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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问负责制度(试行) 玉烟办202223号 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玉林市 烟草专卖局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等的通知 各县(市)、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区域营销部),营销、物流、后勤中心,市局(公司)机关各科室: 根据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玉林市烟草专卖局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玉林市烟草专卖局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制度印发通知 抄报:区局作风效能办 抄送:玉林市作风效能办 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22年4月18日印打印:龚家瑶校
2、对:梁昭寰共印22份 玉林市烟草专卖局首问负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事务、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及各专卖管理所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行政事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三)对不
3、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承办部门; (四)根据上级机关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 (五)将本部门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连带责任,各中层干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行政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项,行政工作人员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须熟悉本岗位要求的工作流程。 上班时间行政工作人员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须正常值班,因 1 事离开办公室须和其他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告知前来办理业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必要时提供行政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进一步实现便民服务。 第六条办理烟草
4、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证人员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七条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不得推诿、拒绝。 第八条对把握不准或者重大、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九条全员实行挂牌上岗,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第十条行政管理相对
5、人认为专卖管理人员、客户经理、电话访销员、配送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督查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7752827755。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 玉林市烟草专卖局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领导班子及督
6、查部门负责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 第四条按照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业务流程和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位说明书汇编的要求,各岗位工作人员须明确办理事项和责任岗位,严格规范办事流程。 第五条机关行政办理事项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每个环节,相关责任人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办证人员接受行政业务材料或证件申请材料后,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当场更正。 第六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业务办理机构在对接受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专卖管理所应立即组织实地勘查,三天内将勘查结果汇报证件业务办理机构。 第七条按照玉林市
7、烟草专卖局(公司)业务流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需办理业务的行政业务材料后,必须根据玉 3 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业务流程规定的办事时限内把业务办结。 第八条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材料一经专卖办办证人员受理,须在二十天内办结。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及时告知申请人。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各专卖管理所须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九条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
8、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一条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受理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受理之日起计算。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受理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因机关行政工作人员或专卖人员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 4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
9、结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自身责任,不按专卖办证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告知的时间来办理或完善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按期办结。 第十四条机关、办证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办证部门超时办结的,有权向玉林市烟草专卖局或玉林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是:0775-*。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5 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10、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实行部门问责制。机关工作人员、专卖管理人员、客户经理、配送员、电话访销员有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
11、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对部门负责人扣当月岗位职责分20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作待岗处理直至辞退处理,对部门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该月岗位职责记零分。 (一)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二)未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 6 (四)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 (五)在受理
12、、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需受理的的行政业务材料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六)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不发证或其他有关业务理由的; (七)有关业务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出现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行为; (八)机关工作人员、专卖管理人员、客户经理、配送员、电话访销员推诿甚至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 (九)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十)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十一)其他应当处理的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七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制度由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