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文件温市政业20203号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温住建发2011147)、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152),结合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以规范和推动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和评审工作的开展。第
2、二条 受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第四条 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评价,依据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75-2018)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及省市政行业协会发布的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2016)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第五条 市市政行业协会建立市市政标
3、化工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人员由市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担任,由市、县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评审专家参与市市政行业协会组织的阶段验收与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初审工作。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 评选范围:在温州市城市(镇)规划区域内,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末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七条 申报条件: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开工后已经报送创建市标化示范工地计划和创建方案,且已通过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阶段评定;三、施工现场积极推广
4、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环保、扬尘控制符合上级文件的要求;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五、施工人员已办理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常;七、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确认。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对工程有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治安案件、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四、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五、被县级及以上建设
5、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公示。第三章 计划申报与评审申报第九条 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创建计划申报。施工企业应征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工程开工两个月内且完成工程量未达到20%以前向市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创建计划表和创建方案,通过评价后领取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程参选工地牌匾,接受分阶段验收、评价。第十条 竣工验收后,符合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申报条件的市政工程,经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向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申报参加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评审。市市政标化示范工
6、地评审工作一年将开展两次,工程竣工验收截止时间分别为当年度的2月28日(含)与9月30日(含)以前,材料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8日-3月18日和10月8日-10月18日。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上册内容1、目录;2、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获县(区、市)级标化工地文件(复印件);4、市本级、县(区、市)级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三个阶段评定表由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提供;5、市市政协会三个阶段检查
7、记录表(复印件);6、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情况介绍(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7、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信息平台备查);9、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意见表的,还需提供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10、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使用证明材料;11、项目部民工学校活动总结;12、工程建设无有责事故证明(由工程主管安全监督部门出具);13、工地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4、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文件;15、有参建
8、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分包合同)。注:3、4、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给申报企业;市管工程不需要提供第3项;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5项。(二)下册内容1、彩色照片要求:工程基础、主体、附属设施或安装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内容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和民工学校开展活动情况、工地大门口悬挂参选牌的彩色照片(缺项的要有说明);反映工程竣工全貌的不同方位照片各1张以及反映基础工程(路基、桥基、桩基等)、主体结构(路面系、桥梁板拱系、钢结构、钢筋砼池体构造等)和附属设施(人行道、道路
9、无障碍设施、集水井、检查井、桥栏杆、挡土墙等)、机电工程(电气、管道、设备等)等实体照片各不少于1张。照片统一打印在A4相片纸上并要有简要文字说明。2、录像要求:能充分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附属设施或安装、五小设施、竣工实体)、各分部分项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视频一份,时间8-10分钟;视频要影像清晰,能完整读取,拷贝至U盘和申报材料一起送审。第四章 评定第十二条 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规定进行评定。评定工作分阶段验收和集中评审两个阶段。第十三条 阶段评定:一、阶段评定原则上按三阶段进行,分别
10、为工程量的20%、50%、80%(可结合属地监督部门的阶段验收情况)二、标化示范工地的阶段验收工作是在项目部与企业安全科进行自检的基础上,经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初评达标后,向市市政行业协会申请,由市市政行业协会组成专家组,对创建项目工地分三阶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处理,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市政行业协会可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减少阶段验收次数。第十四条 市市政行业协会收到施工企业提交的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后,按以下评审程序推选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名单:一、初审: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员若
11、干名,组成初审专家组,对申报参评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推荐参与评审。二、评审:成立评审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评委若干名。评审组成员一般由市市政行业协会、市、县(区、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评工程较多的县(区、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三、召开评审组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初审专家组意见汇报;2、查阅申报资料;3、评委评议;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名单(以实到评委2/3通过)。四、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出的市市政标化示
12、范工地在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网站(www.wzsz.org)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正式确定名单,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五章 阶段验收与集中评选的纪律第十五条 申报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或者违纪违规活动,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受理资格,并将其记录在信用档案内。第十六条 初审专家组成员、评审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取消初审专家、评审组成员资格。第十七条 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创建和认定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 表彰第十八条 对获得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总承包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表彰。第十九条 获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作为评选市市政行业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是申报市“瓯江杯”、“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前置条件。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四届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于二0二0年一月九日起实施。 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 2020年1月8日 发:会员单位 抄: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