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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海关旧税务新税务稽查规程解读试题,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思路浅议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
2、;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4 页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
3、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
4、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执行环节: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税收执法的最后一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4 页道关口,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或自行收缴罚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执行后不按规定将所有材料归档保管,造成相关事实、证据等重要资料遗失等。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从主观方面讲,其原因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滥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明知不符合执法规
5、范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 但没有审慎使用其权力,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譬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但稽查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一意孤行,滥用从重处罚条款,导致被执行机构提起诉讼。二是放弃权力型。稽查人员在非现场检查过程中,明知、发现被检查机构有问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但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不进行检查提示,没有依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4 页法使用其权力
6、,这种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三是误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由于对执法规范不甚了了,没有正确使用其权力而导致的执法风险。如误用处罚条款,不符合从轻或减轻条件而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于免予处罚。四是私欲膨胀型。个别稽查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在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不顾法纪,不公平、公正执法,不洁身自好,甚至出现吃、拿、卡、要、报现象,从而产生执法风险。就客观方面而言, 一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日趋复杂,偷漏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稽查人员不能适应其新变化和发现新问题,从而导致稽查执法风险;二是检查技术、处罚手段和强有力的强制性规范缺乏,且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
7、和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给稽查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三是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稽查人员未经过正规和系统的培训,对税收政策法规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甚少,从而存在潜在的执法风险;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稽查部门内部虽然实行了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工作四分离,但大都流于形式,缺乏具有威慑力的事后执法检查监督机制,稽查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4 页三、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思路1、着力构建教育培训机制。税务稽查工作中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对稽查人
8、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维护税收秩序这四大目标。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稽查人员形成规范执法的自律意识,树立行使执法权利的使命感和神圣感。 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让廉洁奉公、 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执法成为税务稽查人员自觉的行动准则,自觉防范执法风险。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税务稽查人员不仅需要较为全面的税收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还需要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有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对稽查人员培训应坚持多样化和长期性,确保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2、构建激励机制。激发稽查人员主动挖掘自身潜能,自我历炼成才
9、。激励机制包括政治激励,即引导激发稽查人员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责任感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4 页使命感。经济激励,即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定级,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现象。职业生涯激励,包括提供培训进修机会,畅通职务晋升渠道,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挖掘潜力,不断发展自我,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满足自身发展需要。3、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法规或制度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关键,它能促使每个稽查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一个好的制度不仅能够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工作成本,更能够
10、激发人们的自觉意识。在现有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确保税务稽查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尽量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及时发现执法中的偏差和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措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 四分离 。使四环节在相互监督制约的前提下,提高稽查案件在四环节中的运转效率,最终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稽查业务系统。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加大上级对下级的案件复查工作力度,把复查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一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11、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4 页经常性工作来抓;另一方面加强税务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加强对稽查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逐步确立 预防为主,追究为辅 的执法检查方针。三是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公告,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与内部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捕捉信息,主动监督,避免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或查得不深不透的情况发生,提升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税务稽查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
12、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4 页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第三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第四条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
13、配合。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按照各自的税收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第六条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第七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均适用本规程。第二章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及管辖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4 页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稽查工作的需要和稽查力量,于年末制定下年度的稽查计划,报经本级税务机关局长批准后实施。第九条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产生: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
14、系统进行筛选;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第十条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第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举报中心设在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用书面或口头均可。受理口头举报应当作笔录或录音,笔录经与举报者核实无误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押印,但不愿留名或者不便留名的除外。如举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4 页报者不愿公开其情况,应当为其保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问题,应当告知举报者
15、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转有关方面处理。第十二条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后,均应当分类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帐,跟踪考核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第十三条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 元至20000 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16、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4 页第十四条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管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属于对方管辖范围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对方查处;双方在同一税收问题认定上有不同意见时,先按照负责此项税收的税务机关的意见执行,然后报负责此项税收的上级税务机关裁定,以裁定的意见为准。第十五条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发票案件由案发地税务机关负责;税法另有规定的,按税法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在国税、地税各自系统内,查处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负责;管辖权
17、发生争议的,有关税务机关应当本着有利于查处的原则协商确定查处权;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裁定后执行。第十七条下列案件,可由上级税务机关查处或统一组织力量查处: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避税、抗税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4 页案件;重大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群众举报确需由上级派人查处的案件;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人员的案件;上级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由自己查处的案件;下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请求上级税务机关查处的案件。第三章税务稽查
18、的实施第十八条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4 页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第十九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当调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法。第二十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
19、关系的;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对被查对象认为应当回避的,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本级税务机关的局长审定。第二十一条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二人以上,并出示税务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4 页检查证件。第二十二条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帐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询问当事人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