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技术规程.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695572 上传时间:2020-04-29 格式:DOC 页数:82 大小:7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技术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2页
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技术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技术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技术规程.doc(8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技术规程 JSGC01 中国数字测震台网技术规程 Stipulation on China Digital Seismograph Network 2005-67-15 4 发布实施 JSGC-01 2 中国地震局 发 布 JSGC-01 I 目目 录录 前 言.IIIIIIIII 1 适用范围.1 1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11 3 术语和定义.2 22 4 台址勘选.5 55 5 台站建设.7 77 6 专用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试.121212 7 专用设备安装.171717 8 数据处理与服务.212121 9 台网试运行.31313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地

2、震计的技术要求.38383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数据采集器的技术要求.494949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数字测震台网基本情况.525252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试运行上报表.535353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台址勘选测试设备和步骤.565656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台站勘选测试数据处理.585858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台阵勘选测试数据处理.595959 参考文献.606060 前 言.III JSGC-01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台址勘选.4 5 专用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试.6 6 专用设备安装.

3、11 7 台站建设.15 8 数据处理与服务.20 9 台网试运行.31 10 台网验收.3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地震计的技术要求.4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数据采集器的技术要求.55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数字测震台网基本情况表.58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试运行上报表.59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数字测震台网验收测试简表.62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台址勘选测试设备和步骤.64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台站勘选测试数据处理.66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台阵勘选测试数据处理.67 参考文献.68 Comment r1: JSGC-01 II

4、I 前 言 本规程是为了规范“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中国数字测震台网” ” 分项目实施和试运行的技术、内容和方法制定的。 本规程共有 87 个附录,其中附录 A 至附录 E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FE 至 附录 HG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编制单位:由地壳运动监测工程研究中心组织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杨大克、徐平、刘瑞丰、陈书清、高景春、刘维克、 郑重、周华根、吕金水、吕志勇、赵建和、何少林、韩磊、黄文辉、余书明、 王飞。 JSGC-01 1 中国数字测震台网技术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中国数字测震台网基本术语、工程实施、设备通信接口、运 行功能、数据处理、试运行及验收的工作

5、内容、技术方法、技术要求,及成果 表达形式。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中国数字测震台网”分项目建设 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 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207.1-2000 防震减灾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531.1-2004 地震台站观测环境 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740-1999 地震震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57-94 建

6、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587.1-1986 电子测量仪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DB/T 1-2000 地震行业标准体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DB/T 11.1-2000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 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DB/T 2-2003 地震波形数据交换格 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DB/T 4-2003 地震台站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DB/T 13-2000 地震计接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7 年 JSGC-01 2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 年 地震及前兆数字

7、观测技术规范 (试行) 中国地震局 2001 年 遥测地震台网观测技术规范国家地震局科技监测司,1991 年 JSGC-01 3 3 术语和定义 3.1 国家数字测震台站 国家数字测震台站的功能是监测我国境内及全球大尺度范围的地震活动。 国家数字测震台站应配置配有宽带、甚宽频带或超宽频带数字地震观测系 统。 3.2 国家数字测震台网中心 国家级和区域级的数字测震台站以及流动观测地震数据的收集和转发、地 震速报、分析处理和提供数据服务的中心。 国家数字测震台网中心应配配置有数据接收汇集、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存 储及数据服务等技术系统。 3.3 区域数字测震台站 区域数字测震台站的功能是监测一定区域

8、的地震活动和火山活动。 区域数字测震台站应配配置有宽频带数字地震观测系统,部分台站因条件 特殊,可配置短周期或、宽频带或甚宽频带数字地震观测系统。 3.4 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 区域级数字测震台站、相邻区域数字测震台站、流动观测地震数据的收集 和转发、地震速报、分析处理和提供数据服务的中心。 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应配配置有数据接收汇集、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存储 及数据服务等技术系统。 3.5 应急流动数字测震台网 应急流动数字测震台网的功能是大震前的前震观测和震后地震活动监测。 应急流动数字测震台网应配配置有宽频带或短周期数字地震观测仪器。 3.6 科学台阵 科学台阵的功能是探测地球内部结构,开展各

9、种规模地球科学研究的野外 JSGC-01 4 观测和试验。 科学台阵应配配置有甚宽频带、宽频带或短周期数字地震仪器。 3.7 小孔径测震台阵 小孔径测震台阵由在几千米至几十千米地区内以一定几何形状排列的地震 计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组成,用于监测微弱地震信号,提高一 定距离范围的地震监测能力。 小孔径测震台阵配有甚宽频带或短周期数字地震观测仪器。 3.8 地震地震观测 对地震或地震前兆进行观察与测量。 (见国标 GB/T 18207.1-2000) 3.9 地震测震观测对象 地震测震观测对象是地表质点的运动(包括地动位移、地动速度和地动加 速度) 。 3.10 地震活动性 一定时间、

10、空间范围内发生的地震在强度、频度、时间和空间等方面的分 布规律和特征。 3.11 地震计 用于直接检测地振动的仪器。 3.12 数据采集器 使地震计输出的信号数字化的仪器。 3.13 信号与噪声 信号是指地震波的振动信号。 噪声指环境噪声、通信线路噪声和仪器噪声。 JSGC-01 5 3.14 地震仪器标定 测定地震仪器参数,并检验地震仪的工作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3.15 观测环境 观测点附近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源的分布,政府部门的发展规划及交通、 通信和地质背景情况。 JSGC-01 6 4 台址勘选 4.1 观测环境 4.1.1 基本环境技术要求 台址观测环境技术要求必须符合 GB/T 1

11、9531.1-2004地震台站观测环 境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测震 的规定。 4.1.2 台站位置 a) 国家数字测震台站依本项目立项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中初定台站地理位 置的经纬度参数,新建台站位置与相邻台的间距误差不超过 20%; b) 区域数字测震台依本项目立项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中初定台站地理位置 的经纬度参数,新建台位置与相邻台站的间距误差不超过 15%。 4.1.3 小孔径台阵 a) 台阵布设区域应尽可能选择在平坦的地区; b) 台阵布设区域尽可能处于同一地质构造单元; c) 台阵布设区域及周边没有能被两个以上子台记录到的干扰源; d) 台址应选具备专线埋设或无线传输条件的地方。 4

12、.2 场地测试 4.2.1 测试设备和测试步骤 测试设备和测试步骤执行 GB/T19531.1-2004 A.2 观测设备、 A.3 观测 方法。具体可以按照附录 FE 的要求进行。 4.2.2 测试数据处理 测试数据处理执行 GB/T19531.1-2004 A.4 测试结果的分析与处理。具体 可按照附录 GF 的要求进行。 要求非天然地震事件发生频度 N(次数/小时)N10 级。 基座尺寸:长宽高(1.2m1.2m0.4m) 7.4.1.4 安装 卫星设备安装应在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技术部门指导下,严格按设备使用手 册进行操作。 信号电缆长度小于 80m。 7.4.1.5 测试 信道误码率测试

13、优于 107(24 小时) 。 7.4.2 专线传输 采用专线(模拟、DDN)进行观测数据实时传输,应符合建设总体方案设 计要求并满足当地通信条件。 按照电信部门规约及使用手册,完成专线通信设备安装与参数设定。 数据传输误码率须优于 106(连续 48 小时) 。 编写测试记录报告并有现场安装调试照片并予以存档。 7.4.3 专用无线传输 台站无线传输主要包括超短波传输、微波传输、扩频传输、无线中继传输, 并分有单工(FEC)传输与双工(半双工或全双工)传输方式。 根据台站传输条件采用不同传输设备无线方式进行实时传输,须事先进行 JSGC-01 13 信道试验与误码率的测试(连续 48 小时,

14、优于 10-6 合格) 。 提交现场试验测试报告,确保数据传输质量和满足建设方案设计要求。 无线传输设备应有无线数传设备(数传电台或微波设备或扩频) 、收发天线、 工作电源、避雷器及数据接口转换装置。 传输设备安装之前,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手册,熟悉设备基本工作原理和 特点;设备架设应由技术人员负责实施,并严格按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天线架 设位置应满足视距传输条件,天线支杆加固抗风力强度 11 级,收发天线馈线长 度不宜超过 50m。 无线中继数据汇集或接力传输信道误码率(连续 48 小时,优于 10-7 合格) 。 台站或中继站使用无线传输,其工作频率应得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及行 业无线电管理办

15、公室批准,并备案。 7.4.4 网络传输 7.4.4.1 综合台站 在具备信息节点功能的台站,观测数据有线网络传输应与台站信息节点建 设统一设计,符合综合台站设计方案要求。 台站网络传输应采用 TCP/IP 协议,IP 地址遵循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统 一规划。 使用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稳定的有线传输链路。 7.4.4.2 非综合台站 无信息节点的台站可采用无线网络(GPRS 或 CDMA)传输观测数据,并 应符合测震数据传输要求。 7.4.4.3 测试 进行台站网络信道数据传输试验与断点重传测试,确保数据传输质量符合 台站建设方案设计要求。 进行误码率测试(连续 48 小时,优于 10-7 合格)

16、 。 记录现场试验测试报告。 JSGC-01 14 JSGC-01 1 8 数据处理与服务 8.1 基本原则 8.1.1 统一规划 数字测震台站、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流动数字测震台网和国家数字测震 台网中心统一规划数据流程、数据产出内容和数据存储服务格式。 8.1.2 共享机制 依托地震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程序化的数据传输、共享机制。 8.1.3 职责 各级台网中心(部、台站)负责本级数据的处理和产出,上一级台网中心 的处理和产出应充分利用下一级台网中心的产出结果,形成一种分工明确、协 同工作的数据处理、产出模式。 8.2 有人值守数字测震台站 8.2.1 地震速报 8.2.1.1 速报台站 按规

17、定承担地震速报任务的有人值守数字地震台站。 8.2.1.2 速报系统 速报台站应建立地震速报处理与报送系统(以下简称速报系统) 。 a) 速报系统功能 具有地震事件自动检测、报警和人机交互产出的能力; 能分析处理地方震、近震和远震; 具有单台定位功能; 具有通过地震信息网络(或因特网)向国家数字测震台网中心和区域 测震台网部传递地震速报结果的能力。 b) 产出内容 JSGC-01 2 包括主要震相到时、记录清晰的初动符号、最大振幅及周期等震相数 据以及单台定位结果(发震时刻、震中经度、纬度)与震级,对于有深震 震相的地震应能测定震源深度。 c) 数据格式 采用中国地震局制定的统一格式,以便后续

18、数据处理和数据共享。 8.2.1.3 速报内容 速报地震范围、时间要求、速报参数内容和精度要求参见中国地震局制定 的地震速报及地震参数发布规定 、 地震及前兆数字技术观测规范 (试行) -地震观测。 8.2.2 数据分析与处理 8.2.2.1 软件 具有实时处理、人机交互处理、单台定位、波谱分析、数据质量自动检测、 标定处理、地震编目等功能。 8.2.2.2 产出内容 包括连续波形数据、地震事件波形数据、震相数据、地震目录数据及元数 据等。 8.2.2.3 数据要求 元数据:包括台站元数据(台站信息 ID,台站名称、经纬度、台址基岩特 性等信息) ;记录元数据(记录信息 ID,加速度、速度和位

19、移记录的最大值、 起始时间、采样率等信息) ;仪器元数据(仪器信息 ID,所用地震计的型号、 主要性能参数等) ;地震元数据(地震信息 ID、地震发生时间、经纬度、震源 深度、参考地名、震级等信息) 。 波形数据:指原始波形数据本身,此外还应能结合台站元数据、仪器元数 据、记录元数据等,转换成 DB/T2-2003地震波形数据交换格式所规定的 数据格式。 地震事件波形数据:对应具体地震事件的波形数据,必须包含完整的地震 JSGC-01 3 事件及初至前 1 分钟的背景噪声数据。 震相数据:包括地方震、近震和远震的各种震相到时、记录清晰的初动符 号、最大振幅和周期等。 地震目录数据:包括发震时刻

20、、震中位置(震中经度、纬度,参考地名) 、 震级、方位角、震中距等,对于有深震震相的地震还应包括震源深度。 8.2.3 数据管理与服务 8.2.3.1 数据管理 在线数据采用数据库方式存储管理,离线数据可采用数据文件方式存储管 理。 8.2.3.2 数据库 数据库的逻辑结构应采用中国地震局制定的统一结构,包括台站参数数据 表、仪器参数数据表、连续波形数据表、地震事件波形数据表、震相数据表、 地震目录数据表、监控信息数据表、地震速报数据表等。 8.2.3.3 数据文件格式 应遵从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8.2.3.4 数据服务 应提供以数据库为后台的,动态的 WEB 数据服务,具有数据库管理、查

21、询、检索、导入、导出等功能,具有国际通用格式转换功能。 能够提供 3 个月以上连续波形,1 年以上事件波形和长期的震相、地震目 录的在线数据服务。 8.3 国家数字测震台网中心 8.3.1 地震速报 8.3.1.1 速报系统功能: 能够接收国家数字测震台站、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和台阵的波形数据。 JSGC-01 4 具有地震事件实时检测报警、自动“虚拟台网”台站选择、自动处理、快 速人机交互处理、产出地震速报结果的功能; 具有通过地震信息网络(或因特网)接收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速报结果、 自动综合判定功能。 具有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各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国家地震信息网络中心、 国家应急指挥中心联机发布

22、地震速报结果的信息发布功能。 8.3.1.2 数据格式 采用中国地震局制定的统一格式,以便于后续数据处理和数据共享。 8.3.1.3 速报产出 主要内容包括发震时刻、震中位置、震源深度和震级,对于国内 Ms5.0 地震还应包括快速 CMT 解。 8.3.1.4 速报时间 在 15 分钟内完成中国境内及边境附近 Ms4.5 级地震的初步速报,25 分 钟内完成正式速报,60 分钟内完成国内 Ms5.0 地震的快速 CMT 解。 8.3.1.5 其他 本节未列出的速报地震范围、速报参数内容和精度要求参见中国地震局制 定的地震速报及地震参数发布规定 。 8.3.2 数据分析与处理 8.3.2.1 数

23、据分析与处理内容 国家数字测震台网中心负责全球较大地震和全国地震(一定震级以上)的 数据分析处理、全国地震目录汇编、国际地震资料交换。 8.3.2.2 数据源 包括全部国家数字测震台站、部分区域数字测震台站、台阵的波形数据和 各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的数据分析处理结果。 JSGC-01 5 8.3.2.3 软件 具有实时处理、人机交互处理、波谱分析、震源机制分析、震源破裂图象 分析、地震活动性分析、数据质量自动检测、标定处理、编目产出等功能。 8.3.2.4 产出内容 包括连续波形数据、地震事件波形数据、地震震相数据、地震目录数据、 震源机制及震源破裂过程数据、地壳介质信息、地震活动性信息等。 8

24、.3.2.5 新参数处理 对记录到的台站分布合理的较大地震(Ms5.0) ,应测定地震矩张量解和 震源破裂过程,包括反演结果和相应的图形表达。 8.3.2.6 数据要求 元数据:包括台站元数据(台站信息 ID,台站名称、经纬度、台址基岩特 性等信息) ;记录元数据(记录信息 ID,加速度、速度和位移记录的最大值、 起始时间、采样率等信息) ;仪器元数据(仪器信息 ID,所用地震计的型号、 主要性能参数等) ;地震元数据(地震信息 ID、地震发生时间、经纬度、震源 深度、参考地名、震级等信息) 。 波形数据:指原始波形数据本身,此外还应能结合台站元数据、仪器元数 据、记录元数据等,转换成 DB/

25、T2-2003地震波形数据交换格式所规定的 数据格式。 地震事件波形数据必须包含完整的地震事件及初至前 1 分钟的背景噪声数 据。 震相数据包括地方震、近震和远震的各种震相到时、记录清晰的初动符号、 最大振幅和周期等。 可以使用近震体波震级 ML、远震面波震级 MS、远震体波震级 mB和 mb、 矩震级 Mw等。 地震目录数据包括发震时刻、震中位置(震中经度、纬度,参考地名) 、震 源深度、震级等,对于能够测定震源物理参数的地震还应包括零频幅值、拐角 JSGC-01 6 频率、地震矩、应力降、震源半径等参数。 地壳介质信息包括介质品质因子 Q、各种地震波的波速等。 地震活动性信息包括地震频度空

26、间分布、b 值空间分布、震源三维空间分 布图象等。 各种产出数据除参数本身外,应尽量给出相应的参数测定精度。 除保留人机结合分析测定的结果外,还应保留原始的计算机自动测定结果。 8.3.3 数据管理与服务 8.3.3.1 数据管理 在线数据采用数据库方式存储管理,离线数据可采用数据文件方式存储管 理。具有数据库管理、查询、检索、导入、导出等功能,具有国际通用格式转 换功能。 8.3.3.2 数据库 数据库的逻辑结构采用中国地震局制定的统一结构,包括台站参数数据表、 仪器参数数据表、连续波形数据表、地震事件波形数据表、震相数据表、地震 目录数据表、震源机制解数据表、地壳介质数据表、地震活动性参数

27、数据表、 监控信息数据表、地震速报数据表等。 8.3.3.3 数据文件格式 应遵从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8.3.3.4 数据服务 提供近实时的 IP 波形数据流服务; 提供以数据库为后台的动态的 WEB 数据服务; 建立 FTP、E-mail 等方式的数据订阅服务; 能够提供国家数字测震台站(阵)3 个月以上连续波形、1 年以上事件波形 和长期的震相、目录等在线数据服务。 JSGC-01 7 8.3.3.5 国际资料交换 按有关协定进行国际地震资料交换。 8.4 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 8.4.1 地震速报 8.4.1.1 速报系统功能 能够接收处理管辖范围内区域数字测震台站、本区域内的国家数字测

28、震台 站(阵)和相邻区域台网部分数字测震台站的波形数据。 具有地震事件实时检测报警、自动“虚拟台网”台站选择、自动处理、快 速人机交互处理、产出地震速报结果的功能;具有通过地震信息网络(或因特 网)接收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速报结果、自动综合判定功能。 具有通过地震信息网络(或因特网)向国家数字测震台网中心、区域地震 信息网络中心、区域应急指挥中心联机发布地震速报结果功能;能接收国家数 字测震台网中心和其它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的速报结果。 8.4.1.2 数据格式 速报数据格式应采用全国统一规定格式,以便于后续数据处理和数据共享。 8.4.1.3 速报内容 速报产出主要内容包括发震时刻、震中位置、震

29、源深度和震级。 8.4.1.4 其他速报要求 本节未列出的速报地震范围、速报时间、速报参数内容和精度要求参见中 国地震局制定的地震速报及地震参数发布规定以及各省局单位相关速报规 定。 JSGC-01 8 8.4.2 数据分析与处理 8.4.2.1 数据分析与处理内容 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负责本区域及邻近地区地震的数据分析处理、地震目 录编辑。 8.4.2.2 数据源 包括管辖范围内区域数字测震台站、本区域内的国家数字测震台站(阵) 和相邻区域台网部分数字测震台站的波形数据。 8.4.2.3 其他 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的软件、产出内容、新参数处理、数据要求和数据管 理与服务与国家数字测震台网中心相同

30、。 8.5 应急流动数字测震台网中心 8.5.1 地震速报 8.5.1.1 速报系统功能 接收应急流动数字测震台网台站的波形数据; 具有地震事件实时检测报警、自动处理、快速人机交互处理、产出地震速 报结果的功能; 具有通过地震现场的计算机网络向地震现场指挥部、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 区域地震信息网络中心和区域应急指挥中心联机发布地震速报结果功能。 8.5.1.2 数据格式 速报数据格式应采用全国统一规定格式,以便于后续数据处理和数据共享。 8.5.1.3 速报内容 速报产出主要内容包括发震时刻、震中位置、震源深度、震级和相应的震 相数据。 JSGC-01 9 8.5.1.4 速报时间 应具有在震

31、区发生速报地震后 10 分钟内完成速报的能力。 8.5.2 数据源 应急流动数字测震台网中心数据分析处理的数据源是应急流动数字测震台 网台站的波形数据,其产出内容及格式要求等基本类似于区域数字测震台网部 (见 8.4.2.3) 。 8.5.3 数据管理与服务 应急流动数字测震台网中心的数据管理与基本类似于区域数字测震台网中 心基本相同(见 8.4.2.3) ,应急流动数字测震台网中心的数据存储能力应能保 证观测期间所有连续波形数据、事件波形数据和其它产出数据的在线服务。 8.6 流动数字台阵中心 8.6.1 数据分析与处理 8.6.1.1 任务 负责科学研究探测台阵观测数据的预处理与产出。 8

32、.6.1.2 数据源 数据来源为使用科学研究探测台阵设备进行的各种科学探测的波形数据和 观测者提供的元数据。 8.6.1.3 软件 包括地震波形格式转换、地震事件自动截取、地震波形交互处理、数据质 量自动检测和编目产出等功能。 8.6.1.4 产出内容 包括对流动地震观测的详细描述、观测周期、流动台站信息、连续波形数 据、地震事件波形数据、与地震事件波形数据配合的地震目录数据等。 JSGC-01 10 8.6.1.5 数据要求 元数据:包括台站元数据(台站信息 ID,台站名称、经纬度、台址基岩特 性等信息) ;记录元数据(记录信息 ID,加速度、速度和位移记录的最大值、 起始时间、采样率等信息

33、) ;仪器元数据(仪器信息 ID,所用地震计的型号、 主要性能参数等) ;地震元数据(地震信息 ID、地震发生时间、经纬度、震源 深度、参考地名、震级等信息) 。 波形数据:指原始波形数据本身,此外还应能结合台站元数据、仪器元数 据、记录元数据等,转换成 DB/T2-2003地震波形数据交换格式所规定的 数据格式。 地震事件波形数据必须包含完整的地震事件及初至前 1 分钟的背景噪声数 据。 与地震事件配合的地震目录可以来自全球或区域地震目录,当相应科学研 究内容包含地震定位工作时,需要在研究结束后将地震定位结果作为地震目录 包含进来。地震目录应包括发震时刻、震中位置、震源深度、震级等,并附加

34、地震目录来源。 8.6.2 数据管理与服务 8.6.2.1 数据管理 流动数字台阵中心的在线数据采用数据库方式存储管理,离线数据可采用 数据文件方式存储管理。 8.6.2.2 数据库 数据库的逻辑结构应尽量采用中国地震局制定的统一结构,包括台站参数 数据表、仪器参数数据表、连续波形数据表、地震事件波形数据表、震相数据 表、地震目录数据表等。数据库内容包括数字数据和图形数据。 8.6.2.3 数据文件格式 应遵从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JSGC-01 11 8.6.2.4 数据服务 流动数字台阵中心负责对流动观测数据进行数据预处理,为了能够尽快为 流动地震研究人员提供可用的流动地震事件数据,流动台

35、阵台网中心应在数据 预处理结束后尽,快向研究人员提供数据服务。 ,数据服务的方式包括在线和各 种磁盘、光盘介质服务。 能够在线提供地下结构探测台阵全部仪器满负荷观测 6 个月以上连续波形、 1 年以上事件波形和目录等的在线数据服务 JSGC-01 12 9 台网试运行 国家数字测震台网、区域数字测震台网及小孔径台阵应按以下技术要求进 行试运行。 9.1 试运行开始与结束 台网进入试运行前,需由项目承建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复后开 始试运行;试运行期结束时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试运行启动时,应按启动条件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9.12 台站试运行 测震台均按以下要求进行试运行。 9.12

36、.1 试运行启动条件 9.12.1.1 地震计摆房、及观测室 地震计摆房、观测室的环境改造按照有关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其环境条件 满足观测要求,具备连续工作的条件。 9.12.1.2 仪器设备 主要专用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系统 工作正常。 完成观测系统标定,数据分析结果需符合技术要求。 a) 使用稳态标定方法测定等效阻尼、等效周期、幅频特性及相频特性,并 保存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 b) 使用脉冲标定测定等效阻尼、等效周期、幅频特性及相频特性,并保存 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 9.12.1.3 电源与避雷 电源及避雷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观测需要,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正常。

37、 交流供电 UPS 的后备电池组或直流供电的蓄电池组,充放电测试正常,并 JSGC-01 13 且测试至少一次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后备供电的持续供电时间。以上测试需保留 全部详细记录及数据。 9.12.1.4 地线 接地电阻满足本规范(台站建设部分)的技术规范要求。 利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避雷地和仪器地的接地电阻,保留测试结果和测 试环境说明(天气、气温、降雨等与接地电阻有关的参数) 。 9.12.1.5 软件及运行环境 完成各类软件安装调试,并工作正常。配备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的台站, 应完成台站数据处理系统及内部网络调试。 9.12.1.6 人员 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能够熟练进行相关操作

38、和数据处理。 9.2.1.7 制度 制定了与台站正常运行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值班、设备维护、数据处理 等。 9.21.2 试运行期及试运行状态 9.21.2.1 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不少于连续 3 个月。 9.12.2.2 试运行期日常工作 试运行期间应按照地震及前兆数字技术观测规范 (试行)地震观测及 中国地震局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运行。 ,系统在运行期应保持稳定。应按照 规章制度处理各种数据(地震编目、地震速报等) ,详细填写工作日志。 交流供电外电停电时电源切换正常,如没有发生自然切换过程,可人工强 制切换一次。 试运行结束后进行一次系统标定,与试运行前标定结果相比较,计算等效 JSGC

39、-01 14 阻尼、等效周期及幅频、相频特性的变化。 9.12.2.3 试运行期故障排除 系统或设备故障修复时间从故障发生起,不得超过中心至台站行程所需时 间加 24 小时。 9.12.2.4 试运行中断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试运行视为中断: a) 进行实质性的系统调整:主要观测设备更换型号、更换台站专用软件; b) 出现重大技术故障:导致整个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超过 24 小时以上; c) 出现重大失误:单台地震速报评分不及格、观测数据因人为原因连续丢 失 1 小时以上。 如出现试运行中断,必须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纠正错误,并详细记 录。如更换地震计、数据采集器或核心专用软件,应重新进行系统标

40、定。系统 恢复后,应从恢复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期。 9.2.3 试运行通过的条件 a) 试运行期间,正常连续运行; b) 等效阻尼、周期及幅频、相频特性的变化小于 5; c) 数据处理(包括地震速报)满足规定; d) 没有出现人为丢失数据(连续 1 小时以上) 、速报错误等情况。 9.21.34 台站试运行报告和确认 9.21.43.1 报告内容 台站试运行报告必须包括: a) “台站试运行上报表” (附录 D) ; b) “台站基本情况” (附录 C) ; bc) 试运行基本情况:故障及处理、设备及参数调整说明; dc) 台站基础运行环境:电源系统、避雷系统、接地电阻测试结果; ed)

41、台站系统设备状况:设备及软件名称、型号、数量; JSGC-01 15 fe) 试运行工作情况:观测系统运行率,运行日志、观测数据处理结果; gf) 其他:原始数据记录(光盘介质)等。 9.21.43.2 报告确认 台站试运行报告由参加试运行人员编写,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上级主管 部门。 9.3 2 数据传输系统试运行 台网数据传输系统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入试运行。 9.32.1 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9.32.1.1 传输及时性 地震速报测震台的数据传输要求时延小于 16 秒,运行率大于 95%(不包 括数据重传弥补的数据) ,保证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在地震实时定位和人机结合 定位中发挥作用。 非地震速报测震台的数据传输时延可以不作要求。但是运行率需大于 90%(不包括数据重传弥补或者人工现场取得的数据)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