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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 二、财务人员分工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三、明确规定涉及经济事项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制度。 四、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的管理,实行责任预算制度。 五、建立财产保全控制制度。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建立有效的风
2、险管理系统。对财务风险和业务活动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七、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八、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分级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印章和密押的管理。 第三章预算控制 九、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医院年度总体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将各项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一般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 十、预算应首先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严格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顺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十一、建立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参预和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十二、年度预算一经批复
3、,一般不予调整。遇有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对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而调整预算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考评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第四章收入控制 十四、建立各类会计(含收费人员,下同)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十五、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管。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经办与收入稽核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十六、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据统一规定的票据。 十七、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
4、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 十八、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重点控制门诊和住院结算收入。 (一)限量领取收入票据。 (二)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必须在当日规定时间内将当日收入结算单及所收款项上缴出纳员。 (三)出纳员应备有门诊、住院票据逐日销号登记本,在每天钱款交接后进行票据销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凭销号登记本领取收入票据,票据须依照号码连续使用,出纳员根据存根号码核对。 十九、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及重复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设兼职物价管理人
5、员,制定必要的管理办法,完善收费价格管理监督机制。 (三)对于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价格申报审批制度。 (四)实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十、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费票据的申印、购领、保管、发放与核销。 (二)按照内部牵制和定量控制的原则,财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的入库、领取、结存登记制度。定期与领用部门核对领用使用情况,确保无差错。 (三)各类票据不得混用,单位之间,不得擅自相互转移、借用、代开和转让票据。 (四)票据领用人员,必须是财务部门指定的收费人员,领用票据时,必须
6、详细登记票据名称、起止号码、领取日期,由领用人、发放人分别在登记簿上互相签字;计算机票据则由 专人将领用票据输入计算机,由领用人使用,票据缴销时,应即时在登记簿上注明缴销日期和号码。 (五)对出纳员使用的财务收入票据,应指定专人进行逐页核销和缴销登记。 (六)对使用过的保存时间在规定年限以上的或尚未使用,但已不再使用的票据的销毁,应书面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七)病人出院时,收费结算人员应向病人收回预收医疗款临时收据。病人若遗失临时收据,收费结算人员应要求病人出具相关遣失证明,方可冲抵医药费用。病人若遗失医药费收据,财务部门应凭据病人提供未报销的相关证明,出据住院费用证明。 二十一
7、、退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退费审批制度。由有关临床、医技等业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交门诊部或住院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退费申请者必须向收费人员提供原缴费凭证,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退费。 (三)收费人员在办理退费时,必须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退费工作完成后,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支出控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监督。 二十三、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十四、制定支出及成本费用的申请、审核、审批、支
8、付程序等制度。按照有关要求确定并执行开支范围及标准。 明确支出及成本费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机构重大经济事项的支出,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建立支出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对支出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计划不当由申请部门负责,采购不当由采购部门负责,管理不当由使用部门负责,审批不当由审批人员负责,手续不全面给予支出报销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十六、建立支出核算控制制度。建立和规范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成本考核指标体系、成本分析评价体系和成本信息
9、反馈体系,客观评价经营成果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质量。 第六章货币资金控制 二十七、医疗机构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二十八、合理设置岗位,做到不相容职务分离,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十九、办理货币资金的业务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 三十、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应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三十一、门诊、住院结算人员必须在当日内将收入及时上缴出纳员,保证货币及时完整入账。 三十二、货币资金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用款人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
10、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二)支付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三)支付结算。出纳员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签发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三十三、按照国务院批准施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不得坐支。 三十四、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三十五、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11、表,调节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对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十六、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十七、加强对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除按收费管理制度规定外,对办理银行业务的各种相关票据,应专设登记簿记录,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定期审核,防止重要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三十八、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门诊、住院结算人员必须每天足额上缴所收的现金,出纳员应每天登记日记账,每日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日清日结。 三十九、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财务部门在每月核签银行对账单时,应和银行日
12、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 核对,抽查出纳、门诊、住院结算人员的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是否相等。 第七章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四十、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内部管理制度和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四十一、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 (一)计划编制。药品和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实际工作进度,编制采购、供应计划,送财务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13、二)审批程序。药品及库存物资按计划进行采购时必须提出申请,由院长审批。大宗超计划物资的审批,由医院决策层集体讨论决定。 (三)采购管理 1、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批量采购招标由采购、财务、审计、归口管理和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 3、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负责,并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验收入库。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入库时,归口管理部门及保管员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对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后方能领用,不经
14、验收入库,不得办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期末时,对物品已到而发票末到的,可暂估入账,待次月收到票据时及时调整。 (五)领用手续。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和保管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归口管理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使用部门领用限额或定额标准;使用部门领用人按限额或定额填制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超限额或定额领用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四十二、财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制定安全库存量和储备定额,具体定额标准由主管部门确定。 四十三、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四十四、建立高值耗材使
15、用辅助账,制定高值耗材的采购、领用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十五、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列详细清单,说明报废原因,报院长审批。对由于人为原因(如保管不当、积压重复、霉烂等)造成的损失,应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四十六、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定期盘点制度。库房盘点不得少于每年一次,盘点时,财务、审计部门应派员监盘。 第八章固定资产控制 四十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监督。 四十八、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一)计划编制。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安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二)审批程序。按计划购置固定资产时,需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购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