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主要变化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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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的主要变化主要变化邓邓 彦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 总体修订变化情况总体修订变化情况一一 具体修订变化结构具体修订变化结构二二 修订变化主要内容修订变化主要内容三三注:主要讲解注:主要讲解制度制度修订后的实质变化和变动较大的内容;修订后的实质变化和变动较大的内容; 蓝色蓝色字体表示变化的主要内容。字体表示变化的主要内容。培训大纲培训大纲一、总体修订变化情况一、总体修订变化情况十三章,五十四条十三章,五十四条旧制度旧制度十四章,七十六条十四章,七十六条1 1)新增一章,新增)新增一章,新增2626条条2 2)删除或合并)删除或合并4 4条;条;3 3)修改)修

2、改4848条条;4 4)完全不变)完全不变6 6条条新制度新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19971997) 高等学校财务制(高等学校财务制(20122012)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二章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第三章第三章单位单位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收入管理收入管理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五章第五章 支出管理支出管理第六章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结余及其分配第六章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七章专用基

3、金管理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八章资产管理第八章资产管理第八章资产管理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九章第九章 负债管理负债管理第十章第十章 成本成本费用管理费用管理第十章财务清算第十章财务清算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财务清算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二章财务监督第十二章财务监督第十三章财务监督第十三章财务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章附则第十四章附第十四章附 则则二、具体修订变化结构二、具体修订变化结构章章 节节条条 款款修订要点修订要点变化变化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条第二条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范围修

4、改修改第四条第四条高校财务管理任务高校财务管理任务修改修改第二章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第六条总会计师职权和责任总会计师职权和责任修改修改第三章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单位预算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高校预算管理办法高校预算管理办法新增新增第十四至十五条第十四至十五条高校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程序高校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程序修改修改第十六至十八条第十六至十八条、高校决算编制、审核和分析工作高校决算编制、审核和分析工作新增新增第四章第四章 收入管理收入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高校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口高校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口径径修改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收入上缴管理规定收入上缴管理规定

5、新增新增第五章第五章 支出管理支出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支出分类调整支出分类调整修改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新增新增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度新增新增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新增新增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新增新增第六章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规定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规定新增新增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规定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规定修改修改二、具体修订变化结构二、具体修订变化结构二、具体修订变化结构二、具体修订变化结构

6、章章 节节 条条 款款修订要点修订要点变化变化第七章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管理原则专用基金管理原则新增新增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重分类专用基金重分类修改修改第八章第八章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及分类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及分类修改修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折旧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新增新增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在建工程界定及规定在建工程界定及规定新增新增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对外投资规定对外投资规定修改修改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无形资产摊销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规定新增新增第四十八至五十一第四十八至五十一条条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及收入管

7、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及收入管理理新增新增第九章第九章 负债管理负债管理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概念界定相关概念界定修改修改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借款管理、财务风险控制借款管理、财务风险控制新增新增第十章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六至六十二第五十六至六十二条条概念界定、原则、归集方式等概念界定、原则、归集方式等新增新增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六十七至六十八第六十七至六十八条条报告主表、财务状况说明内容报告主表、财务状况说明内容修改修改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财务分析指标财务分析指标修改修改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财务监督第七十条第七十条财务监督内容财务监督内

8、容新增新增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财务监督方式财务监督方式修改修改n调整制度适用范围调整制度适用范围n调整高校财务管理任务调整高校财务管理任务n明确总会计师职权和责任明确总会计师职权和责任n增加高校预算管理办法增加高校预算管理办法n高校预算编、审和调程序增加高校决算工作规定高校预算编、审和调程序增加高校决算工作规定n调整高校收入界定口径调整高校收入界定口径n增加收入上缴管理规定增加收入上缴管理规定n调整支出分类和强调支出管理调整支出分类和强调支出管理n增加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规定增加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规定三、具体修改变化内容三、具体修改变化内容n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完善

9、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n修订专用基金管理原则用途修订专用基金管理原则用途n修订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修订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n增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规定增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规定n严格控制高校对外投资行为严格控制高校对外投资行为n健全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等管理规定健全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等管理规定n建立高校财务风险监控机制建立高校财务风险监控机制n增加成本费用管理规定增加成本费用管理规定n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n健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健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三、具体修改变化内容三、具体修改变化内容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

10、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其他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可以参照本制度执参照本制度执行。行。变化:新制度的主体范围缩小变化:新制度的主体范围缩小,明确,明确“普普 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 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不再作为适用主体不再作为适用主体. (一)调整了(一)调整了制度制度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第四条高等学校财

11、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

12、财务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风险。 变化:变化:明确明确了高校财务管理任务:决算编了高校财务管理任务:决算编 制;绩效评价实施;资产的反映和配制;绩效评价实施;资产的反映和配 置;财务控制和监督、财务风险防范置;财务控制和监督、财务风险防范(二)调整了高校财务管理的任务(二)调整了高校财务管理的任务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六条第六条 总会计师为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领导成员,协助校协助校( (院院) )长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变化:明确要求高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这一变化:明确要求高校应当

13、设置总会计师这一 专业岗位,并明确提出总会计师的权利专业岗位,并明确提出总会计师的权利 和责任。和责任。(三)进一步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权职责(三)进一步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权职责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十一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第十一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

14、资产状况等确定。 变化:与变化:与事业单位规则事业单位规则相适应,明确相适应,明确 高校实行上述预算管理办法。高校实行上述预算管理办法。(四)增加了预算管理办法的内容(四)增加了预算管理办法的内容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执行、结转和结余结转和结余情况情况 编制预算。编制预算。 变化:预算编制考虑变化:预算编制考虑“结转结余结转结余”情况;情况;(五)强调了预算编制、(五)强调了预算编制、 审批和调整的程序审批和调整的程序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一

15、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高等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审核批审核批复后执行复后执行 。 变化:预算建议方案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变化:预算建议方案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 议,预算要经法定程序审批后严格执议,预算要经法定程序审批后严格执 行;行;(五)强调了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的程序(五)强调了预算编制、

16、审批和调整的程序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一般不予调整;高等学校应当高等学校应当报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调整预算 变化:预算调整的要求。变化:预算调整的要求。(五)强调了预算编制、(五)强调了预算编制、 审批和调整的程序审批和调整的程序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

17、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工作。 变化:新增三条规定,决算概念、决算编报变化:新增三条规定,决算概念、决算编报 程序,以及决算要求。程序,以及决算要求。(六六)预算管理中增加了决算工作的规定预算管理中增加了决算工作的规定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第

18、二十条(略)第二十条(略) 变化:变化: 1.1.界定和强调了财政补助收入的界定和强调了财政补助收入的“同级同级”口径,口径,将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剔除。将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剔除。 2.2.将事业收入划分为将事业收入划分为“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业收入”两大类,将原两大类,将原“科研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的口径的口径扩大,包含了高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扩大,包含了高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经费。 3.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户的资金,不计入

19、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七)调整高校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口径(七)调整高校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口径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变化:要求高校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变化:要求高校按照上述

20、规定执行。(八八)增加了收入上缴管理的规定增加了收入上缴管理的规定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二十四条(一)第二十四条(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基本支出是.项目支出是项目支出是.(四)上缴上级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五)其他支出(五)其他支出.。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变化:事业支出分类从原来的

21、八大类简化为基变化:事业支出分类从原来的八大类简化为基 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 ,;明确要求高校;明确要求高校 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九)调整支出分类和强调支出管理(九)调整支出分类和强调支出管理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

22、,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不得虚列虚报列虚报; ;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性。 变化:变化: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明确要明确要 求高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求高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进行支出绩效评价。(九)调整支出分类和

23、强调支出管理(九)调整支出分类和强调支出管理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国库集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定。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变化:增加了上述相关规定内容。变化:增加了上述相关规定内容。(十)增加国库集中支付、(十)增加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规定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

24、修改):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结转资金是指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执行。 变化:将年度收支的余额划分为变化:将年度收支的余额划分为“结转和结结转和结 余余”,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十一)完善了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

25、理(十一)完善了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的,从其规定。 变化:划分为变化: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非非 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两部分,要求高两部分,要求

26、高 校按照相应规定执行;校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十一)完善了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十一)完善了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变化:要求高校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变化:要求高校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十一)完善了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十一)完善了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

27、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变化:明确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变化:明确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十二)修订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十二)修订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 和具体用途和具体用途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专用基金包括: ( (一一) )职工福职工福利基金,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二)学生奖助(二)学生奖助基金,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

28、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变化:删除修购基金相关内容,职工福利基金按变化:删除修购基金相关内容,职工福利基金按 照非财政拨款结余提取,合并学生奖贷基照非财政拨款结余提取,合并学生奖贷基 金、勤工助学基金为学生奖助学金。金、勤工助学基金为学生奖助学金。(十二)修订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十二)修订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 和具体用途和具体用途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在建工程

29、在建工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零余额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户用款额度. .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单位价值在单位价值在10001000元元以上以上( (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1500元元以上以上) )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变化:提高了固定资产界定标准

30、、重新对固变化:提高了固定资产界定标准、重新对固 定资产进行了分类。定资产进行了分类。(十三)修订了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和分类(十三)修订了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和分类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四十五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第四十五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付使用。 变化:新增了在建工程定义及相关管理规定变化:新增了在建工程定义及相关管理规定。(十三)修订了固定资

31、产界定标准和分类(十三)修订了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和分类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以继续使用的, ,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省级财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

32、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变化:按照权责制发生原则,新增固定资变化:按照权责制发生原则,新增固定资 产折旧计提规定及具体方法。产折旧计提规定及具体方法。(十四)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十四)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相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相关规定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

33、支出。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变化:按照权责制发生原则,新增无形资变化:按照权责制发生原则,新增无形资 产摊销规定及具体方法。产摊销规定及具体方法。(十四)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十四)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相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相关规定 新制度(修订):新制度(修订):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

34、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除外 变化:要求高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并对变化:要求高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并对 资金来源、投资对象进行了规定。资金来源、投资对象进行了规定。(十五)严格控制高校对外投资行为(十五)严格控制高校对外投资行为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争、择优的原则,严格

35、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第五十条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

36、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变化:健全了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等管理规变化:健全了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等管理规 定;取得收入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定;取得收入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支两条线管理。(十六)健全了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十六)健全了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 等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 新制度(修订):新制度(修订):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

37、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借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类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付款等款项。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38、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变化:明细了有关负债项目的定义及内容变化:明细了有关负债项目的定义及内容(十七)明确建立健全高校财务风险监控机制(十七)明确建立健全高校财务风险监控机制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主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

39、部门制定。 变化: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建立健变化: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建立健 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十七)明确建立健全高校财务风险监控机制(十七)明确建立健全高校财务风险监控机制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二条(略)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二条(略) 变化:提出高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变化:提出高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 明确费用、成本核算的概念,费用归集分明确费用、成本核算的概念,费用归集分 配的方法,以及费用的分类,将离退休费配的方法,以及费用的分类,将离退休费 用和其他费用单独设置并规定其内涵;规用和其他费用单独设置并规定其内涵

40、;规 定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制定主体;明确成本定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制定主体;明确成本 费用管理与支出管理协调费用管理与支出管理协调。 (十八)增加了成本费用的管理规定(十八)增加了成本费用的管理规定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六十三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第六十三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处理:(一一)因隶属关系改

41、变因隶属关系改变 (二二)撤销的高等学校撤销的高等学校 (三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合并的高等学校 (四四)分立的高等学校,资产按照分立的高等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标。 变化:增设了分立的财务清算办法变化:增设了分立的财务清算办法(十九)完善财务清算的处理办法(十九)完善财务清算的处理办法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款收入支出表、

42、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变化: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变化: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 投资决算报表等财务报表主表;投资决算报表等财务报表主表;(二十)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二十)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六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第六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转、结余及其、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出借、资

43、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变化:增加变化:增加结转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结转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 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 的情况说明的情况说明修订修订(二十)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二十)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科

44、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力等方面的指标。 变化:完善了财务分析指标。变化:完善了财务分析指标。(二十)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二十)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 新制度(修改):新制度(修改): 第七十一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第七十一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日常监督与专项检

45、查相结合。相结合。 变化:要求实行多种财务监督方式的结合变化:要求实行多种财务监督方式的结合(二十一)健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二十一)健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 新制度(新增):新制度(新增):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略)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略)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财政、审计部

46、门的监督。 变化:细化高校财务监督的内容;加强财务变化:细化高校财务监督的内容;加强财务 监督机制建设,完善相关监督制度,监督机制建设,完善相关监督制度, 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和接受监督。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和接受监督。(二十一)健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二十一)健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1.1.调整了调整了制度制度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2.2.明确了总会计的职权职责。明确了总会计的职权职责。3.3.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4.4.调整了收入和支出分类与口径。调整了收入和支出分类与口径。5.5.增加了收支管理的内容。增加了收支管理的内容。6.6.完善结转和结余管理的规定,继续设置学生奖助完善结转和结余管理的规定,继续设置学生奖助基金等专用基金基金等专用基金7.7.强化资产管理。强化资产管理。8.8.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9.9.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10.10.完善财务监督的制度。完善财务监督的制度。新新制度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的主要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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