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讲义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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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9 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讲义王学政一、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的概念与种类(一)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的概念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包括: 国务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下设各部、委、局和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各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各地级市(含地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各县级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构等。依法,则是指依据国家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来作为或行事。保护,则主要是指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进行的一

2、切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单方职权行为。行政保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要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这里主要讲述由工商行政管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2 / 9 机关所实施的行政保护。(二)、消费者权益行政

3、保护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制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2,从事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3,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4,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二、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的主要内容(一)、在制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行政机关通过抽象行政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表现为制定出台和不断修改完善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职责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这些规范性文件既包括依法制定的直接规范经营者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的文件,也包括通过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或者促进产业发展来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文件。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包括有:行政法规、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

4、三种。1,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依照法律通过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法规数量很多,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等。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9 页3 / 9 2 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5、。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都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相应地,这些部门也都制定了不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0 年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2010 年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 年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等。3,一般规范性文件除了规章之外,各部门还通过制定决定、命令、通知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规范本部门、本系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行为,明确和细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如商务部门的反垄断审查制度、价格部门的价格监测制度、农业部门的农产品监测制度,等等。(二

6、)在从事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方面1,对经营主体实施准入管理。即依法对市场准入进行管理。包括宏观调控部门的审批、监管部门的许可与注册等。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4 / 9 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审批书、许可证、营业执照、备案证等。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即依法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的巡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监测等。3,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即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消费者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依

7、法进行查处。包括制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4,规范经营行为。即通过指导、建议以及会同行业组织治理等方式,对比较普遍的问题进行处理,规范整个行业或者区域的经营行为。, (三)、在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相应地,行政机关就有依法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义务和责任。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是行政机关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行政保护行为,既包括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民事争议居中进行调解,也包括对调解过程中发现以及消费者举报的经营者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具名举报

8、的,相关处理情况还应当及时反馈举报的消费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5 / 9 广义上讲,消费者举报也包括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举报。因此,行政机关虚心听取消费者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也是行政保护的组成部分。(四)、在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消费者组织和有关部门协作,通过各类有效途径,选择多种多样载体,面向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等进行的与消费相关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知识技能、消费理念、权益保护等方面教育和引导工作的总

9、称。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促进和谐消费;通过对经营者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对消费者负责;通过对行业协会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更好地发挥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有效地规范行业行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8 年 7 月印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88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有:1.

10、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商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6 / 9 政管理规章和政策。如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草案,制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2. 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包括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 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

11、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等。3. 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包括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者经营行为等。4. 开展消费维权,保障消费者权益。包括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

12、分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等。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9 页7 / 9 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可以说工商行政管理所有业务都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这些职责的履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涉及法规、竞争执法、直销监管、商标、市场规范管理、食品、企业、外资、广告、个体、消保等各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着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及其主要职责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

13、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设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1994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平交易局内设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998 年 8 月,在政府精简机构的情况下,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司。2001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08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

14、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相应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局大都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科(室)、股,具体承担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9 页8 / 9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主要工作有:1. 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赋予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权,对商品销售者是否履行商品质量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和开展质量监测,突出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退市不合格商品。近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总结流通领域商

15、品质量监管经验,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大力提高监测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和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加快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网络监管体系和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完善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 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对有关服务领域欺诈消费者等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会同或者配合相关部门与行业组织开展教育引导和行业治理,依法规范有关服务领域的经营行为。3. 按职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消费者举报经核实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

16、并停止销售的商品、销售失效变质商品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按职责依法查处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等消费侵权违法行为。4. 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利用12315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9 / 9 信息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推进农村村镇和城市社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与12315 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及时调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 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围绕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与扩大内需政策,开展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宣传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促进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识假辨假宣传和咨询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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