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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训、实习教学工作规范(试行)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与教学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使学生巩固所学专业理论知识,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过程、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切实抓好实习与实训基地建设,尽量采用较先进的实训手段,创造条件提供一个真实(或仿真)职业氛围进行实训、实习。为建设集理论教学、实验、实习、技能等级考核、生产、技能服务和培训等多功能的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使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接轨,使绝大多数学生能获得相关
2、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特制定本规范。一、实训、实习内容与形式1专业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一般过程和相关单位的一般情况。2专业实习: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工作现场参加实际工作,学习专业生产过程、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3专业实训(专业基本技能训练):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专业实训室或校外实训基地参加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专项技能训练,掌握专业技能。二、组织机构构建学院教务处、二级院(系)的管理体系,由教务处、二级院(系)、教研室和实训、实习指导老师三个管理主体组成,三个管理主体的主要职能如下:(一)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院实训、
3、实习工作管理,协调解决实训、实习中遇到的问题;2审定实训、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3检查各院(系)各专业实训、实习质量,并组织评估;4配合各院(系)建立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立校企合作企业。(二)院(系)、专业教研室职责:1统筹组织教学实训、实习工作;2搞好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协调联系实训、实习单位; 3组织做好实训、实习前的动员工作;4对大型校内外实训、实习,组织成立实训、实习指导小组,指定实训、实习小组组长;5组织教师制订实训、实习大纲、指导书、计划,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6组织做好实训、实习检查、督促、指导、总结工作。(三)实训、实习指导老师职责:1根据实训、实习大纲,结合
4、实训、实习单位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实训、实习计划;2做好实训、实习工作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3具体组织指导当次实训、实习,按质、按量完成实训、实习任务;4做好逐日考勤工作,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5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实习日志的填写;6做好实训、实习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及时上报。三、实训、实习教学文件、任务、计划的制定1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实习和基本技能训练项目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若需变更,应由教研室、院(系)提出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2所有实训、实习和基本技能训练必须有实训、实习大纲和指导书。实训、实习大纲和指导书由专业教研室组织有关专业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
5、查,院(系)院长、(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下达执行。3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的要求,将实训、实习任务下达给相应院(系),专业教研室、实训室根据实训、实习任务要求按时提出指导教师名单。4实训、实习指导教师于实训、实习前一周编写实训、实习计划,按程序上报审批。实训、实习计划应包括:实训、实习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地点及时间安排,实习、实训地点、所需设备设施、经费,组织纪律与注意事项,实训、实习报告和作业要求,成绩考核方式,检查总结等。四、实训、实习前期准备1实训、实习前,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实训室检查前期准备情况并主持学生动员,讲清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2指导教师在实训、实习前应对实训
6、、实习过程进行精心、周密的设计,并按实训、实习教学单元编写教案,使全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3大型实训、实习,应成立实训、实习指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系(部)主任或专业教研室主任指定。并应提前与实训、实习单位联系,确定校企双方人员。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实训、实习计划。五、实训、实习组织指导1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组织指导工作,按照实训、实习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指导,及时指导解决学生实训、实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必要时还要做好实训、实习示范工作。使学生完满完成实训、实习任务。2指导教师对实训、实习的安全负责。到生产单位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请该单位安
7、全部门对学生进行分级安全教育。实训、实习过程中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负责处理,做好事故记录,并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安全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停止其实训、实习。3指导教师在实训、实习整个过程还应做好学生管理和思想工作。尤其应对学生进行职业(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六、实训、实习报告(作业)1实训、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训、实习日志,按期完成实训、实习作业,实训、实习结束时,并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写出实习、实训报告或总结等实训成果,并按时交指导教师批阅。2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阅实习、实训报告或总结等学生实训成果,在实训
8、、实习过程中还应记录学生实训、实习中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写出实训、实习评语,评述学生实训、实习中思想行为表现。七、成绩考核1实训、实习结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有条件的综合考核应以实操考核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无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都应准备考卷及评分方法,并按理论教学考试同样的要求进行。实训、实习成绩由实训、实习报告、总结、作品等成果,实训、实习中表现和综合考核三种成绩组成,指导教师综合这三方面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2无实训、实习笔记、报告等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无故不参加实训、实习者,以旷课论处。参加实训、实习时间不足2/3者,即为实训、实习不及格,以零分计。3教学计划规定参加技能鉴定的基本技能训练,以技能鉴定结果为其成绩。4实训、实习及基本技能训练成绩单列入成绩册。八、实习总结及其它1实训、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所在系、专业教研室和教务处提交书面总结、教案及实训、实习记录。院(系)、专业教研室应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实训、实习的评价、意见和建议。2教务处、院(系)、专业教研室应对各次实训、实习进行教学检查或随机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九、本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范有不相符的以本工作规范为准。十、本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