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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产管理流程,加强对集团公司资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固定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取得、无形资产日常管理、无形资产处置以及经常性物资管理等相关流程。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第四条 职责分工:(一)行政办公室:1.负责固定资产和经常性物资的采购与处置办理;2.组织固定资产和经常性物资的验收取得过程;3.负责固定资产的大型保养
2、项目、维修以及投保;4.负责固定资产台账、档案、卡片和目录的建立与统筹管理;5.组织固定资产的清点盘查;6.负责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档案、台账、目录的建立与管理;7.负责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的维权事项;8.负责经常性物资的库存管理以及发放。(二)财务管理部:1.负责资产的折旧/摊销会计处理,以及相应减值准备处理。2.参与资产的清点盘查。3.参与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4.对资产进行会计核算。5.对资产管理过程中购置与处置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第五条 各使用部门职责:负责各自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节 定 义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以上,单
3、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通讯设备、电脑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等。第二节 固定资产购置第七条 集团公司外购固定资产由行政办公室以签报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因、种类、数量、金额等。第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如因实际使用需要或者紧急使用需要,需进行临时采购/紧急采购,应事后补充申请文件。第九条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收到通过审批后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后,根据公司采购管理流程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具体参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三节 固定资产验收、领用与登记第十条 所有购进的固定资产根据采购管理流程共同验收,具
4、体参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与使用部门办理领用交接手续。第十一条 对于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接受经检验合格的固定资产产品文档,建立起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并将产品档案的原件存档。第十二条 所有固定资产在购置报账时,由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填制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登记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的设立必须一物一卡,填制内容应该包括: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厂商、来源、使用日期、保修期、原值、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内部转移记录、大修记录、相应处理情况等。第十三条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按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编号制定固定资产
5、标签,贴于固定资产实物上。标签的编号应与固定资产卡片的编号一致,以方便核对卡和实物。同时建立相应固定资产目录。第十四条 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权属关系的手续及相应权属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应妥善保管,并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第四节 固定资产运行维护第十五条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每月定期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并在固定资产档案中更新检查结果与维护记录。第十六条 凡因保管不慎,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由丢失责任人按净值赔偿。凡损毁公司资产的,由责任人支付维修费用,有意损毁公司资产的,由责任人按净值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擅自处理公司资产的,责任人要负责
6、追回,无法追回的除按净值赔偿外,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行政办公室对封存及暂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每季度末将封存及暂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情况上报分管领导。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一)固定资产使用人员提出维修/保养申请报告,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二)资产管理员收到经批准的维修/保养申请书,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档案查询该固定资产是否仍在保修/保养期限之内。1.若仍在保修/保养期范围内,则与供应商联系,要求其提供当初签订的购置合同或保修卡提供保修服务。2
7、.若已超过保修/保养期,则进行询价和维修商选择,并填写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对于供应商、专业公司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资产管理员与固定资产使用人员根据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和维护/保养服务协议检验其服务质量,对所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验收签字,将维修/保养记录更新入产品档案,并申请付款。(四)维修完毕后,资产管理员验收并在结算单上签字,安排付款,并将维修情况(维修记录、维修费用)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备案。第十九条 信息设备的运行维护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详细办法参照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
8、五节 固定资产的投保与调拨第二十条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性质确定投保范围、投保政策及投保金额,制定投保方案。投保方案应包括拟投保标的资产、投保类型、拟投保金额以及投保时限等。投保方案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一条 投保方案审批通过后行政办公室采购员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流程确定保险人以及采购固定资产保险,具体参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根据集团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保险人,具体参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当需要内部转移固定资产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经调入部门、调
9、出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由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办理转移手续。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分别由调入部门、调出部门、行政办公室及财务管理部保管。第六节 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公司会计制度,确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等折旧政策,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期(年)末,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金额,并提出减值准备计提申请报告。报告经分管领
10、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报告审批通过后,财务管理部会计计提减值准备。第七节 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第二十五条 对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由行政办公室牵头,财务管理部以及有关部门派人参加清查小组。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可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组织临时性盘点。盘点前由财务管理部确定盘点日期,盘点范围,制定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商行政办公室后实施。第二十七条 盘点清查程序(一)清查前,清查小组核对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的固定资产账务记录,在账账核实基础上,制定清查用的固定资产清单。(二)清查小组根据固定资产清单逐一核对,确认实物完好存放后,贴上固定资产信息标签,以确保资产的有效识别和清查
11、盘点,并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盘盈、盘亏表。(三)清查小组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详细登记未使用、不需用、闲置、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原值或重置价值,已提折旧或估计应提折旧和净值以及盘盈、盘亏的原因,并由盘点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盘点清查的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是否相符,有无丢失、损坏及未经批准擅自外租、外借、外售等情况;(二)设备保管是否完整,有无拆套、拆建等现象;(三)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设备检修是否及时,有无故障运转现象;(四)房屋建筑物是否完整,有无随意拆除或改建等现象;(五)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是否及时办理手续,计提折旧是否正确。第二十九条
12、 盘盈盘亏处理程序(一)固定资产清查发生盘盈盘亏时,由清查小组逐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盘盈盘亏情况、调查原因、责任归属以及处理意见。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二)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将审批后的盘盈盘亏说明及处理意见一份存档,一份送财务管理部。(三)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根据盘盈盘亏说明及处理意见更改固定资产台帐,作实物帐处理并变更卡片的电子档案。(四)财务管理部根据盘盈盘亏说明及处理意见作账务处理。第八节 固定资产报废 第三十条 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
13、,经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第三十一条 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并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处置价格等。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应注销固定资产台账的相关条目和固定资产卡。第三十三条 报废后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由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商量确定报废资产处理程序。第九节 固定资产出售、出租及外借第三十四条 对集团公司范围内业务活动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出租和外借时,必须以保
14、障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出售(一)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固定资产出售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应列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单项或批量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以上、或其原值占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二) 处置申请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固定资产处置执行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处置申请审批
15、通过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销售合同的拟定,合同经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四)资产管理员登记合同号,留复印件;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办理固定资产销售手续,对销售的固定资产注销固定资产卡片,根据销售合同更改相应的实物帐;(五)财务管理部收到固定资产销售合同,据以收款并记帐。第三十六条 使用部门对暂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提出出租或外借申请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应列明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出租原因、预计租金及租期。经行政办公室及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出租
16、时须签订出租合同,对出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行政办公室负责按期催还资产。归还资产时,由行政办公室与财务管理部组织对资产进行验收。第三章 无形资产管理第一节 工作内容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集团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及商标权。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方式包括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和内部自创无形资产。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包括外购无形资产、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无偿划转取得无形资产等。内部自创无形资产,指公司自行研究与开
17、发取得的无形资产。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除涉及土地事项以外的所有无形资产管理。第二节 无形资产购置与开发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办理项目申请时,由行政办公室根据企业发展战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使用部门实际需求编制无形资产购置/办理申请报告。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大宗无形资产采购执行集团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在购入无形资产、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接受债务人抵偿债务的无形资产,或者以其他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无形资产时,除有确切的市场价格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第
18、四十三条 应当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方案,草拟购置合同或代理协议(如委托第三方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或专利申请手续时的代理协议),合同拟订要点以及合同审批流程请参照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无形资产验收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外购无形资产由行政办公室组织使用部门、财务管理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并及时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有效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由开发项目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财务管理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标准、验收注意事项等,开展验收,并
19、办理无形资产移交手续。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自行开发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确产权关系,依法确定公司所有者地位,并纳入行政办公室管理。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权属关系发生变动时,行政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权证转移手续,并更新无形资产档案。第四节 无形资产维护与保全第四十八条 无形资产档案管理:(一)行政办公室应为集团公司各类无形资产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交接、归档、登记、利用,并统一管理。(二)行政办公室对集团公司各项无形资产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无形资产档案目录。(三)无形资产档案应包括无形资产取得、使用以及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协议书、合同书、验收报告、费用单据权属资料
20、等。 第四十九条 无形资产台账管理:(一)行政办公室应设立土地资产外无形资产管理台账,对无形资产的名称、价值、数量、启用时间、使用部门、摊销年限、使用状态进行登记。(二)行政办公室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维护、更新无形资产台账。(三)行政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定期对无形资产管理台账进行核对。第五十条 无形资产侵权处理:(一)行政办公室负责跟踪集团公司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若发现被侵权时,及时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调查记录。(二)行政办公室根据书面调查记录分析判断是否有侵权的可能以及应采取何种措施,并根据分析结果编制维权报告,报告应包括侵权风险分析、已发生侵权现象汇总、建议维权措施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21、后提交法律事务部、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三)行政办公室会同法律事务部根据审批决议进行维权处理,维权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五节 无形资产清查第五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应在每年末与行政办公室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并编制书面评估报告。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十二条 年末评估过程中出现减值迹象时,财务管理部根据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提出减值准备计提申请报告。报告经行政办公室及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报告审批通过后,财务管理部会计计提减值准备。第六节 无
22、形资产处置程序第五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由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拟处置标的无形资产情况,处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处置方式,拟聘中介机构情况和内部决策条件,以及集团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处置申请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无形资产处置执行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办公室根据审批通过的处理方案处置无形资产,并进行相应的台账处理与更新。第五十五条 无形资产经审批处置后,财务管理部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第七节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第五十六条 集团公司无形资产的转让
23、、作价投资、抵偿债务、质押、租赁、拍卖、企业改制等涉及无形资产处置,应当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十七条 行政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鉴证事项委托管理办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选聘中介机构。第五十八条 委托评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阶段,行政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相关部门人员不得隐匿或虚报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估机构的正常工作。第四章 经常性物资管理第一节 定 义第五十九条 经常性物资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非固定资产类的物
24、品。第二节 经常性物资购置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经常性物资按照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和购置。行政办公室负责经常性物资的购置和管理。第六十一条 行政办公室按照采购流程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采购申请,并进行相应的提交审批。第六十二条 购置计划审批通过后,由行政办公室采购人员按照采购管理流程向供应商采购,具体参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六十三条 购进的经常性物资由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根据公司采购管理流程进行收货或对验收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参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 行政办公室资产采购人员每年末按照公司采购管理流程与使用部门共同开展供应商的业绩考核工作,提出相应的供应商淘汰和更换意
25、见,具体参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流制度。第三节 经常性物资常管理第六十五条 各部室根据需要,由专人填写经常性物资领用单,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审核经常性物资领用单后,发放物资。第六十六条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建立经常性物资库存管理台账,对各类物品的收货与发放进行登记。第六十七条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每月对仓库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并对经常性物资的移交、维修、报废在台账上记录。第六十八条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年末组织经常性物资清点,需要报废的经常性物资,由资产管理员编制经常性物资报废处理清单,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七十条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