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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
2、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
3、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
4、,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
5、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 良的旧制,但不如西汉盛行。 从察孝廉和举贤良这两个方面来看,两汉时期的察举制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的,特别是某些方面更是对实行之初的进步与发展,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当时的统治者能够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对察举制进行完善和发展;也证明了察举制在两汉时期作为选士制度的主体是积极的、进步的,能为这个社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察举制的影响 每一种制度的实行,都会跟国家和人民带来影响。当然察举制的实行也为社会和国家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察举制的积极影响 (1)为选士制度开了先河,也为以后的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实行提供了借鉴。 (2)有利于汉代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3)协调了统
6、治阶级内部的权利分配,奠定了以后历代平民参政的基础。 (4)为中央和地方行政选拔了干练的官吏,使中下层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有了受驾驭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清明了吏治。 (5)有利于文官制度的建立,因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力量。 (6)有利于形成尊重人才、知识、和倡行注重德行的民风。 (7)有利于教育环境的优化,促进教育的发展。 其次,察举制的弊端 (1)权力分散,地方官员控制察举大权,士人没有靠山便很难被举。 两汉察举大权掌握在少数达官贵人之手,大多数情况下帝王下诏,由公卿和郡守按一定的要求荐举,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作保证,因此所举“非人”、察举不实的现象常有发生,进而因利禄诱人,致贿赂公行,营私舞弊之
7、风盛行,在汉王朝衰微政治黑暗时更加严重。察举数量的扩大,这方面的问题也更加严重。特别是在东汉桓帝、灵帝时,宦官专权,请托贿赂之风盛行,世家大族垄断仕途,操纵地方选举大权。高门望族子弟无德无才得以荐举,一般士人则入仕无门,空有满腹诗论。 (2)以“声名”取士,重名声、舆论,而考试因素较少。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国家荐举到一定的德才兼备之人,但是有“声名”之人,其个人的素质也不能完全得到保证。 (3)弄虚作假,伪诈公行。 察举制实行的过程中,特别是汉代末年,一些人不顾礼仪廉耻,为求功名富贵无所不用其及,败坏了社会风气。汉初的许武“克让”,许武在与弟分家产时,有意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壮者,等两弟因“克让
8、”被举荐后,把田地和财产全部还给两弟,因此受到乡里赞誉,成名升官。而东汉桓帝时赵宣作假的丑闻也是一个弄虚作假的典型,赵宣在双亲死后搬到未封闭的墓道中服孝20年,乡邑称孝而举荐,太守调查后发现赵宣在服孝期间在墓道中生有五子。东汉中叶以后,虚伪作假情况相当普遍,荐举者为了能得到被荐举人的报答,出现“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于是出现了荐举人与被荐举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王伏的潜伏论?考绩中“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材,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以空虚应有道,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顽愚应治据。名家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财力,贵者随其势要,以钱多为
9、贤,以刚强为上。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听所以数乱荒 也。”察举的弊端可见一斑。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世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九品中正制就是在这种背景形势下产生。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是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综合德才、门第定出“品”和“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就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家世官位高低
10、)所评定的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类别却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为上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品至五品为中品;六至九品为下品)三类。在德才与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所谓“状”,乃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一般只有一两句话,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这是对东汉后期名士品评人物的制度化。 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
11、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后赵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复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权,但似乎并未设中正之职。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复分别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杀。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著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四、科举制 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
12、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一)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大业年间,隋炀帝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诞生了。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二)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