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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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第十章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期间与期日期间与期日第二第二节节 送达送达第三第三节节 保全保全第四节第四节 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第五第五节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六节第六节 诉讼费用诉讼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导语本章导语n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为了确保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期间、送达、保全、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这些措施是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属于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范畴。n本章考核要求: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期间如何计算

2、;如何选择送达方式?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何不同;适用先予执行需要具备的条件;适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需要遵循哪些原则;确定诉讼费用负担的方法;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不同。n本章本章教学重难点教学重难点:期间与期日、送达、保全、先予执行、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期间与期日期间与期日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n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依法应遵守的期限。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依法应遵守的期限。n作用:(作用:(1 1)有利于促使各诉讼主体在规定的时间)有利于促使

3、各诉讼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诉讼行为,保证民事纠纷及时解决;(内完成诉讼行为,保证民事纠纷及时解决;(2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3 3)有利于维护诉讼程序的严肃性。)有利于维护诉讼程序的严肃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期间的二、期间的种类种类(一)法定期间一)法定期间n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法定期间原则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法定期间原则上为不变期间,除法律明文规定允许变动的例外情形,上为不变期间,除法律明文规定允许变动的例外情形,无论法院还是诉讼参与人,都不得任意改变无论法院还是诉讼参与人,

4、都不得任意改变。(二)指定期间(二)指定期间n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案件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案件的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的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项诉讼行为的期间。n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法院指定后,如情况发生了重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法院指定后,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重新指定,也可以延长大变化,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重新指定,也可以延长原来指定的期间。原来指定的期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三、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计算n(一)期间以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期间开(一)期间以

5、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当。当期间以日、月、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时,各种期间均从次日开始计算。年计算时,各种期间均从次日开始计算。n(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n(三)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三)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前交邮的,不算过期。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期间的耽误和顺延四、期间的耽误和顺延n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期间的耽误,是

6、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某项诉讼行为。期间耽误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发生失完成某项诉讼行为。期间耽误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发生失权。权。n但是,如果耽误期间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则允许申请顺但是,如果耽误期间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则允许申请顺延期间,即延期间,即“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n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的申请,法院应即时进行审查,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的申请,法院应即

7、时进行审查,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顺延事由的,应允许顺延。对法定期间,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顺延事由的,应允许顺延。对法定期间,顺延的时间一般为被耽误的时间顺延的时间一般为被耽误的时间。如果。如果被耽误的是指定期间,被耽误的是指定期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顺延的时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顺延的时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期五、期日日(一)期日的概念一)期日的概念n期日,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会合进行诉期日,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讼行为的时间。n期期日确定后,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均应在规定的日期日确定后,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均应在规定的日期和时

8、刻到指定地点实施诉讼行为。和时刻到指定地点实施诉讼行为。(二)期日的耽误(二)期日的耽误n耽误耽误期日的法律后果,要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看期日的法律后果,要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看耽误期日有无正当理由,对确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重耽误期日有无正当理由,对确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重新指定期日。其次,在无正当理由耽误期日的情况下,新指定期日。其次,在无正当理由耽误期日的情况下,还要看耽误的是哪一类期日及法律对耽误该类期日是如还要看耽误的是哪一类期日及法律对耽误该类期日是如何规定的。何规定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送达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意义(一)送达的概念

9、和特征(一)送达的概念和特征n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使其知悉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使其知悉诉讼文书内容的行为。诉讼文书内容的行为。n送达具有如下特征:(送达具有如下特征:(1 1)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依职权)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依职权实施的诉讼行为;(实施的诉讼行为;(2 2)送达的客体是各种诉讼文书;)送达的客体是各种诉讼文书;(3 3)送达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送达的二)送达的意义

10、意义n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法院来说,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法院来说,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有效性要环节,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来说,送达直接关系到他们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来说,送达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权益,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后,他们才能够的权益,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后,他们才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才能依据文书的内容和要求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才能依据文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必要的诉讼行为实施必要的诉讼行为。n“送达难送达难”高等教育出

11、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送达的方式二、送达的方式(一)直接(一)直接送达送达n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法院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法院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直接送达以将诉讼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直接送达以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为原则,送交代理人、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为原则,送交代理人、代收人等为例外代收人等为例外。n法院还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法院还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当事人到法院后,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审判当事人到法院后,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审判人员、书记员

12、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后,人员、书记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后,视为送达。视为送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n留置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一种送达方式。书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也适用于向法人、其他组织,或向诉讼代理人送达留置送达也适用于向法人、其他组织,或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而遭到拒收的情形诉讼文书而遭到拒收的情形。n留置送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留置送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

13、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到场的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诉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另一种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另一种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n留置送达不适用于留置送达不适用于调解书。调解书。图为某法院法官留置送达诉讼文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三)委托)委托送达送达n委托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

14、书有困难委托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法院代为送达。采用的,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法院代为送达。采用此种方式送达时,受托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此种方式送达时,受托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和诉讼文书后的和诉讼文书后的1010日内代为送达。日内代为送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电子四)电子送达送达n电子送达,是指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受送达电子送达,是指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受送达人能够及时收悉的方式进行人能够及时收悉的方式进行送达。送达。n采用采用这类送达方式,要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确认受这类送达方式,要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确认受送达人能够

15、收悉。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送达人能够收悉。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n这这类送达方式,类送达方式,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邮寄五)邮寄送达送达n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邮局以双挂号信的方式向受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邮局以双挂号信的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成本较低,因而法院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成本较低,因而法院在审判实务中经常采用这一送达方式。在审判实务中经常采用这一送达方式。n采用邮寄送

16、达时,应当附送达回证。送达的时间以挂采用邮寄送达时,应当附送达回证。送达的时间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当挂号信回执上注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当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时,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时,或送达回证未寄回时,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或送达回证未寄回时,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期为送达日期。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六)转交送达(六)转交送达n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转交位,由单位转交给

17、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转交送送达适用于达适用于:(:(1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 2)受送达人是被)受送达人是被监禁人的,通过其所在的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监禁人的,通过其所在的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 3)受送达人是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受送达人是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教育机构转交。在强制教育机构转交。n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有关单位后,单位必须立即交给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有关单位后,单位必须立即交给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署的签收日受送达人签收

18、,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署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期,为送达日期。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七)公告七)公告送达送达n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诉讼文书的内容。公告送达须诉讼文书的内容。公告送达须待公告期满后,才发生送达的待公告期满后,才发生送达的效力,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效力,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过6060日,便视为送达。日,便视为送达。n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六种送达方不明,或者用以上六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形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形。n法院法院采用这一送达方式时

19、,须采用这一送达方式时,须在案卷中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在案卷中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原因和经过。n简易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除上述七种送达方式外,除上述七种送达方式外,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第第141141条条还针对法院宣判时当事人拒收判决书、裁定书规定还针对法院宣判时当事人拒收判决书、裁定书规定了送达的办法,即了送达的办法,即“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宣判笔录中记明”。n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法院在送达时须有除

20、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法院在送达时须有送达回送达回证。证。送达回证是法院已按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送达回证是法院已按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的凭证,对诉讼文书已合法送达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的凭证,对诉讼文书已合法送达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送达的效力三、送达的效力送达送达的效力,是指诉讼文书送达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效力,是指诉讼文书送达后产生的法律后果。n(一)程序上的效力(一)程序上的效力n(二)实体上的效力二)实体上的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保全保全一、保全的概念和一、保全的概念和意义意义n保全,是指法院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或者避保全,是指法院

21、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免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被申请人的财产、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或者责令被申请人实施或者不得实施一定行为的或者责令被申请人实施或者不得实施一定行为的制度制度。n保全是为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全是为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或或者防止造成对方当事人更大损害而设计的制度。者防止造成对方当事人更大损害而设计的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二、保全的种类、保全的种类(一)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一)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n依照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可以

22、把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依照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可以把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前保全。n1 1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作出判决前,为保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作出判决前,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在例外情况下,诉讼保全也可以在作出采取的强制措施。在例外情况下,诉讼保全也可以在作出一审判决后进行一审判决后进行。n构成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三点。(构成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三点。(1 1)须是给付)须是给付之诉之诉。(。(2 2)须具有采取保全的)须具有采取保全的必要性必要性:可能可能

23、因当事人一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其他损害的案件”,才能够采取保全措施,才能够采取保全措施。(。(3 3)当事人)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提出保全申请。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2 2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根据利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措施。n诉前保全须具备三个条件:(诉前保全须具备三个条件:(1 1)具有采取保全的)具有采取保全的紧迫性。所谓紧迫性,是指客观上存在需要立即紧迫性

24、。所谓紧迫性,是指客观上存在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2 2)利害关系人提出)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的申请保全的申请。(。(3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二)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n依保全依保全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保全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保全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n1 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财产保全,是指法院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n2 2行为保全,是指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另行为保全,是指

25、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行为保全通常适用于侵一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行为保全通常适用于侵权权诉讼。诉讼。n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法院命令被申请人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必须实施的行为,是法院命令被申请人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后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将被申请一定的行为;后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n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中的保全,都既可能是针对财产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中的保全,都既可能是针

26、对财产实施的保全,又可能是针对行为采取的保全。实施的保全,又可能是针对行为采取的保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保全的范围、措施、效力及解除三、保全的范围、措施、效力及解除(一)保全的(一)保全的范围范围n“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保全的措施二)保全的措施n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中的相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和法律规关规定办理,具体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定的其他方法。保全措施通常是针对被申请人现有的财。保全措施通常是

27、针对被申请人现有的财物作出的,但在必要时也可针对物作出的,但在必要时也可针对被申请人到期应得的被申请人到期应得的收收益。益。法院实行保全时,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形采法院实行保全时,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取相应的保全措施。n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财产保全措施并不影响上述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但财产保全措施并不影响上述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保全的(三)保全的效力效力n法院作出保全的裁定后,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法院作出保全的裁定后,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

28、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n当事人不服保全的裁定时,有权申请复议,但复议当事人不服保全的裁定时,有权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复议不影响保全的效力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复议不影响保全的效力。n对对已经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已经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另一法院进行的轮候查封是允许的。但是,另一法院进行的轮候查封是允许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保全的四)保全的解除解除n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了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了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自行解

29、除或者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均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均不得解除保全措施。n对于财产纠纷案件,无论是诉讼保全还是诉前保全,对于财产纠纷案件,无论是诉讼保全还是诉前保全,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此外措施。此外,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保全:(1 1)保全错误的;()保全错误的;(2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的;(3 3)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的;(4 4)法院认为应

30、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n此外,对于诉前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此外,对于诉前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的30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也应当解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也应当解除保全。除保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保全的四、保全的程序程序(一)一)申请申请n一般而言,由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一般而言,由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启动保全程序的必人提出申请是启动保全程序的必要步骤。申请原则上应当采用书要步骤。申请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面形式,但形式,但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确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用口头方式提出有困难的,

31、也可用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n当事人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保全,应当在诉讼中申请保全,应当向受诉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向受诉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请诉前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者对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提院或者对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提供担保(二)提供担保n对诉前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对诉前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担保。对诉讼中的保全,当法院要求提供提供担保。对诉讼中的保全,当法院要求提供担保时,当事人也必须提供担保时,当

32、事人也必须提供担保。担保。n提供提供担保的目的在于使因申请错误而蒙受损失担保的目的在于使因申请错误而蒙受损失的被申请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的被申请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审查(三)审查n法院法院应认真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符合应认真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法定条件的,才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应当裁定驳回。n经经审查,如认为被申请人系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的,审查,如认为被申请人系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的,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n对对

33、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申请,受理的法院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申请,受理的法院应当在应当在4848小时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小时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查的,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查。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裁定与(四)裁定与执行执行n法院一旦裁定采取保全,就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院一旦裁定采取保全,就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定的,可申请复议一次,但复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定的,可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申请错误的五、申请错误的赔偿赔偿n申

34、请申请错误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错误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1 1)申请人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30日内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日内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被法院解除保全;(裁,被法院解除保全;(2 2)申请人在法院采取)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败诉;(保全措施后败诉;(3 3)申请人部分胜诉,胜诉)申请人部分胜诉,胜诉部分小于请求法院保全的范围。部分小于请求法院保全的范围。n对法院错误地依职权实施保全而造成的损失,适对法院错误地依职权实施保全而造成的损失,适用用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3838条规定给予赔偿。条规定给予赔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第四节 先予

35、执行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n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停止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项制度。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项制度。n先予执行制度是为了保护有特殊需要的原告的合法权先予执行制度是为了保护有特殊需要的原告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它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可以在满足益而设置的,它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可以在满足

36、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前实现其内容。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前实现其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先予执行的条件二、先予执行的条件n(1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n(2 2)具有先予执行的迫切需要)具有先予执行的迫切需要。n(3 3)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n(4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n(5 5)如果)如果法院审查后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那么提供法院审查后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那么提供担保也是先予执行的条件之一。担保也是先予执行的条件之一。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先予执行的三、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民事诉讼法民

37、事诉讼法第第106106条规定条规定, ,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有三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有三类:(类:(1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疗费用的案件;(2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 3)因情)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n第三第三类案件中的类案件中的“因情况紧急因情况紧急”包括:(包括:(1 1)需要立即)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的;(3 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追索恢复

38、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4 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或社会救助资金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或社会救助资金的;(5 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先予执行的程序四、先予执行的程序(一)当事人提出申请一)当事人提出申请n当事人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应当事人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应当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当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二)审查与责令二)审查与责令担保担保(三)裁定三)裁定n经审查后,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先予执行的申

39、请,应及时经审查后,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则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则应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可以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申请须在收到裁定书的请复议一次,复议申请须在收到裁定书的5 5日内提出,日内提出,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于复议申请,法院应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于复议申请,法院应在1010日内进行审查。日内进行审查。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五、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n如果如果申请人败诉,或者虽未败诉但判决给付的数

40、额小申请人败诉,或者虽未败诉但判决给付的数额小于先予执行的数额,申请人通过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全于先予执行的数额,申请人通过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全部或者部分利益就失去了法律依据,而对方当事人却部或者部分利益就失去了法律依据,而对方当事人却蒙受损失。因此,需要通过返还与赔偿进行补救蒙受损失。因此,需要通过返还与赔偿进行补救。n申请人申请人拒不返还的,法院可适用拒不返还的,法院可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33233条的规定,强制其返还。条的规定,强制其返还。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第五节节 对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41、措施概述(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征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征n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法院为制止和排除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法院为制止和排除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法对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n特征特征:(:(1 1)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而设置)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而设置;(;(2 2)适用的对象具有广泛性;(适用的对象具有广泛性;(3 3)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又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过

42、程,既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又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4 4)法院依职权适用。)法院依职权适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作用(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作用n(1 1)保障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保障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n(2 2)维护法庭的威严)维护法庭的威严;n(3 3)保障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强制诉)保障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强制诉讼参与人、案外人履行义务讼参与人、案外人履行义务;n(4 4)教育实施妨害行为人及其他公民遵守法)教育实施妨害行为人及其他公民遵守法庭规则和诉讼秩序。庭规则和诉讼秩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妨害

43、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n妨害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有三个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行为有三个构成要件:n1 1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构成妨害行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构成妨害行为的客观要件为的客观要件。n2 2妨害行为发生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是构成妨害行妨害行为发生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是构成妨害行为时间上的要件为时间上的要件。n3 3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是构成妨害行为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是构成妨害行为的主观要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有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

44、行为有1414种种。1 1当事人拒不到庭或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到场。n一般一般是指依法必须到庭的被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是指依法必须到庭的被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主要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主要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n除必须到庭的被告外,如果只有在原告到庭参加诉讼的情除必须到庭的被告外,如果只有在原告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原告也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况下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原告也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人。n执行执行程序中,在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程序中,

45、在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调查询问时,上述人员也必须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调查询问时,上述人员也必须到法院指定的场所,如拒不到场,也构成妨害诉讼。到法院指定的场所,如拒不到场,也构成妨害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 2扰乱法庭秩序扰乱法庭秩序。n其其具体表现形式为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具体表现形式为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不听劝阻强行录音、录像、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不听劝阻强行录音、录像、拍照;未经准许以拍照;未经准许以移动移动通信通信方式方式现场转播审判活现场转播审判活动等动等。n对对后两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院可

46、以暂扣录后两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院可以暂扣录音、录像等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音、录像等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采取措施删除。删除的,法院可采取措施删除。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3 3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伪造、毁灭重要证据。n这种这种妨害行为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故意以编妨害行为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故意以编造、涂改等方式制造假证据;二是故意将证据销毁,造、涂改等方式制造假证据;二是故意将证据销毁,使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无法收集。使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无法收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4 4妨害证人作证妨害证人作证。n这这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

47、证或者指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威胁他人作伪证。上述行为干扰了法院的使、贿买、威胁他人作伪证。上述行为干扰了法院的审判,妨碍法院对案件作出正确裁判审判,妨碍法院对案件作出正确裁判。5 5妨害法院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妨害法院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n这种这种行为是指被告人隐藏、转移、变卖已被查封、扣行为是指被告人隐藏、转移、变卖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押的财产或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6 6侵害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的行为侵害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的行为。n具体具体指的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指

48、的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7 7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n构成构成这类妨害行为须具备三个条件:(这类妨害行为须具备三个条件:(1 1)行为人采)行为人采用了暴力、威胁和其他性质相同的方法;(用了暴力、威胁和其他性质相同的方法;(2 2)行为)行为的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司法人员,且行为人的目的的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司法人员,且行为人的目的是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是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

49、3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客观上已产生了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后果客观上已产生了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后果。n该该类行为具体包括在法院哄闹、滞留,不听司法人员类行为具体包括在法院哄闹、滞留,不听司法人员劝阻等六种。劝阻等六种。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8 8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n该该类行为是指当事人败诉后,有条件、有能力类行为是指当事人败诉后,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具体包履行而故意不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具体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

50、交易财产,放弃到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法院无法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等情形执行等情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9.9.以虚假诉讼方式试图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或者获以虚假诉讼方式试图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取其他非法利益。n该该类行为损害的利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类行为损害的利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实施上述行为的,法院益、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实施上述行为的,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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