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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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最新)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届x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统筹功能,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和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按照关于印发x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党办综x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原则 (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率,提升审批质量,提升监管水平。 (三)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2、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优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形式、优化审批要件。 二、试点目标 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突出“两个坚持”,推动“三项提升”,实现“四个统一”,开展“五项优化”。根据建设项 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项目生成、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三大基本阶段的工作实际,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并联审批、注重监管”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新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

3、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市级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非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x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内容和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 1.事项提前受理和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在预审决策环节前提前核发,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研批复、节能评估批复、规划方案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事项在具体项目审批环节前,审批部门提前提出项目策划指导意见,建设单位提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文本或图纸编制,由审批部门进行办理。 2.调整事项办理前后关系。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4项可研

4、批复前置审批条件,改为初审意见告知函,审批部门主动开展前期项目策划与审批前置指导,提前 提出项目策划指导意见。正式审批在施工许可前全部完成,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作为项目开工前最终审查把关环节。 3.简化开工放线环节。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即可对建设项目开工放线,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开工建设。 4.简化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程序。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污染较小,环保验收直接进行现场踏勘,发放非工业类建设工程环保验收登记卡。 5.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梳理每一个审批环节的各种申报材料,审批过程中申请人为各部门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共享。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分阶段制

5、定报审申请表。 6.压缩审批时限。科学划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阶段,将审批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五个步骤,各步骤并行推进,开展项目提前介入完成项目策划,明确限定市政府会议时限与中介审查时限等,总审批时限由原来的近250天缩短为政府投资类105个工作日,非工业社会投资类42个工作日,工业社会投资类32个工作日,以上均含政府上会及公示时限(政府投资类审批时限从预审决策计起至验收办结;非工业社会投资类和工业类审批时限从规划用地许可计起至验收办结)。 (二)联合评审 各部门多头专审改为联合评审,评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 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在项目策划环节,由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或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

6、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消防、园林、气象、水务、社保、文保等部门共同参加,对项目选址、规模等方面进行联合评审(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在用地许可环节,由规划部门牵头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联合审查。 (三)联合审批 项目立项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并行交叉作业,前置审批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告知后置审批单位,后置审批单位的审查工作最迟应在前置审批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时与前置审批事项同步交叉进行。 (四)联合验收 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联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联合验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故未参加者视为同意。联合踏勘后,各部门形成部门意见。市住建部门负责统一反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建设项目可一次

7、性全面完成验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事项先行验收。 (五)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政策 市管权限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除列入国家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外,按照“能放则放,非禁即入”的原则,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企业都可以自主决策投资建设,不再进行核准,实行备案制管理。对需要上报国家、自治区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程序上报。 五、工作机制 实施“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表收费、一窗发证、跟踪监督”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一)一门受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安排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并联审

8、批收件,对具体项目实行一门受理,为项目进行编号赋码,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项目申请单位可分审批阶段提交申报材料,填报阶段报审申请表。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或其他非必要性材料,可先受理后补齐。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自行受理项目申请。 (二)抄告相关: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接件后,及时分送相关并联审批窗口部门,各审批服务窗口部门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对需要补正材料的项目应在材料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不需补正。各阶段审批部门受理后审批信息,实时抄送至各阶段联办部门。待网上审批平台运行后,抄告相关部门及时变更为“一表张审批”,即各部

9、门接受申请材料,一张表形成审批意见,同步上传审批结果。 (三)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即同阶段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审批部门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部门内缺省材料自行补正,跨部门缺省材料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负责督办补正。对需现场勘查的项目,由各阶段分步骤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勘,其他部门不在分头进行;项目规划 方案具备审图条件后,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集中联合图审;审批事项需转移上报审批的,由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转报,并抄告并联审批综合窗口。 (四)限时办结:办件时限指审批部门接到抄告之日起(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到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时间

10、。有容缺预审的,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审批结果;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的,部门应在不超过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外补齐材料的,在补齐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有需补正的,办理时限可做暂停处理,补正材料合格后重新计时。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移上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要遵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办理。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由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 (五)一表制收费:实行一表制

11、告知项目行政审批费用,涉及费用减免的项目,由审批部门依据相关减免政策给予办理减免手续。 (六)一窗发证: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对进行容缺预审的项目,审批部门及时将材料补交给其他相关部门。 (七)跟踪监督:监督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效能监督,按 审批流程对项目全程进行跟踪监督。对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回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建立全程跟踪档案,实时了解项目进度。 六、主要流程 将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整合划分为项目生成、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中项目生成分为项目策划与预审决策两个步骤;项目审批分为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两个

12、步骤。每个阶段各步骤限定办事时限,在分步流程中,各并联审批事项互不为前置,按步骤在限定办事时限内完成。 (一)项目生成阶段 1.项目策划 (1)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非工业社会投资类);10个工作日(工业类)。 (2)办理事项:政府会议纪要或建设批准文件,危险化学品(含化工、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3)牵头单位:发改委(政府投资类项目)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非工业社会投资类项目) 工业园区(工业类项目) (4)联办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园林局、安监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社局、文体局与x区发改局、林业局等部门。 (5)操作流程: 政府

13、投资类项目:发改委牵头,根据年度计划或拟建单位申请,组织国土、规划、住建、消防、环保、园林、气象、水务、人社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初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同意项目选址建设(10个工作日)。会议审定后,发改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报建、设计招标、规划建设初步方案、可研编制等工作;重大项目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等;单独选址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征收的,人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区范围项目,文保部门开展文

14、物探测工作并出具意见。 非工业社会投资类项目: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国土部门年度计划或拟建单位申请,组织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园林、水务、消防、社保、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初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10个工作日)。会议审定后,市规划部门进行地形图测绘,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拟建单位可先行编制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提交市规划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市国土部门及时组织报批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征收的,人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文保部门进行

15、文物探测工作并出具 意见;属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项目(加油加气站等),拟建单位委托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市安监部门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安监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业类项目:工业园区牵头,根据年度计划或招商引资情况等,组织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水务、消防、社保、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初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工业园区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共同会商会签选址建设文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发(5个工作日完成)。工业园区与拟建单位签订入园协议并进行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完成)。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征收的,人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时出具被征

16、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意见。(2个工作日完成)市规划部门进行地形图测绘,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8个工作日完成)市国土部门及时组织报批项目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文保部门进行文物探测工作并出具意见;拟建单位可先行编制规划建设方案、可研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前,市发改、规划、环保、安监、水务可对拟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项目和化工、油气长输管道、冶金、非煤矿山项目,拟建单位委托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市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项目和化工、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组织审查,并出具

17、审查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拟建单位组织审查(安监部门7 个工作日内完成)。 2.预审决策 (1)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政府投融资类项目)。 (2)办理事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项目核准、节能报告批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勘测定界报告、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文件初审告知函、水土保持方案初审意见告知函、占用林地初审意见告知函、土地招拍挂、签订成交确认书。 (3)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4)联办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局、水务局,x区发改局、林业局。 (5)操作流程:本阶段实行容缺受理,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审批要件或其他非必要性材料,实行先受理后补齐。 政

18、府投资类: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或科研批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局勘测定界报告和用地预审意见在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同步办理,要件不齐全实行容缺受理。市环保局、水务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环评与水土保持方案初审意见告知函。占用林地项目由x区林业局7个工作日内提出占用林地初审意见告知函。 社会投资类项目:市国土局对拟出让地块进行招拍挂,签订成交确认书。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地块设计条件与土地挂牌同时公示,一方有异议同时撤回。 (二)项目审批阶段 1.规划用地 (1)承诺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共53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33个工作日,政府会议1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非工业社

19、会投资类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0个工作日,政府会议10个工作日;工业类项目10个工作日。 (2)办理事项:初步设计批复、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出让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绿化方案审查、环评文件批复、水保方案批复、林地占用批复、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 (3)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4)联办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园林局、环保局、水务局、园林局、安监局、图纸审查中心,x区发改局、林业局。 (5)操作流程:本阶段实行容缺受理。 政府投资类项目: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与国土局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规划方案审查、园林局绿化方案审查同步办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土地划拨决定书签订2个工作日内办理。环评文件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占用林地批复在签订土地划拨决定书前办理完成。施工图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 非工业社会投资类项目:发改委项目备案、核准与国土局签订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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