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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1兹有本单位职工_,性别_ ,年龄_,身份证号_ ,住址_ 。劳动合同期限为 _年 _月 _日 至 _年 _月 _日。因_,依据劳动法第 _条 第_款 第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_年_月份,特此证明。员工签名:(用人单位盖章)_ 年 _月 _日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第一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次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
3、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4、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确定提前解散的;
5、(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缘由(如:辞职、辞退、开除等)。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2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双方协商一样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一样同意于 年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二、甲方支付乙方款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因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其他劳动酬劳及福利,该笔款项支付完毕,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其他劳动争议。三
6、、乙方承诺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与甲乙双方劳动争议有关的补偿金、赔偿金及任何其他索赔、费用。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二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财务、行政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等事项(见离职审批表)。五、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隐私(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六、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甲方向乙方供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七、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 月 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3企业与员工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那
7、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天经地义地认为自己作为用人单位具有肯定的用工权利,甚至开除、解雇一个员工全凭个人喜好,主观决断,随意性特别强。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将为其随意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付出相当大的代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接着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接着履行的,用人单位
8、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一个企业假如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其最终的结果不是被员工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就是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赔偿,无论哪种结果都是企业不愿面对的。要避开此类情形,企业就必需依
9、据自身的须要和客观情形,依法、合理地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须要相识到,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企业和员工的权力差别是特别大的,员工在合同期间内,不用任何理由,也无需企业批准或同意,只须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特别状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不能像员工一样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法律对员工的约束力是特别有限的(有服务期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除外),而对企业则特别严格。一、 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
10、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过失(即严峻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同时企业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只能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解除,企业强行解除或终止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须要留意: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肯定要签订书面协议且要在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即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2、 协议中须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假如是企业提出的,则应当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假如是员工提出的,则企业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另外,员工如主动提出辞职
11、即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企业应当保留员工主动辞职的证据。假如协商解除仅仅是口头的话,员工一旦反悔,则企业因无法供应相应证据,就会处于被动。二、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怜悯形有三类情形即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有过错的员工)、特定状况下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在后两种状况下,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员工,企业也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业作了一些程序性规定,企业也必需遵守,否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
12、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用人单位应当探讨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点企业须要特殊留意。1、 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六类情形)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肯定过失的状况下,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事实上就是辞退有过错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13、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详细而言:(1)、在试用期内辞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许多企业误会了该条规定,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让员工离职而不用担当相应责任,事实上,在试用期内,企业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也不是由企业随意确定的,必需用客观证据来证明。因此,企业须要留意以下几点:1、 试用期的约定必需符合法律规定;2、 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
14、工;3、 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考核,并在试用期内将辞退确定送达员工。(2)、辞退严峻违纪的员工;对于一般违纪的员工,企业并不能一概辞退,而依据法律规定,只有严峻违纪的员工,企业才能辞退。因此,什么才是严峻违纪以及员工是否构成严峻违纪,对企业就至关重要了。企业须要留意以下几点:1、企业应当以合法、合理、完备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对严峻违纪的情形肯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详细列举并且上述内容必需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必需合理,否则会产生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规章制度制定完毕以后,要使其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需根据法律规定的如让员工参加探讨、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公示等民主协商、公开、公
15、示等程序。2、企业应当有证明员工严峻违纪的证据。假如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来证明,即使员工有严峻的违纪行为,企业也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更不能将其辞退。因此,企业必需有较强的证据意识。3、企业应将解除或开除通知事先通知工会,同时应将通知送达员工本人。(3)、辞退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企业以该条的规定辞退员工,必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严峻失职或有假公济私的行为,二是因上述行为造成了企业实际的重大损失。同样,如何界定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的行为,怎样才构成重大损失,对企业是特别关键的,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应行为和标准,否则处理起来就会缺乏依据。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企业也必需
16、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的行为以及企业因此受到的重大损失,企业也必需要能供应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不能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理。无依据、无证据进行处理,则属违法。(4)、辞退违法兼职的员工;对于员工的兼职行为,法律区分了两种情形,一种是企业不禁止员工兼职的,因员工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的,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情形较难把握和证明;另一种是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禁止员工兼职,一旦发觉员工有兼职行为,经企业提出而员工拒绝改正仍旧兼职的,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5)、辞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17、动合同的员工;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是员工实行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运用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书、健康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的,一旦发觉或证明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假如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证明是假的仍与员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则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须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同时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对无效合同进行解除,好像是有些冲突的(中国的法律就是那么有意思)。(6)、辞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
18、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依据现行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企业在此期间仅可以短暂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如被劳动教养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员工被劳动教养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 特定状况下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三类情形)前面提到员工可以不须要任何理由,只须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但作为企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状况下,才能提前
19、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还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有可能误会该规定,认为只要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理解其实是错误的。除非员工同意,企业只有在以下几种状况下,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对员工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这几种状况是:(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须要的医疗时间。医疗期一
20、般为324个月,主要依据员工本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企业须要留意:1、员工在医疗期限满后,即使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也不能干脆解除劳动合同,还须要另外给员工支配工作,假如另外支配的工作该员工还不能从事的话,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2、只有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才存在医疗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时不适用上述情形;3、企业应精确理解医疗期的含义,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各地相关规定为患病的员工正确核算医疗期。须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详细的规定的,须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执行。(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1、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企业须要留意:1、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规章制度中应明确细化岗位职责和标准,否则很难确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3、在发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后,还须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假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一旦发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就干脆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什么是“客观
22、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看,一般是指因不行抗力或企业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等无法避开的情形,如企业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逝,也可以是员工的资格证被吊销等等。在上述状况下,原劳动合同无法接着履行,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须要留意,界定“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的程度时,要留意固定客观状况已发生“重大改变”的证据,并且,做好与员工进行协商的记录、保留协商不成的证据。3、 经济性裁员(四类情形)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
23、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是经济性裁员。为了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一)、实体性条件重整是指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其破产前,经申请,不对其财产马上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制定重整安排,由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规定在肯定期限内,债务人企业按肯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企业可以接着经营业务。在重整期间中,企业可依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经济性裁员。1、 何为“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
24、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一些地方则依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这里须要留意,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须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就个别员工而言,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2、 条件 履行的。本条规定为兜底条款。在发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情形时,企业首先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企业在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下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
25、下的,可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上述人数的,企业必需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处理。(二)、程序性条件1、企业必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2、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3、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公司签订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4、重新招用人员,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就业权;5、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企业须要留意,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应担当以下义务:1、 企业应依法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
26、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工作年限的确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缘由从原用人单位被支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 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4、 在上述2、3类情形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六类情形)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上述1、2、3类情形)时,企业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合同法第四
27、十二条对企业在上述2、3类情形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作了限制,规定在以下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职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视察期间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视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41、过错性解除合同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28、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6条第1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需预报的解除)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29、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裁员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30、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企业解除劳动合同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满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31、,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配适当工作。难以支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32、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综上,工伤职工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动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裁减工伤人员。接近退休人员两个一次性支付递减: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法鲁政发
33、20xx25号其次十五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削减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34、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5、(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反之,在其它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假如工伤职工有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辞退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
36、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6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 ,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现住址。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解除动合同。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年个月,发给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盖章)年 月 日
37、 年 月 日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有关说明:1、“劳动合同期限”请填写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2、“解除劳动合同”要在相关空格栏中写明缘由: 本人意愿:自动离职因自动离职被除名因本人缘由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非本人意愿: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缘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终止劳动合同要在相关空格栏中写明是“劳动合同期满”还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请刚好将档案移交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通知劳动者在本证明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有关事宜。企业解除劳动合同7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
38、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某科技公司发觉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足,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样看法。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根据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9、(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所指“客观状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行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状况。而本案中的状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8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
40、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1.自_年_月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年_月_日止。4.甲方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供应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_
41、日内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全部诉求。本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签字或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9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不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状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的。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还有赔偿金该怎么计算?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
42、法?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赐予了特别的爱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但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除外。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
43、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44、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如何主见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接着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接着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接着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选一”的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接着履行劳动合同,假如劳动者不愿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客观缘由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进行计算?劳动者可以主见用人单位根据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