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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 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
2、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 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 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 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 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
3、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 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 行修复或更换。 3.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 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 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 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 进行检修。 3.6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 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 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 修的安全措施。 3.7
4、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 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 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 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 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 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 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 停车。 3.10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
5、燃易爆气体 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 取防火措施。 3.11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 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 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 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 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 责管理。 3.12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 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 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
6、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 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 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 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 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 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 严防烫伤人员。 3.16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 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
7、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 炸着火。 3.17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 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 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 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 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
8、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 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 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 进行检修工作。 3.18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 24 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 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
9、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 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 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
10、,监督人 员不能撤离。 4.3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 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 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 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 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 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 行汇报。 4.5 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 行奖惩。 4.6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 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 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 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 互参照。 5.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