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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法理学一、名词说明未考过:1法是反映由肯定物质生活条件所打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 通过赐予社会关系参与者权益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2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点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法律规章是一种特殊的,在规律上周全的规范。4调整性规章是直接表达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章,包括授权性规章、义务性规章和禁止性规章。5爱护性规章表达着法对社会关系的爱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包括爱护权益的措施)。6授权性规章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益,确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
2、的行为自由。7义务性规章也叫积极义务规章,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需做出肯定积极行为的规章。8禁止性规章规定主体不得做出肯定行为,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需做出肯定积极行为的规章。9确定确定性规章明确、详细而又全面的规定了主体的权益、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留下任何余的或空白,不答应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 10相对确定性规章是对主体权益、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答应执法人员在规章规定的范畴内依据详细事实状态进行挑选,做出肯定自由裁量的规章。11强行性规章为社会关系参与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需遵守规章的规定, 不答应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12任
3、意性规章既规定了主体的法定权益和义务,又答应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自行协商确定权益义务。13确认性规章是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关系进行评判,通过授予法律权益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规章。14构成性规章是以该规章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章。15确定性规章是指直接而明确的规定某一行为规章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章。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6委任性规章又称托付性规章,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章的详细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章。17准用性规章是指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章的内容
4、,但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章。18法律原就是指可以作为规章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固性原理和准就。19社会原就是法反映和表达肯定形状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确认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社会制度的原就。20特的法律原就是反映和表达法律运作自身特点和规律性的原就。21政策性原就是国家在治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肯定目标而作出并被确认为法律准就的政治决策。22秩序是肯定的物质的、 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是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建立社会秩序的目的归根究竟是要制造一种安居乐业的条件。23自由是法律上的权益, 自由意味着做法律答应的
5、行为,并使自由不超出法律的界限。24公平,简言之,就是同等对待的意思。25形式公平,就是不考虑主体本身各种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详细情形差别而适用同一评判和处遇标准,也就是无差别对待。26实质公平, 就是考虑主体本身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各种详细情形与境遇的差别事实,而相应的适用差别性的评判和处遇标准,也就是有差别的对待, 以使有差别的主体之间在事实上和实质上能够得到真正同等的对待。27人权,就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者应当享有的权益。28正义是在对待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的公正、公平和无偏私, 即人与人之间同等的、公平的、程度相当的相符。29安排正义是指依据每个人的实际活动
6、来安排权益和荣誉。30平均正义就指对任何人都同样对待,平均安排权益。31形式正义不管制度是否正义,只关怀制度的实现,因而,是一种说明的正义,如对每个人同样对待就是形式正义。32详细正义是指对每个人依据其特点在其工作、需要、身份以及法律权益等方面的对待。33实体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益义务的支配,为社会供应一种秩序。34程序正义实际上是一种解决冲突和纠纷时所要遵循的程序标准。35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意指法的来源或根源。在中国,法的渊源这个概念主要表示法的效力的来源,是指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表现形式。36习惯法是指由国家机关认可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规范的总称。37惯例亦称“通例” ,是指法律上没有明
7、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仿照办理的做法。38行政法规专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39行政规章专指国务院所属各主管部门或者的方省级行政机关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0法律清理又称“法律整理” ,泛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制统一的原就和肯定的程序对肯定的历史阶段、肯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有效性的特的活动。41法律汇编或法规汇编, 是法律系统化的重要方式, 泛指肯定的国家机关、有权机构依据肯定次序把现行法律法规集中整理汇编成册的活动。 其不是立法活动,而是
8、技术工作。42法典编纂亦称法律编纂, 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高级形式, 属于立法范畴。其是指在重新审查全部法律法规或某一部门的现行法律的基础上, 对它们加以整理、补充、修改和废止的活动。43国际法是指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的区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或参与并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4国内法专指有立法权和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畴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5成文法亦称制定法, 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显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46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肯定规范但不具有系
9、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47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益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48程序法一般规定以保证法律关系主体权益义务的实现以及在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益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49根本法专指一个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位置、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50一般法是泛指宪法以外的全部法律的总称。51一般法泛指适用于一般人、一般事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总称。52特殊法专指其适用范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 特定的的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法规的总称。53固有法是依据本国固有的成文法和法的历史传统而制定的法
10、。54继受法一般指仿照外国法而制定的法。55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的形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56权益才能是权益主体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才能,它反映了权益主体取得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资格。57行为才能是指权益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能力。58法律义务反映肯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当依据权益人要求从事肯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意权益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59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毁灭的现象。60行为是以权益主体的意志为转移,
11、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61大事是不以权益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62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在其意志掌握下实施的受法律调整并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63合法行为指符合法律要求, 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确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64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要求, 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65有效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能产生行为者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的行为。66无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 行为不能产生行为者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即不能产生确定性法律后果。67表意行为是指做出意思表示、法律后果依意思表示而产生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的内容是由意思的内容打算的。68事实行为是法律后果的产生不是由于意思表示,而
12、是行为自身作为一种事实引起法律规定的后果,法律后果的内容不由意思设立而直接由法律规定。69积极行为又称为作为, 即行为主体以主动作出某种举动为表现方式的行为。70消极行为又称为不作为,是以不作出举动为表现形式的行为。71非要式行为即不需要满意特定形式要件即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72行为认知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明白。73法律说明是对法律的应有含义所做的懂得和说明。74有权说明,也称法定说明或正式说明,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构、公职人员或其他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说明。75无权说明,也称为自行说明或非正式说明,是指一般个人、组织和学者依据自己的懂得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说
13、明。76立法说明专指国家立法机构对法律和的方性法规作出的说明。77行政说明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说明。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78字面说明是指依据法律条文字面意义作出的说明,既不扩大, 也不缩小文字本身所表达的内容。79扩大说明又称扩充说明, 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80限制说明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说明。81文懂得释又称为语法说明或文义说明,即依照文法规章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精确懂得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82系统说明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
14、他法律不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位置与作用。83历史说明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讨论作出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比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84目的说明是指联系法律的目的对法律所作的说明。85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就、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推理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86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即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章或原就(大前提) ,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章或原就的案件事实(小前提) ,由此法院可以得出判决(结论)
15、 。87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 即法院从一系列从前的法院判决或法律规范中归纳出可以适用于当前案件的规章或原就, 在此基础上运用演绎法作出判决。88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 是指运用演绎推理或归纳推理打算案件的方法。89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 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判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挑选的推理。90类推,又称“类推适用” 、“比照适用”,是指法律适用机关在处理详细案件或问题时,援引最相类似或基本类同的法律规定,以解决疑难问题的推理。91免责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的
16、免除法律责任。92“无责任”或“不负责任”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者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法律责任。93立法体制, 主要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 涉及哪些国家机关具有什么性质、多大范畴的立法权限, 以及享有不同性质、 不同范畴的立法权限的各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94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步骤和方式。95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依据肯定的原就和要求,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如干法律门类, 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定
17、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9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上下连接、内部和谐、体例科学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统一整体,该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97法律遵守即守法,是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武装力气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就,依照法律行使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活动。98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法律执行,是指全部国 家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 ,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
18、员依法行使治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99法律适用即法的适用,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详细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特的活动。100法律实施监督,即有关主体对法律实施活动的监督,通常简称“法律监督”。101立法指导思想是用以指导立法实践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规律性的理性熟悉,是立法者进行立法活动时必需遵循的理论指针。102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打算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总称,即法律 意识形状以及与法律意识形状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103法律意识是人们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主观体验和熟悉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法律现象做出的
19、价值判定。10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现实状况为基础的,表达社会主义法治内在本质的基本要求的思想理念。已考过:1法系是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而对当今法律制度作出的分类。 (2000)2要式行为即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2001)3法的价值大致包括三种含义:第一,法的目的价值。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 如自由、正义、秩序、人权、和谐等。其次,法的形式价值。即法自身应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 如法律应规律严谨, 而不相互冲突。 应当简捷明白,不繁琐隐晦。应当公之于众,而不神奇莫测等。第三,法的评判标准。即法律对各
20、种事物进行价值判定时所遵循的准就, 如人道主义、 现实主义、 社会进步、社会主义等。( 2002)4司法说明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司法说明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详细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说明。广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的司法说明仍包括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详细案件中做出的说明。( 2002)5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大事是否适用,假如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假如适用,就有溯及力。(2003)6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 2004)7法律价值( 2005)8“遵循先例”
21、( 2006)9法律责任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商定的义务而必需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2007、2021)10法律部门( 2021)11公理性原就是从肯定形状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成员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就的公理。 ( 2021)12法律权益反映肯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答应的权益人为了满意自己的利益而实行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2021、2021)13法律实施,也称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行的活动。(2021)14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益与义
22、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021)15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肯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 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021)16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 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2021)二、简答题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 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 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状。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3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详细讨论方法(1)价值分析方法(2)实证分析方法:社会调
23、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规律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4法的基本特点(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3)法是规定权益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行为规范5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1)规章说,分析实证主义(哈特)(2)命令说,分析实证主义(奥斯丁)(3)判决说(美国卢埃林)(4)意志论(卢梭)(5)民族精神说,历史法学派(萨维尼)(6)社会掌握说(庞德)(7)事业论,新自然法学派(富勒)6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基本概括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最主要特性是从“国家一阶级
24、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来懂得法的本质。(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 (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3)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肯定的物质条件所打算。法的大致定义: 法是反映由肯定物质生活条件所打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赐予社会关系参与者权益与义务的 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7法律概念的分类(简答题:法律概念及其种类)(1)依法律概念的普遍性程度,可将法律概念分为:一般性概念和详细概念。(2)依法律概念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可分为:宪法概念、刑法概念、民法概念等。(3)依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
25、概念。8法律概念的功能(1)认知功能。(2)构胜利能。( 3)规范功能。9法律规章的分类(1)依指令性法律规章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分为:调整性规章和爱护 性规章。调整性规章是直接表达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章,包括授权性规章、义务性规章和禁止性规章。爱护性规章表达着法对社会关系的爱护职能, 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包括爱护权益的措施)。(2)依调整性规章为主体供应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分为:授权性规章、义 务性规章和禁止性规章。 授权性规章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益,确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义务性规章也叫积极义务规章,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需做
26、出肯定积极行为的规章。禁止性规章规定主体不得做出肯定行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3)依法律规章是否答应个别调整及个别调整的程度分为:确定确定性规 就和相对确定性规章。 确定确定性规章明确、 详细而又全面的规定了主体的权益、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 没有留下任何余的或空白,不答应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在条文中通常表述为“应当, ”或“必需 , ”。相对确定性规章是对主体权益、 义务或法律责任作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答应执法人员在规章规定的范畴内依据详细事实状态进行挑选,做出肯定自由裁量的规章。 其表述一般为“可以 , ”或者“可以 , 也可以, ”。(4)依法律调整
27、是否答应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依据自己的意愿自行设 定权益和义务分为: 强行性规章和任意性规章。 强行性规章为社会关系参与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 行为主体必需遵守规章的规定,不答应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 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来说, 禁止性规章和义务性规章都是强行性规章。 任意性规章既规定了主体的法定权益和义务,又答应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自行协商确定权益义务。(5)依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章产生之前可分为:确认性规章和构 成性规章。确认性规章是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关系进 行评判,通过授予法律权益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 规章。构
28、成性规章是以该规章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 规章。在构成性规章生效之前, 受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只有当规章产生后,相关的行为才可能显现。(6)依法律规章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章的内容,分为:确定性规 就、委任性规章和准用性规章。 确定性规章是指直接而明确的规定某一行为规章的内容, 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章。委任性规章又称托付性规章,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章的详细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章。 准用性规章是三人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章的内容,但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章。10法律原就的分类(1)基
29、本原就与详细原就:基本原就表达法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精神 和价值取向的原就, 其内容较之详细原就更抽象、更稳固, 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详细原就是基本原就在法的不同领域或法律调整过程不同阶段的具 体化,详细原就的适用必需以基本原就为指导,而基本原就的要求也只能通过大量的详细原就才能在不同领域中获得表达。(2)就法律原就涉及的内容来看,可以将其分为社会原就和特的法律原就。社会原就是法反映和表达肯定形状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确认政治、 经济、文化等方面社会制度的原就。 特的法律原就是反映和表达法律运作自身特点和规律性的原就,可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的原就”,或“纯粹”的法律原就,例如法治原
30、就、司法独立原就等。(3)从原就的普遍性和稳固性的角度,可以把法律原就分为公理性原就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政策性原就。 公理性原就是从肯定形状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成员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就的公理。政策性原就是国家在治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肯定目标而作出并被确认为法律准就的政治决策。11法律原就的功能(简答题:简述法律原就的功能)(1)对法的制定的作用:法律原就直接打算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 法律原就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证。法律原就对法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2)对法律实施的作用:指导法律说明和法律推理。补充法律漏洞,
31、 强化法律的调控才能。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畴。12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步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进展和确立起来的。(2)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进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3)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受了由习惯演化为习惯法再进展成为成文法的过程。(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步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13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1)私有财产神圣不行侵害原就。 (2)契约自由原就。( 3)法律面前人人公平原就。(4)人民主权原就。(5)法律至上原就。( 6)有限政府。( 7)分权制衡。( 8)普选代议。1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32、的区分(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为法,而英美法系表现为判例法。(2)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在法律体系结构上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就主要分为一般法和衡平法。(3)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制造法律,而英美 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理案件,而且在肯定的范畴内制造法律。(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英美法系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仲裁人”,具有对抗式特点。15秩序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1)社会的秩序需求和秩序爱护是法之所以产生的初始动机与直接目的。(2)秩序作为法的目的
33、价值,也是社会在消解社会冲突、缓和社会对立中所追求的最低限度的可见的社会目的状态,同时仍是社会本身在消解社会冲突、缓和社会对立时的一个基本的参照标准。(3)秩序不仅从消极的一面而且仍从积极的一面来和谐和解决社会冲突和纠纷,作为社会存在的抱负状态的一种必备要素,也就是一种抱负的社会目标,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来勉励社会合作,促进社会和谐。16法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爱护的意义(论述:法律在建立和爱护秩序方面的作用)(1)法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的意义:在事实上,法律的规范和制度设计本身就是在描画着一个抱负的社会所需要或者憧憬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蓝图。在建立肯定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中, 现
34、代社会中的法律第一是通过给社会主体以最大程度的自由和法律权益的赐予来引导社会主体的各种行为,使这些行为在行为方式上和行为结果上能够彼此和谐和顺应,从而使相应的社会秩序得以建立。在建立肯定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中,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仍赐予社会主体施加肯定的使赐予主体的法律权益和自由能够达至平稳的法律义务约束与法律责任负担的方式, 使主体对自身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克制与自我约束,从而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2)法对社会秩序的爱护的意义:爱护阶级统治秩序。爱护权力运行秩序。爱护经济秩序。爱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17法律保证自由的基本方式法律对自由的保证重点在于如何防范国家权力对主体的侵害,同时也要防范一般主体对
35、主体自由的侵害,其所实行的基本方式有三种:(1)划定国家权力的权限范畴,并明确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的正值程序。(2)确立了国家权力对自由非法侵害时的救济手段与程序。(3)对于自由的主体或者说自由的享有者来说,他们本身也必需承担善待自身和他人自由的责任。18法律确认和保证自由的原就(20XX 年简答题:简述法律在确认和保证主体行为自由时应当遵循的原就)(1)主体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彼此相容的公平自由原就。(2)一般不干预原就。(3)有限的积极干预原就。(4)公共利益干预原就。19法律确认和保证公平的基本方式(2000 年简答题:简述公平是法的重要价值。 20XX年简答题:法律确认与保证公平的基本方式
36、)(1)法律把公平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就。(2)法律确认和保证主体法律位置的公平。(3)法律确认和保证社会财宝、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公平安排。20法律确认和保证公平的基本原就和法律机制(1)法律始终是以确认和保证普遍公平为原就而以特殊公平的确认和保证为补充。(2)法律一般性的赐予主体以普遍公平的法律资格或者法律位置。(3)法律公平的设定主体的法律权益和法律义务。(4)法律公正的安排法律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1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和保证(1)将爱护人权作为基本原就固定下来。(2)准时确认各种人权。(3)将人权详细化为各种基本权益,建立一个以人权为本源,以详细权益
37、为派生的权益体系,为权益供应系统爱护。(4)为受到侵害的人权供应多种救济途径。人权的法律爱护是人权实现的最直接的保证,一个国家的法律状况将直接影响人权的实现程度。22正义的基本分类(1)安排正义与平均正义。安排正义是指依据每个人的实际活动来安排权 利和荣誉。平均正义就指对任何人都同样对待,平均安排权益。两者区分:前者 强调对同等人同等对待, 对不同等的人不同等对待。 后者要求对一切人都同等对待。(2)形式正义和详细正义。形式正义不管制度是否正义,只关怀制度的实现,因而,是一种说明的正义,如对每个人同样对待就是形式正义。详细正义是指对每个人依据其特点在其工作、需要、身份以及法律权益等方面的对待。
38、(3)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益义务的支配,为社会供应一种秩序。 程序正义实际上是一种解决冲突和纠纷时所要遵循的程序标准。23正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 简答:法对社会正义的促进作用。论述题:试论对“正义自由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施”的懂得)(1)正义作为法的价值表达了其作为法的终极目的和存在依据。换句话说,正义是法的最终打算者和支配者,是法的终极抱负和目标, 也是检验现实中的法的根本标准和依据。(2)正义作为法的价值表达了通过法律对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制度的抱负型的规范建构。24法律对正义的保证(简答:法对社会正义的促进作用。论述题:试论对“正义自由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施”的
39、懂得)(1)通过法律权益和法律义务机制。 (2)通过法律责任和惩处机制。 ( 3) 法律通过把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及其重要的社会关系类型纳入法律之内, 实行法治化治理。25法的渊源的分类(1)制定法。(2)习惯法。(3)判例法。(4)惯例。26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1)主要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军事法规与规章,的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殊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2)其他渊源:习惯、政策、司法说明。27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20XX年考挑选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法律清理。(2)法律汇编。( 3)法典编纂。30法的分类(1)依据法
40、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2)依据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依据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4)依据适用范畴的不同,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殊法。(5)依据法的源流关系,可分为固有法与继受法。(6)公法与私法。(7)一般法与衡平法。(8)依据联邦制国家中心和的方的关系,可以分为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9)全国法与特殊行政区法。(10)依据法的效力等级, 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和一般法。31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限以及对其实施以前的大事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1)法律的生效。一般来讲
41、,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明确规定 一个详细的生效时间。 法律规定具备何种条件便开头生效。个别国家规定法律文件送达的时间生效。 有的法律公布后试行, 然后总结体会正式实施, 试行期终止后该法生效。(2)法律的终止。明示终止。默示终止。(3)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大事是否适用,假如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假如适用,就有溯及力。32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 是指法在哪些空间范畴或者的域范畴内发生效力。法的空间效力与国家主权直接有关, 法直接表达国家主权, 它适用于该国主权所及一切领域,包括领陆、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也包括延长意义的领土,如驻外
42、使馆、在境外的飞行器和停靠在境外的船舶。当然, 由于法的制定机关和内容的不同,其效力范畴也有区分,一般分为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两个方面。33法的对人效力(1)属人主义原就。(2)属的主义原就。( 3)爱护主义原就。( 4)结合主义原就(以属的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与爱护主义原就),我国实行该原就。34法的效力等级应遵循的原就(2001 考论述:试论确定法的等级效力通常应遵循的原就。 2005 考简答:简述确定法的等级效力应遵循的原就)(1)从制定机关的位置而言,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机关位置越高,其创制的法律效力等级就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从制定程序看,规范制定的程
43、序越严格,其位置就越高,如宪法的制定程序大都极为严格,其位置高于一般法。(3)从制定生效的时间来看,假如是同一立法主体制定的两个内容相同的法,就后法优于前法。(4)就特殊程序而言,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中,有一般性立法与特殊性立法的,后者的效力高于前者。此外,仍有两种情形:同一主体制定的法与它依法授权制定的法, 通常在位阶上应是相等的, 但适用范畴有时有差别。 在成文与不成文法并存的情形下,一般来讲成文法高于不成文法。但这也不是确定的, 会因各国情形不同而有所差别。35法的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1)一般方式:根本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适用条件:同一主体制定的
44、法)。(2)特殊方式:在西方国家多数是采纳违宪审查的方式解决。我国就主要 通过备案、批准以及审查制度来解决的,主要包括:裁决。在实践中,显现如 下情形时, 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予以裁决:第一,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样,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遇到上列同样情形时,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的方性法规。规章遇到上列情形时, 由制定机关裁决。 其次, 的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时, 由国务院提出看法, 认为应适用的方性法规的, 应打算在该的方适用的方性法规。 假如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
45、规章与的方政府规章不一样时,由国务院裁决。第三,依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样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转变或撤销。立法法规定了有关法律文件的转变和撤销的权限,详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转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反宪法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就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有权撤销同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的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反宪法和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基本原就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三, 国务院有权转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的方政府规章。第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转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的方性法 规。第五,的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第六,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转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第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