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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根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设立统计股室,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全面负责各项统计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执行各项决议。 三、负责组织统计股室的正常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统计网络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临夏州统计管理规定东乡县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和东乡县统计管理数据管理办法,保证源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四、接受县统计部门的领导,及时全面、保质保量完成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准确提供经济、社会运行统计数据。 五、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管理好各项统计
2、调查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各项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行、工作规范。 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对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七、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统计普法各项任务,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环境。 八、积极完成统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统计股室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应按统一格式,台帐主要指标设置应与统计调查报表制度一致,具备连续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二、统计股室在报表上报前要反复审核数据来源、真实性等,并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盖章上报,并留存底表。电话上报数据的,随后必须补报规范报表。对未经审批备案的报表,视为非
3、法报表,依法予以清理。 三、对一些难以用全面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但不准粗估冒算、凭空编造。否则,视情节按源头数据无来源依法查处。 四、对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要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对数据变动过大的必须说明原因。 五、统计台帐要有专人记载,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连续,做到书写整洁,无涂改、无缺项、无错填。 六、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定,严防泄漏国家秘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七、统计资料应一年归档一次,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类立卷,规范入档,严防丢失和损坏。 八、统计台帐、资料要有专人妥善管理。统计台帐、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统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
4、理统计台帐、资料移交接手续。 统计业务规范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统计业务建设,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工作,搜集、整理和上报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和其它信息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二、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三、严格执行统计业务流程,即:接受任务提出贯彻意见布置工作数据采集审核检查数据处理数据上报查询订正数据提供资料开发利用资料归档。自觉接受上级业务
5、部门和统计部门的安排,明确责任人,按技术操作规程采集统计数据,进行数据审核与处理,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加强统计资料整理和归档,做好数据的提供与开发利用工作。 四、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统一统计标准,按规定进行统计报表的搜集、整理和上报。 统计业务考评办法 为了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统计工作和队伍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农村统计数据及时性与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业务考评内容 统计考评内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工作制度、优质服务、统计创新、专业统计数据质量、信息化建设、统计资料和统计项目管理、统计法制工作。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上统一组织实施,
6、时间定在每年年底,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核查数据等方法进行。 三、等次评定 根据考核评分确定被考核单位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考评得分75-89分为良好,考评得分60-74分为合格,考评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奖惩措施 县上每年组织考评一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部门,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对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对出现统计数据质量重大责任事故的部门,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给予相应的处分外,当年的统计工作考评按“不合格”处理。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
7、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当年的统计工作考评按“不合格”处理。 统计数据评估制度 根据甘肃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和东乡县统计管理数据管理办法,结合省州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股室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和管理办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加强统计数据管理。 二、统计股室要明确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责任,确保各项质量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对主要统计指标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质量可靠。 三、对主要数据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综合分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与评估,应达到客观、准确与科学,并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严禁以评估为名对数据进行人为修改或在数据统计上弄虚作假。 四、综合性统计信息的公布由统计股室负责。对外公布部门统计数据,须经县统计局审核评估,否则不得向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