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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 引言引言:税收及其特征:税收及其特征 第一节第一节税收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税收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第二节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 引言引言:税收及其特征:税收及其特征 (一一)税收的概念)税收的概念 (二二)税收的特征)税收的特征 (三三)税收的本质及职能)税收的本质及职能 (四四)税收的含义总结)税收的含义总结 (一一)税收的概念)税收的概念 1.概念概念 2.税收概念的特点税收概念的特点 1.概念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向单位和个人无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向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
2、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或国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法。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法。 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税收概念的特点税收概念的特点 作为税收的一般概念,有如下几个特点:作为税收的一般概念,有如下几个特点: (1)政府征税是为了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政府征税是为了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 (2)政府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政府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 (3)税收是绝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绝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二二)
3、税收的特征)税收的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 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法律的制裁。 2.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 政府征税以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提供任何代价,包政府征税以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提供任何代价,包括实物和特权。括实物和特权。 3.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 税法中规定了政府要征什么税种、向什么征税(征税对象)、由税法中规定了政府要征什么税种、向什么征税(征税对象)、由谁纳税(纳税人)、征多少税(税率)。这些内容规定之后一般谁纳税(纳税人)、征多少税(税率)
4、。这些内容规定之后一般不频繁变动。不频繁变动。 (三三)税收的本质及职能)税收的本质及职能 1.税收的本质税收的本质 2.税收的职能税收的职能 1.税收的本质税收的本质 第一种观点:第一种观点: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第二种观点:第二种观点: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职能(提供公共产品)而向社会成员筹集的收税收是政府为实现职能(提供公共产品)而向社会成员筹集的收入。入。 2.税收的职能税收的职能 (1)组织收入)组织收入 (2)调节经济)调节经济(生产、消费、分配、国际竞争)(生产、消费、分配、国际竞争) (3)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四四)税收的含义总结)税收的含义总
5、结 第一节第一节税收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税收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一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的概念 二二、税收制度的特征、税收制度的特征 一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的概念 (一一)税收制度)税收制度 (二二)广义的税收制度与狭义的税收制度)广义的税收制度与狭义的税收制度 (三三)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四个层次)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四个层次 (一一)税收制度)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收制度,简称“税制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6、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如征税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 (二二)广义的税收制度与狭义的税收制度)广义的税收制度与狭义的税收制度 1.广义的税收制度广义的税收制度 2.狭义的税收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 3.税制体系:见教材税制体系:见教材P2 1.广义的税收制度广义的税收制度 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
7、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可分为: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可分为: (1)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调整税收征那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调整税收征那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立法、执法和管理权限的制度;立法、执法和管理权限的制度; (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4)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税务机构的设置、分
8、工隶属关系等制度:税务机构的设置、分工隶属关系等制度 (5)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 例如例如: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分配,可分为中央税、地方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分配,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 地方税: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房产税。地方税: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房产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9、如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2.狭义的税收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 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等。 (三三)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四个层次)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四个层次 1.税收法律税收法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 2.税收法规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实施的规定或办法;: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实施的规定或
10、办法; 3.税务规章税务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对全国范围内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对全国范围内税务机关、纳税人等具有普遍与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等具有普遍与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4.税务行政规范税务行政规范: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的除税务规章以外的: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的除税务规章以外的其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5.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四个层次图示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四个层次图示 4.税务行政税务行政规范规范 税务行政规范,即通常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税务机关依税务行政规范,即通常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针对普
11、遍的、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对征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针对普遍的、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 通常是指对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的除税务规章以外的其他税务行通常是指对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的除税务规章以外的其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称。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税务行政规范虽然不是法律的构成形式,但它是税务行政管理的税务行政规范虽然不是法律的构成形式,但它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依据,税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遵循。依据,税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遵循。 从性质上说,税务行政规范多表现为行政解释,即税务机关对法从性质上说,税务行政规范多表现为行
12、政解释,即税务机关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说明和阐述,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说明和阐述,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含义、界限以及税务行政中具体应用相关法律规范所做的说明。的含义、界限以及税务行政中具体应用相关法律规范所做的说明。 税务行政规范税务行政规范的特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税务行政规范是税务机关履行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税务行政规范是税务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制定或发布的行为规则,是规范税务行政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制定或发布的行为规则,是规范税务行政行为的重要表现方式。它不仅约束税务行政相对人,而
13、且约束税务为的重要表现方式。它不仅约束税务行政相对人,而且约束税务机关本身,税务机关实施征税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不仅要依据机关本身,税务机关实施征税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不仅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且还应依据税务行政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且还应依据税务行政规范。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税务行政规范属于税务抽象行政行为,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税务行政规范属于税务抽象行政行为,税务行政规范行为是制定普遍适用规范的行为,即以普遍的行政税务行政规范行为是制定普遍适用规范的行为,即以普遍的行政管理事项或相对人为规范的对象,而不是以特定的人或事为规范管理事项或相对人为规范的对象,而不是以特
14、定的人或事为规范对象。对象。 三是效力的普遍性和向后发生效力。税务行政规范属于立规矩的三是效力的普遍性和向后发生效力。税务行政规范属于立规矩的行为,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某一类人或事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同行为,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某一类人或事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同时税务行政规范是先于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所以其效力时税务行政规范是先于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所以其效力是针对以后发生的人和事,即所谓以后发生效力。是针对以后发生的人和事,即所谓以后发生效力。 5.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四个层次图示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四个层次图示分类分类立法机关立法机关形式形式举例举例税收法税收法律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
15、其常委会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管理法税收法税收法规规国务院国务院最高行政机最高行政机构构暂行条例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法实施细则税收规税收规章章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办法、细则、办法、细则、规定等规定等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法税务行税务行政规范政规范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通知、答复函通知、答复函等等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 二二、税收制度的特征、税收制度的特
16、征 (一)税收制度是税收分配关系的体现方式(一)税收制度是税收分配关系的体现方式 (二)税收制度是税收作用的实现形式(二)税收制度是税收作用的实现形式 (三)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纳工作的依据(三)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纳工作的依据 第二节第二节税收制度的组成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要素 一一、纳税人、纳税人 二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 三三、税率、税率 四四、纳税环节、纳税环节 五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六六、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七七、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 一一、纳税人、纳税人 (一一)定义)定义 (二二)相关概念)相关概念 (一一)定义)定义 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税法规定
17、的负有纳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这一要素解决对谁征税或谁应该缴税的问题。这一要素解决对谁征税或谁应该缴税的问题。 在中国,纳税人包括在中国,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外资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等;农村专业户、承包户。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等; 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 (二二)相关概
18、念)相关概念 1.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 2.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3.负税人负税人 1.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自然人 法律上成为一个权利和义务主体的普通人,其以个人身份承担法法律上成为一个权利和义务主体的普通人,其以个人身份承担法律虽规定的纳税义务。律虽规定的纳税义务。 (2)法人)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格的社会组织。 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7条
19、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缺一不可: 依法成立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库交纳义务的单位。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按规定期限缴库,否则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按规定
20、期限缴库,否则依税法规定受法律制裁。依税法规定受法律制裁。 例如:个人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例如:个人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3.负税人负税人 负税人是最终的税款承担的单位或个人。负税人是最终的税款承担的单位或个人。 注意注意:负税人和纳税人区别:负税人和纳税人区别 注意注意:负税人和纳税人区别:负税人和纳税人区别 负税人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 1. 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1、负税人是实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税负不能转嫁条件下,负税人也就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税负不能转嫁条件下,负税人也就是纳税人;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是纳税人;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出去,负税人并不是纳税人,这时的负税人,就途径把税款转嫁出去,负税人并不是纳税人,这时的负税人,就是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 纳税人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而负税人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纳税人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而负税人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在自然经济中,负税人
22、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占有形成的。在自然经济中,负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占有剩余产品的农民;在市场经济下,则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经剩余产品的农民;在市场经济下,则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劳动力所有者及消费者。营者、劳动力所有者及消费者。 二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 (一一)定义)定义 (二二)相关概念)相关概念 (一一)定义)定义 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也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也就是缴纳税款的客体。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根本标志。就是缴纳税款的客体。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根本标志。 例如:征税对象按其性质划分可以分为
23、下列几种类型例如:征税对象按其性质划分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和收益税类、财产行为税类与特定目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和收益税类、财产行为税类与特定目的税类。的税类。 (二二)相关概念)相关概念 1.税目税目 2.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3.税源税源 1.税目税目 (1)定义)定义 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客体的具体化;是课税客体的具体化;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 (3)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 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进一步明确征
24、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率据归类确定税率 (4)征税对象通常由税目来规定具体内容)征税对象通常由税目来规定具体内容列举法与概括法:列举法与概括法: 税目体现一个税种的征税广度(是指税收征收工税目体现一个税种的征税广度(是指税收征收工作涉及的税种和行业作涉及的税种和行业 ) 2.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1)定义)定义 (2)分类)分类 (3)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关系)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关系 (1)定义)定义 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化。化。 (2)分类)分类 分为:分为: 从价计征从价计征 以征税对象的自然
25、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大多数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大多数税种都是从价计征,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般是税种都是从价计征,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一致的; 从量计征从量计征 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如消费税中的黄酒、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如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的计量标准为啤酒的计量标准为“吨吨”,汽油、柴油的计量标准为,汽油、柴油的计量标准为“升升”,都,都是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是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计税
26、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 (3)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关系)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关系 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3.税源税源 (1)定义)定义 (2)最终税源)最终税源 (3)税源与征税对象关系
27、)税源与征税对象关系 (1)定义)定义 是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是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 (2)最终税源)最终税源 能够成为税源的只能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能够成为税源的只能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种收入。 (3)税源与征税对象关系)税源与征税对象关系 各个税种都有具体的征税对象,所以各有不同的具体税源。各个税种都有具体的征税对象,所以各有不同的具体税源。 从理论上讲,税源与课税对象虽有密切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从理论上讲,税源与课税对象虽有密切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而税源则是指税收的价值源泉,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
28、征税,而税源则是指税收的价值源泉,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税源与征税对象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税源与征税对象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比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个人所得。比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个人所得。 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的货物或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的货物或劳务,而税源则是包含在销售额中的纯收入;房产税的课税对象劳务,而税源则是包含在销售额中的纯收入;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税源则是房产收益或房产所有人的收入。调是房产,税源则是房产收益或房产所有人的收入。调 三三、税率、税率 (一一)定义)定义 (二
29、二)形式)形式 (三三)我国目前税率使用情况表)我国目前税率使用情况表 (一一)定义)定义 税款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款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体现征税的深度。 (二二)形式)形式 1.比率税率比率税率 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 1.比率税率比率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都使用相同征收比例的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都使用相同征收比例的税率。分类:分类: (1)统一比率税率)统一比率税率 (2)行业比率税率)行业比率税率 (3)产品比率税率)产品比率税率 (4)地区差别比率税率)地区差别比率税率 (5
30、)幅度比率税率:契税)幅度比率税率:契税P207 (1)统一比率税率)统一比率税率 一种税只设一个比例税率,例如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一种税只设一个比例税率,例如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 (2)行业比率税率)行业比率税率 对于同一行业采用一个税率。例如营业税,见教材对于同一行业采用一个税率。例如营业税,见教材P70,表,表4-1。 (3)产品比率税率)产品比率税率 同一类产品采用一个税率,例如消费税,见教材同一类产品采用一个税率,例如消费税,见教材P48,表,表4-1。 (4)地区差别比率税率)地区差别比率税率 例如资源税、城建税例如资源税、城建税P215 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 随着征税对象
31、数额增加而提高征收比例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随着征税对象数额增加而提高征收比例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将计税依据分为若干档次,不同档次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额大小将计税依据分为若干档次,不同档次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税率。 其形式有:其形式有: (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3)全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 当计税依据达到某一档次时,计税依据总额全部适用与之相应的当计税依据达到某一档次时,计税依据总额全部适用与之相应的最高税率。最高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按税法规定将计税
32、依据分为若干部分,各部分由低到高适用不同按税法规定将计税依据分为若干部分,各部分由低到高适用不同的相应的边际税率,所有部分的税额之和就是应纳税额。的相应的边际税率,所有部分的税额之和就是应纳税额。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应纳税所得-起征点)起征点)相应税率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相应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3)全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 :(国内尚未使用)国内尚未使用) 方法与全额累进税率相同,只是税率的累进依据是相对数。方法与全额累进税率相同,只是税率的累进依据是相对数。 (4)
33、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例子见教材例子见教材182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 (1)定义)定义 (2)形式)形式 (1)定义)定义 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确定征收的金额,又称固定税额。确定征收的金额,又称固定税额。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通常为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通常为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比较统一的商品比较统一的商品,如啤酒。,如啤酒。 (2)形式)形式 地区差别税额:例如耕地占用税地区差别税额:例如耕地占用税 幅度税额:例如城镇提地使用
34、税幅度税额:例如城镇提地使用税 分类分级税额:例如分类分级税额:例如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我国的我国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应税车船首先划分为机动船、对应税车船首先划分为机动船、非机动船、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机动船、机动车、非机动车4大类。大类。 在类的下面又分别划分若干等级或项目,分别制在类的下面又分别划分若干等级或项目,分别制定不同的定额税率,定不同的定额税率, 以机动船为例又划分以机动船为例又划分6个等级,分别按吨位的大个等级,分别按吨位的大小,规定了按净吨位计征的年税额,最低为小,规定了按净吨位计征的年税额,最低为150吨以下,每吨吨以下,每吨1.20元;最高为元;最高为1000吨以上,
35、每吨以上,每吨吨5元。分类、分级差别定额税率,既体现了课元。分类、分级差别定额税率,既体现了课税对象的种类差别,又体现了课税对象的等级差税对象的种类差别,又体现了课税对象的等级差别,有利于合理负担。别,有利于合理负担。(三三)我国目前税率使用情况表)我国目前税率使用情况表 四四、纳税环节、纳税环节 (一一)概念)概念 (二二)分类)分类 (一一)概念)概念 纳税环节,税法对处于经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纳税环节,税法对处于经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规定应予征税的环节。象规定应予征税的环节。 商品运动过程:产制、批发、零售;商品运动过程:产制、批发、零售; 纳税环节一般是针对流转税而言的纳税环节一般是
36、针对流转税而言的 (二二)分类)分类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分为三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分为三类:类: 一次课征制一次课征制 两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 多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一次课征制一次课征制 同一税种在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课征的制度。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课征的制度。是纳税环节的一种具体形式。是纳税环节的一种具体形式。 实行一次课征制,纳税环节多选择在商品流转的必经环节和税源实行一次课征制,纳税环节多选择在商品流转的必经环节和税源比较集中的环节,以便既避免重复课征,又避免税款流失,同时比较集中的环节,以便既避免重复课征,又避免税款流失
37、,同时易于开展征收管理。易于开展征收管理。 中国现行的消费税、资源税等都实行一次课征制,并且其纳税环中国现行的消费税、资源税等都实行一次课征制,并且其纳税环节主要选在产制环节。应税产品成规定的环节纳税后,行销全国节主要选在产制环节。应税产品成规定的环节纳税后,行销全国也不再课征相同的税。也不再课征相同的税。 多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指同一税种在指同一税种在商品商品流转的许多环节上都流转的许多环节上都课征课征,是,是纳税环节纳税环节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有利于鼓励商品流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有利于鼓励商品流通采取多渠道、少环节的经营方式,加速通采取多渠道、少环节的经营方式,加速资金周资金周转转,提高,提高
38、经济效益经济效益。 但在按商品流转全额计税的情况下,多次课征制但在按商品流转全额计税的情况下,多次课征制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公平税负和简化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税制。 五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一一)定义)定义 (二二)含义)含义 (三三)形式)形式 (一一)定义)定义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或,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限,或,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任何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
39、上的体现。任何纳税人都必须如期纳税,否则就是违反税法,收纳税人都必须如期纳税,否则就是违反税法,收到法律制裁。到法律制裁。 (二二)含义)含义 确定纳税期限,包含两方面的含义:确定纳税期限,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即多长时间纳一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即多长时间纳一次税。一般有次税。一般有1天、天、3天、天、5天、天、10天、天、15天、一天、一个月等几种;个月等几种; 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即纳税期满后税款多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即纳税期满后税款多长时间必须入库。长时间必须入库。 (三三)形式)形式 不同性质的税种及不同情况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性质的税种及不
40、同情况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不相同,其决定因素为: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不相同,其决定因素为: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的大小、交通条件 纳税期限的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年计纳税期限的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征,分期预缴 六六、减免税优惠、减免税优惠 (一一)定义)定义 (二二)形式)形式 (一一)定义)定义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二二)形式)形式 税基式减免税:税基式减免税:即缩
41、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具体包括:即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具体包括:免征免征额额、起征点起征点、项目扣除项目扣除与与跨期结转跨期结转 税率式减免税税率式减免税:降低税率或归于低税率降低税率或归于低税率 税额式减免税税额式减免税:直接减免应纳税额直接减免应纳税额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见增值税等出口退税内容见增值税等出口退税内容 免征额免征额: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凡实行免征额的,不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凡实行免征额的,不论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大小,都要预先扣除免征额后征税。如个人所得税。论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大小,都要预先扣除免征额后征税。如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起征点:税法规定的征税
42、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给: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给予免税,之后要全额征税。如营业税和增值税就规定了予免税,之后要全额征税。如营业税和增值税就规定了起征点起征点。 项目扣除项目扣除:在课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在课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 跨期结转跨期结转: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等在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等在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 起征点与免征额异同:起征点与免征额异同: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
43、中免予征税的数额。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
44、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税率式减免税税率式减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额式减免税税额式减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税优惠目录
45、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七七、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 (一一)含义)含义 (二二)主要违法(违章)行为)主要违法(违章)行为 (三三)法律责任形式)法律责任形式 (一一)含义)含义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等相关人员和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等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违法税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单位的违法税法的行
46、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二二)主要违法(违章)行为)主要违法(违章)行为 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 (三三)法律责任形式)法律责任形式 1.民事法律责任形式:民事法律责任形式: 如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如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 2.行政法律责任形式:行政法律责任形式: 如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罚款、采用税收保全措施、通知如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罚款、采用税收保全措施、通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扣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扣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等。 3.刑事法律责任形式刑事法律责任形式 1.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
47、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我国对偷税行为也有专门的处罚规定。1992年9月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卜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额的l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卜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厂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
48、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漏税的法律责任: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由于税务机关对漏税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加强纳税宣传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杂等),我国的征管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限期补缴税款。 3.骗税的法律责任: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因此,骗税是特指我国的骗取出口退税而言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
49、在五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抗税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对抗税行为,补充规定中明确了以下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金。” 5.欠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久税款的行为。一般将欠税分为主观欠税和客观欠税两大类,若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欠税,属于故意欠税,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意多头开户,用现金进行货款结算,资金进行银行体外循环,并非真正没有钱,而是有钱不想按时缴、足额缴,甚至根本不想缴。但不论何种原因欠税,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