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公司法务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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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公司法务工作总结日常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关于诉讼案件日常工作总结本着高效、有序开展部门工作的目的,对日常工作建议总结如下:部门定位:法律风险预防及管控,自办和委办的方式处理诉讼案件;工作原则:集团所属单位紧密度、关联度按照督办及委托分类处理原则;换位思考:尽力解决现有被查封账户、房产及股权的案件。工作方式:自办:集团所属单位部门,归口主办部门固定专人承办(明确工作内容,界限清晰),我部起草、审核各类专业性的法律文书及意见(合理时间)、参与纠纷协调、谈判、与法院沟通专业性问题;具体办理过程主办部门负责车辆、食宿、内部盖章、资料复印、法院送取文件等非法律性工作,按照我部提出文件清单提供材料,我部安

2、排承办人员外出处理法律性问题;委办:1、律所指定案件联系人、所有通讯方式;2、律所的选择程序,代理合同收费方式、数额,违约金、差旅费;3、案件进展通知、研讨(一般不派员参加,要结果、进展即可);4、为主办部门出具案件进展处理建议。案件分类:一、二、三类处理,不同阶段调整(分类与调整并重)。具体考虑案件综合指数归类处理,案件分类处理需要考虑的指数:1、涉案单位: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参控股公司;2、冻结账户、股权及房产的案件;3、执行与被执行阶段案件;4、起诉、被诉及债权债务。一类:1、涉及集团;2、冻结账户、股权及房产的案件;3、股权及房产的,标的额;二类:1、工程公司、分公司、参控股公司;

3、2、起诉、债权类案件;3、被执行案件;三类:1、分公司、参控股公司部分案件;鉴于诉讼工作较为繁杂,具体工作受部门权限、工作力度、工作制度等多因素影响,若有不当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扩展阅读:法务工作总结企业法务工作的若干问题1,法务的概念:法务这一称呼在我国出现时间比较短,也就是是最近几年的叫法,但发展比较快,已经成为很多民营、外资企业的通用叫法。法务,就是单位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我国国有企业以称法律顾问者居多,其他企业最近几年以称法务者居多,国外称legalpersonnel,也称为in-houseleagal或者in-houselaywer,通俗点说,In-house就是“用自

4、己人”。具体来讲,企业法务就是是企业配备专门人员,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全方位提供法律支持,使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方法合法合规,并防范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避免或者减少经济损失,以保证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专门性工作。2.法务的功能:(1)企业法务的外部功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遭遇法律风险或纠纷,而企业法务则必然成为企业与外部律师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企业主通常不具备法律专业、不了解法律诉讼的专业规则;外部律师则通常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特色和企业主的思考模式。当企业遭遇诉讼纠纷时,企业法务一方面要将相关纠纷事实化繁为简,系统整理后提供给外部律师;另一方面企业法务还要为外部律师提供

5、“诉讼子弹”,按照外部律师的需求,整合企业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所以,企业法务对于企业的诉讼成败举足轻重。身为企业的一份子,企业法务应当能够协助企业对外部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品质有所监督。除了甄选有能力的外部律师外,企业法务更要能够将企业主的诉讼目的和期待结果正确地传达给外部律师,协助外部律师达成企业主的合理期待,从而帮助企业从法律纠纷中成功脱困。一旦外部律师无法达到企业主对诉讼的期待,企业法务则应充分了解外部律师无法达到企业主期待目标的原因究竟是企业主的要求太过理想空泛,还是外部律师的能力有问题。如果是前者,作为沟通的桥梁,企业法务应及早将事实真相完全告知企业主,避免企业主有过分的期待;如果是

6、后者,企业法务则应在适当的时机考虑更换外部律师,以免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徒增企业困扰。这种双向沟通工作是企业法务的重大挑战,也是企业法务能否展现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2)企业法务的内部功能:企业的经营活动通常涉及业务、生产、财务、研发等多个相关部门,当企业需要与他人签订合同或履行各项合同义务时,企业法务应为企业把好关,就各项交易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提请企业相关部门注意,并且适时地协调各相关部门,避免因各部门之间的不协调而造成的诉讼风险与纠纷。企业法务要能够对企业所面临的诉讼风险或纠纷“对症下药”。企业法务可以发挥企业“内部医生”的初步法律诊断功能,协助企业主整合各相关部门所持有的法律纠纷事实,并

7、要求各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对法律病症做出初步诊断并呈报给企业主,从而为企业协调各部门搭建沟通的桥梁。很多长期从事法务高工作的师傅很容易体会到仍有不少企业法务平时不知如何与企业中的其他部门互动,造成企业其他部门与企业法务之间的鸿沟。当纠纷事件发生时,因为企业法务不知如何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反而需要由外部律师来与企业各部门沟通,这样不仅减低了效率,甚至会延宕诉讼纠纷解决的最佳时机。因此,企业法务平时就应当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活动内容,掌握企业主及各部门主管的行事风格和思考模式,在平时就做好“人和”的工作,适时地将法律精神正确的传达给各部门同事,成功帮助同事正确认知法律的规则。如果企业法务能够受到企业其他部

8、门同事的肯定,这不仅可以减少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可以在法律纠纷发生之际,及时取得各相关部门的配合。(3)法务的核心功能:企业法务的精髓就是把关,就是防范。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法务如同武士身上的贴身甲胄,是防备自身安全的不是攻击别人的,但是,防备自身安全的系统方法本身也包括了既要披坚也得执锐,这两者缺一不可。披坚执锐并非都要像招摇过市的混混,时时刻刻都能让人们看个清楚,即便是戍边的战士,也并非一定要让人们看见他时时刻刻都是全副武装的。3.法务的内容:1.经济诉讼:虽然我们不喜欢诉讼,但是再市场经济下,有交易就会有纠纷的存在甚至会激化到诉讼的地步,在法制的环境下,要诉讼就是要看谁掌握的证据更

9、适合于客观的实际,在融合一些技巧,就会受到比较好的效果。因此,通过有关的当事人了解事情真实情况,搜集证据,就显的尤其的重要,外部的律师对企业不够了解的,在加上时间等因素,在证据的准备上都不是很理想的。2.劳动争议:劳动不仅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劳动形成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动有关联的其他关系,诸如: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执法监督检查部门的关系及劳动争议关系等劳动争议尤其重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为维护企业的利益,可以进行适当的法律的规避的,同时要注意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3.合同审查: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的民事行为,特别是交易行为大多是通过合同来进行的,为避免纠纷可以通过对合同进行审

10、查来加以规范的,以防范在合同中的欺诈的,以及一些不规范的操作的出现,来避免纠纷,甚至是诉讼的发生。4.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以及邻接权等。商标权中,不仅要关注商标的设计注册续展等常规的事务,更要关注的是商标监控,商标异议,商标撤销等,对于那些假冒等侵权者甚至提起诉讼。5.法律培训: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行为决定成功与否。正确的意识需要知识和经验的不断的塑造。对于一个现代的企业,法律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对不同的层次的工作人员要有不同的法律知识的培训,这样在工作中都具备法律意识,依法行事。6.法律咨询:除了日常的合同审查,经济诉讼和劳动争议等的处理外,还有很多的事务

11、,如,内部规章制度,商务谈判等,不一定要法务人员都参加,但是却要介入的,从法律上给把关的。+4.法务的基本原则:企业法务工作与外聘律师服务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只能依据合同的约定,在受聘期限内履行某一特定的委托事项,通常来说,只要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合理选择工作方案,尽职,审慎地处理委托事务也就足够了。企业法务人员作为企业的员工,必须全方位、全过程的履行自己的法务工作职责,其工作原则与律师服务的原则存在重大差别。其主要工作原则是:一、合规性原则合规性原则包括执行法律规范的合规性和确保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规性原则,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也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防护网,如,不但必须

12、保证企业在设立和运营中,正当竞争法,保护环境、依法用工;还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依法履行合同的约定等等。这些原则都是保障企业合法存在,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企业法务人员对所在企业行为的合规性审查,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是其职务所在,不得扯皮或者推诿。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原则企业的社会形象是多方面的,平等互利、公平交易、诚实守信,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社会形象。一个拥有良好社会形象的企业,就一定会拥有许许多多交易伙伴,而企业的交易伙伴越多,企业对合作伙伴的选择余地就越大,市场份额就越高。因此,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是企业兴旺发达的基本条件;相反一个社会形象不好的企业,就不会有多少优质的合作伙伴,也就不

13、会有多少市场份额。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在许多方面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哪些喜欢依靠个人的法务知识,在合同中故意设套子,使绊子,设置合同陷阱,蒙骗对方入套等耍小聪明的做法,都是自毁企业前程的做法,这些做法是不能为企业带来良好社会形象的,只有以老老实实,诚实信用的工作态度,将对方当事人看作是本企业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以合作共赢的心态设定合同条款,解释合同条文,与合作伙伴建立信赖关系的工作方法,才是企业法务人员正确的做法。三、本职工作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合同的成立,变更、修订、解除、终止,以及合同中确定的品种(品牌、产地)、质量、技术等级,交货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实体性条款,是企业经营管理

14、人员决策的结果,不是法务人员工作的结果。法务人员的职责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决策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和把关,只能以法律人的视觉和法律技术的敏感性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履行本职工作的技术支持义务,不能错位从经营管理人的角度,干预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者企业主管领导已经决策的实体性合同条款,更不得对企业已经成立、变更、修订、解除和终止的合同行为评头论足,说三道四。企业法务人员是企业的非经营管理人员,其职责本身就决定了他不能站在经营管理者的高度去衡量或者评判这些决策的好坏优劣,因此,尊重企业的经营决策,坚持本职工作不越界,是企业法务人员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原则。四、技巧性原则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是以行政命令的

15、方式实现的。企业领导向法务部门或者法务人员交办对外事务时,通常也是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授权的,如,在某个谈判中是否做出让步,可以做多少让步,以及是否启动诉讼程序,都是通过下达指令方式完成的。企业法务人员在接受指令以后,必须依据己方既有的优劣态势或者程序上的优劣地位,将本企业领导的行政指令转化为专业性的谈判方案,在启动诉讼的情况下,还要依照诉讼的要求,制定诉讼方案,依照方案组织实施,以达到实现本企业领导意图的工作目的。由领导的命令到制定工作方案,是一个将行政命令转化为专业性工作方法的过程,转化的目的在于以法律技巧性的方法实现本企业领导的行政命令,不可以不经转换,以传声筒的方式向谈判对手,或者向法官

16、兜底。这是因为,命令只能在本企业内部有效,对外无效;另外,直白的传达命令,往往被对方所利用,是造成本企业不断退让的常见原因。五、相对独立原则企业法务法务人员既是本企业的员工,必须执行本企业的行政命令,又是本企业行政领导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可以对企业行政领导的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平衡这两个职责之间的关系是很困难的,前者只需要服从,而后者则可以有所不服从。常见的情况是只有服从,没有不服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企业领导自身的原因以外,也有法务人员自身的原因。企业法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在哪些重大的法律问题上,应以企业最高利益为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利用外聘律师与企业之

17、间不存在身份上依附关系的特点,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提供支持。六、摒弃人际关系原则企业法务人员的人际关系主要是在日常法务管理中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个人关系;企业法务人员因为存在为企业选聘律师的职责,也会与外部律师之间形成个人关系。企业法务人员在日常法务管理中,不得接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好处;在选择外聘律师时,不得以是否熟悉或者是否有关系作为考察聘用律师的标准。七、保密原则企业法务工作在许多情况下,都事关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合同是如何订立的,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某种缺陷,是否需要弥补以及弥补的方法,合同纠纷或者法律事件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企业领导做出的对策或决策个过程及内容,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

18、或策略,启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时间和条件,等等,都是企业的商业机密,必须高度保密,不得泄露。特别是哪些具有战略性防御或者进攻的仲裁计划、诉讼计划,其决策和准备的过程,属于企业的高度机密,必须守口如瓶,不得泄露。5.企业法务体系和制度建设:(1)企业法务的工作体系企业法务的工作体系是指构成企业法务总体的要素。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企业法务体系,是由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法务工作人员的日常事务工作和外聘律师的诉讼支持工作三个部分构成。在外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情况下,由外聘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和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日常事务工作构成。由企业法律顾问、法务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三个方面组成,形成一个既有统一组织和

19、协调,又有相互支持和合作的工作体系,体现了企业法务工作由管理到执行的团队组织要求,也体现了企业合同管理中由立约前的法律论证,到合同签订后的履约管理和发生诉讼时的诉讼代理各阶段的业务要求。在这个工作体系中,法律顾问是企业最高决策机关的参谋和顾问,同时,也是企业具体法务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企业的全部法律事务全盘掌握,重点指导,同时,还是法务工作的监督者和评价者,处于企业法务管理的最高指挥位置。其次是企业法务人员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体现在对企业重要合同执行情况的履约管理,或者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动态过程管理,即,依单个的合同履行为主线,深入履约现场,掌握履约情势,收集和固定履约证据,参与履约谈

20、判,处理变更履约或者履约争议,监督和促进合同全面履行。企业法务人员的日常法务工作是企业法务工作中最为基础性质的工作,也是企业法务管理中业务量最大的工作,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部分。最后,是外聘律师的诉讼支持,这是考虑到合同履行终结后可能出现的索赔诉讼或者反索赔的诉讼,将这些可能出现的诉讼交由外聘的律师应对,是企业法务工作完整性和科学性的基本要求。在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下,律师的工作还应当前移至参与企业法务工作制度的制定,法务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工作指导,以弥补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缺失。一般来说,凡是企业的重大合同,都是执行过程比较长的合同,往往需要数月、数年甚至于更长的时间期间,这个过程是动

21、态的,它本身可能包含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发生某种细节上的变化或者实质上的变化,甚至于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这些履约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收集证据,提供谈判的依据或者提出索赔或者反索赔的诉讼依据,以及进入诉讼阶段以后的代理,是企业日常法务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不是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之间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还在于专业分工上的要求,企业内部法务人员都是懂管理、懂技术、懂会计的复合型人才,而现代管理、技术和会计工作中形成的大量资料,在企业诉讼条件下,是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并由此形成企业的管理证据、技术证据和会计证据,这些证据

22、首先需要企业内部的法务人员收集、甄别和整理。企业法务人员在日常法务管理中,依靠特殊的职业敏感,感知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是一般外聘律师所难以做到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现代企业法律事务中才逐步分离出诸如法务管理、法务技术和法务会计这些与法律密切相关的门类,成为企业诉讼中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形成独具特色的专业法务工作。而诉讼技巧,对证据规则,对证据系统性和完整性的评价和判断,作为另一个专业门类,则是律师所擅长的。即便是在实体法方面,哪些法律被经常的适用,而哪一些法律没有被适用,也是律师所熟悉的。例如,我国建筑法的适用,在工程承包企业里,建筑法被广泛的援引,但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几乎没有建筑法的

23、身影,律师知道这些情况而企业法务人员则不一定知道。人们常常发现,企业法务人员在法庭上大量的援引一些法律,而对方的律师不为所动,那就是对方律师可能抓住了某个常常被适用的法律,而这个法律对于避免本方的败诉更具有直接性和杀伤力。因此,由企业法务人员与律师之间形成的互补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企业没有必要排斥这种职业上的搭配和安排。(2)企业法务的组织体系一般来说,企业在其运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集中出现在哪里,哪里就是企业布点设防的关节点。虽然企业的类型不同,经营方式差别也很大,但是,依靠市场交易和财产流动的手段获得财产增值的本质属性没有区别。因此,各类企业的法务管理,都可以按照企业总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

24、这三个总的节点上设置法务岗位,配备法务人员就够了。如图所示:企业法务部(一级法务管理部门)基层采购基层销售(二级法务)部门法务部门法务在这个等腰三角形里,企业法务部是一个常设的部门,可根据企业业务量的多少配备总法律顾问1人,法务工作人员、法务秘书若干人;基层采购部门、销售部门的法务工作点,是企业法务部的派出机构,可根据风险节点的多少,派出固定人员或者临时工作人员,并由此构成一个企业内部法务管理体系。由总法律顾问,法务部工作人员和派出的法务人员,按照这一组织安排,将企业上至重大决策、下至执行决策的现场管理,全部纳入法务人员的监察范围,以法务人员专业性的工作视觉和敏感性,发现问题、交换信息,处理事

25、件,形成企业法务活动的一般组织体系和通常的工作模式。由总部法务基层采购部门法务基层销售部门法务构成的法务类型,是企业法务的基本类型。还有一些临时性的法务也必须有所安排,如,重大项目的更新改造,一般来说,需要集中的大量的投资和建设,这类投资建设虽然不是企业业务的常态,但对资金用量的控制,对质量与进度的控制,索赔与反索赔等等;又如,企业收购并购,合并分立,都是事关企业发展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将其作为一个子项目配备现场法务管理人员,或将其分列于二级临时性的法务部门,或分列于采购部门,并根据项目的多少和重要程度,将其列为项目1,项目2,或者项目N。图一:直属企业法务部门的组织结构企业法

26、务部(一级法务管理部门)项目1项目2项目N(二级法务)图二:分列于采购部门的组织结构企业法务部(一级法务管理部门)基层采购基层销售(二级法务)部门法务部门法务采购采购采购(三级法务)项目1项目2项目N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这一基本类型可以有许多变形。如,在企业规模较小情况下,可以依照单个事件(案件)的管理要求,将两个基层部门的法务合并为一个基层法务,人员也可以在需要时派出,形成二级法务,不需要时招回变为一级法务,如图所示:企业法务部(一级法务管理部门)基层法务(二级法务)在现代企业中,许多大型、超大型的企业已经不是以往那种由总部到班组如同宝塔一样堆积起来的组织体,而是一种扁平化的组织形式,甚至于

27、只有一个类似于总部的组织在统领许多独立或者非独立的公司进行日常业务运作,如大型投资公司,其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很少,部门也很简单,企业资金由里向外穿越不同领域呈扁平化的方向流动,这类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多数隐藏在各个投资领域或者投资的项目当中,如投资伙伴的选择,资金的使用方向,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等等环节中,都是法律风险的高发区,而企业自身的采购和销售环节中则没有什么重大的可能影响企业生存的法律风险,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又如,以工程承包为主营业务的工程承包类企业,也是由许多二级公司或者分公司形成的扁平化生产单位对外执行承包任务,在同一时间内,多个项目同时开工建设,有本地区项目、区外项目、或者境外项目,没

28、有地域限制,法律风险隐藏在各个不同的项目当中,其总部的采购和销售风险也可以忽略不计。这类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扁平化的,法务组织也应当是扁平化的,即:每个项目都应当有其法务代表。企业按照投资项目或者承包项目的多少增加法务管理人员,形成企业总部法务项目法务1项目法务2项目法务N的法务组织模式,如图所示:总部法务部门(一级法务)项目法务1项目法务2项目法务N(二级法务)无论是企业销售还是企业采购的法务管理人员,都是现场管理人员,他们应当深入项目工作的现场,编制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登记工作事项,收集现场证据,包括发出通知,接受通知,审查现场签证,参与现场协调,参与封样送检,完善并管理现场证据。企业的项

29、目法务管理都是都是临时性的管理活动,短则数月,长则数年,项目开始时选派项目法务管理人员加入项目管理班子,项目任务完成后,如果项目交易合规合约,没有纠纷,则及时撤回派出的项目法务管理人员,整理材料归档入卷;如果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可能出现结算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纠纷的,则项目法务人员在项目管理班子撤销后,仍应继续项目法务管理工作,并有针对性的组织证据材料,参与谈判,或者制定诉讼方案,聘请律师准备起诉或者应诉,到全部项目清结完毕时为止。我国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一个例外情况。实际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是一个没有登记注册的超大型投资公司或者叫做资产运营公司,对于所投资的企业来说,不但享有投资人

30、的职责和权利,还享有对其派出干部的行政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因此,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应当设立属于自己的法务管理部门,依据一般企业的风险防范办法,设置防范机构,配备职能人员,履行防范职责,与被投资的企业法务形成共同防范法律风险的工作网络,使其接受投资人法务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监督。(3)企业法务的工作制度设计企业法务管理在制度设计上,与企业其它管理制度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有些企业在制定法务人员的工作制度时,照搬经营管理制度,或者虽有一些专业上的要求,但点缀而已,实在不知道怎么制定,或者根本就不觉得它还有其特殊的要求,由此导致企业法务工作常常是虽有其名但无其实的尴尬局面。企业法务工作人员作为企业

31、员工,其工作制度与其它应当具有相同之点,比如,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信息反馈工作制度等等。企业法务管理制度既然称之为制度,也应当具备一般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比如,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必须遵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原则,等等。任何一个企业的管理制度,都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体系,企业法务制度是这个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服合整个体系的总体要求。但是,企业法务也有其鲜明的个性化特点,它在具体设计上,必须围绕法务工作的中心任务和要求仔细厘定。企业法务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什么?是收集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原始形成的第一手证据,包括证据形成过程中的证据积累,证据甄别、证据完善、证据固定,到最后对证据做出

32、系统性的分析和评价。企业法务的出发点是立足于可能出现的诉讼,包括主动发起的诉讼和被动应付别人发起的诉讼。一些恶意形成的诉讼想躲也躲不过去。企业要立足于打官司、打大官司,不要害怕打官司;要以准备打官司,不害怕打官司来防止和减少打官司,如同国家必须加强国防,以准备打大仗、打恶仗的备战方式,实现不打仗或者不打恶仗的国防效果。企业法务人员在日常法务管理中,加强证据意识,积累并固定有效证据,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如同在战争没有打响以前,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战争准备枪支弹药,修筑防御工事,制定作战方案,进行军事布置,使部队处于临战状态一样,是企业法务工作的基本任务。商战与军事上的战争是十分相

33、似的,军事上有合作、有妥协,有军备竞赛和军事恐吓;商业活动也充满了合作、竞争、妥协和技术装备上的竞赛,一旦出现了诉讼,许多情况下就是你死我活的搏斗。国有企业的领导对这种残酷性往往体会不深,没有出现跳楼自杀的情况,但是,对于民营、私营企业家来说就不一样了。因此,在法务工作制度的设计上,应当首先考虑企业法务工作的中心任务,并围绕中心任务的要求设计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才能有效发挥企业法务的防范作用。企业法务制度还必须注重程序化的操作要求,这与企业其它管理制度也有区别。企业工作的最大特点是:大多数业务工作都是简单的,重复的,是程序化特点最为集中的地方。企业的业务工作人员掌握这些简单的、重复的、完全程序

34、化的工作方法,是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的基本要求,在许多情况下,有全国统一的操作规范或者操作指引,可以拿来使用,不需要将其作为管理制度加以规定。而企业法务的证据的处理过程是千变万化的,没有也不存在设备运行之前的开车、试车,允许再次开车或者试车。许多证据的形成是事先设计的,需要事先制定工作计划;还有一些证据是随机的,稍纵即逝,机会性很强。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只能提出要求,不能给出某种具体的模式或者方法。企业法务工作的程序化要求不在于这些技术性质的细节当中,但是,对证据的处理过程,包括依据证据所所包含的各种信息,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判断,与企业法律顾问的沟通或会商、与外聘律师的沟通或会商,报告、处理,等等,

35、都应当有程序可循。企业法务证据的标准化方法与产品技术工作中的标准化方法也有区别。技术标准有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以随时验证。法务证据的标准化来源于法律规定,例如,在实体法方面,有合同主要内容(要素)的规定,有主从合同的规定,有要式不要式的规定;在程序法方面,有证据来源、证据形式、证据效力及其证明力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都是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合法化要求的规定,虽然不将其称之为证据标准,或者反过来叫标准证据,但是,它在实际上都类似于在产品技术上通常所说的“标准件”、或者“非标准件(非标产品)”。证据的标准化方法实际上就是指企业的法务人员所“生产”的证据是标准的或者是非标准的。

36、和产品技术标准一样,通过标准化方法取得的证据,是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官所需要的证据,具有相对较高的证明力,而通过非标准花方法取得的证据,则是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官认为是证明力较低的有瑕疵的证据。企业法务工作制度不可能将每一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法一一厘定,但是,也应有一定的方法可循。企业法务制度是法务人员工作的基本制度,是企业法务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工作流程清晰,资料准确,信息沟通便捷通畅,处理及时妥当的法务工作局面,必须有一个思考周密,表述清楚,职责分明,要求严格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支持,否则,不能完成企业赋予法务人员的工作使命。在目前企业法律文化不足,经验较少的情况下,企业法务工作制

37、度不应过分繁杂或者过分精细,应当按照能执行多少订多少,不能执行的暂且不订的原则制定,在简单易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充实提高。6.法务工作的主要任务:(1)协助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组织审查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2)参与企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股改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3)营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4)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审核企业的合同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5)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律事务;(6)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管理工作;(7)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工作7.如何做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1)公司法务人员如

38、何做好合同审核公司法务需要对合同法非常熟悉,对公司的常见业务的合同文本有充足的研究和明确的认识,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公司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提出可行的经营性建议:一、与业务人员充分交流公司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审核任务后,首先应当与合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这样的交流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帮助是多方面的。业务员人员对合同的介绍:1、合同紧急程度和重要性;2、合同所涉业务是成熟模式还是首次尝试的说明;3、对合同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谁是强势一方的判断;4、合同谈判甚至是前期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合同背景资料;5、询问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担心和疑问,这些都会在

39、不同程度上增进了法务人员对合同业务的了解,指明法务人员在其审核意见中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保证了最终的审核意见能够贴近业务实际。二、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掌握续签优惠和避免重复签约公司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以在部门档案中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1、如果是合同续签,检查本次续签的合同与原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务人员对原合同的法律意见是什么,送审单位是否采纳了法务人员的意见,若我方作为付款方,是否获得的了续签优惠;2、如果不是合同续签,则要审查是否存在就同一业务重复签约的情况,是否违反原合同中关于排他性合作的约定。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不单可以避免重

40、复签约的情况,而且可以在本次审核意见中引用以往法务人员的工作成果,提高审核效率,稳定审核质量,体现审核意见的延续性,保证审核意见的一致性。三、审查合同内容和流程的合规性(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3、合同签订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

41、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1、标的;(1)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买卖,食品卫生检疫。(2)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3)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2、数量:是否具体。计较单位是否明确。3、

42、质量:(1)质量标准,具体,可行。(2)验收方式,双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材料等。(3)质量保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保证。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4、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大小写规范,支付期限明确。逾期不履行的后果。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公平合理。(2)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3)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都要有约定。6、违约

43、责任;需要对潜在的纠纷有较全面的预测,审查违约责任的是否与潜在的违约形态相对应,是否具有实践性。7、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对己方有利。由于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往往宁可在其他条款上妥协,也要取得有力的管辖权的约定。四、从企业内控的角度审查业务,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提出建议公司的法务部门是企业风险内控的职能部门。企业风险内控不单单是企业外部交易风险的识别和化解,也包括对企业内部违规违纪等事项的发现和追究。在审核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时,从业务人员的介绍中得知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已基本完工。据此,可以判断本工程项目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非正常操作。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中指出合同倒签直接违反了企业内部

44、的规定,使得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功能大大降低,造成对项目实际操作人员的监督缺乏依据,容易引发纠纷和腐败行为。外,若有可能法务人员也可以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为合同业务提供改善建议。例如,在审核捐赠合同时,建议变直接捐赠为间接捐赠,采用向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团体捐赠并指明用途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特定对象的捐赠,又获取了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以用于申报纳税扣除的捐赠收据。资信调查: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者直接派人对对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使馆、对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律师行、行业协会、合作过的伙伴等,了解其是否讲信用,有无支付能力和财产担保等。五、合同原件的保管合同的原件保管是

45、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合同原件保管期限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2,因为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德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六、重大合同:重点审核和管理。1、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2、重大合同签订之前,应派遣考察团进行考察:考察团:企业高级管理

46、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考察内容:1)对对方的各类证件、资质和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2)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3)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4)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5)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6)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限制调查

47、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3、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如何起草合合同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为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防范经济风险,维护单位的正当权益,订立经济、技术合同显得非常

48、重要。在起草合同时,首先当事人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以及我校农审计1997308号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对经济、技术合同实施审计监督的规定等有关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合法的原则,对合同事项充分协商,达到一致;其次起草合同还要交待签约的目的,说明签约的原则,行文要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做到合同条款全面,条款内容明确具体。合同内容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合同的主要形式与种类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主要使用书面形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现使用得较多的合同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基建修缮项目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产品买卖合同,供用电、水、燃气

49、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土地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二、标题起草合同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也就是合同的标题即合同的名称,需要写明合同的性质,有的标题中还需要写明标的物,如“xx工程项目维修合同”,“XX设备购销合同”,“xx科技项目技术合作合同”等。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书写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应当按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写,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更不能写别人不了解的代称、代号。当事人的名称也不能简称甲方和乙方。另外要注明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四、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一、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第二、数量。数量是指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是标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注意在通常没有数量约定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在供货合同中,可以约定以收货单计算合同数量;在大宗交易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损耗的幅度和正负尾差。第三、质量。质量是对合同标的品质的内在要求,如货物属于优等品还是合格品,技术服务是一般技术服务还是特殊技术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质量以及价款报酬的支付数额。注意质量条款能够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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