共 8 页乙公司赔偿金额为:50X50 = 120125 (万元)6-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25、- 丙公司赔偿金额为:50X50 = 120125 (万元)63、 此案例构成重复保险,依据重复保险的比例责任分摊原就:太平洋保险公司应当赔付:4 8( 10+8) 1 .78 万元人保公司应当赔付:4 10( 10+8) 2.22 万元4、此案例也构成重复保险,依据重复保险的限额责任分摊原就:甲公司应当赔付:158 150( 150+158) 76.948 万元乙公司应当赔付:158 158( 150+158) 81.052 万元5、解答:1.甲保险公司支付给 A 车的赔偿( 1)对 A 车的车辆缺失的赔偿:赔款 =实际修复费用 事故责任比例 (1-免赔率)=5000 70% ( 1-15%

26、)=2975 元( 2)对 A 车的第三者责任缺失的赔偿:应负的赔偿金额=第三者的缺失 事故责任比例=(4000+5000) 70%=6300 元赔款 =应负赔偿金额 (1-免赔率) =6300 ( 1-15%)=5355 元2.乙保险公司支付给 B 车的赔偿( 1)对 B 车的车辆缺失的赔偿:赔款 =实际修复费用 事故责任比例 ( 2)对 B 车的第三者责任缺失的赔偿:1-免赔率) =4000 30% ( 1-5%)=1140 元应负的赔偿金额=第三者的缺失 事故责任比例=(1000+5000) 30%=4500 元6、赔款 =应负赔偿金额 (1-免赔率) =4500 ( 1-5%)=4275 元解答:1、A 保险公司支付给甲车车损险的赔偿 赔款 =实际修复费用 事故责任比例 (1-免赔率)=14 70% ( 1-15%)=8.33 万元 2、B 保险公司支付给甲车的第三者责任缺失的赔偿:应负的赔偿金额=第三者的缺失 事故责任比例=(16+4) 70%=14 万元赔款 =应负赔偿金额 (1-免赔率) =14 ( 1-15%)=11.9 万元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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