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规章制度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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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规章制度管理 合伙人规章制度管理 出具合伙人执业情况证明工作制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注册会计师管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必要 的专业素质和符合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做好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执业经历的审核 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合伙人(申请人)是指申请成为新设立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已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新增加合伙人。 第二章合伙人条件 第三条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材料递交年度内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持有有效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在会计师事务所

2、专职执业,最近连续从事审计业务满五年, 其中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少于三年; (四)五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一)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尚未办理退伙手续的; (二)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原事务所解散,尚未依法办理 清算手续的; (三)尚未办理从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注册会计师关系的;(四)在提交申请的当年内将满六十周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伙人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事务所提

3、供的专职执业证明材料: 1.近五年内与原执业的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加 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如果申请人是原事务所合伙人而没有与原事 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有原执业的事务所全体合伙人证明。 2.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工资发放和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打印出来的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 所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或依法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文件。 4.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项目清单和相关业 务档案。如不能提供业务档案的,则应提供原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承 诺可随时调取相关业务档案的承诺函。 (五)

4、本会资深会员或合伙人的推荐信。 第三章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程序 第六条申请人在本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秘书处会 员服务部通过财政部注册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年龄是否在本年度内满六十周岁;是否与申请人在本 会登记的年龄相符; (二)查询诚信记录,核实申请人是否在近五年内因为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查询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记录,核实申请人是否有未通 过年检的情况; (四)是否持有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是否已办理退伙手续或原事务所是否依法办理清算手续;(六)是否已办理转所手续。 第七条初步审核后,秘书处会员服务部通过本会网站向申请人

5、发出 预约报送申请材料的通知。 申请人应在预约的时间内向本会提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第八条秘书处会员服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审查报送的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相关规定。 对报送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申请人的条件及其申请材料的内容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符合条件且材料完整的,会员服务部将通知秘书处专业操守 部办理业务档案接收手续,并在工作底稿接收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发 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应当在本会网站或申请人原执业的事务所进行 公 示。 第四章审核程序 第九条理事会注册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专职执业经历和诚信记录。 注册委员会应组成审核小组到申请人

6、原执业的事务所实地核实有关 原始资料和申请人专职执业情况。 第十条理事会调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执业 情况进行审查。 调查委员会认应组成检查小组对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工作 底稿进行审核。 调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小组提交的检查报告进行审议, 并向注册委员会提交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依法执业情况、执 业质量情况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 调查委员会在审查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工作底稿时,认为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当另行立案调查。 调查委员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出具申请人执业情况证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注册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

7、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审查情况报告,结合调查委员会的检查报告,出具申请人近五年 是否连续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及执业情况的证明。 历证明的 情况。 第十二条本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专职执业及执业情况的证明,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 戒办法的规定,移交理事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在2年内不受理 该申请人的申请。 资深会员为申请人作失实证明的,由理事会取消其资深会员称谓, 并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在2年内不受理该注册会计师推荐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原执业的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原

8、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或 失实证明的,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移 交理事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同时在1年内拒绝为该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全部注册方面的服务。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合伙人管理 制度】 小米合伙人:1月4日小米雷军在微博上晒出了小米2022年销售 额以及手机销量成绩。据悉,2022年小米公司手机共售出6112万台,增长227%;含税销售额743亿元,增长135%。小米雷军除了 互联网思维,还有他的独特的人才秘诀就是培养了一批事业合伙人!不需要kpi,组织平扁化,提高运营效率!华为合伙人:1月13日 华为发布20

9、22年业绩:销售收入最高可达2890亿元,利率约340 亿元。 华为的秘诀是实行合伙人管理模式超过10年,8.6万名核心人 才成为公司事业合伙人,2022年开始发展全球合伙人持有公司的虚 拟股份。 万科合伙人: 2022年5月份第一批1320名核心员工成为公司的事 业合伙人!万科总裁郁亮说:“职业经理人制度已死,事业合伙人制 度是必然趋势!”合伙人时代:以“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合伙人制度在 国内房地产行业风生水起,继房企龙头万科推出事业合伙人与项目 跟投制度后,碧桂园、龙湖、 绿地等大型 房企纷纷提出各自的合伙人管理模式,培养核心人才,与公司形成 利益、事业、命运共同体! 做老板,必须抓好核心团

10、队建设!核心骨干团队必须成为事业合伙人! 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公司党组织; 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公司先锋队; 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代表先进的文化,先进生产力,公司的利益!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公司利润! 1、 万科模式,分公司核心团队跟投项目,员工出资比例控制在5%, 不同级别员工投资限额。这种模式属于临时投资型合伙,项目结束,合伙人团队解散。所以,激励效果有限,容易造成员工投机行为。 2、 对于高级人才奖励合伙人股份,包括研发类骨干人才,销售类骨干 人才,核心管 理骨干人才等。这种操作模式只聚焦高层员工,对于中层和基础骨 干的激励不足,失败率很高,激励效果有限。 3、 公司分配

11、一定额度的分红权,作为合伙人奖金池,让核心员工出资 购买分红权,员工离开后合伙人股份自动失效。这种操作模式容易 造成员工坐享其成,搭便车,造成内部不公平,所以,激励效果有限,失败率最高。 4、 连锁药店或医院,连锁幼儿园,连锁服装店,连锁地产中介,连锁 培训机构。店长与核心骨干员工成为公司合伙人,公司为优秀的合 伙人设立合伙人虚拟股份或创业基金,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和公司 业务扩张。 5、 分公司,事业部在做合伙人变革,成为核心员工和管理团队成为事 业合伙人,公司作为平台,提供品牌和资金支持,统一战略方向, 合伙人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6、 电商时代,大区域代理商必死,碎片市场垂直渠道代理

12、才是出路。 必须让核心销售人才,如大区销售经理作为公司区域合伙人,取代 大区代理商直接服务碎片垂直市场客户,让核心销售人才成为合伙人,让销售人才在公司平台创业,成为小老板,公司做大老板。这 是变革的必然趋势,引爆员工动力,公司业绩倍增! 7、 目前最先进的合伙人操作模式,员工不必出资,但必须出力,采取 华为工分制的优化工具品牌分衡量员工的业绩贡献和文化贡献,根据贡献品牌分奖励合伙人虚拟股份。适合中小型企业建立全面的 激励系统,建立全员合伙人制度,实现五级合伙人。这种模式成为 合伙人品牌分运营管理模式. 华为8.6万名合伙人,以虚拟合伙人股权模式,凝聚优秀的人,构 建起华为的强大组织竞争力。合伙

13、人品牌分是在华为的工分制度的 基础上升级,适合中国成长型公司操作,是目前最先进的操作模式。 以合伙人运营管理系统为核心,并将所有核心骨干都视为公司事业 的合伙人,每个人的价值贡献进行量化,用品牌分来衡量员工对公 司的和,建立合伙人品牌分账户,建立 虚拟合伙人股份机制,对员工绩效实行数据化管理,建立员工与公 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彻底解决员工打工 心态问题,让员工为自己合伙人事业奋斗! 品牌分(华为员工的工分制度)就是员工的虚拟股份,所有优秀的 骨干人人有股票品牌分! 华为有8400多名优秀员工持有公司股票! 成长型公司,如果有20%优秀骨干员工能拥有品牌分虚拟股票!让员工告

14、别打工心态!建立合伙人事业! 简单、实用!一用就灵! 合伙人管理模式必须将利益分配和福利待遇,晋升发展与合伙人品 牌分账户挂钩,建立科学的和体系,将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晋升,加薪,分红,虚拟股份激励等)结合 起来,培养员工合伙人精神,提升组织竞争力! 1、提升执行力:通过合伙人品牌管理激励系统,能培养核心员工的 事业心,主人翁精神,能使得公司制度和文化有效落地。让核心员 工操心,必须让核心团队操心,才能让老板放心! 2、留住人才,提升员工忠诚度:极大提高员工忠诚度,提供工作效率,员工工作效率至少提升20%,减少冗员,挖掘员工的智慧,提 升员工奉献精神,人人都是事业的主人。 3、提升企业利润:

15、建立科学的价值创造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激发 员工不断提升业绩,提升收入,公司提升利润。 合伙人制度 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 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 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 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 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 日起施行。)

16、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 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 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 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 合伙人 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职业 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 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 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 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 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17、 2.1职业合伙人事业 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 2.1.1建立商圈 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 护客户关系。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 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 服务5种客户: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 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 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 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

18、过我们创 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互联网是我们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 做服务的通路和工具。我们帮助客户销售和采购,我们创造创意、 知识和关系以协助客户,让客户获得便利、实惠和快乐。我们同时 向客户学习、寻求协助和获取回报。 2.1.3创造产品 创造产品:我们创造知识、关系、思想、文化、设计、技术、软件、报告、演示,等等。创造和帮助是快乐的源泉,也是客户价值的核 心来源。 创造信任:信任的建立需要时间和交往,也需要信任文化。职业合 伙人长期服务自己的客户,建立信任关系。依据信任传递原理,信 任可以在职业合伙人团队传递倍增。网络让客户找

19、到客户,信任让 生意立即成交。 创造通路:职业合伙人及其合作、服务和影响的商圈是不断增大的,那是一个独特的网络化的和可以信赖的销售和服务通路。所以,你 只要专注于你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以帮助你销售和采购。 创造文化:由自己创造的稳定收入,可以改善我们的幸福:有稳定 的客户,学会感恩;做自己的ceo,学会乐观;发挥和发展自己的 长处,拥有自信;拥有创造的自由和时间的自由,学会拥抱偶然性 和变化并记住美好;拥有余钱、余闲和智慧,学会帮助他人。 2.1.4经营事业 职业合伙人是一个真正的经营者,是他自己的ceo,有客户、有产品、有渠道,得树立个人品牌和懂得经营。职业合伙人的收入来源 于50家直接合作

20、客户的服务收入,销售他自己开发的服务产品的销 售收入,发现人才、技术和项目而介绍投资的投资收益,公司上市 带来的股份收入。 2.1.5回馈社会 一所大学:1、学习为了创造,从小就应该享受人文教育;2、学习 不再被就业弄得支离破碎,有利于终身学习和修炼,鼓励对知识和 发现的追求。3、宏创合伙人事业是一所真正的大学和创新基地:开 发课程;创新思想;演练技能;鼓励创业;扶持做大。 服务社区:建立职业合伙人参与社区服务的制度。职业合伙人要就 近参与社区服务,尤其是就业、创业咨询、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学院:社区学院将大量创办。鼓励职业合伙人发展学术水平, 参与各类兼职教育活动。 扶持创业:设立

21、专门基金,要求职业合伙人入股,也吸纳社会资金,专门用于天使投资,以扶持创业。投资收益,一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一半作为投资回报。 3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2022年4月底,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是这部1997年制定的法律实施 9年来的首次修订。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主要增加了有限合伙人这种新企业形式,它改变了传统合伙下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规则,仅要求合伙人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引发的赔偿承担无限责任,不对其他合伙人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3.1

22、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补足出资,并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3.1.1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

23、对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1.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分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

24、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 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

25、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 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 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 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 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2性质转变 有限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1)有

26、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 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 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3 入伙和退伙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1.入伙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 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

27、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 qflp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 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 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 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 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 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3.5 义务 3.5.1普通合伙人 (1)出

28、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 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 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 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 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 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义务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 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 基金年会。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 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 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 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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