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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手册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手册 目录 1.说明 (3) 2.建筑材料检测 (3) 2.1 水泥 (3) 2.2 建筑用砂 (5) 2.3 建筑用 (9) 2.4 混凝土 (13) 2.5 建筑砂浆 (20) 2.6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 (24) 2.7 钢筋焊接件 (28) 2.8 钢筋机械连接件 (34) 2.9 砌墙砖和砌块 (36) 2.10 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 (43) 2.11 防水材料 (47) 2.12 混凝土外加剂 (58) 2.13 瓷砖 (63) 2.14 建筑给排水用塑料管材和管件 (70) 2.15 电线电缆 (
2、77) 2.16 阀门 (79) 3. 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82) 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91) 5.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94) 6. 钢结构工程检测 (103) 7. 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 (111) 8. 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121) 9.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 (134) 10.室环境污染检测 (141) 11.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146) 12.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监测 (151) 1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 14.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 15.综合布线检测 (158) 1.说明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及结论应能真实反映建设
3、工程的质量,这就必须保证检测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过程的科学公正性。根据建设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组织技术人员编写了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手册。 2.建筑材料检测 2.1水泥 2.1.1概述 水泥是一种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水泥加水后拌合城塑性浆体,能胶结砂等适当材料并能在空气和水中硬化。它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对工程建设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水泥不但大量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中,而且广泛用于交通、水利、海港、矿山等工程。 水泥的品种繁多,按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 (1)通用水泥: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经常采用的水泥,主要是指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
4、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等通用硅酸盐水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代号和强度等级详见表2.1-1 (2 (3)特性水泥:某种性能突出的水泥。如:快硬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膨胀硫铝酸盐水泥。 2.1.2依据标准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2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22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22 4.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2 5.水泥包装袋GB9774-2022 6.水泥取样法GB912573-1990 2.1.3检验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容 (1)混
5、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2)砌体工程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3)建筑装修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2.使用要求 (1)水泥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管理,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质监总局 .查询。 (2)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水泥在储存和运输工程中,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及出厂日期分别储运,水泥储存时应注意防潮,地面应铺放防水隔离材料或用
6、模板加设隔离层。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袋。施工现场堆放的水泥应注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注明该水泥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容,并以醒目标识标明。 (4)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虽然是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的也不能混合使用。 (5)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除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可证标
7、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和蓝色。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容的卡片。 2.1.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烟不少于一次。 (2)砌体工程用水泥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每批进行抽样。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
8、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当水泥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虽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试验确定实际强度等级。 2.取样数量和法 (1)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袋装水泥可采用取样管取样,散装水泥可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 (2)取样管取样:采用图2.1-1取样管取样。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小心抽取取样管。将所取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
9、染的容器中。 (3)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图2.1-2的槽形管式取样器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管控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图2.1-1图2.1-2 2.1.5技术要求 1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390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600min. 2.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3.强度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品种强度等级
10、 抗压强度(MPa)抗折强度(MPa)3d 28d 3d 28d 硅酸盐水泥42.5 17.0 42.5 3.5 6.5 42.5R 22.0 4.0 52.5 23.0 52.5 4.0 7.0 52.5R 27.0 5.0 62.5 28.0 62.5 5.0 8.0 62.5R 32.0 5.5 普通硅酸盐水泥42.5 17.0 42.5 3.5 6.5 42.5R 22.0 4.0 52.5 23.0 52.5 4.0 7.0 52.5R 27.0 5.0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 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32.5 10.0 32.5 2.5 5.5 32.5R 15.
11、0 3.5 42.5 15.0 42.5 3.5 6.5 42.5R 19.0 4.0 52.5 21.0 52.5 4.0 7.0 52.5R 23.0 4.5 2.2建筑用砂 2.2.1概述 建筑用砂指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人工砂混合砂.天然砂指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颗粒,天然砂包括河砂、山砂、海砂;人工砂指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形成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颗粒;混合砂指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2.2.2依据标准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2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12、量验收规(GB50204-2022)。 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及检验法标准(JGJ52-2022)。 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5.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2.2.3检验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容 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2.使用要
13、求 (1)上海市对建筑用砂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筑用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ciac.sh.“专题专栏”=“建材管理”中查询。 (2)砂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规格分别堆放。 (3)上海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细砂;预拌(商品)混凝土中禁止使用细砂;外墙粉刷砂浆中禁止使用细砂;楼地面中细混凝土和水泥砂浆面层禁止使用细砂。 (4)砌体砌筑砂浆和预制构件宜采用中砂。情况特殊采用细砂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配合比等试验,有能保证强度、和易性的合理配比后可使用。 (5)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用砂质
14、量的监督。对进场使用的砂料应按照市建委“见证取样”的规定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格按验收批次对工程使用砂的质量、配合比等进行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允其在工程中使用。 2.2.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2)当砂或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3)砂的数量验收,可按重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测定重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测定体积,可
15、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采用其他小型运输工具时,可按量确定。 2.试样数量 对于每一单项检验项目,砂的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应满足表2.2-1的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
16、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式等。 2.2.5技术要求 1.粗细程度及颗粒级配 (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3.13.7 中砂:2.33.0 细砂:1.62.2 特细砂:0.71.5 (2)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直径630m筛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分成三个级配区(表2.2-2),且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2.2-2中的某一区。 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量不应大于5%。 (4)当天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后,允使用。 (5)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使用区砂。当采用区
17、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规定。 (6)配制高强度混凝土时,砂的细度模数宜大于2.6。 (7)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砂,泵送混凝土用砂通过0.315mm筛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 (8)砖筑砂浆和水泥砂浆防水层宜选用中砂,其中毛砌体宜选用粗砂。 (9)水泥砂浆层用砂应为中粗砂。 2.天然砂含泥量 (1)天然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3)配制高强度混凝土时,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2.0%。 (4)砌筑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为M2.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水泥砂浆防水层用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 3.泥块含量 (1)砂中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4.人工砂或者混合砂粉含量 人工砂或者混合砂中粉含量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建议,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2.2-6的规定。 人工砂的总压碎指标值应小于30%。 7.有害物质含量 (1)当砂中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表2.2-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