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 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 2.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 、 等。 5.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 2.工程设计阶段: 。 3.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具体工
2、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3、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
4、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地 电 传 传 电子信箱: 账 账 时 间: 年 月 日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 .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
5、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
6、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
7、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
8、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
9、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4日期和期限 .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