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存货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烟、酒、茶、办公耗材、低于2000元以下小型办公设备及电子产品、低值易耗品等。无形资产是指权利人长期使用但
2、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 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第四条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专门负责管理。 2、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 3、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核算中心指定专人(暂由总账岗位兼任)就各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财务部及物管科不定期派人抽查。 5、财务部每
3、年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应立即送交物管科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各分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物管部验收签字,使用部门具体领用,报财务核算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核算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填列。 第七条固定资产修理 各分公司或部门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
4、务核算中心予以付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或转让申请单,注明报废或转让原因,送财务核算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报董事长批准。财务核算中心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第九条存货的购进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购进办公耗材、商品等,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执行。财务核算中心根据审批意见及正式发票进行付款。 第十条存货的入库 购进的存货由物管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是否完好。 3、清点实物数量。 4、完成品质检测。 5、填制“入库单”,记录实物账卡。 第十一条存货
5、的出库 1、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指令发出存货前,各部门领货人必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物管科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禁止以白条抵库。 2、出库单以存货保管人为主体,按年度编号和按顺序标号。 3、按规定填写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划线。 4、存货发出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发出”章。 第十二条存货的仓储 1、存货存放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大宗商品仓储如有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2、仓储物品应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有条件的应分类挂卡。 第十三条物管科保管人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应妥善保管集团公司资产。 2、若资
6、产存放于集团公司仓库,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库容整齐。 3、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四条实物账册管理 1、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 重要账册,应按品种、规格登记,并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管5年;启用新账册时进行结转下年登记。 2、记账应有合法凭证,凭证应完整,并遵守以下规则: (1)根据入库单记收入,根据出库单记发出,有关资料作为附件,分别按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月后查询。 (2)账面不准撕毁,遇有差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校正。账面记账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
7、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集团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上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时间,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保管人调动工作岗位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资产盘点方式 1、年终盘点 办公室会同审计部门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2、年中盘点 办公室会同审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对集团公司资产、存货等进行盘点一次。 3、季末盘点 办公室物管科于季末终了对所保管物品进行盘查清点。 4、不定期抽点 由审计部及集团公司指定部门牵头,经领导批准,对集团公司资产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
8、不定期抽点,以不预先通知为原则。 第十六条盘点人员及其职责 1、总盘人:由集团公司分管高管担任,负责年度盘点工作,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审计部经理担任,负责年终、年中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复盘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 4、盘点人:由审计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物管科指派,负责会点及记录,与盘点人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第十七条盘点实施 1、审计部将年度抽查项目、部门、时间等相关情况呈报董事长,经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主观臆断,避免目测方式。
9、3、盘点过程应按指定顺序进行,不得遗漏、重复。 4、盘点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核对无误后,在统计表中互相签名确认。 5、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物管部门自存,一份送交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十八条盘点报告 1、审计部应依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填写差异原由,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对策,报董事长签 核。 2、盘点报告应于盘点结束后一周内呈报上级核阅。财务部依据审批后意见进行账项调整。 第十九条处罚细则 1、做好各分公司固定资产及车辆的统计工作,各分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按时报送固定资产及车辆的统计表,未及时或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2分。 2、负责资产管理及盘查清点检查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在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时,由主管负责人对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按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对资产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从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