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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农村统计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乡镇统计工作是县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乡镇统计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提高乡镇统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县乡镇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襄垣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2、,由乡镇统计站行使乡镇统计工作职能,在本乡镇进行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公布和管理。 第三条乡镇统计工作站依法全面组织协调本乡镇的统计工作,确保本乡镇的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各项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乡镇统计站依法受县统计局委托,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统计资料科学、及时、准确、可靠。 第五条乡镇统计站要努力实现乡镇统计工作 七有 (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设备、有办公室,) 四化 (即台帐电子化,档案规范化、分析长态化、报表信息化),并不断提高七有四化标准。 第二章乡镇统计站的职责 第六条乡镇统计站和统计人员要依
3、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村级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传输上报。 (二)负责对本乡镇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与统一使用。 (三)负责参与本乡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在全国人口普查、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搞好统计工作,并组织领导本乡镇的统计业务学习,培训统计人员。 (五)建立健全计算机数据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当年各种统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六)负责的本乡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
4、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 (七)负责组织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活动,并围绕乡镇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统计信息,研究农村经济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和乡镇党政领导决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经济信息服务。 (八)认真管理和对外提供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检查发往本乡镇的统计调查报表 (九)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乡镇统计站机构人员 第七条乡镇统计站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乡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人事、统计业务、统计信息网络上受县统计局领导。组织生活、工作纪律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八条乡
5、镇企业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建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九条乡镇统计人员的条件是: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统计上岗证,有一定的农村经济工作经验,并有志于农村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调离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十条乡镇统计站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提高统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坚持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组织的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全局,适应政治新常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6、不断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加强统计业务、相关经济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统计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乡镇统计站要建立报表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统计调查报表。 (2)各乡镇统计工作站必须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报表任务,并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统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数据,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填报;要注重数据间的匹配性、协调性和科学性,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3)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电子文件名称规范、格
7、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第十二条乡镇统计站要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基本统计数字。 (2)统一审查和核定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部门的统计数字,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3)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公布和提供乡镇的统计资料。 (4)保守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企事业组织的商业秘密,非经资料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泄密。 第五章业务建设 第十三条乡镇统计站应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各种年度报表资料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包括基层上报的原始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乡镇统计站要建立健全乡镇统计台帐,
8、并做到规格统一,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字迹清楚,并逐步建立各专项统计台帐。 第十五条乡镇统计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结合统计报表和本乡镇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分析。 第十六条乡镇统计站应配合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开展辖区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乡镇统计站的统计设备维修和保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统计站人员要定期对所有统计设备进行保养,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以确保所有设备都能正常运行,不得以设备原因影响乡镇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基础建设 第十八条乡镇统计站应有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第十九条乡镇统计站应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施,如桌、椅
9、、电脑、电话、打印机、档案柜等,有专门网络并保证二十四小时畅通,以满足日常报表的需要。 第二十条乡镇统计站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超过服务年限需报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变卖和丢弃统计站财物。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和统计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统计设备,并不断强化统计基础设施建设,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六章考核与处分 第二十二条县统计局负责对各乡镇统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县统计局反馈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统计人员晋升和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行的,由县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按照公务员法统计法和相关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
10、分。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三)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 (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它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七)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1、洪涝旱灾害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我镇洪旱发生基本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加强对洪旱灾害的预报、预防和评估,为防汛、
11、抗洪和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2、洪涝灾害包括因降水造成的溃坝、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旱灾是指较长时间无雨或少雨影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灾害。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洪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面积、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工业、交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具体按国汛统1-4表和旱情统计表规定填报。 3、实时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实时灾情统计上报时,除填报统计表外,还须用文字材料同时上报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当发生水库垮坝时,须用文字报告水库的名称、库容、水位、垮坝原因、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4、洪涝灾害的定期报表,月报在每个月28日上报,年报在1
12、0月25日上报;旱情报表以出现旱情起,按当年要求定期上报,旱情解除时要上报说明; 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 每月28日上报。 5、所有报表都必须用报表系统上报,并按国家报表系统要求认真填报。 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工作在决策和管理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适应工作职能和管理方法的转变,促进统计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统计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13、。 第三条为了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各单位必须根据统计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统计工作任务。 第四条为把统计机构建设成为具有信息、咨询和监督等多功能的机构,各单位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特别要重视基层统计工作的建设,各单位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应与上级统计部门加强协作,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指导。第五条各单位统计工作要努力实现 四个一 (一个统计人员、一间办公室、一台计算机、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字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逐步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14、提高统计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各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岗位工作责任制,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按照统计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第七条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解决统计机构、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具体问题。 第八条各单位要有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和监督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统计干部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第九条各级部门、单位的领导都应重视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第二章统计组织 第十条各单位要成立统计机构,明确统
15、计主管领导,并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报上级统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要事先告知上级统计部门,并征得同意。 第三章统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场执行我场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上级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场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我场统计调查,针对我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我场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我场统计资料,管理我场的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我场的统计工作,组织
16、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我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我场统计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 第十三条部门、单位的统计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统计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第四章统计调查和统计
17、报表制度 第十四条各单位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十五条国家制定的统计标准,包括统计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编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统计调查的方式有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统计调查要讲求实效,统计年报能满足的不用季报,抽样调查能满足的不用全面调查,一次性调查能满足的不用经常性调查,抽样调查的内容原则上不能和全面调查重复。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在准确掌握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预测,定期写出统计分析报告,实行统计监督
18、和评价。 第十八条各单位的统计人员除及时完成日常统计工作外,还应经常深入实际,进行各种专题调查,学会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努力掌握现代统计理论和电子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统计分析水平。 第六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九条各单位统计资料由统计机构统一管理,不得数出多 门,各行其事。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须由主管领导或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核定。 第二十条各单位都应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要由本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干部审核、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准
19、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公众服务,统计资料的提供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统计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专职统计人员的调动必须经过上级统计机构的同意。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凡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除统计及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毕业生以外,都应经过统计资格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后,持证执行统计任务。对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现有统
20、计人员,应当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统计业务岗位。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函授教育,各类统计培训班学习,帮助他们提高统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统计人员专心搞好本职工作。 第八章奖惩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场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统计任务及时、准确地完成,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影响统计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请求区统计局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将请求区统计局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违反统计法其他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侵犯统计人员行使权利,擅自发布统计数据违反保密制度等,也将请求区统计局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看过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的人还会看:1.文件管理制度范文2.完善规章制度范文3.部门规章制度范本4.部门管理制度范文5.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