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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司法制度史 中国司法制度史 篇一: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一、什么是司法?司法有何特点? 我国的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 特点:1.民主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司法的民主性还集中表现在公民参与司法上。设立人民陪审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以及人民监督员。 2.终局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3.公正性。公正,即公平与正义,这是司法工作的灵魂
2、和生命,也是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 4.效率性。多、快、省。 5.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权威性。司法权威是确保司法权能够成为社会纠纷最终解决机制最 为有力的原则保障。 7.被动性。不告不理。 二、什么是司法制度?司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监狱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法
3、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劳动教养制度。 三、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简史 194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检察、侦查和司法行政的职权。审判从属于行政。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同时制定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标志着我国人民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1954年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地
4、位平等并统一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国家体制。只服从法律。 1969年正式撤销各级检察机关,我国人民司法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重建检察机关,并将其正 式确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1978年12月人民司法制度得到迅速恢复和全面发展。 1989年颁布行政诉讼法,建立和实施了行政审判制度。 四、司法公正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2.裁判人员的
5、中立性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五、司法效率的内涵和构成要素 司法效率所要描述的应当是司法活动的快慢程度,解决纠纷数量的多少,以及在司法活动中人们对各种资源的利用程度和节省程度。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5.期间的适度性 和严格性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六、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关系 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着内在
6、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国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七、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含义和保障机制 司法独立的含义: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鼎足而立;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只能依法定程序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各方面意见包括检察官控诉的影响。 保障机制:1.法院单独设置,自成体系。法国特设了权限争议法院,专门审理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在权限上的争议案件。2.法官选任严格,职务稳固。均由中央任命,且任职条件严格。“不可更换制”即法官一经任用,便不得随意更换,只有按照法定条
7、件和程序,才能予以弹劾、撤职、调离或令其提前退休3.法官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4.法官行为自由且有明确的准则和责任。“自由心证”、“不受民事起诉的豁免权”、法官专任制5.法院经费独立,列入国家预算。 八、我国与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区别 1、独立的主体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仅指法院独立,我国司法独立包括法院独立和检察机关独立,具有二元性。 2.独立的方式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独立是指“法官独立”,即由法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涉。而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独立”、“检察院独立”,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而不是由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
8、,即独立的方式具有集体性。 3.独立的相对方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 权,法院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其独立的相对方明确、具体而有限。我国司法机关不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只是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独立的相对方具有广泛性。 4.独立的保障不同。资本主义的国家大都由中央任命,并实行终身制、中立制、高薪制及退休制,其各级法院的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由国家财政开支,因此其司法独立具有充分的保障。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均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任免,实行任期制;经费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财政开
9、支,由此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独立的保障具有地方性。 九、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发展史 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颁布法官考试条例,开了我国司法考试的先河 19491986年,没有司法考试 19861995年,律师资格考试独存 199520XX年,律师、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并存 20XX统一司法考试(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均适用)十、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 审判权由人民法院来行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十一、熟悉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运输、海事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国的基层 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
10、县人民法院、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篇二:论中国司法制度史 今年暑假我读了叫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一本书,因为我是理科生,所以会有很多感触,我知道了很多之前不知道的事。感觉得写一些文字来表达我的感情。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很多人只关注她的文化?科技?历史?政治。却很少有人去关注她的法制。许多人甚至不知道中华法系与印度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并称为世界五大法系。 法是什么?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答案。百度百科里的解释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说文解字里的解释是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而我认为法律就是人与人与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键。 司法是什么?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的公正与否,是一个国家公平与不公平的重要体现。所以司法的公正有利于防止腐败,减少权力的滥用和缺失,有利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的产生?发展和衰落时期。与此同时奴隶制度下的诉讼制度和审理制度产生了这一时期君主享有最高司法权,并且产生了监狱制度和中央地方各级的审判官制。审理原则是“明德慎刑”,”止讼息讼”。从这可以看出原始的司法制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