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探讨与研究报告 .pdf

上传人:Q****o 文档编号:24662808 上传时间:2022-07-06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37.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探讨与研究报告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22年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探讨与研究报告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探讨与研究报告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探讨与研究报告 .pdf(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浅析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杨军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含义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举证责任是因为事实真伪不明而引起的诉讼上的风险,如果仅让一方当事人负担所有的举证责任显然有悖于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和程序的公正,因此有必要将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举证责任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分配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才能既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又能使诉讼较为迅速地得到解决。二、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1、举证责任分配的

2、一般规则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运用。在罗马法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经过无数实践的基础上,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伯格创立了法律要件分类学说。它被证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合理运用,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 我国总体上属于大陆法系类型的国家,采纳了其基本观点,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据规定第一、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官据此分清:(1案件的哪些事实需要证明,即证明对象。(2 需要证明的事实由哪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3、- - -第 1 页,共 6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当事人负举证责任。(3 明确在哪一点上进行举证责任的转换,保障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基本平衡。 2、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源于古罗马的“诚信诉讼”,它赋予法官以诚信和公平正义原则裁判案件的权力。因为成文法国家都会面临同样一个尴尬的境况:法律的相对滞后不能对日新月异的社会情况予以全面涵括。这种局限性不仅体现在实体法上,在程序法上亦大量存在,尤其在证据制度上,由于法官无法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完全采用法定主义,因此,法官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其分配行为的原则。这无疑是法

4、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对克服成文法局限性有重大意义。而公平原则,顾名思义是公正、平等的准则,法官在举证分配过程中不但要注意分配结果的公平性,还要兼顾分配过程的公平性。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体现贯穿于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全过程,无论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或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还是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负担都应予以适用。司法实践中,违反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就是举证妨碍,指的是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但由于相对方因故意或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唯一证据灭失或者无法提出,以至于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导致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这一特殊的诉讼现象。实施了举证妨碍行为的当事人要为自己阻碍诉讼的顺利

5、进行承担一定的惩罚后果,法律要求其多承担些诉讼中的败诉风险是程序正当性原则的本质要求。同时,建立举证妨碍的配套证据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对以下两种举证妨碍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其一,故意毁灭证据或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其二,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行为造成诉讼的唯一证据灭失的。在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适用过程中,我们必须特别注意:(1 综合、客观地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举证能力是指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能力。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即使当事人使用了一切救济手段也无法平衡彼此之间的举证能力。由于出现这种举证能力强弱的情况,可能导致双方诉讼地位的不平

6、等,法官对此要进行综合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考量。举证能力往往与证据距离有密切联系。证据距离即是当事人距离证据的远近。接受证据一方本来就是有举证方面的优势,举证能力相对而言要强些,让其承担举证责任,可以节省举证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大大减少举证不能的情况出现。(2 盖然性证明标准当事人举证责任免除的边际。盖然性证明标准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民事证据上的一种证明标准,曾一度为我国法学界关注和热烈讨论。盖然性标准主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法官承担说服责任,只要

7、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法官承担说服责任,只要当事人通过庭审活动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使得法官在心理上形成对该方当事人事实主张更趋采信方面的较大倾斜,那么该方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即告卸除举证责任免除的边际。该学说将人类生活经验与统计学上的概率适用于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之情形,提高诉讼效率。三、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时对某一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已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无疑应根据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但实体法和司法解释中直接规定举证责任的终究是少数,在未作规定的大多数情形下,仍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原则来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

8、。我国司法实务中通常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并参照其他分配举证责任的学说,对按此标准不能获得公正分配结果的少数例外情形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应当是:(1 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是件事实( 如订立合同,应有遗嘱,存在构成侵权责任的事实等负举证责任,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 如行为人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欺诈、胁迫等则作为一般要件事实,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9、 6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2 凡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法律要件事实( 如变更合同的补充协议、修改遗嘱、债务的免除等负举证责任,一般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1、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条文规定很简单,该法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举证责任倒置问题进行规定,只是到后来的司法解释,才规定了一些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第 74 条规定了五种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侵权案件和一个兜底条款,从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

10、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是意见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不完善的。首先,它只是确立了五种特殊侵权案件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却没有进一步规定这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即原告和被告各自应对诉讼中的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惑。其次,意见遗漏了一些常见的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侵权案件,比如医疗纠纷案件等。最高法院在证据规定中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作出了进一步完善。首先,该证据规定增加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侵权案件的种类,把产品缺陷侵权诉讼、共同危险侵权诉讼和医疗侵权诉讼囊括到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其次,证据规定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各种特殊侵权案件中

11、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 条规定了以下8 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五饲养动物致

12、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任。 (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13、时,我们应该特别注意:1、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事实都倒置,经被告证明,原告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2、证据规定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限制在8 种特殊侵权案件当中,并没有囊括所有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根据证据规定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只有8种比较典型的案例,但它们不能穷尽社会生活中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所有情形。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原理,如果社会公众由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受到伤害而提起诉讼,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上需要将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提供的服务与原告受到的损害没有因果关

14、系或者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被告才能免除责任,因为不论从收集与案件有关证据的难易程度还是从双方进行诉讼的经济实力来看,社会公众(服务的接受者与被管理者都是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证据规定对有关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只有产品责任侵权案件与医疗侵权案件的两种,并不能包括所有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不完善的,那么,法官应当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原理,遵循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发挥司法的能动主义特征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精神,提供证据的责任应当由主张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但是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

15、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出于审理案件的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查取证时,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当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是:(1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 应当由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4法院认为需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查收集证据,在一定程序上分担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16、( 一人民法院依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我国证据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事实。 (2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程序事项。( 二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我国证据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