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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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学问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学问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此外仍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畴1. 涉及婚姻、收养、

2、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以及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就学问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样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3、- - - - - - -第 1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酬劳(六)履行期限、的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挑选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挑选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的区的法律。当他们挑选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挑选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挑选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提示】此

4、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四、格式条款1. 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正原就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依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假如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对方没有留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2. 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益的条款无效。3. 对格式条款的懂得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据通常懂得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的懂得有两种以上说明的,

5、应当作出不利于供应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样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举例】某出售电脑的广告宣扬为“买一送一”,但是并没有说明所送为何物。顾客懂得为买一台电脑送一台电脑,商家却说明为买一台电脑送一个鼠标垫,此时就是“不一样的懂得”。应当作出不利于供应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举例】房屋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为一个示范文本合同,假设后来又增加一个补充文本条款,该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2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

6、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充条款就是一个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样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五、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纳的方式: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订约提议)要约,是指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内容详细确定。( 2)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员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2.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

7、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举例】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排除眼袋、黑眼圈及四周暗沉。询问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该广告属于要约仍是要约邀请?【解析】该广告是要约邀请,目的是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合同的要约。3.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举例】上海某公司在星期四向北京某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的信函,三天后即星期六该信函到达北京且送达受要约人所能掌握的的方,就该要约为送达时生效。采纳数据电文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 到达时间。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8、视为到达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肯定要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到达受要约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通常的的址、住宅或者能够掌握的的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4.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9、( 2)要约在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不得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丢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行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预备工作。( 3)要约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接受提议)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1. 承诺自承诺到达要约

10、人时生效。2. 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行以撤销。六、合同成立的时间与的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详细时间依不怜悯形而定:( 1)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4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11、 - - -【举例】甲、乙两公司通过谈判打算订立一个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但是在乙公司没有盖章之前,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并且乙公司接受,此时合同成立,乙公司不能以货物滞销为由要求退货。( 2)当事人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12、二)合同成立的的点七、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反诚恳信用原就,致使合同未能订立,并给对方造成缺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假如当事人违反了诚恳信用原就,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缺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 2)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供应虚假情形。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经知悉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形,但不告知对方,连续与对方进行谈判。(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 隐秘,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值的使用的。( 4)有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就的行为,如违反诚恳信

13、用原就终止谈判的行为。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赔偿以受损害的当事人的缺失为限,包括直接利益的削减和间接利益的损害。学问点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详细分为三种情形。(一)合同原就上自成立时生效(二)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二、有效合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5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14、 - - - - - - - -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需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无效合同1.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和爱护。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合同。【留意】当事人超越经营范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

15、、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由于其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他人利益,并不影响合同的本质成立的合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四、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当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时,该合同才自始无效。(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6 页,共 29 页 - - - -

16、-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 因重大误会订立的合同。2. 显失公正的合同。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提示】可撤销合同的第三项情形应当与无效合同的第一项情形加以比较。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与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相比较,二者的区分在于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无效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打算该合同有效或撤销,即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可以

17、行使撤销恳求权。(三)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四)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和限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毁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舍弃撤销权。五、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有效条件缺陷,但可实行补救措施使之成为有效合同的情形:(一)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假如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举例】一个8岁的儿童签订了一份将自己的压岁钱捐给期望工程的合同,此合同属于无

18、效合同。【举例】一名 14岁的中同学以 5元钱购买一支圆珠笔,此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该合同是有效的。【举例】假如该中同学以1万元购买一台电脑,该行为明显与他的年龄、智力、发育状况不相适应,那么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有效,否就无效。未经追认之前,该行为效 力待定。【举例】假如某人赠送一台电脑给该中同学,此时是纯获利益的合同,不需要经其代理人追认。(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益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

19、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7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同有效。学问点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合同履行的规章(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规章(新增)【留意】债的清偿抵充次序债的清偿抵充次序,是指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债的清偿抵充次序。依据合同法说明(二)其次十条关于债的清偿抵充次序的说明, 当

20、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合同法说明 (二)确定的抵充次序是: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次序有商定的,依据商定抵充。第二,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第三,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第四,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第五,负担相同的,依据债务到期的先后次序抵充。第六,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另外,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仍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商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以下次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 3)主债务。(二)

21、合同商定不明的履行规章内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 协议补充 - 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适用以下履行规章: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 价款或者酬劳不明确的,依据订立合同时履行的的市场价格履行。3. 履行的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的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的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的履行。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依据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

22、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三)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章(四)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8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1.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商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商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

23、同,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应由合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三、抗辩权的行使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担心抗辩权。(应重点把握担心抗辩权的规定)(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时其享有亦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益。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次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益。(三)

24、 担心抗辩权担心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次序的,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丢失履行债务才能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供应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益。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行使担心抗辩权时,应把握以下要点:1、要有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准确证据,否就,应负相应的责任。担心抗辩权是指有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对方经营状况严峻恶化。( 2)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躲债务的情形。( 3)对方丢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丢失或可能丢失履行债务的才能的其他情形。2、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准时通知对方中止

25、履行合同,而不是立刻解除合同。只有在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复原履行才能并且未供应担保的,方能解除合同。四、保全措施(一)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益。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9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举例】甲欠乙一笔到期债务,同时丙欠甲一笔到期债务,甲怠

26、于向丙主见债权,那么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其要点为: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造成损害。2. 债务人怠于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酬劳、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恳求权等权益。3.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4.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举例】甲欠乙100万元,丙欠甲 120万元,那么乙只能对100万元行使代位权。假设甲欠乙400万元

27、,丙欠甲 120万元,那么乙只能对120万元行使代位权。(二)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舍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0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举例

28、】甲欠乙一笔到期债务,丙欠甲一笔到期债务,假如甲舍弃了对丙的到期债权,因而对乙的权益受到损害,且受让人丙知道该情形的,就乙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甲的行为。其要点为:1.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危及了债权人的利益。2.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债务人舍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提示】( 1)如何懂得“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的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 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债务人舍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舍弃债权担保

29、,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3.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毁灭。学问点五: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概念(内容扩充)(一)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样而商定的,为保证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二)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

30、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1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

31、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恳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三)担保合同的无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担保合同无效:1.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供应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供应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行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

3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供应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供应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供应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1.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缺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

33、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3.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依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2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34、-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二、保证(一)保证和保证人1. 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依据保证合同商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商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

35、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商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 保证人( 1)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情形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形下,国家机 关可以作保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2)关于企业法人的分

36、支机构担任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畴内供应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畴供应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超出授权范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 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供应保证的,假如法人的书面授权范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商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供应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治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治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

37、民事责任。( 3)关于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担任保证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3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供应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缺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缺失,由债权人和保证人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

38、事责任。( 4)不具有完全代偿才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才能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1.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保证合同也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2.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39、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益:债务人住宅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即: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舍弃规定的权益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畴内承担保证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

40、精选 - - - - - - - - - -第 14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留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依据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责任1. 保证责任的范畴保证人在商定的保证担保范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商定的,依据商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 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 债权让与的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

4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商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 债务转移的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4.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的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混合担保)。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 1)债权人

42、应当依据商定实现债权。( 2)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5. 债务合同变更的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 应当承担保证责任。6. 其他情形下的保证责任7. 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5 页,共 2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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