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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 一、材料、配件出(入)门证办理程序 1、院外单位领料出厂时,到供应科办理出(入)门证,如实填写材料配件出(入)门 证的各项内容后加盖领料单位经办人章、供应科经办人和负责人章并签字,同时供应科做好登记。 2、材料、配件出厂时将上述盖章签字完整的材料,配件出(入)门证的第一联(出厂门卫联)交出厂门卫,进入院外单位时,将(入厂门卫联)交入厂门卫。 3、材料、配件入接受单位后,需在材料、配件、出(入)门证第三联(验收联)加盖接受单位负责人章并签字,由接受单位经办人于24小时内返回供应科,以备核查。 4、公司院外单位间办理材料、配件调拨时,仍按上述出(入)厂要求办
2、理,供应科现场监督执行。 5、集团公司内部调拨物资,以物资经销中心、租赁分公司调拨单作为出门证。 二、互转件出(入)门证办理程序 (一)有工作号互转件出(入)门证办理程序 院内单位程序 1、公司院内互转件办理程序,公司院内单位互转到院外单位时,到生产办办理出(入)门证,如实填写互转件出(入)门证的各项内容后加盖出厂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章并签字,生产办调度核准后加盖个人名章并签字,并做好登记。 2、院内互转件出厂时将上述盖章签字完整的互转件出(入)门证的第一联交出厂门卫;进入院外单位时,将第二联交入厂门卫。 3、接受单位接受互转件后,需在互转件出(入)门证第三联(验收联)加盖接受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3、章并签字,由接受单位经办人于24小时内返回公司调度,以备核查。 院外单位程序 1、公司院外单位互转到院内单位时,由出厂单位如实填写互转件出(入)门证的各项内容,加盖本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章并签字。 2、出厂互转件出厂时将上述印章签字完整的互转件出(入)门证第一联(出厂门卫联)交出厂门卫,由出厂门卫用电话向厂值班调度核实后在第一联(出厂门卫联)代签调度姓名,同时调度做好记录;进入接收单位时,将第二联(入厂门卫联)交入厂门卫。 3、接受单位接受互转件后,需在互转件出(入)门证第三联(验收联)加盖接受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章并签字,由接受单位经办人于24小时内返生产办调度室,以备核查。 4、公司院外单位间
4、办理互转时,仍按上述出入厂要求办理,厂值班调度栏由生产办事后审核签字即可。 (二)无工作号互转件出(入)门证办理程序 临时工程(无工作号)出入厂管理,由生产办下达临时工程指令(工程票)厂内带料加工(含附件)、修理业务由调度室办理互转作业票,其中第一联“委托单位联”作为送件出门时凭证,第二联“承接单位联”作为取件出门时凭证,第三联“财务联”留存承受单位作为结算依据,第四联留存调度室备查。 三、销售的产品出门证的办理程序 销售科销售的产品直接办理出门证,通过行政办办理的产品或临时工程等由行政办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出门的意见后到销售科办理出门证。 四、土建工程施工物资及工具(产权为施工单位)入厂时,由
5、保卫科做好入厂登记,出厂时由施工单位申请,公司工程管理员和科长认证后,到企管办办理出门证。 五、设备(含小型工具)、仪器仪表出厂时由所属单位办理申请手续,机电科或计质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到企管办办理出门证。厂内垃圾(含生产、生活、工程垃圾等)的由后勤科办理申请手续,到企管办办理出门证。非生产用品(如办公桌椅、计算机等)由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到企管办办理出门证。 六、外委加工、修理产品需出厂的,必须先办理委外产品会签单,供应科凭审批后的委外产品会签单开具出门证。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配件需退货时,由供应科开具出门证,计质科质检员在出门证上签字认证后方可生效。废旧物资由供应科办理出门证。 七、厂内
6、用氧气、乙炔气、二氧化碳气和凯腾气气瓶,凭付货凭证出厂,出门时无需办理出门证。 八、其它要求 1、出厂物资必须凭出门证出厂,否则门卫一律不准放行。 2、出门证填写一定要规范、清楚,对于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出厂事由等项填写不清楚的出门证,门卫一律不准放行。 3、其它单位运输物资经过我公司厂区的,进厂时门卫做好登记,出厂时门卫负责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 4、所有物资(包括供应采购物资、外来修理和加工的物资、各类气瓶等)进厂时门卫负责登记,出厂时门卫负责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否则,谁放行追究谁的责任。 5、厂内单位去厂外施工的,必须将一次性出厂的物资方分两类登记,一类是一次性消耗 物资明细,一类
7、是能返厂的物资明细,并说明返厂期限。保卫科负责按返厂日期进行核查。对于未按期返厂的物资,保卫科要负责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向厂汇报。 6、特殊情况,救济困难职工的物品,必须凭经理或书记的批示到供应科核签出门证后方可出厂。 7、节假日、夜间办理物资出厂的,由物资所在单位领导出具临时出门证并签字、盖章,经公司值班调度核准,报公司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厂。 8、凭临时出门证出厂的单位要在正常工作后及时到出门证分管部门补办正式出门证,并到保卫科换回临时出门证。 9、出门证的审核签发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越权签发出门证。由于违反规定而工厂造成损失的,一律由责任人承担。 10、出(入)门证各联填写要规
8、范、清楚,否则罚经办人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赔偿,直接调离原岗位。 11、各相关部门要妥善保管出门证和登记单,记录要全面及时,不得损坏和丢失,否则发现一次罚保管人20元。 12、各单位(部门)在办理出(入)门证过程中,有未按要求办理、营私舞弊、越权办理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罚负责人5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直至调离原岗位。 13、不符合规定的物资出(入)门证,门卫一律不准放行,否则罚门卫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赔偿,直至调离原岗位。 14、企管办负责人每月初组织出门证签发单位和保卫科核对出门证执行情况,对出门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标准进行处罚。 15、未组织核对的,罚企管办负责人50元,相关部门未参加核对或核对不真实,罚工作人员20元,罚部门责任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