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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职高专教育)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编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编主编宋剑茹王磊主编宋剑茹王磊主审麻鹏波主审麻鹏波5.1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5.2关税税率及运5.3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4关税的税收优惠5.5关税的征收管理5.1.1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
3、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5.1.2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5.2.1 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税率设置与适用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四类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5.2.1 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 2.税率计征办法税率计征办法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1
4、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进口采用从量税;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5.2.1 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 3.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对部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农药原药和中间体、乐器及生产设备实行暂定税率。根据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需要制定关税暂定税率,即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某些进口货物(仅限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
5、物)和出口货物实施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5.2.2 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在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税率为20%40%。5.2.3 特别关税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1.报复性关税报复性关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
6、。5.2.3 特别关税特别关税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倾销和补贴行为在国际贸易中时常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危害是使用不公平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抑制相关产业的发展。 3.保障性关税保障性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如提高关税)。5.2.4 税率的运用税率的运用 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人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其中:(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
7、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5.3.1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即关税的计税依据,它是由海关确定或估定的纳税义务人用以缴纳关税税款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对于计算应纳的关税税额至关重要,其确定或估定也甚为复杂。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5.3.1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1.一般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8、一般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根据海关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人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5.3.1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2.特殊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的关税定税价格,见表5-3。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
9、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离岸价)。5.3.1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1)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2)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3)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费、保险费的,该运输费、保险费应当扣除。5.3.1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5.完税价格的审定完
10、税价格的审定(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提供包括发票、合同、装箱清单及其他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完整的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2)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5.3.1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5.完税价格的审定完税价格的审定(3)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问时,应当书面将怀疑的理由告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做进一步说明提供资料或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是真实、准确的。(4)海关有理由认为买卖
11、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书面将怀疑的理由告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做进一步说明,提供资料或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5.3.1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5.完税价格的审定完税价格的审定(5)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按照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时,为获得合适的相同或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6)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提供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7)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推迟作出估价决定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
12、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5.3.2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应税进(出出)口货物数量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单位完税价格税率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税率税率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应税进(出出)口货物数量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单位货物税额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应税进(出出)口货物数量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单位货物税额+ 应税进应税进(出出)口货物数量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单位完税价格税率税率5.3.3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行李和邮
13、递物品进口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进口税采用从价计征,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该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即, 进口税税额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进口税税率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书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之前缴清税款。5.4.1 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是指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需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5.4.2 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
14、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也需要进行减免税统计。现行的特定减免税主要包括对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5.4.3 临时减免税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
15、有单位、品种、期限、金额或数量等限制,不能比照执行。我国已加人WTO,为遵循统一、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有利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国家严格控制减免税,一般不办理个案临时性减免税,对特定减免税也在逐步规范、清理,对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优惠政策将逐步予以废止。5.5.1 关税缴纳关税缴纳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收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收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关税纳
16、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5.5.2 关税的强制执行关税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两类:(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假日不予扣除。其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滞纳天数(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收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5.5.3 关税退还关税退还关税退还是指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多征的关税,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5.5.4 关税补征和追征关税补征和追征关税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海关法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追征和补征两种。由于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