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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V20170301 BIM版)编制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日期: 二一七年三月使用说明一、 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定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二、 本标准文本主要适用于本市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其他行业(专业)的可参照使用。三、 考虑到本标准文本有多处引用条款,建议使用过程中对条、款、项等序列编号不作调整;如该编号无相应内容的可作编号空缺;如需增加条款的可按序添加编号。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或以“”标示的,供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应根
2、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不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用楷书注明的提示性文字,系帮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便于理解使用,正式文本应不包括此类文字。四、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招标公告必须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一致。五、 本标准文本“第四章 设计技术要求”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编制。六、 本标准文本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有增减、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粗斜体字。七、 在使用过程中如对本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八、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
3、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单位招标。如采用设计单位招标的,投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等作相应调整。九、 本示范文本已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了相应修订,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报建编号: 标 段 号: (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如有)招标人: (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执业注册章)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1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5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6一. 总则11二. 招标文件14三. 投标文件15四. 投标19五. 开标20六. 评标21七. 合同授予22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
4、标23九. 纪律和监督24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26一. 评标的依据27二. 评标的保密27三.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7四.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9五. 评标结果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一. 通用合同条款39二. 专用合同条款:39第五章 设 计 技 术 要 求40一. 工程项目概况41二. 设计依据41三. 建设条件41四. 项目使用功能42五. 其他专业设计要求42六. 投标方案深度要求4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6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公告(公开招标)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
5、及编号)批准建设。 目前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失败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现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说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计划工期、BIM应用范围、标段划分、招标范围等)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单位招标: 设计方案招标 设计单位招标是否采用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进行投标筛选: 采用(1) 筛选条件:投标人的信用要求: ;行政处罚:
6、近两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超过 项的;行贿犯罪记录要求: ;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四项筛选条件的,招标人不发售招标文件;(3) 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不采用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 (具体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5. 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7、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http:/ 、http:/及 上发布(住建委网站首页-信息公开- 公示公告-工程招投标-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地 址: 地 址:邮 编: 邮 编:联 系 人: 联 系 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设计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目
8、前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失败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现进行邀请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说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计划工期、BIM应用范围、标段划分、招标范围等)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单位招标: 设计方案招标 设计单位招标是否采用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3. 招投标交易场所选择是否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是 否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收到本邀请书有意参加投标者,并符合
9、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具体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6. 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7.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地 址: 地 址:邮 编: 邮 编:联 系 人: 联 系 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1.2项目(标段)名称名称:
10、地点:是否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邀请招标)是否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是 否21.1.2工程概况房屋建筑工程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市政公用工程道路 桥梁 给水 排水公共交通 轨道交通 其他总投资额建设地点设计方案招标与设计单位招标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单位招标: 设计方案招标 设计单位招标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是否采用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 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31.1.2招标人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41.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5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境外设计单位承担境内建设工程设计按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
11、行规定(建市200478号)实施。投标人筛选(适用资格后审项目)采用1.筛选条件:1 投标人的信用;2 行政处罚:近两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超过 项的;3 行贿犯罪记录;4 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招标人不发售招标文件;3.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不采用61.4.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执业资格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81.3.1资金来源政府 %,国有 %,集体 %,私有 %,外资 %,其他 %9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
12、日历天103.2.1投标文件要求1. 商务标 2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1 份;2. 技术标(设计文本) 份,采用A3文本:暗标,采用附件提供的统一封面(详见第六章附件10),不得采用硬封面明标,封面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3. 展示图板 无 有 幅;4. 电子版文件 无 有 份;5. 设计模型 无 有 比例尺1 6. BIM模型 无 有 个投标文件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113.5.1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 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之前地点: 不收取121.8.1踏勘现场组织 不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组织集中地点:131.9.
13、2书面提问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传真至 (传真后请致电确认)。其他: 141.9.1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召开地点: 不召开151.9.3获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164.2.1投标(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17开标人代表要求1.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2.授权委托人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为准)或者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5.1.35.1.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2)法定
14、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如有)。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还需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身份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本单位出具的证明;(4)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打印)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
15、证金提交单原件(如有)。183.3设计费投标报价市场调节价设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是 最高限价为 万元否19第三章1.2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简单打分法(当有效投标人5人时,则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百分制打分法20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215.1.5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4.1.1款规定密封的。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2第三章3.1否决投标条款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3.1条1.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可。2
16、.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者删除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将修改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23定标方式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推荐中标候选人 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3.推荐中标候选人 名,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1.7.3投标补偿标准中标人将被授予合同,不予补偿未中标人投标补偿: 排序第2的投标人 万元;排序第3的投标人 万元;排序第 的投标人 万元;不向其余投标人支付补偿金。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均补偿 万元(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或者投标设计方案被评标委员会确认严重偏离设计任务数要求的除外)。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 总则1.1 工程说明1.1.1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
17、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设计标段进行招标。1.1.2 工程概况招标人详见前附表第3项。招标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第4项。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建设规划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 ,地下 )总投资额: 万元1.1.3 本次建设工程招标采用 (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单位招标)。如采用设计单位招标,可忽略本设计招标文件中对设计方案部分的要求。1.2 招标范围
18、建筑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通过对本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的评审,确定设计中标人。中标人将承担本工程 (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及BIM设计服务等);其中包括 (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幕墙、消防、园林景观等)专业工程设计及BIM设计服务。内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方案模型、初步设计模型、施工图模型、深化设计模型、竣工模型审核及其他BIM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通过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投标文件的评审,确定设计中标人。中标人承担本工程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3 资金来源1.
19、3.1 招标人的建设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8项。1.3.2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合格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第6项所要求的相应规定。1.4.2 境外设计单位承担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建设单位负责对合作设计的外方企业是否具有设计能力进行资格预审。1.4.3 当前附表第7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20、,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授权牵头人或代表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2) 由同一专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其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4)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4 采用投标人筛选时,招标人将依据招标公告中明确的筛选条件,即投标人的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以及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明列的不合格单位名单)等,符合条件的发送招标文件,不符合条件则不发送招标文件。 1.4.5 投标人
2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1.5 语言文字1.5.1 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应采用中文,若出现必须采用其他文字的情况,应同时以中文表述,当两种文字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中文所述含义为准。1.6 计量单位1.6.1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 投标费用1.7.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除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按本文件规定补偿外,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7.2 中标人的设计方案,招标人不予设计补偿。1.7.3 未中标人的
22、设计补偿,详见前附表第23项。为了保证投标质量,若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或者投标设计方案被评标委员会确认严重偏离设计任务数要求,可适当降低补偿或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评委会确定。1.7.4 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所获补偿金可能发生的任何税金由投标人自理。1.8 踏勘现场1.8.1 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的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人参考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概不负责。1.8.3 除
23、招标人的原因外,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1.9 投标预备会1.9.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内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0 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1.10.1 投标设计方案(含BIM模型)的设计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24、1.10.2 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设计中标方案(含BIM模型)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1.10.3 招标人在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若在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含BIM模型),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含BIM模型)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二. 招标文件2.
25、1 招标文件组成2.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修改和澄清,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设计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附件(格式附件及政府部门相关批复)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异议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提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将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获取书面澄清时间前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所
26、有投标人。2.2.3 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当补充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4 为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补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5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三.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27、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包括:设计文本、展示图板(如有)、电子版文件(如有)、BIM模型、建筑模型(如有)等】二部分组成。3.1.2 商务标书包括但不限于:(1)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2)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2);(3) 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0);(4)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7);(5)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8);(6)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9);(7) 工程设计费报价(含BIM技术服务费)及明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5、6)3.1
28、.3 技术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建筑工程(1) 设计说明:设计依据、方案总体构思、设计方案说明(总平面设计说明、单体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说明、电气设计说明、通风空调系统设计说明、给水排水设计说明、消防控制设计说明、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等;结构设计说明、电气设计说明、通风空调系统设计说明、给水排水设计说明、消防控制设计说明、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等;注意: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设计说明;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设计说明。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6.1.10款);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29、(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4);设计周期:分为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列出设计周期(日历天);设计费报价:列出本投标须知“第2条”所规定招标范围的设计费(含BIM技术服务费)总价及计算标准和依据,工程设计费计算明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5),设计费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6)。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现场配合等服务承诺及主要措施其他。(2) 设计方案图纸提供的图纸应满足方案设计深度,同时不少于以下内容的图纸:总平面图;设计分析图纸:功能分析图、总平面交通分析图、环境景观分析图、日照分析图;单体建筑各层(含地下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主要建筑户型
30、平面图(住宅);设计效果图:总体规划鸟瞰图 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 其他: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市政道路)注 市政道路(桥梁)按照本示范文本技术标书要求编制,其他市政公用工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1) 设计说明: 工程概述; 现状评价及建设条件:包括区域概况、道路现状及评价、交通量及评价; 道路规划及交通量预测;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 工程方案内容(含设计原则、总体方案、道路工程、桥梁与隧道、排水工程、附属工程等); 环境评价; 投资估算; 其他:包括设计周期、设计费用报价、中标后再设计和施工期间的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承诺措施)。(2) 设计图纸
31、: 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 道路规划横断面及拟建横断面布置方案图; 重要节点方案图; 桥梁与隧道工程方案图(如有); 排水工程方案图; 附属工程方案图; 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3.1.4 展示图版、电子版文件、BIM模型和设计模型等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3.1.5 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若为暗标,不得采用图签具名或带有单位、人员、业绩等任何可辩识名称、标志、标记。3.1.6 技术标书设计说明部分尽量采用双面印制,设计效果图数量应按照第二章3.1.3款对效果图规定要求编制,投标人不得增加数量。3.1.7 技术标书深度达到第五章 六、投标方案深度要求。3.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
32、.2.1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第10项。3.2.2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部分的投标函和投标承诺书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章,投标函还须加盖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注册章。3.3 投标报价3.3.1 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及审定修改、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审批修改、施工图设计及审图后修改、各阶段BIM设计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BIM竣工模型审核、其他BIM技术服务以及施工现场后续服务、附属配
33、套工程设计、专业分包设计等费用。3.3.2 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总价包干使用。由于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中标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设计费用。3.3.3 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均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3.3.5 设计费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
34、准。3.4 投标有效期3.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 投标保证金3.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前,须交纳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详见第六章附件11 “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3.5.2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35、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5日内,由招标人出具证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5.3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提供虚假、无效票函的,评标委员会应视其为不响应招标而被拒绝,否决其投标。3.5.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5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四.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4.1.1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展示图板(如有)、电子版文件(含BIM
36、模型)(如有)分别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装正面注明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展示图板、电子版文件(含BIM模型)字样。(如根据1.1.3采用设计单位招标的,设计方案内容不作要求。)4.1.2 未按本须知第4.1.1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截止日期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提交到指定地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2 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37、,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五. 开标5.1 开标5.1.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5.1.2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5.1.3 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要求:(1)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2) 授权委托人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 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为准)或者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单位应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的网上办事“企业类”上查询电
38、子诚信手册公众版,打印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属本单位人员。5.1.4 开标会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1) 由招标人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情况表)及相应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 应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3) 按投标后到先开的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4) 每个投标人在开标会结束时,校对本单位开标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5) 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的,开标后,应立即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处理,标书编号作为机密件妥善保管。5.1.5 无效标拒收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招标
39、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5.1.6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1.7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密封的;5.1.8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5.1.9 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答复,并将异议和答复的内容记录在案,经当事人签署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六.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不少于7人。6.1.2 方案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以项目所对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为主,合理分配各专业专家比例。专家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1) 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 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6.1.4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审和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