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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公司法务工作总结 日常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关于诉讼案件日常工作总结本着高效、有序开展部门工作的目的,对日常工作建议总结如下:部门定位:法律风险预防及管控,自办和委办的方式处理诉讼案件;工作原则:集团所属单位紧密度、关联度根据督办及托付分类处理原则;换位思索:尽力解决现有被查封账户、房产及股权的案件。工作方式:自办:集团所属单位部门,归口主办部门固定专人承办(明确工作内容,界限清楚),我部起草、审核各类专业性的法律文书及看法(合理时间)、参加纠纷协调、谈判、与法院沟通专业性问题;详细办理过程主办部门负责车辆、食宿、内部盖章、资料复印、法院送取文件等非法律性工作,根据我部提出文件清单供应材料,我部
2、支配承办人员外出处理法律性问题;委办:1、律所指定案件联系人、全部通讯方式;2、律所的选择程序,代理合同收费方式、数额,违约金、差旅费;3、案件进展通知、研讨(一般不派员参与,要结果、进展即可);4、为主办部门出具案件进展处理建议。案件分类:一、二、三类处理,不同阶段调整(分类与调整并重)。详细考虑案件综合指数归类处理,案件分类处理须要考虑的指数:1、涉案单位: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参控股公司;2、冻结账户、股权及房产的案件;3、执行与被执行阶段案件;4、起诉、被诉及债权债务。一类:1、涉及集团;2、冻结账户、股权及房产的案件;3、股权及房产的,标的额;二类:1、工程公司、分公司、参控股公司
3、;2、起诉、债权类案件;3、被执行案件;三类:1、分公司、参控股公司部分案件;鉴于诉讼工作较为繁杂,详细工作受部门权限、工作力度、工作制度等多因素影响,若有不当根据实际状况调整。扩展阅读:法务工作总结企业法务工作的若干问题1,法务的概念:法务这一称呼在我国出现时间比较短,也就是是最近几年的叫法,但发展比较快,已经成为许多民营、外资企业的通用叫法。法务,就是单位内部特地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我国国有企业以称法律顾问者居多,其他企业最近几年以称法务者居多,国外称legalpersonnel,也称为in-houseleagal或者in-houselaywer,通俗点说,In-house就是“用
4、自己人”。详细来讲,企业法务就是是企业配备特地人员,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全方位供应法律支持,使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方法合法合规,并防范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避开或者削减经济损失,以保证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特地性工作。2.法务的功能:(1)企业法务的外部功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遭受法律风险或纠纷,而企业法务则必定成为企业与外部律师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企业主通常不具备法律专业、不了解法律诉讼的专业规则;外部律师则通常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特色和企业主的思索模式。当企业遭受诉讼纠纷时,企业法务一方面要将相关纠纷事实化繁为简,系统整理后供应给外部律师;另一方面企业法务还要为外部律师供
5、应“诉讼子弹”,根据外部律师的需求,整合企业相关部门供应的信息。所以,企业法务对于企业的诉讼成败举足轻重。身为企业的一份子,企业法务应当能够帮助企业对外部律师所供应的法律服务品质有所监督。除了甄选有实力的外部律师外,企业法务更要能够将企业主的诉讼目的和期盼结果正确地传达给外部律师,帮助外部律师达成企业主的合理期盼,从而帮助企业从法律纠纷中胜利脱困。一旦外部律师无法达到企业主对诉讼的期盼,企业法务则应充分了解外部律师无法达到企业主期盼目标的缘由原委是企业主的要求太过志向空泛,还是外部律师的实力有问题。假如是前者,作为沟通的桥梁,企业法务应及早将事实真相完全告知企业主,避开企业主有过分的期盼;假如
6、是后者,企业法务则应在适当的时机考虑更换外部律师,以免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徒增企业困扰。这种双向沟通工作是企业法务的重大挑战,也是企业法务能否呈现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2)企业法务的内部功能:企业的经营活动通常涉及业务、生产、财务、研发等多个相关部门,当企业需要与他人签订合同或履行各项合同义务时,企业法务应为企业把好关,就各项交易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提请企业相关部门留意,并且适时地协调各相关部门,避开因各部门之间的不协调而造成的诉讼风险与纠纷。企业法务要能够对企业所面临的诉讼风险或纠纷“对症下药”。企业法务可以发挥企业“内部医生”的初步法律诊断功能,帮助企业主整合各相关部门所持有的法律纠纷事实,
7、并要求各部门供应相关信息,对法律病症做出初步诊断并呈报给企业主,从而为企业协调各部门搭建沟通的桥梁。许多长期从事法务高工作的师傅很简单体会到仍有不少企业法务平常不知如何与企业中的其他部门互动,造成企业其他部门与企业法务之间的鸿沟。当纠纷事务发生时,因为企业法务不知如何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反而须要由外部律师来与企业各部门沟通,这样不仅减低了效率,甚至会延宕诉讼纠纷解决的最佳时机。因此,企业法务平常就应当深化了解企业经营活动内容,驾驭企业主及各部门主管的行事风格和思索模式,在平常就做好“人和”的工作,适时地将法律精神正确的传达给各部门同事,胜利帮助同事正确认知法律的规则。假如企业法务能够受到企业其他
8、部门同事的确定,这不仅可以削减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可以在法律纠纷发生之际,刚好取得各相关部门的协作。(3)法务的核心功能:企业法务的精髓就是把关,就是防范。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法务犹如武士身上的贴身甲胄,是防备自身平安的不是攻击别人的,但是,防备自身平安的系统方法本身也包括了既要披坚也得执锐,这两者缺一不行。披坚执锐并非都要像招摇过市的混混,时时刻刻都能让人们看个清晰,即便是戍边的战士,也并非肯定要让人们望见他时时刻刻都是全副武装的。3.法务的内容:1.经济诉讼:虽然我们不喜爱诉讼,但是再市场经济下,有交易就会有纠纷的存在甚至会激化到诉讼的地步,在法制的环境下,要诉讼就是要看谁驾驭的证据
9、更适合于客观的实际,在融合一些技巧,就会受到比较好的效果。因此,通过有关的当事人了解事情真实状况,搜集证据,就显的尤其的重要,外部的律师对企业不够了解的,在加上时间等因素,在证据的打算上都不是很志向的。2.劳动争议:劳动不仅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劳动形成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动有关联的其他关系,诸如: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执法监督检查部门的关系及劳动争议关系等劳动争议尤其重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为维护企业的利益,可以进行适当的法律的规避的,同时要留意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3.合同审查: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的民事行为,特殊是交易行为大多是通过合同来进行的,为避开纠纷可以通过对合同进行
10、审查来加以规范的,以防范在合同中的欺诈的,以及一些不规范的操作的出现,来避开纠纷,甚至是诉讼的发生。4.学问产权爱护:学问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隐私权以及邻接权等。商标权中,不仅要关注商标的设计注册续展等常规的事务,更要关注的是商标监控,商标异议,商标撤销等,对于那些假冒等侵权者甚至提起诉讼。5.法律培训: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行为确定胜利与否。正确的意识须要学问和阅历的不断的塑造。对于一个现代的企业,法律培训是必不行少的。对不同的层次的工作人员要有不同的法律学问的培训,这样在工作中都具备法律意识,依法行事。6.法律询问:除了日常的合同审查,经济诉讼和劳动争议等的处理外,还有许多的事
11、务,如,内部规章制度,商务谈判等,不肯定要法务人员都参与,但是却要介入的,从法律上给把关的。+4.法务的基本原则:企业法务工作与外聘律师服务既有联系也有区分。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只能依据合同的约定,在受聘期限内履行某一特定的托付事项,通常来说,只要精确把握案件性质,合理选择工作方案,尽职,审慎地处理托付事务也就足够了。企业法务人员作为企业的员工,必需全方位、全过程的履行自己的法务工作职责,其工作原则与律师服务的原则存在重大差别。其主要工作原则是:一、合规性原则合规性原则包括执行法律规范的合规性和确保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规性原则,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也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防护网,如,不但必
12、需保证企业在设立和运营中,正值竞争法,爱护环境、依法用工;还要敬重他人的财产权、学问产权,依法履行合同的约定等等。这些原则都是保障企业合法存在,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企业法务人员对所在企业行为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看法或者建议,是其职务所在,不得扯皮或者推诿。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原则企业的社会形象是多方面的,同等互利、公允交易、诚恳守信,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社会形象。一个拥有良好社会形象的企业,就肯定会拥有许很多多交易伙伴,而企业的交易伙伴越多,企业对合作伙伴的选择余地就越大,市场份额就越高。因此,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是企业兴盛发达的基本条件;相反一个社会形象不好的企业,就不会有多少优质的合作伙伴,也就
13、不会有多少市场份额。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在很多方面都会干脆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哪些喜爱依靠个人的法务学问,在合同中有意设套子,使绊子,设置合同陷阱,蒙骗对方入套等耍小聪慧的做法,都是自毁企业前程的做法,这些做法是不能为企业带来良好社会形象的,只有以老醇厚实,诚恳信用的工作看法,将对方当事人看作是本企业不行缺少的合作伙伴,以合作共赢的心态设定合同条款,说明合同条文,与合作伙伴建立信任关系的工作方法,才是企业法务人员正确的做法。三、本职工作原则在一般状况下,企业合同的成立,变更、修订、解除、终止,以及合同中确定的品种(品牌、产地)、质量、技术等级,交货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实体性条款,是企业经营管
14、理人员决策的结果,不是法务人员工作的结果。法务人员的职责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决策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和把关,只能以法律人的视觉和法律技术的敏感性提出看法或者建议,履行本职工作的技术支持义务,不能错位从经营管理人的角度,干预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者企业主管领导已经决策的实体性合同条款,更不得对企业已经成立、变更、修订、解除和终止的合同行为评头论足,说三道四。企业法务人员是企业的非经营管理人员,其职责本身就确定了他不能站在经营管理者的高度去衡量或者评判这些决策的好坏优劣,因此,敬重企业的经营决策,坚持本职工作不越界,是企业法务人员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原则。四、技巧性原则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是以行政吩咐
15、的方式实现的。企业领导向法务部门或者法务人员交办对外事务时,通常也是行政吩咐的方式进行授权的,如,在某个谈判中是否做出让步,可以做多少让步,以及是否启动诉讼程序,都是通过下达指令方式完成的。企业法务人员在接受指令以后,必需依据己方既有的优劣态势或者程序上的优劣地位,将本企业领导的行政指令转化为专业性的谈判方案,在启动诉讼的状况下,还要依照诉讼的要求,制定诉讼方案,依照方案组织实施,以达到实现本企业领导意图的工作目的。由领导的吩咐到制定工作方案,是一个将行政吩咐转化为专业性工作方法的过程,转化的目的在于以法律技巧性的方法实现本企业领导的行政吩咐,不行以不经转换,以传声筒的方式向谈判对手,或者向法
16、官兜底。这是因为,吩咐只能在本企业内部有效,对外无效;另外,直白的传达吩咐,往往被对方所利用,是造成本企业不断退让的常见缘由。五、相对独立原则企业法务法务人员既是本企业的员工,必需执行本企业的行政吩咐,又是本企业行政领导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可以对企业行政领导的决策提出看法或建议。平衡这两个职责之间的关系是很困难的,前者只须要听从,而后者则可以有所不听从。常见的状况是只有听从,没有不听从,造成这种现象的缘由除了企业领导自身的缘由以外,也有法务人员自身的缘由。企业法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对的独立性,特殊是在哪些重大的法律问题上,应以企业最高利益为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提出看法或建议,也可利用外聘律师与企业
17、之间不存在身份上依附关系的特点,为自己的看法或者建议供应支持。六、摒弃人际关系原则企业法务人员的人际关系主要是在日常法务管理中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个人关系;企业法务人员因为存在为企业选聘律师的职责,也会与外部律师之间形成个人关系。企业法务人员在日常法务管理中,不得接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好处;在选择外聘律师时,不得以是否熟识或者是否有关系作为考察聘用律师的标准。七、保密原则企业法务工作在很多状况下,都事关企业的商业隐私,包括,合同是如何订立的,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某种缺陷,是否须要弥补以及弥补的方法,合同纠纷或者法律事务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企业领导做出的对策或决策个过程及内容,调查收集证据的方
18、法或策略,启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时间和条件,等等,都是企业的商业机密,必需高度保密,不得泄露。特殊是哪些具有战略性防卫或者进攻的仲裁安排、诉讼安排,其决策和打算的过程,属于企业的高度机密,必需守口如瓶,不得泄露。5.企业法务体系和制度建设:(1)企业法务的工作体系企业法务的工作体系是指构成企业法务总体的要素。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企业法务体系,是由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法务工作人员的日常事务工作和外聘律师的诉讼支持工作三个部分构成。在外聘律师担当企业法律顾问的状况下,由外聘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和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日常事务工作构成。由企业法律顾问、法务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三个方面组成,形成一个既有统一组织
19、和协调,又有相互支持和合作的工作体系,体现了企业法务工作由管理到执行的团队组织要求,也体现了企业合同管理中由立约前的法律论证,到合同签订后的履约管理和发生诉讼时的诉讼代理各阶段的业务要求。在这个工作体系中,法律顾问是企业最高决策机关的参谋和顾问,同时,也是企业详细法务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企业的全部法律事务全盘驾驭,重点指导,同时,还是法务工作的监督者和评价者,处于企业法务管理的最高指挥位置。其次是企业法务人员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体现在对企业重要合同执行状况的履约管理,或者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动态过程管理,即,依单个的合同履行为主线,深化履约现场,驾驭履约情势,收集和固定履约证据,参加履约
20、谈判,处理变更履约或者履约争议,监督和促进合同全面履行。企业法务人员的日常法务工作是企业法务工作中最为基础性质的工作,也是企业法务管理中业务量最大的工作,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部分。最终,是外聘律师的诉讼支持,这是考虑到合同履行终结后可能出现的索赔诉讼或者反索赔的诉讼,将这些可能出现的诉讼交由外聘的律师应对,是企业法务工作完整性和科学性的基本要求。在外聘律师担当法律顾问的状况下,律师的工作还应当前移至参加企业法务工作制度的制定,法务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工作指导,以弥补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缺失。一般来说,凡是企业的重大合同,都是执行过程比较长的合同,往往须要数月、数年甚至于更长的时间期间,这个过程是
21、动态的,它本身可能包含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发生某种细微环节上的改变或者实质上的改变,甚至于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这些履约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收集证据,供应谈判的依据或者提出索赔或者反索赔的诉讼依据,以及进入诉讼阶段以后的代理,是企业日常法务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不是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之间相互协作的工作体系还在于专业分工上的要求,企业内部法务人员都是懂管理、懂技术、懂会计的复合型人才,而现代管理、技术和会计工作中形成的大量资料,在企业诉讼条件下,是诉讼证据的主要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