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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桥工程总公司材料管理制度汇编 路桥工程总公司材 料管理制度汇编 南京路桥工程总公司 材料管理制度 NJLQ- - A -08-01 生效 1管理目的 材料管理与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相互制约、相辅相成,更好地利用资源、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市路桥工程总公司下设各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 部)或部门所需材料的采购与管理。 3引用文件 NJLQ- - A 4职责权限 4.1结合相关部门,负责公司供货合同的评审、选择、评价、确定材料供方。4.2全程参与并监督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大中材料招标工作。 4.3对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剩余库存材料进行定期盘点。
2、4.4对签订的合同及合格供货方的档案进行统一归档、存档。 5工作程序5.1基本要求 5.1.1 本办法所称采购, 是指有偿取得材料的行为。 5.1.2 本办法所称材料是指本公司下设各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为完成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水泥、钢材、石料、商品混凝土、燃料油、沥青、土工织物、半成品构件等大中型材料(单项材料的总价超过 10万元(含10万元)的某一种材料)。 5.1.3 各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为完成生产经营活动而购 买的零星材料可视具体情况针对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5.2 材料采购的基本原则为了切实保证南京市路桥工程总公司下设各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
3、部门的大中型材料采购工作程序合理、手续齐全, 且所购材料 质优价廉, 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则。 五不购: 1 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且未经相关部门和领导评审批准的不购; 2 材料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3 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4 凡考评不合格的产品不购; 5 现场、仓库能够代用的材料不购。 三比一算: 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 算成本。 5.3 材料采购及使用程序 5.3.1 材料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资管理、能源管理、物价管理、市场管理、现金管理和财经管理等有关规定。 5.3.2 各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应切实根据其生产经营性活动
4、的进度计划, 及时将所需的大中型材料的需求计划呈报给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评审批准后报材料设备管理部备案。 5.3.3 由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牵头, 总公司材料设备管 理部、中心试验室配合、监督, 提前完成材料市场的各项调研工作(填写好及), 确定潜在的合格供方。 5.3.4 由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负责将材料采购的各项前期调研工作形成书面报告, 并及时上报总公司 材料设备管理部审核及公司领导审批。 5.3.5 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应根据总公司各相关部门或领导的审批意见及时组织大中型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 总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公司纪委、中心试验室、工
5、程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参与招标的全过程, 并负责监督。 5.3.6 大中型材料采购主要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寻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五种采购方式; 必要时能够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或总公司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 5.3.7 具体的适用情形 5.3.7.1 邀请招标大型材料以及多个生产经营活动均需大批量使用的材料 5.3.7.2 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求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3.7.3 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保证原有采
6、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价款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价款总额百分之十的5.3.7.4 询价采购所需采购的材料规格、标准统一, 现货货源充分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零星材料。 5.3.8 大中型材料的供应商都必须在合格供方中选择。 5.3.9 任何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均不得将达到应该审批标准的采购项目分解采购。 5.3.10 材料招标结束、供应商明确后, 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应在总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的参与、监督下, 及时完成同供应商的合同细节 谈判工作, 并拟定好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采购部门、经营性活动名称、采购单价、计划数量、价款总额、
7、供货时间、价款支付方式、材料的质量要求等, 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实施), 呈报给总公司各相关部门或领导履行评审程序。 5.3.11 合同评审程序审批结束后, 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应及时完成采购合同的签定工作。 5.3.12 合同签定、并上交总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后, 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应及时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填入, 以备参考, 至此方可进入材料采购组织实施的实质性环节。 5.3.13 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应切实做好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严把进场材料的源头质量关;若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应坚决拒收、并清除出场, 同时应留有记录
8、, 同时还应切实认真的做好材料进场情况的及时统计工作, 并登记合格材料的进场台账。 5.3.14 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应切实做好材料使用的日常管理与统计工作, 并定期对阶段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客观的统计分析,以便于材料使用的日常动态管理控制。 5.3.15 工程管理部将在中心试验室的配合下代表总公司牵头履行对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的大中型材料采购及使用情况的全程跟踪管理与监督, 规范其经济行为、监督其材料质量状况及进出场误差分析统计。 5.3.16 本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性分公司为完成其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大中 型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按本”材料采购及使用程序”实施。 5
9、.4 合格供方评审程序 10-50 万元的材料的合格供方评审程序由项目部自主负责, 具体的程 序参照50 万以上的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相关手续及材料报总公司备案。 5.4.1 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材料合格供方的审核、总经理审批。 5.4.2 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负责材料供方的提名和组织评价, 材料设备管理部、公司纪委、中心试验室、工程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参与、跟踪、监督。 5.4.3 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应根据评审的结果最终确立合格供方, 建立和保管合格供方的相关档案, 并报材料设备管理部备 5.4.4 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应及时将其下设部门(如
10、材料设备组、试验检测组等)完成的对合格供方的综合指标(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的评价与比对意见、推荐的材料采购方式、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复。 5.4.5 所有供方必须是合法的经营者, 取得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应的许可资格证书。 5.4.6 对大中型材料供方的评价必须有二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参与。 5.4.7 在确定合格供方前, 必须取得相关审查、审批人员的签字认可。 5.4.8 在确立大中型材料供方前, 必须取得该供方材料的检验或试验报告。 5.4.9 在合格供方评审完成后, 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应及时建立”合格供方清单”台
11、账; 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 及时上交总公司材料设备 管理部存档。 5.4.10 所有供方在一年后, 如继续使用, 对应部门应重新组织评审; 重新评审时, 可参考供方以往的业绩评审表。 5.5 材料采购的招标管理程序 按照本”材料采购及使用程序”的规定, 南京市路桥工程总公司对下设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大型材料以及多个生产经营活动均需大批量使用的材料将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予以采购。 现为了便于总公司对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大型材料采购的规范管理, 特制定如下招标管理程序: 5.5.1 招标的目的 规范生产经营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或部门的材料采购行为, 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以期能够经过招标采购购得较好性价比的材料, 从而真正能 够降低材料的采购成本, 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5.5.2 适用的范围 某一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某一单一材料的总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工作均适用本办法(业主的甲供材除外)。 5.5.3 招标的对象 经评审经过被确立为合格供方的各潜在供货商(仅限合格供方范围内)。 5.5.4 招标方式鉴于当前的市场情况, 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为主。 5.5.5 招标流程 5.5.5.1 大型材料的招标原则上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招标原则, 由具体的材料采购需求部门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